公司深化改革冗员分流安置办法-
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企业发展和变革,人员分流已成为企业组织管理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在人员分流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地安置人员,成为企业管理者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档将从人员分流的定义、原因和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人员分流的定义和原因。
人员分流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对员工进行重新调配和安排的过程。
人员分流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企业业务调整、技术升级、市场变化、人员结构调整等。
在这些情况下,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分流安置,以实现组织结构的合理化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1. 制定分流安置方案。
在进行人员分流之前,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分流安置方案。
这一方案应当包括分流的范围、对象、时间节点、安置方式、安置条件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员工的个人情况和意愿,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
2. 沟通和交流。
在实施分流安置方案的过程中,企业需要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通过与员工的沟通,了解他们的意愿和需求,帮助他们理解分流的原因和意义,减少员工的不安和抵触情绪。
3. 提供职业规划和培训支持。
对于需要分流的员工,企业应当提供职业规划和培训支持。
通过帮助员工进行职业规划,明确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帮助员工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
4. 留职安置和外部安置。
在分流安置的过程中,企业可以采取留职安置和外部安置的方式。
留职安置是指将员工安置到其他岗位或部门,继续在企业内部工作;外部安置是指帮助员工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包括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岗位、协助求职等。
5. 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
在人员分流安置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
对于受到分流影响的员工,企业可以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调整心态,重新树立信心,面对新的工作和生活挑战。
6. 监督和评估。
在实施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过程中,企业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
通过对安置效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确保分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
冗员处置方案

冗员处置方案背景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一些企业会出现过多冗余员工的情况。
这些冗员会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业务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一些企业需要制定冗员处置方案来处理这些问题,确保企业能够持续地发展。
目的冗员处置方案的目的是明确冗员处理的具体规范和程序,确保冗员处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企业的效益和业务发展。
措施为制定冗员处置方案,下面列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1. 内部转岗内部转岗是企业中最主要的冗员处置措施之一。
将冗余员工调往其他部门或项目,“转岗”不但可以充分利用他们原有的技能和经验,同时也减轻了部分部门人手短缺的压力。
2. 完善福利保障对于退休在即的老龄员工、刚入职的年轻员工或其他群体,企业应加强管理和关心,完善福利保障机制,保障他们在退职后或者离职后的生活和就业。
3. 合同到期不予续签对于合同到期的员工,企业有权不予续签。
在决定是否续签时需要考虑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绩,选择优秀员工进行续签。
对于无法满足企业要求的员工,可以不予续签。
4. 实行薪酬优化对于企业中存在的薪酬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可以通过薪酬优化来解决。
优化薪酬结构可以让企业更加公正地反映员工的实际业绩,避免过高和过低的薪酬比例带来的负面影响。
5. 实行裁员对于已经被决定的冗余员工,企业有权进行裁员。
裁员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并应在行业惯例范围内进行,充分保障冗余员工的合法权益。
结论冗员处理方案要合理有效,关键在于企业在处理时,要遵循人性化的理念,同时进行制度规范的管理。
通过合理的冗员处理方案,能够让企业更好地发展,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进一步提高企业的业务水平和社会形象。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第1篇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部分企业出现人员过剩现象。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确保企业稳定和职工权益,现制定本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二、目标1. 合理分流企业富余人员,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2.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3.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三、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分流安置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 人性化原则:关注职工需求,尊重职工意愿,为职工提供多样化安置方案。
3.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分流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具体措施1. 优化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配置(1)开展内部培训,提升职工技能,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2)实行内部竞聘,优先满足企业内部岗位需求。
(3)调整岗位设置,优化人员结构,降低人力成本。
2. 多元化安置渠道(1)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指导。
(2)加强与外部企业、培训机构合作,拓宽职工就业渠道。
(3)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帮助职工明确职业发展方向。
3. 职工权益保障(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
(2)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转移接续服务。
(3)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 建立长效机制(1)定期对企业人力资源进行盘点,提前预测和预防人员过剩问题。
(2)加强企业内部沟通,及时了解职工需求和意见建议。
(3)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分流安置方案。
五、组织实施1.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2. 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工作要求。
3. 加强与政府、企业、职工等各方的沟通协作,确保分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4.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1. 风险评估: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职工不理解、不配合等风险。
2. 应对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分流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为促进结构调整,推进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五定”工作,落实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总体部署,妥善分流安置岗位退出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履行民主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
(二)注重效益效率。
强化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意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有效降低人工成本。
(三)综合配套推进。
紧密配合结构调整工作,与加强岗位动态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机制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四)积极稳妥实施。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员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制定方案,稳定骨干队伍,平稳有序实施。
(五)尊重员工选择。
实施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离岗歇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政策,应充分尊重单位和员工个人意愿,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 1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主要适用于由于停产、停业、转产、业务退出、工作量萎缩,结构调整、重组整合而形成的生产能力过剩、队伍过剩、人员过剩,以及实施“五定”等原因需要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统称岗位退出人员)。
三、分流安置措施(一)内部调剂盘活深化“五定”工作,进一步精简优化岗位设置,建立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运行机制。
进一步提高内部市场占有率,通过清理外包、外雇、外委等措施,规范用工,腾出岗位安置岗位退出人员。
新增扩增业务的新增岗位,优先从岗位退出人员中择优选配,严格控制直接招录人员补充岗位。
通过人力资源调剂,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人员余缺调剂。
对由于业务规模扩大、新增业务或自然减员等原因造成的缺员,且在本单位内部无法调剂,需要补员的二级单位,必须优先在岗位退出人员中选择,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外雇、业务外包。
通过内部调剂转岗的人员,按照“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确定新聘任岗位的薪酬待遇。
单位改革人员分流方案

单位改革人员分流方案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各个单位也在经历着不同程度的转型和改革,其中涉及到人员的调整和分流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人员分流方案,以保证人员的合理调配和单位的正常运营。
人员分流原则1.以能力为主要考虑因素:人员是否适合新岗位的岗位要求,是否满足单位的工作需求。
2.以公正为主要原则:人员的分流应该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3.以稳定为主要目标:确保人员分流后能够稳定就业,获得相近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
人员分流实施方案1.人员自愿申请:对于人员自愿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应优先考虑满足其申请。
2.综合素质评估:对于逐步调整和调整后需要进一步升级的岗位,采取综合素质评估的方式,参考考勤、工作纪律、工作态度等进行名单筛选和考核,并与人员个人面谈讨论,最终确定合适的岗位。
3.相关专业考核:对于需要特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岗位,对分流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进行匹配岗位,确保工作效率。
4.经验积累借鉴:对于已经在工作中表现出较高能力和业务水平的人员,可以优先安排到需要相关经验和信息的新工作岗位。
人员分流具体措施1.组织相关人员和工会代表对人员进行分流改革宣传,阐述改革的目的、原则和具体要求。
2.建立人员分流专门小组,负责人员调配和岗位分流工作,定期收集和反馈岗位需求、人员意愿等信息。
3.依据分流方案,组织开展相关的人员调配和岗位分流工作,明确新分配岗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对分流人员进行工作引导和培训。
4.每个分流后人员进行跟踪,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人员在新岗位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指导。
结语这是一份科学、合理的单位改革人员分流方案,我们需要逐步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并不断进行反馈和改进。
在人员分流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借鉴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更加科学和合理的调配工作方式,以支持单位迅速转型和升级,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助推单位与时俱进的发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篇一:20XX年度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进行组织机构改革,所有公司职工都有同等权利竞争上岗。
对于因公司岗位限制、本人专业不对口或其他原因未能竞争上岗的人员,公司将予以妥善安置。
在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的前提下,对于愿意继续工作的人员,为其创造自行创业或是向社会谋职的条件。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内部退休、自动辞职、离岗学习和待岗培训四条渠道。
未能竞聘上岗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选择。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此次机构改革中自动放弃竞争上岗机会、年龄达到后文“内部退休”规定以及未能竞争上岗的分流人员。
对于本次机构改革中已经竞争上岗,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年度考核末位淘汰(每年约5%-10%)或其他原因与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员参见附则第二十七条。
二、内部退休第四条内部退休是指二滩公司在职员工虽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的,经公司批准后退职退岗,享受内部退休待遇,列入公司编制外管理。
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公司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选择内部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工龄满二十年的二滩公司正式编制员工,本人可以申请内部退休,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其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程序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内部退休手续:(1)申报内部退休人员名单按照内部退休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确定内部退休人员,并将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2)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后,核定有关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同时通知所在部门。
在通知的次月起,内部退休人员纳入编制外管理。
(3)所在部门要认真做好内部退休人员的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备案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内部退休待遇内部退休人员在内退期间享受在职时的技能工资和岗级工资之和,不再享受公司发放的各种奖金。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许多企业都在不断进行机构改革,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挑战。
本公司也不例外,在最近的一次机构改革中,我们进行了人员分流,以实现企业更好的发展。
1. 改革前的现状在原来的机构中,我们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紧密,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和分工也不够明确。
这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出现,包括资源的重复利用和沟通不畅等。
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员工的能力和职责并不匹配,所以我们进行了机构改革,以解决这些问题。
2. 人员分流原则在进行人员分流时,我们立足于以下原则:2.1 能力合理分配。
针对每个员工的实际能力和工作经验进行评估,找到最适合他们的岗位和职责,以发挥他们的优势和实现最大化的价值。
2.2 全部员工参与。
我们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开宣布分流的情况,让所有人都能了解自己的情况和选择,避免了分流过程中的不公和不平。
2.3 认真倾听意见。
我们不断地向员工征求建议和意见,以确保所有人都能被听取,让分流的过程更加公正和透明。
3. 人员分流方法和目标在改革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方法:3.1 岗位调整。
我们更改了一些岗位职责和要求,为员工打造了新的发展空间。
同时,我们也通过调整岗位,让员工的能力和经验得到更好的发挥。
3.2 部门重组。
我们重组了一些部门,将职责和分工进行重新规划,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的需求和客户的需要。
3.3 队伍优化。
我们加强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让员工在职业发展中拥有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我们的目标是让每个员工都找到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并为公司做出更多的贡献。
4. 人员分流结果通过人员分流的方式,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果:4.1 优化了部门结构。
我们成功地将原来分散的部门合并或重组,进一步加强了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能力的互补发挥更加充分。
4.2 提高了员工满意度。
由于我们进行了人员分流,重新规划了部门和职责,许多员工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也更加关注的个人成长,提高了员工的满意度。
4.3 提升了企业效益。
员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员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分流安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分流安置是解决公司职工长远生存的现实途径公司从建厂至今已有近50年,其间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辉煌,也感受了市场经济的无情,“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本地区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加之人员多,负担重、债务多,成本高,公司连年亏损,职工生活得不到根本保障。
在这特定的历史时期,上级领导提出了调动分流安置解决方案,这充分体现了上级对的关心,也是在现实情况下解决职工长远生存的有效途径。
全体职工必须抓住这次机遇,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思路,以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二、实施分流安置指导思想以上级改革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与分流安置并重的原则,按上级的时间节点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定编分流、减员增效工作,实现强企富工的目标。
三、实施分流安置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坚持按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三是坚持自愿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竞争上岗的原则;五是保证正常生产的原则。
四、实施分流安置的方式1、公司内部实行竞争上岗,具体内容见《员工竞争上岗实施办法》;2、分流调动到其他公司工作;3、办理外出劳务,各种社保费用集体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具体内容见《员工外出劳务管理办法》;4、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辞职。
五、实施分流安置的人员范围1、本次分流安置的对象为除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以外的所有在册员工。
2、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范围为:六、实施分流安置具体办法1、在公司编制定员内,实行所有岗位竞争上岗。
2、本方案所涉及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人员由公司优先安排工作,不参与竞争上岗。
截止年月日,仍属外出劳务的人员可选择继续外出劳务、回公司参与竞争上岗或调动到其他公司。
未能竞争上岗者,可申请调动到其他公司或申请继续办理外出劳务。
5、退养人员不参与公司竞争上岗,退养费仍按公司现行标准发放。
6、经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等级的长期病号,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当地最低标准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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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深化改革冗员分流安置办法:深化改革冗员分流安置办法(暂行)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平稳有序推进各单位定编定岗定薪工作和员工分流安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深化企业改革文及公司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流安置对象公司深化改革定编定岗定员工作落实后,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员工二、分流安置原则(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稳步推进,确保稳定;(二)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三)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一)分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为组长、副书记、副总为副组长,成员由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法人单位党政领导组成。
工作职责:根据公司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方案及定编定岗定薪方案,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分流安置工作方案;对分流安置办公室工作进行督导。
(二)下设分流安置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兼主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抽调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1.开展宣传动员,对分流安置方案进行广泛征求意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做好人员分流安置的各项工作。
2.对分流安置人员、岗位编制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类管理,做好分流安置工作的后续管理工作四、具体措施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尊重历史,结合当前实际,以及上级和公司有关文精神,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采取有理有据的方式,针对不同类型人员采取不同途径进行分流安置。
(一)内、外部转岗1.内部调岗转岗。
对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员工,优先在级单位内合理安排调岗、转岗;2.外部转岗。
对系统内、外部企业有合资合作项目且有就业岗位的,公司积极协调,优先推荐公司人力资源库中的富余人员。
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同意调岗、转岗的,应变更或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1.对劳动合同期满且公司不需要续签合同的员工,公司依法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2.对同意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但缺勤不参加转岗培训或到岗工作的,自公司下达工作安排或转岗培训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未到岗或参加培训,视为旷工。
依据公司考勤制度构成解除劳动关系条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3.对公司待岗人员,经通知重新上岗培训,但缺勤未归者,自公司下达工作安排或转岗培训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未到岗或参加培训,视为旷工。
依据公司考勤制度构成解除劳动关系条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4.如因原用人单位出现企业停业、企业改制、经营方向或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与员工(包括待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展行,经与员工协商,未能就调岗等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5.对公司在岗员工经连续二次以上考核均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6.对已在企业外部(含自主就业、灵活就业)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原用人单位应立即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7.对已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册不在岗人员,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等形式,直接解除其劳动关系。
(三)在岗休养 1.公司对距法定退休年龄(档案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 45周岁以上)分别在男五年以内、女三年以内的管理人员在不増加公司人力成本的前提下,本人自愿按不适应现在工作岗位、或因身体原因(须出具三甲医院证明)提出书面申请,单位书面同意,在原岗位当月基薪基础上下调薪级二级办理在岗休养(如管理员D6-10按技工E2-8办理在岗休养)签订内部在岗休养协议,依法依规变更劳动合同,按工勤人员编制进行管理。
2.经批准的在岗休养人员,如发现其与其他单位(企业)再签订劳动合同或继续从事劳动工作领取劳动报酬的,一经证实,公司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在岗休养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构成解除劳动合同条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3.在岗休养生活费标准:五年以内的,按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批准之日的下调薪级二级的岗位工资和当月实际考核的绩效加薪之和为标准的70%发放;三年以内的,按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批准之日的下调薪级二级的岗位工资和当月实际考核的绩效加之和为标准的80%发放。
五险金缴纳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在岗休养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政府社保有规定调整的,企业随之作相应调整。
(四)自谋职业公司鼓励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意向和能力的冗员自谋职业。
因企业改制整合产生的冗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填制《冗员分流安置登记表》、签订员工分流安置协议书(期限不超过劳动合同),按工勤人员编制进行管理,由原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及程序审批,并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经批准自谋职业的冗员,可享受十二个月的500元/月待岗生活费待遇,按当地政府社保规定最低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个人全额承担,由本人所在单位代缴如遇政府社保规定调整的,公司随之作相应调整。
以每半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提前一个月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给所在单位,否则,所在单位有权做停保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个人自行承担。
(五)内部待岗企业改革中新产生冗员,转入人力资源库实行内部待岗,按工勤人员编制进行管理,待岗期限不超过2年,按500元/月发放待岗生活费,待岗期间,按政府社保规定最低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项社保,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相应比例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待岗生活费中代扣代缴。
待岗期限满仍无法重新就业的,按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医疗期内,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享受病假工资。
员工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社保政策办理退休。
2.工伤职工、退役军人、孕龄及在哺乳期的女工等职工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五、办理程序1.信息收集。
本人自愿申请,填制《员工分流安置登记表》、《员工分流安置协议书》,经所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或用人单位)审批后,提交分流安置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做意见,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批2.分流安置。
分流安置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富余人员,结合公司整体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制定分流安置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3.后续管理。
分流安置工作办公室对分流安置人员、岗位编制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类管理,做好分流安置工作的后续管理六、工作要求1.为确保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顺利、稳妥进行,各单位负责人为分流安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人员安置及分流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为责任人,共同担负领导责任。
2.各单位对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在本单位职责内要有明确工作意见,不能推诿责任3.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要细致,不能因各种不正当理由违背分流安置工作原则,导致对员工不客观、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发生;4.分流安置工作办公室负责分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对分流人员的具体安置工作跟踪落实。
5.如本分流安置办法与海垦控股集团冗员清理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有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6.原海南省农垦商贸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三叶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原改革整合与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按原改革整合与改制分流安置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八、本办法经公司职代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附:1.员工分流安置登记表 1. 员工分流安置协议书附1: 冗员分流安置登记表姓名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学历职称安置时间原单位及岗位合同签订□是/□否本人选择分流安置方式□内、外部转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内部退养□谋职业:□内部待岗□其他本人签字(捺印):年月日分流安置原因用人单位意见分流安置工作办公室意见分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公司主管领导意见备注附2 员工分流安置协议书本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同志志申请:口内部退养、口自谋职业、口内部待岗,双方协商同意执行如下协议:一、乙方在内部退养期间,不予升职晋级,不予评聘职称,不享受企业各种福利待遇,原岗位职务一律免去,按工勤人员编制进行管理,可连续计算工龄,甲方依据乙方距法定退休年龄(档案年龄:男满5周岁、女满45周岁以上)分别在五年以内、三年以内的管理人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总公司同意,并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依法依规变更劳动合同,按工勤人员编制进行管理。
内退养生活费标准:五年以内的,按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批准之日的岗位工资和当月实际考核的绩效加薪之和为标准的70%发放;三年以内的,按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批准之日的岗位工资和当月实际考核的绩效加薪之和为标准的80%发放。
五险一金缴纳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相应比例,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内退养生活费中代扣代缴。
如政府社保有规定调整的,企业随之作相应调整。
二、乙方在自谋职业期间,原岗位职务一律免去,按工勤人员编制进行管理,不予升职晋级,不予评聘职称,不发工资或生活费,不享受企业各种福利待遇,各项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可由所在单位代缴,但必须每年12月提前预交第二年上半年、当年5月预交下半年各项社保费用给所在单位,否则,所在单位有权作停保处理。
按时缴纳各项社保费用的,可计算工龄,否则,停止计算工龄(孕产期、疾病等人员除外)三、乙方在内部待岗期间,原岗位职务一律免去,按工勤人员编制进行管理,可连续计算工龄,甲方按500元月发放待岗生活费,并按当地政府社保政策规定最低比例缴纳“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相应比例,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待岗生活费中代扣代缴,如政府社保有规定调整的,企业随之作相应调整。
待岗期限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承受能力及用工岗位情况另行确定。
企业范围内有岗位安排或有用工需求的,及时安排乙方上岗,对不接受公司转岗工作安置,或不能适应转岗后新工作又不愿再次转换新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由原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
四、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做好工作移交接手续,个人使用的单位财物必须退回单位。
五、乙方在内部退养、内部待岗或自谋职业期间,有与公司保持联系的义务。
六、乙方在内部退养、内部待岗或自谋职业期间,如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乙方在内部退养、内部待岗或自谋职业期间,出现非因甲方事务造成其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个人承担,且不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