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新版)炼钢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题库大全-下(判断题部分)

(新版)炼钢平安管理人员考试题库大全一下(判断题局部)判断题1.动火工作票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A、正确B、错误答案:A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
Ax正确B、错误答案:A.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A、正确B、错误答案:A.转炉修炉停炉时,各传动系统应断电,并且要将煤气管道用堵盲板隔离防止煤气中毒。
A、正确B、错误答案:B 答案:B解析: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 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A、正确B、错误答案:A.风险与危险源是两个基本相同的概念。
XA、正确B、错误答案:B解析:风险与危险源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36.企业新公布的平安规章制度不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I。
A、正确B、错误答案:B解析: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37.新建,改建或扩建炼钢工程,必须采用局部模铸时,应采用地面浇注系统,不应采用小车铸或坑铸系统。
X369.煤气管道应架空或埋地敷设。
一氧化碳(CO)含量较高的,如发生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管道假设架空有困难,可埋地敷设。
A、正确B、错误答案:B解析: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
假设架空有困难,可埋地敷设,但应遵守6. 2. 2的规定。
一氧化碳(CO)含量较高的,如发生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管道不应埋地敷设。
370.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或行走。
安全生产法第94条释义.doc

安全生产法第94条释义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本条规定的责任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7类,主要是未履行本法有关条款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包括:(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3)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5)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6)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7)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变化解读

《安全生产法》解读——加密篇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解读】以往国有单位几乎都是采用党政一把手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分管安全的副组长进行常务安全管理工作。
实际上是二把手担任安全管理,党政一把手统筹工作。
本条更加明确了国有单位“党政一把手”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必须放在首位。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解读】对新型的平台型企业加强立法监管。
比较典型的短视频、外卖、快递等平台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者和平台公司通过合同转移真实劳动关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镇人民政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辖区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种经济____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因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有关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
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故伤亡和损失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具体责任追究:(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行业)负责人的责任。
1、本辖区内一年内发生特大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超过县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数的;2、各部门(行业)当年____人数超过县下达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数____%以上的;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4、各部门、各行业发生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____起(含____起)以上重大事故的;5、因____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6、发1生重大、特大事故,有关部门(行业)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____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7、违反事故报告规定,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____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2、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3、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的;4、对安全隐患不治理、不整改的;5、对职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6、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7、招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无安全生产责任内容的;8、工程承包、分包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责任书中双方安全责任不明确的;9、只重视安全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10、新、扩、改建工程项目未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1、不认真、不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要求的;2、违____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执法违法的;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赶赴现场____抢救、调查的;5、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6、对事故不认真查处,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安全培训考试试题 (2)

一、判断题(共50题)1.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救护人触电。
□正确□不正确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对逃匿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正确□不正确3.生产中接触二氧化硅粉尘的作业非常多,如冶金、爆破、修路、机械制造、加工业的原料破碎、研磨配料、铸造、清砂等生产过程。
□正确□不正确4.木工机床一般都有较强烈的噪声,容易引起作业人员的精神紧张和身体疲劳,因而应采取各种有效的降噪措施,使机械噪声强度控制在70dB(A)以下。
□正确□不正确5.事故预防是指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发生。
□正确□不正确6.触电者脱离电源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正确□不正确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正确□不正确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正确□不正确1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正确□不正确11.《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正确□不正确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在生产任务重时,从业人员可以先上岗,后培训。
□正确□不正确13.根据厂区道路要求,车辆双向行驶的干道,宽度不小于5m;有单向行驶标志的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m。
□正确□不正确1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正确□不正确1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但未规定是否要进行考试。
安全生产法第94条释义

安全生产法第94条释义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你知道是什么吗?下面就让店铺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本条规定的责任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7类,主要是未履行本法有关条款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包括:(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3)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5)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6)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7)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考核练习题(判断)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考核练习题(判断)[青岛第一期2024.5.27]三、判断题1. 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2.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按固定比例每月平均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4.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主要负责人审定、批准,发布实施。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5.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企业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如实履职,应判定为A级否决项()。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6.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企业分管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审定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7.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识别到企业适用的具体条款,形成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8.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进行规范管理,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0.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培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以案释法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
原创安全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典型事故案例】
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
2013年8月31日10时50分左右,位于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内(丰翔路1258号)的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510万元。
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严重违规,采用热氨融霜方式,导致发生液锤现象,压力瞬间升高,致使存有严重焊接缺陷的单冻机回气集管管帽脱落,造成氨泄漏。
根据调查发现翁牌公司使用的氨制冷系统主要设备包括:冷藏库蒸发器、冻结间搁架管、单冻机2组共3台、片冰机1台和工艺冷水箱1台。
单冻机运行一段时间后,蒸发器表面会结霜,影响传热效果,因此需要进行融霜操作。
融霜方式一般为自然融霜、水融霜和热氨融霜等。
翁牌公司单冻机系统设计采用水融霜方式,而氨压缩机房操作工潘某旭在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情况下,违规使用热氨融霜作业。
监控录像显示,从10时48分20秒至事故发生前,现场陆续发生约7次轻微震动,单次震动持续时间约1至6秒不等,10时50分15秒发生剧烈震动,随后见大量汽体,最终单冻机回气集管管帽脱落,造成氨泄漏。
调查还发现,翁牌公司原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118人,其中加工车间员工33人。
8月15日,翁牌公司又招录57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安排培训即组织加工作业。
翁某斌,翁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主体建筑竣工验收后,擅自改变功能布局,违法建设构筑物,将设备交给无资格人员进行设计和施工;未组织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司法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缪某强,翁牌公司安全经理。
未健全并落实安全技术规程及操作规程,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司法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潘某旭,氨压缩机操作工。
在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对加工车间的单冻机进行热氨融霜作业,致使氨泄漏,引发事故。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司法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潘某云,翁牌公司氨机房主管。
不具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资格,无证上岗。
建议翁牌公司给予潘某云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案例解析: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也容易对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否则就要追究其所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本案例中,事故单位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擅自雇佣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作业人员潘某旭在明知自身不具备特种设备操作技能、不熟悉设备风险和操作规程的情况下,严重违规作业,造成特种设备损坏,氨气泄露,造成了15人死亡,多人受伤,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下面是三则典型的因伪造或未取得特征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行为而受到处罚的典型执法案例。
典型执法案件
案例1:
2019年11月,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鑫为机电有限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无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经查:深圳市鑫为机电有限公司共有13名特种作业人员,其中11名特种作业人员属长期焊工,2名特种作业人员属临时焊工。
在检查中发现有1名长期焊工陈某和2名临时焊工罗某、陆某无证上岗作业。
该公司负责人明知长期焊工陈某两次实操考试未通过,仍安排其从事特种作业岗位;聘用2名临时焊工前也没对其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进行查验。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3名员工停止岗位工作,并对该项违法行为进行
立案调查。
最终,光明区应急管理责令深圳市鑫为机电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19年12月4日,浙江省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桐昆集团浙江恒超化纤有限公司成品仓库一全钢结构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电焊工人赵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就进行电焊作业。
经后续调查确认,赵某某为该工程承包单位桐乡市石门卫兴建筑工程队员工,工程发包单位浙江立嘉建设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上述2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019年12月24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浙江立嘉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许某某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0年1月,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深圳市飞霞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无证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某、曾某某、李大某、付某某、郭某某、张某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针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深圳市飞霞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的2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分别对涉事员工李某某、曾某某、李大某、付某某、郭某某、张某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仟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