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太阳跟踪系统技术要求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1总则1.0.1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优化国家能源结构,建立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推广光伏发电技术的应用,规范光伏发电站设计行为,促进光伏发电站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并网光伏发电站和l00kWp及以上的独立光伏发电站。
1.0.3并网光伏发电站建设应进行接入电网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研究。
1.0.4光伏发电站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光伏组件 PV module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
又称太阳电池组件(solar cell module)2.1.2光伏组件串 photovoltaic modules string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电输出的电路单元。
2.1.3光伏发电单元 photovoltaic(PV)power unit光伏发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
又称单元发电模块。
2.1.4光伏方阵 PV array将若干个光伏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
又称光伏阵列。
2.1.5 光伏发电系统 photovoltaic(PV)power generation system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1.6 光伏发电站 photovoltaic(PV)power station以光伏发电系统为主,包含各类建(构)筑物及检修、维护、生活等辅助设施在内的发电站。
2.1.7辐射式连接 radial connection各个光伏发电单元分别用断路器与发电站母线连接。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之欧阳理创编

1总则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光伏组件PV module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
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
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
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
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光伏发电系统验收测试技术规范

光伏发电系统验收测试技术规范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mmissioning T est of PV SystemsI光伏发电系统验收测试技术规范1 目的和范围本认证技术规范主要规定了光伏发电系统在验收阶段需要完成的检查和测试的内容及方法。
本认证技术规范适用于光伏发电系统升压变之前的系统的验收工作。
光伏与建筑一体化(BIPV) 发电系统和光伏与建筑结合(BAPV)发电系统,聚光光伏发电系统以及多电源形式的电源系统中的光伏系统部分的验收等可参考使用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不适用于交流(光伏)组件构成的光伏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6378不合格品率的计量抽样检查程序及图表GB/T6495.4光伏器件第4部分晶体硅光伏器件的I-V实测特性的温度和辐照度修正方法GB16895(所有部分)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8210晶体硅光伏(PV)方阵I-V特性的现场测量GB/T18216(所有部分)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压配电系统电气安全-防护措施的试验、测量或监控设备GB/T29319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19964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20513光伏系统性能监测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则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NCA/CTS0001-2011A光伏汇流设备技术规范CNCA/CTS0004-2012用户侧光伏电站在线监测系统认证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验证Verification确认电气设施符合相关标准的各种方法。
注:包括检查、测试和报告。
3.2检查Inspection通过各种感知器官对电气设施进行检查,以确定其电气设备的选择是否合适、安装是否正确。
光伏发电双轴智能跟踪系统设计

光伏发电双轴智能跟踪系统设计摘要:随着经济与技术的共同发展,人们对于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使得目前对于能源的消耗量逐渐增长,但是目前大多数能源还都是采用以往的化石燃料焚烧的方法来都得到。
因此,为了能够使得能源进行一定的优化与改善,就需要不断的探索并开发出新能源。
通过光伏发电双轴智能跟踪系统的应用,能够有效的实现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在该系统中采用了单片机、锂电池、光电传感器、电机等设备,通过这些设备的应用能够实现智能化的跟踪光源,充分的获取所需的太阳能,并将其合理的利用,有效的发挥该系统的作用。
本篇文章就对于光伏发底单双轴智能跟踪系统进行研究与分析,从而促进该系统的推广与应用,实现新能源的开发与应用。
关键词:光伏发电;智能跟踪系统;在光伏发电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其太阳能的有效利用成为了一大难题,因此,为了能够有效的获取充足的太阳能,并且提高电能生产的效率,需要对发电效率以及光能的获取这两项内容进行研究与分析。
对于地球而言,其每个地方所受到太阳照射的时间、程度都是不一样的,且其变化的速度非常快。
因此,为了能够保证光伏发电能够不受该问题的影响,能够获取充足的光能,需要设计出一种特殊的光伏发电系统,并且保证该系统的应用过程中太阳的位置光能发电板的位置能够相互匹配,提高光能的收集效率。
根据相关的研究发现,采用追踪模式能够有效的追踪光能的位置,从而提高光能获取的效率,因此光伏发电双轴智能跟踪系统的研发与应用是非常必要的。
1双轴智能跟踪系统的作用原理在双轴智能跟踪系统的应用过程中,需要相关设备及装置的支持,其中双轴智能跟踪装置发挥重要的作用,在该装置的内部通过应用两个同种类型的电机,能够实现对于高度以及角度的控制,从而保证光伏发电所使用的发电板能够时刻与太阳照射之间的角度保持在90度,在应用的过程中电机通过旋转来时刻的追踪太阳位置的变化情况。
在光伏发电双轴智能跟踪系统中还会利用光电传感器设备,通过该设备的应用能够有效的将光信号转化为电信号。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

1总则之答禄夫天创作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增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平安可靠,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空中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光伏组件PV module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独自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成份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连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位.简称组件串或组串.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装置、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而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位.又称为光伏方阵.2.0.5汇流箱combiner-box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法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2.0.7逆变器inverter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3基本规定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资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年夜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安插图要求安插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6工程定位丈量基准应确立.3.0.2设备和资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分歧格的设备资料.3.0.3进场设备和资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3.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物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物要求的专门规定.3.0.5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2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应依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例程》DL/T 5210相关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3.0.6施工过程记录及相关试验记录应齐全.4土建工程4.1一般规定4.1.1土建工程的施工应依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执行.4.1.2丈量放线工作应依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丈量规范》GB 50026的相关规定执行.4.1.3土建工程中使用的原资料进厂时,应进行下列检测:1原资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资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物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陈说.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3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宁性及其他需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4.1.4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资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资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4.1.5原资料进场后应分类进行保管,对钢筋、水泥等资料应寄存在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各项防护办法.4.1.6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4.1.7对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相关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相关规定.4.1.8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相关规定.4.1.9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的建(构)筑物,应及时设立沉降观测标识表记标帜,做好沉降观测记录.4.1.10隐蔽工程可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检查、混凝土基础基槽回填前的质量检查等.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要求.4.2土方工程4.2.1土方工程的施工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相关规定,深基坑基础的土方工程施工还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相关规定.4.2.2土方工程的施工中如遇有爆破工程应依照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的相关规定执行.4.2.3工程施工之前应建立全场高程控制网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点与平面控制点应采用需要呵护办法,并应按期进行复测.4.2.4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的地下设施做好标识表记标帜,并应采用相应的呵护办法.4.2.5支架基础采纳通长开挖方式时,在保证基坑平安的前提下,需要回填的土方宜就近堆放,过剩的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4.2.6对有回填密实度要求的,应试验检测合格.4.3支架基础4.3.1混凝土自力基础、条形基础的施工应依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先进行基槽验收,轴线、基坑尺寸、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内浮土、杂物应清除干净.2基础拆模后,应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并及时对缺陷进行处置.3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处置.4在同一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宜一次浇筑完成,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应超越混凝土初凝时间,超越混凝土初凝时间应做施工缝处置.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用有效的养护办法.6支架基础在装置支架前,混凝土养护应到达70%强度.7支架基础的混凝土施工应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的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次及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8预制混凝土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越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按技术处置方案进行处置,偏重新检检验收.4.3.2桩式基础的施工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及《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压(打、旋)式桩在进场后和施工前应进行外观及桩体质量检查.2成桩设备的就位应稳固,设备在成桩过程中不应呈现倾斜和偏移.3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及压人深度.4压(打、旋)人桩施工过程中,桩身应坚持竖直,不应偏心加载.5灌注桩成孔钻具上应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6灌注桩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水泥浆)等进行全过程检查.7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水泥浆).8采纳桩式支架基础的强度和承载力检测,宜依照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分区域进行抽检.4.3.3屋面支架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支架基础的施工不应损害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及防水层.2新建屋面的支架基础宜与主体结构一起施工.3采纳钢结构作为支架基础时,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在钢结构支架施工前结束,钢结构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4对原建筑物防水结构有影响时,应根据原防水结构重新进行防水处置.5接地的扁钢、角钢均应进行防腐处置.4.3.4支架基础和预埋螺栓(预埋件)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自力基础、条形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1的规定.2桩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2的规定.3支架基础预埋螺栓(预埋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3的规定.4.4场地及地下设施4.4.1光伏发电站路途的施工宜采纳永临结合的方式进行.4.4.2路途的防水坡度及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4.4.3电缆沟的施工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缆沟的预留孔洞应做好防水办法.2电缆沟道变形缝的施工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3室外电缆沟盖板应做好防水办法.4.4.4站区给排水管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埋的给排水管道应与路途或地上建筑物的施工统筹考虑,先地下再地上.管道回填后应尽量防止二次开挖,管道埋设完毕应在空中做好标识.2给、排水管道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相关规定.4.4.5雨水井口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文件未明确时,现场施工应与场地标高协调一致;集水井一般宜低于场地20mm-50mm,雨水口周围的局部场地坡度宜控制在1%一3%;施工时应在集水口周围采用滤水办法.4.5建(构)筑物4.5.1光伏发电站建(构)筑物应包括综合楼、配电室、升压站、逆变器小室、年夜门及围墙等.4.5.2建(构)筑物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相关规定.4.5.3砌体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相关规定.4.5.4屋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相关规定.4.5.5空中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空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相关规定.4.5.6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相关规定.4.5.7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4.5.8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规定.5装置工程5.1一般规定5.1.1设备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吊、运过程中应做好防倾覆、防震和防护面受损等平安办法.需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独自包装运输.当产物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物技术文件的规定.2设备参加后应做下列检查: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2)开箱检查,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3)产物的技术文件应齐全.4)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3设备宜寄存在室内或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防护办法.4保管期间应按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5.1.2装置人员应经过相关装置知识培训.5.1.3光伏发电站的施工中间交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光伏发电站施工中间交接项目可包括:升压站基础、高高压盘柜基础、逆变器基础、配电间、支架基础、电缆沟道、设备基础二次灌浆等.2土建交付装置项目时,应由土建专业填写“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交装置专业检验.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填写.3中间交接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对不符合移交条件的项目,移交单位负责整改合格.5.1.4装置工程的隐蔽工程可包括:接地装置、直埋电缆、高高压盘柜母线、变压器吊罩等.隐蔽工程的验收应依照本规范第3.0.5条执行.5.2支架装置5.2.1支架装置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1采纳现浇混凝土支架基础时,应在混凝土强度到达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支架装置.2支架参加后应做下列检查:1)外观及防腐涂镀层应完好无损.2)型号、规格及材质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3对寄存在滩涂、盐碱等腐蚀性强的场所的支架应做好防腐蚀工作.4支架装置前装置单位应依照“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的相关要求对基础及预埋件(预埋螺栓)的水平偏差和定位轴线偏差进行检验.5.2.2固定式支架及手动可调支架的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架装置和紧固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纳型钢结构的支架,其紧固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规定.2)支架装置过程中不应强行敲打,不应气割扩孔.对热镀锌材质的支架,现场不宜打孔.3)支架装置过程中不应破坏支架防腐层.4)手动可调式支架调整举措应灵活,高度角调节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2支架倾斜角度偏差度不应年夜于±1°.3固定及手动可调支架装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2中的规定.5.2.3跟踪式支架的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跟踪式支架与基础之间应固定牢固、可靠.2跟踪式支架装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3跟踪式支架机电的装置应牢固、可靠.传动部份应举措灵活.4聚光式跟踪系统的聚光部件装置完成后,应采用相应防护办法.5.2.4支架的现场焊接工艺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支架的组装、焊接与防腐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及《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相关规定.2焊接工作完毕后,应对焊缝进行检查.3支架装置完成后,应对其焊接概况依照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置.5.3光伏组件装置5.3.1光伏组件装置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1支架的装置应验收合格.2宜依照光伏组件的电压、电流参数进行分类和组串.3光伏组件的外观及各部件应完好无损.5.3.2光伏组件的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光伏组件应依照设计图纸的型号、规格进行装置.2光伏组件固定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产物或设计文件的规定.3光伏组件装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规定.5.3.3光伏组件之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光伏组件连接数量和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2光伏组件间接插件应连接牢固.3外接电缆同插接件连接处应搪锡.4光伏组件进行组串连接后应对光伏组件串的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进行测试.5光伏组件间连接线可利用支架进行固定,并应整齐、美观.6同一光伏组件或光伏组件串的正负极不应短接.5.3.4严禁触摸光伏组件串的金属带电部位.5.3.5严禁在雨中进行光伏组件的连线工作.5.4汇流箱装置5.4.1汇流箱装置前应符合下列要求:1汇流箱内元器件应完好,连接线应无松动.2汇流箱的所有开关和熔断器应处于断开状态.3汇流箱进线端及出线端与汇流箱接地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5.4.2汇流箱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装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应为防锈件.2汇流箱装置的垂直偏差应小于1.5mm.5.4.3汇流箱内光伏组件串的电缆接引前,必需确认光伏组件侧和逆变器侧均有明显断开点.5.5逆变器装置5.5.1逆变器装置前应作下列准备:1室内装置的逆变器装置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2)室内空中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门、窗装置完毕.3)进行装饰时有可能损坏已装置的设备或设备装置后不能再进行装饰的工作应全部结束.2对装置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裁撤,场地应清扫干净.3混凝土基础及构件应到达允许装置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4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5检查装置逆变器的型号、规格应正确无误;逆变器外观检查完好无损.6运输及就位的机具应准备就绪,且满足荷载要求.7年夜型逆变器就位时应检查路途疏通,且有足够的场地.5.5.2逆变器的装置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纳基础型钢固定的逆变器,逆变器基础型钢装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2的规定.2基础型钢装置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空中10mm.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3逆变器的装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4逆变器与基础型钢之间固定应牢固可靠.5.5.3逆变器交流侧和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应检查电缆绝缘,校对电缆相序和极性.5.5.4逆变器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必需确认汇流箱侧有明显断开点.5.5.5电缆接引完毕后,逆变器本体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进行防火封堵.5.6电气二次系统5.6.1二次设备、盘柜装置及接线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装置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要求.5.6.2通信、远动、综合自动化、计量等装置的装置应符合产物的技术要求.5.6.3安防监控设备的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安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5.6.4直流系统的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装置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的相关规定.5.7其他电气设备装置5.7.1高压电器设备的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装置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的相关规定.5.7.2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的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装置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的相关规定.5.7.3母线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装置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的相关规定.5.7.4高压电器的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装置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的相关规定.5.7.5环境监测仪等其他电气设备的装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产物的技术要求.5.8防雷与接地5.8.1光伏发电站防雷系统的施工应依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5.8.2光伏发电站接地系统的施工工艺及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装置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5.8.3空中光伏系统的金属支架应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屋顶光伏系统的金属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或独自设置接地.5.8.4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应将边框可靠接地;不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其接地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5.8.5盘柜、汇流箱及逆变器等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可靠、导通良好,金属盘门应用裸铜软导线与金属构架或接地排可靠接地.5.8.6光伏发电站的接地电阻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5.9架空线路及电缆5.9.1架空线路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装置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和0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的有关规定.5.9.2电缆线路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装置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相关规定.5.9.3架空线路及电缆的施工还应符合设计文件中的相关要求.6设备和系统调试6.1一般规定6.1.1调试方案应报审完毕.6.1.2设备和系统调试前,装置工作应完成并验收合格.6.1.3室内装置的系统和设备调试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所有装饰工作应完毕并清扫干净.2装有空调或通风装置等特殊设施的,应装置完毕,投入运行.3受电后无法进行或影响运行平安的工作,应施工完毕.6.2光伏组件串测试6.2.1光伏组件串测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所有光伏组件应依照设计文件数量和型号组串并接引完毕.2汇流箱内各回路电缆应接引完毕,且标示应清晰、准确.3汇流箱内的熔断器或开关应在断开位置.4汇流箱及内部防雷模块接地应牢固、可靠,且导通良好.5辐照度宜在高于或即是700W/m2的条件下测试.6.2.2光伏组件串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汇流箱内测试光伏组件串的极性应正确.2相同测试条件下的相同光伏组件串之间的开路电压偏差不应年夜于2%,但最年夜偏差不应超越5V,3在发电情况下应使用钳形万用表对汇流箱内光伏组件串的电流进行检测.相同测试条件下且辐照度不应低于700W/m2时,相同光伏组件串之间的电流偏差不应年夜于5%.4光伏组件串电缆温度应无超凡温等异常情况.5光伏组件串测试完成后,应依照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填写记录.6.2.3逆变器投人运行前,宜将接人此逆变单位内的所有汇流箱测试完成.6.2.4逆变器在投入运行后,汇流箱内组串的投、退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汇流箱的总开关具备灭弧功能时,其投、退应按下列步伐执行:1)先投人光伏组件串小开关或熔断器,后投人汇流箱总开关.2)先退出汇流箱总开关,后退出光伏组件串小开关或熔断器.2汇流箱总输出采纳熔断器,分支回路光伏组件串的开关具备灭弧功能时,其投、退应按下列步伐执行:1)先投人汇流箱总输出熔断器,后投人光伏组件串小开关.2)先退出箱内所有光伏组件串小开关,后退出汇流箱总输出熔断器.3汇流箱总输出和分支回路的光伏组件串均采纳熔断器时,则投、退熔断器前,均应将逆变器解列.6.3跟踪系统调试6.3.1跟踪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跟踪系统应与基础固定牢固、可靠,并接地良好.2与转动部位连接的电缆应固定牢固并有适当预留长度.3转动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6.3.2在手动模式下通过人机界面等方式对跟踪系统发出指令,跟踪系统的举措应符合下列要求:1跟踪系统举措方向应正确;传动装置、转念头构应灵活可靠,无卡滞现象.2跟踪系统跟踪转动的最年夜角度和跟踪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3极限位置呵护应举措可靠.6.3.3在自动模式调试前,跟踪系统应具备下列条件:1手动模式下的调试应已完成.2对采纳主动控制方式的跟踪系统,还应确认初始条件的准确性.6.3.4跟踪系统在自动模式下,应符合下列要求:1跟踪系统的跟踪精度应符合产物的技术要求.。
光伏发电系统验收测试技术要求

CGC/GFXXXX:2013CGC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CGC/GFXXXX:2013CNCA/CTS XXXX-2013光伏发电系统验收测试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mmissioning test of PV systems2013-XX-XX发布2013-XX-XX实施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发布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 (1)4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检查和测试的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工程系统文件和合同符合性的检查 (2)6.1 项目的基本信息 (2)6.2 项目基础文件的检查 (3)6.3电站设备合同符合性的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电气设备检查 (5)7.1 一般要求 (5)7.2 部件质量检查 (5)7.3标签与标识 (10)8 土建和支架结构检查 (10)8.1 一般要求 (10)8.2 方阵支架 (11)8.3 基础 (11)8.4 光伏方阵场要求 (11)9 电气设备及系统的测试 (11)9.1 一般要求 (11)9.2 保护装置和等电位体的测试 (12)9.3 极性测试 (12)9.4光伏组串电流的测试 (12)9.5 功能测试 (13)9.6 光伏方阵绝缘阻值测试 (13)9.7 光伏方阵标称功率测试 (14)9.8 电能质量的测试 (15)9.9系统电气效率测试 (16)9.10 聚光光伏组件测试 (17)9.11 自动跟踪系统功能测试 (18)10 检查报告 (18)10.1 一般要求 (18)10.2 首次检查 (19)10.3 定期检查 (19)附录A (20)A.1基本情况 (20)A.2文件检查 (21)A.3子系统符合性验收 (22)A.4并网点电能质量现场测试 (24)A.5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测试报告表 (25)前言为提高我国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水平,保证应用于光伏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和稳定的运行,特制定本认证技术规范。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目次1. 范围 (3)2. 规定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一般原则 (5)5. 电能质量 (5)6. 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 (7)7. 电压与频率响应特性 (8)8. 安全与保护 (9)9. 通用技术条件 (9)10. 电能计量(该部分内容提请国网营销部门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10)11. 通信与信号 (10)12. 系统测试 (11)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1.范围本规定内所有光伏电站均指并网发电光伏电站,本规定不包括离网光伏电站。
本规定规定了光伏电站接入电网运行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通过静态变换器(逆变器)接入电网的光伏电站,包括有变压器与无变压器连接。
2.规定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但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T 2297-198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术语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454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8479-2001 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概述和导则GB/T 19939-2005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 20046-2006 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 2894 安全标志(neq ISO 3864:1984)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DL/T 544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 598 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技术规范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DL/T 5202 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SJ/T11127 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D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光伏电站photovoltaic(PV) power station包含所有变压器、逆变器(单台或多台)、相关的BOS(平衡系统部件)和太阳电池方阵在内的发电系统。
光伏电站运行规程(完整版)

运行总则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光伏电站的运行、操作、维护、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投红墩子光伏电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19964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29319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29320 光伏电站太阳跟踪系统技术要求GB29321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NB/T 32004 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区域、地方电网调度规程、规定3.一般规定3.1电站基本情况3.1.1电站概况3.1.2电网调度管理范围3.2管理规定3.2.1.1新设备的投运或设备大修后投运前,必须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相关实验3.2.1.2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定值及计算机内部参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
如需进行整定和更改时按照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3.2.2运行管理3.2.2.1运行中发生的重要异常情况,当班值长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调度部门进行汇报,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及领导进行汇报。
3.2.2.2当班值长必须服从上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
网、省、地调调管的设备,未过网、省、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均不得自行操作,但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可不待调令进行操作,事后必须向相关调度部门汇报。
3.2.2.3当班值长在接受调令时,必须主动复诵并核对无误,调令执行完毕后必须立即向下达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报告执行情况和时间。
3.2.2.4当班值长在接受调令及进行其他业务联系时应做详细记录并录音,同时必须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
3.3其他管理3.3.1电站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及事故处理必须符合本规程规定。
本规程如与上级规程、规定相抵触时,应按照上级规程、规定执行。
3.3.2生产现场使用得规范、条例、制度、规定与本规程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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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太阳跟踪系统技术要求(GB/T29320-201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光伏电站太阳跟踪系统(以下简称跟踪系统)的外观、支架结构、驱动装置、控制系统、安装、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等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以及对于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光伏电站的平板式和聚光式太阳跟踪系统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入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又称向日跟踪系统、追日跟踪系统、太阳跟踪器。
跟踪系统一般可分为单轴跟踪系统和双轴跟踪系统。
跟踪的具体参数按坐标系可分为地平坐标系、赤道坐标系。
跟踪系统按结构型式可分为独立型和联动型。
跟踪系统按外观形状可分为T型(塔柱式、立柱式),V型(双V型、W型),O型(盘式)和其他型式。
跟踪系统按跟踪精度可分为通用(普通)型(平板式太阳跟踪系统)和精密型(聚光式太阳跟踪系统)。
点聚焦型聚光器一般要求双轴跟踪,线聚焦型聚光器仅需单轴跟踪。
3.2平板式跟踪系统flat plate tracking system用于安装平板式光伏组件的跟踪系统。
聚光式跟踪系统CPV tracking system用于安装聚光式光伏组件的跟踪系统。
注:聚光倍率低于100倍为低倍聚光,不低于100倍为高倍聚光。
3.4单轴跟踪系统single-axis tracking system绕一维轴旋转的跟踪系统。
又称一维跟踪系统。
注:单轴跟踪系统可分为水平单轴跟踪系统、倾斜单轴跟踪系统和垂直单轴跟踪系统。
3.5双轴跟踪系统dual-axis tracking system绕二维轴旋转的跟踪系统。
又称二维跟踪系统。
注:双轴跟踪系统以地平面为参照系,跟踪的是太阳高度角和太阳方位角;以赤道平面为参照系,跟踪的是赤纬角和时角。
3.6线聚焦跟踪系统line-focus tracking system光伏聚光器利用透镜或反射镜将太阳光聚焦在光伏组件线阵列上的跟踪系统。
3.7点聚焦跟踪系统point-focus tracking system光伏聚光器利用透镜或反射镜将太阳光以点方式聚焦在光伏组件上的跟踪系统。
3.8太阳入射角angle of incidence入射阳光射线与接收平面法线的夹角。
太阳方位角azimuth angle太阳中心到地面观测点的连线在当地水平面上的投影与正南方向(北半球)或正北方向(南半球)的夹角。
3.10太阳高度角solar elevation angle入射阳光射线与地平面之间的夹角。
3.11赤纬角solar declination地球中心与太阳中心的连线与赤道平面的夹角(北半球为正)。
3.12时角hour angle某时刻太阳在赤道平面上的投影与正午时刻太阳在赤道平面上的投影之间的夹角。
3.13跟踪精度tracking accuracy单轴跟踪系统的跟踪精度以入射阳光射线与接收平面法线在跟踪方向的夹角来表示。
双轴跟踪系统的跟踪精度用太阳入射角来表示。
3.14主动控制active control根据地理位置和当地时间实时计算太阳光的入射角度,通过控制系统使光伏方阵调整到指定角度,又称为天文控制方式或程序控制方式。
3.15被动控制passive control通过感应器件判断太阳光的入射角度,从而控制光伏方阵旋转并跟踪太阳光入射角度,包括光感控制方式、重力平衡控制方式等。
3.16复合控制compound control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4要求4.1一般规定4.1.1跟踪系统的技术规格应满足环境适应性要求、电气安全性要求、外观要求、支架结构要求、驱动装置要求、控制系统要求以及可靠性要求等。
4.1.2跟踪系统的主要技术规格项目应包括附录A的内容。
4.1.3跟踪系统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2环境适应性要求4.2.1跟踪系统抗风要求跟踪系统在风速18m/s以下时应能正常运行,风速增至18m/s,跟踪系统应自动进入抗风状态。
在抗风状态下,跟踪系统应能经受33m/s的风速;在12级风以上地区,应能经受42m/s的风速。
没有大风情况下自动进入抗风状态功能的跟踪系统,应能承受当地25年内最大风速。
4.2.2跟踪系统抗雪要求在多雪地区,跟踪器系统应具有手动或自动避雪功能。
4.2.3跟踪系统耐高低温要求4.2.3.1跟踪系统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应为-25℃一70℃4.2.3.2跟踪系统的存储温度范围应为-40℃一70℃4.2.4跟踪系统耐湿热要求跟踪系统在环境温度为40℃时,应能适应最大相对湿度85%的工作环境。
4.2.5跟踪系统工作大气压要求在海拔3000m以下地区,跟踪系统应能适应70kPa-106kPa的大气压;在海拔3000m以上地区,跟踪系统应能适应40kPa-70kPa的大气压。
4.2.6跟踪系统电气防护等级要求跟踪系统的电气外壳应达到IP 54防护等级。
4.2.7跟踪系统金属表面防腐要求4.2.7.1钢制部件防腐应选用镀锌、防腐涂料涂装等防腐措施,其保证支架寿命25年以上。
4.2.7.2钢制部件镀锌宜采用热浸锌,热浸锌钢制部件镀锌层的最小平均厚度应不小于65µm,镀锌层的外观、附着强度、均匀性应符合DL/T 768.7的规定。
4.2.7.3防腐涂料涂装钢制部件的防腐涂层厚度、外观、附着力应符合GB 50205的规定。
4.2.7.4铝合金部件防腐可采用阳极氧化,并应符合GB 5237.2的规定。
氧化膜的膜厚级别不应小于AA15,对于大气污染条件恶劣的环境或需要耐磨时氧化膜的膜厚级别应选用AA20,AA25,阳极氧化平均膜厚、局部膜厚应符合表1的规定。
当铝合金材料与除不锈钢以外的其他金属材料或与含酸性或碱性的非金属材料接触、紧固时,应采用隔离材料,防止与其直接接触。
4.3防雷、接地要求4.3.1跟踪系统电源、信号端口应采取雷电浪涌防护措施。
4.3.2跟踪系统电源端口设置的浪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应符合GB 18802.1的规定。
浪涌保护器组合波(1.2/50µs-8/20µs)冲击试验开路电压不应小于4kV。
限压型浪涌保护器宜有脱离装置和遥信接点。
4.3.3跟踪系统信号端口设置的浪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应符合GB/T 18802.21的规定。
信号浪涌保护器传输速率、插入损耗等参数应满足控制和通信线路正常工作的要求。
4.3.4跟踪系统供电线路和金属芯控制、通信线路应采取屏蔽措施。
线路屏蔽层或屏蔽金属管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4.3.5跟踪系统采用非金属外壳的电气控制柜、箱等应采取屏蔽措施。
4.3.6跟踪系统的电气控制柜、箱等应设置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并与光伏电站接地装置连接,浪涌保护器接地线、安全保护地线、电气柜或控制箱屏蔽层、金属外壳等应与端子板可靠连接。
浪涌保护器的连接导线应短直。
4.3.7跟踪系统各金属部件之间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跟踪系统基础金属结构或钢筋应与光伏电站接地装置连接构成共用接地系统。
4.3.8当采用集中控制方式时,跟踪系统电气控制柜应采取直击雷防护措施。
4.3.9.防雷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还应符合4.4对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要求。
4.4电气安全性要求4.4.1跟踪系统保护接地要求4.4.1.1跟踪系统的电机、变压器底座和外壳、控制电缆外皮,终端盒金属外壳应接地,任意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超过40。
4.4.1.2跟踪系统无法构成等电位的转动部分应采用软铜线联结。
铜导线最小截面见表2。
4.4.2跟踪系统介质强度要求各独立电路与地(即金属框架)之间,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5Hz的工频介质强度试验,历时1min(也可采用等效直流电压),不应出现击穿或闪络现象。
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见表3。
4.4.3跟踪系统电器设备漏电保护要求跟踪系统漏电保护要求应符合GB 13955的规定。
4.4.4跟踪系统绝缘电阻要求跟踪系统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时,在500V直流电压下,各独立电路与地(即金属框架)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跟踪系统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时,在500V直流电压下,各独立电路与地(即金属框架)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4.5跟踪范围4.5.1水平单轴跟踪系统见图1,跟踪范围应不小于±45°;垂直单轴跟踪系统见图2,跟踪范围应不小于±100°;倾斜单轴跟踪系统见图3,跟踪范围应不小于±45°。
4.5.2双轴跟踪系统,方位角范围宜为±100°,高度角范围宜为10°一90°;赤纬角范围宜为±23.45°,时角范围宜为±100°。
4.6跟踪精度4.6.1平板单轴跟踪系统跟踪精度为±5°。
4.6.2线聚焦跟踪系统跟踪精度为±1°。
4.6.3平板双轴跟踪系统跟踪精度为±2°。
4.6.4点聚焦跟踪系统跟踪精度为±0.5°。
4.7能耗要求跟踪系统日平均能耗不宜超过所承载光伏发电系统发电量的3%。
4.8可靠性要求跟踪系统在正常维护情况下使用寿命应满足25年,可用率不小于95%。
注:使用寿命是指跟踪系统在正常维护下的使用周期。
4.9外观要求4.9.1跟踪系统外观基本要求机体表面无划痕、裂纹、变形和损坏,表面涂覆应无脱落现象,零件连接应牢固,金属部分应无锈蚀,标识清楚无误。
4.9.2跟踪系统钢结构外观要求4.9.2.1焊接外观要求4.9.2.1.1焊接外观要求应符合GB 50205中相关规定。
4.9.2.1.2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清除干净,无裂纹,夹渣、气孔、未焊满等缺陷。
4.9.2.2热浸锌外观要求4.9.2.2.1热浸锌应是连续的,并尽可能均匀、光滑。
可有暗灰色的铁锌合金存在,不应有反酸黄斑渗出锌层。
4.9.2.2.2局部表面可有直径小于0.5mm的漏锌斑点存在。
4.9.2.2.3热浸锌表面不应有集中的无锌区、凸瘤和波纹。
分散的无锌区、凸瘤和波纹的总面积对于一般零件,不得超过镀件总面积近似值的0.500;对于大型零件(如立柱、横梁或表面积超过2×105mm2的零件),不得超过镀件总面积近似值的0.1%。
4.9.2.3表面涂装要求4.9.2.3.1构件表面涂装应符合GB 50205中的规定。
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
涂层应均匀、无明显4.9.2.3.2皱皮、针眼和气泡等。
4.9.2.3.3涂装完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