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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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浅谈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浅 谈健 全权 力 制 约 与 监督 机 制
李慧萍 பைடு நூலகம் 国 网 晋中 榆次 供电 公司 )
摘要: 权 力 是 社 会 政 治 生 活 的核 心 , 其运 行 是 否 科 学 有效 , 是判
第二 , 耍健 全 群众 监 督 、 舆 论 监督 、 法律 监 督 机 制 , 运
断 一 个 国 家 政 治 文 明和 发展 水 平 的重 要 标 志 。 权 力 的 行 使 需 要 有 效 用和规范 互联 网监督 。 舆论 监督 是人 民群 众行 使监督权 的 的 监 督作 为 保 障 。本 文基 于 党 的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关 于推 进 反 腐 败 体
3 健 全权 力制 约监督 机 制的措 施建 议 要想 实 现权 力 运 行 的程序 化和 透 明化 , 健 全权 力制 约
遮天。 这 些年 , 纪检 监察 机 关查 处的腐 败 分子 中 , 有相 当一 部 分就 是主 要领 导 干部。我们 必须 加强 和 改进 对主要 领导
干 部行 使权 力 的制约 和监 督 ,保 证一 把手 位 高不擅 权 、 权 重 不谋 私 , 切 实做 到 为 民务 实清廉 。
风、 深入 基 层 调 查研 究 机 制 , 完 善 直接 联 系和 服 务 群 众 制
度, 加 强 党内监 督 , 实现党 内监督 常 态化。 第 三 ,加 强权 力 运行 制 约和监 督机 制 的整 合 与协调 。
2 健全 权 力制 约和 监督 机制 的理 论基础 加强 党和 国家整 个反腐 败 机构 的整 合 与协调 , 应 在纪 委 的 权 力 是社 会 政治 生 活 的核 心 ,其 运行 是 否科 学 有效 , 统一领 导 下 , 协调 好监 察部 门、 国家预 防腐 败部 门 、 检察 院 是 判断一 个 国家政治 文 明和 发展水 平 的重 要标 志。 形 成科 反贪部 门 、 审计部 门等机构 的反腐 、 防腐职 能 。 明确 各 自的 学 有 效 的权 力 制 约和 协 调 机 制 是 时代 和 社 会 实践 发展 的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宁吉喆《人民日报》( 2014年12月02日 07 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时代需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期盼,对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并明确了具体要求。

充分认识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意义行政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其依法正确行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解决好的大问题。

我们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使行政权力永远体现人民意志,永远接受人民监督,永远为人民服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基本方略。

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行政。

而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被滥用,就会对公民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从而影响依法治国方略实施。

因此,必须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这既是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客观需要,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事实上,由于受诸多因素制约,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绝大部分行政权力是由人民以授权的形式委托行政机关行使的。

行政权力的这种间接性、受托性,客观上使行政权力在某种条件下有可能背离人民委托的本意。

因此,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使行政机关真正按照人民意志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是坚持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

健全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健全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健全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权力监督是确保政府行使权力合法、公正、透明的重要保障。

健全的监督体系能够有效制约权力的滥用,维护人民的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本文将从监督体系的构建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两个层面来探讨健全的监督体系如何提升权力监督的效果。

构建健全的监督体系国家层面1.立法监督•将立法过程公开化,接受公众意见和监督。

•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监督法律的制定和修订过程。

2.行政监督•建立独立的行政监察机构,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加强行政公开和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机关的透明度。

3.司法监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

•完善法官任命、考核和纪律监督制度,防止司法腐败。

地方层面1.监察机构建设•在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强化监察机构的执法能力,提高监察工作的效果。

2.民众参与•鼓励公民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监察工作,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

•提供举报渠道和保护机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建立监督联动机制•各级监察机构之间加强合作和协调,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制约的监督网。

•建立权力监督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监督的效率和准确性。

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1.提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培训。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自我监督。

2.建立问责机制•实行综合考核制度,将权力运行情况纳入考核范畴。

•对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追责,形成震慑效果。

强化外部监督1.加强媒体监督•鼓励媒体对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行为进行调查与报道。

•完善媒体监督的法律保障,保护新闻自由和言论权利。

2.发挥审计机构作用•加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提高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对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经费使用进行全面监督和审计。

3.加强社会组织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监督工作,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

对完善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思考

对完善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思考

( 二)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党的建设的一
一、体制转轨过程中, 亟需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 项重要任务
监督
权力在行使过程中, 必须接受监督和约束。由于
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是执政党建设的普 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致使
遍规律, 也是行政权自产生后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 权力滥用现象蔓延, 不仅贻误着改革开放事业的发
特别是领导干部腐化堕落、违法违纪屡禁不止的根本 重损害了政府声誉和形象, 败坏了政府与老百姓之间
原因, 是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不力。解决腐败问题的根 的关系, 并造成行政道德失范、行政权力滥用、社会矛
本途径是发展民主和法制, 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 盾激化、特大恶性事故频发。
主政治制度,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效, 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监控制度还没有得到充分建
( 三) 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立和健全, 这就为行政权力的滥用留下了可乘之机。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
也就是说, 各种经济成分并存条件下的不规则和不正 任意横行, 制度不好会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 甚至
当竞争, 对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权行使的标准、条件、 走向反面。”我国目前主要建立了党内、人大、司法、舆
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说明了对权力监督和制约机 力的监督, 对司法机关权力的监督明显弱化, 且权力
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 目前亟需改革现有的政治体 间的制衡也很难实现, 其中行政机关权利滥用的现
制, 以健全的制度遏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滋 象较为严重。这就要求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
生。
大人大监督力度的同时, 也要提高司法机关的地位,
任命问题上实施民主选举, 使选举真正体现人民的意 志。其次是必须建立和完善民主罢免制度。只有以民 制权, 形成以人民为主体的民主选举和民主罢免制 度, 才能使监督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监督, 才能实 现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理 制 度 和越 来越 多的 法律规 定 ,
行 政 相 对人 在 许 多情 况 下 需要
行 政 审批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予
以告 知 、提 供 咨 询 以及 其 他 协
批 程 序 期 限 和 工 作 人 员责 任 , 使 每 个 审批 环 节 的操 作 都 有 一
个 明 确 的 、 可执 行 的 时 限 ,从
建设 “ 两 高一 少 ” 的 中心
环节。 2 0 0 8年 , 时任 上 海 市 市 长
管 、社 会 管理和 公 共服 务 上 来 。
我 国传 统 的 行 政 体 制 属 管 制 型 体 制 , 习惯 通 过 下 达硬 任 务 来
的2 0 2 7 项 有 较 大 幅度 减 少 ;建 立 了 审批 事 项 目录 管 理 制 度 ;
_
建立规 范高效 的行政 审批
供 格 式 文 本 。 这 有 利 于 申请 人
提 交 完 整 的材 料 , 可 以避 免 遗
权 力运行 机 制
完善 申请程序。
首 先 ,行 政 审批 机 构 有 公
漏 申请 书 中所 必 须 包含 的 信 息 。 提 供 格 式 文 本 ,不 得 收 费 ,使 申请 人 可 以根 据 格 式 文 本 来 了 解 申请 程 序 和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
解释 的 ,行 政 审 批 机 构 应 当说
申请 书 示 范文 本 在 办 公 场 所 公
示。 ”公众 可通过查 阅、复制 、
明 、 解 释 ,提 供 准 确 、 可 靠 的
信 息 。 面 对 日益 复 杂 的行 政 管
下 载 、摘 录 、收 听 、 观 看 等 形 式 ,依 法 利 用 行 政 审 批 机 构 所 控 制 的 信 息 资 源 。通 过 公 示 审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权力制约和监督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规范,能够有效遏制权力滥用,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转。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律制约权力法律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和约束,它通过立法、司法等方式,限制、指导和规范权力的行使。

通过健全的法律制约体系,确保政府机关的权力行使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体系中,宪法是最高法律,所有政府机关的权力都应当在宪法的约束下行使;行政法规、立法法规等法律文件则具体规定了权力的行使范围和程序;司法机关作为最高审判机关,起着监督权力的重要角色,执法和司法独立性的保障也为社会公正提供了保障。

二、权力分立与均衡权力分立是一种制度安排,通过将政府权力划分为行政权力、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使各权力机关互相制约与平衡,从而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导致的滥权或腐败。

在这种制度中,行政机关负责政府日常的管理和执法工作,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的工作,司法机关负责解决纠纷、维护法律权威。

分立与均衡的体制可以有效避免权力过度集中,保障各种权力的相对独立性,从而保证国家治理的科学与合理。

三、独立的监察机构独立的监察机构是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环节,其职责是监督政府机关的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监察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不受政府机关的干预和控制,以免干扰和阻碍其监察功能的发挥。

监察机构可以负责对政府机关的工作进行审计、调查和检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保证政府机关的工作合法、透明和有效。

此外,监察机构应当充分接受公众监督,保持其职能的公正和廉洁。

四、媒体和舆论的监督媒体和舆论是维护权力监督的重要力量。

媒体通过报道和评论,揭示权力的腐败和违法行为,引导公众的关注,对于权力的滥用和不当行为起到了极大的制约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媒体的涉及应当得到充分的自由和保护,避免意识形态或商业利益的干扰。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为预防腐败关键环节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为预防腐败关键环节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为预防腐败关键环节如果说“三公”领域是当前防止利益冲突的重点领域,那么,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就是防止利益冲突、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

因为狭义的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正是权力寻租、公权私用。

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这可以说是防止利益冲突的治本之策。

防止利益冲突、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从近年来查处的大案要案看,涉案单位都存在监督缺位或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

有些违法犯罪分子收受贿赂长达数年,而组织上和有关部门却长期未能发现。

一些地方和部门“带病提拔”、“跑官要官”的问题,也反映出在监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依然是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的难点,也是防止利益冲突、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课题。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防止利益冲突,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首先必须加强对决策权的监督。

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决策腐败是最严重的腐败。

要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规定,体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三重一大”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也确实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有的部门集“导演”、“演员”和“评委”于一身,给自己定规矩、给别人出政策、执行监督一肩挑等现象仍然存在。

通过适当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加强群众对重大决策的监督,是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的根本措施。

关于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几点思考

关于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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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强化 对 行 政 权 力监 督 与 制约 的几点 思 考

( 中共 马鞍 山市 委 党校

安徽马鞍山 23 0 ) 4 0 0
摘 要 : 行政权力的运行是 体现国家意志 的执行和管理 性权力, 执行的 它 效果从一定程度上也是国家 形象的 反映。 在行
现 国家意 志的执行 和管理 性权 力 , 它执行 的效果 从

从政、 务实高效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11 加 强对行 政权 力 的监 督 制约是我 国宪法赋予 .
人 民的基本 权利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 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一切 “ 权力属于人民。 “ 民依照法律规定 , ”人 通过各种途 径和形式 , 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 管
理社 会事 务 。 人 民是 行 政 权 力 的所 有 者 , 行政 ” 是
定 程度上 也是 国家形 象 的反 映 。在 行 政权 力 运
权力的主人 , 政府的任何权力都来源于对广大人民 权力的集中。既然政府 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人民 就理所应当地享有对权力行使者进行的监督权利。 人民通过一定的民主制度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和
政机关中存在的官僚主义 、 家长制作风, 最有效的 措施就是要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 对权
有 邪恶 的一面 。西 方 学 者霍 布斯 就 认 为人 的本 性 是 自私 的 , 在没 有约 束 的状 况下会 放大这种 自私 自
政权力运行过程 中由于缺乏监督制约而出现 的一些 问题 , 损害 了国家和政府的形 象, 不利 于社会 长治久安与和谐发展。 因 此。 要建立健 全并 完善时行政权力的监督 制约机制 , 保证行政权 力正确、 公开、 法、 依 有效行使 , 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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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袁曙宏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这无疑抓住了防止权力违法和滥用的要害。

行政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最重要的国家权力。

由于行政权具有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行使等特点,决定了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一种国家权力,又是最动态、最容易违法或滥用的一项权力,因而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核心首先是制约和监督行政权。

一、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是世界性的普遍规律对行政权进行制约和监督,是自行政权产生以后就无法回避的一个重大课题。

但是能够运用法律制度等手段对行政权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制约和监督,则是源于近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

1.20世纪以前西方国家对行政权的严格控制。

资本主义国家在立国之初,政治上为了防止封建复辟和行政专横,经济上为了保障自由竞争不受行政权干预,明确提出政府管理得越少越好的“消极行政”理论。

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法学家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因此,他们主张“所有权力都必须通过法律赋予,否则行政机关不得享有和行使任何权力,与此同时,任何权力都必须通过法来制约和控制。

”这就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将行政权置于法律之下的“依法行政”的原则。

为了保证“依法行政”原则的真正实现,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法学家提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并为此设计了一套颇为繁复的法律制度:将立法权交给议会,将司法权交给法院;行政权的行使既要受到立法权的事先规范和控制,又要受到司法权的事后审查和监督。

这种严格的规范主义的依法行政的观念和制度,统治了西方世界200余年。

2.20世纪前半期西方国家行政权的迅速扩张。

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来临,对“消极行政”理论和严格规范主义*理论提出了挑战。

垄断经济、福利国家的出现,要求政府全面和能动地介入经济和社会管理,“积极行政”、“服务行政”、“给付行政”理论随之产生。

与此相适应,“依法行政”立法已不再局限于议会的立法,而是扩大到了政府制定的法规和规章;政府也不再仅仅拥有行政执法权,而且拥有了行政立法权和行政司法权——裁决公民、法人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以及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行政纠纷的权力。

西方国家行政权迅速扩张的一大突出例证,就是美国大量独立管制机构的兴起,以及罗斯福新政之后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张。

3.20世纪后半期行政权受控与扩张并存。

行政权的急剧扩张,对传统行政控权理论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对公民的民主和自由也构成了巨大威胁。

西方有识之士惊呼:“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并去正视行政控制中所固有的某些危险。

如果一个公共行政制度只注重结果而不关心人权,那么它就有可能导致独裁与压迫。

”因此,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1946年颁布的《联邦行政程序法》为标志,西方国家纷纷开始对行政权加强控制:在立法上,议会在委托政府立法时均规定明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范围,如政府超越可被撤销;在执法上,通过制定行政程序法和建立行政公开、行政监察、行政监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制度来加强行政机关的自律、内部监督和公众监督;在司法上,法院拥有对政府行为的违宪和违法审查权,以及对政府与公民、法人之间的行政纠纷的最终裁决权。

但是,20世纪40年代后期开始的控权,并不是对20世纪以前控权理念的简单回归,而是实行一种控制与扩大行政权并重、保护公民民主与提高行政效率并举的新的模式。

制约和监督行政权这一重大而古老的课题,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中国正日益凸现其严峻性。

我国由于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对行政权的依赖和对行政权的制约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既缺一不可,又呈现一种复杂的态势。

行政权犹如一把双刃剑,如果我们只重视依赖行政权推进改革开放和体制转轨,而不重视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就可能在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一系列弊端,并最终导致体制转轨失败。

1.体制转轨容易产生行政权力真空。

我国目前实行的改革开放是一个旧体制和新体制彼消此长的渐进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两种体制都在发挥作用,又都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现象。

一方面,旧体制的权力格局和体系被打破,但其运转的惯性仍然存在;另一方面新体制的权力格局和体系正在形成,但还很不完善。

新旧体制共生共存的局面,既会产生很大的摩擦和冲突,又会在权力设定和运行上造成新的空隙,使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呈现出暂时和局部的管理无序状态。

毫无疑问,这种权力真空和管理无序现象的存在是十分有害的。

如果处置不当,既可能导致旧体制的复归,形成新的集权;又可能造成新体制夭折,产生严重的腐败;还可能发展成无政府主义泛滥,社会黑暗、邪恶或落后势力丛生,引发社会动荡。

大量的历史证据证明,缺乏有组织的政府或政府的软弱无力,很容易产生等级森严的僧侣统治或经济从属地位的状况。

因此,我们应当在体制转轨过程中精心设计改革方案,通过制定法律,合理设定和严格规范行政权,以避免权力真空和管理无序现象的长期存在。

2.体制转轨容易引发行政道德失范。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产的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物质生活方式。

在体制转轨和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全体公民、包括国家公务员价值观的巨大转换,即从计划经济下的权力经济、无偿调拨、集权、人治、官本位等观念向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等价有偿、民主、法治、效率等观念的转变。

这一观念转变过程不可能瞬间完成,而是一个新旧价值观念不断冲突、不断交融又不断扬弃的嬗变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绝大部分国家公务员完成了从旧观念向新观念的升华,但也确有少数公务员被新旧体制交错所提供的腐败机会击倒,引起行政道德严重失范。

我国近年来消极腐败现象呈现阶段性多发、高发的严峻态势,就是最为明显的例证。

“拥有高度腐化能力的社会,也是一个暴力肆意横行的社会。

”如果我们不对少数公务员行政道德失范引发的严重消极腐败现象予以高度重视,不坚决铲除造成公务员腐败的体制性土壤,就有可能导致整个社会的严重腐败和严重动荡。

3.体制转轨容易造成行政权力滥用。

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既依赖于编制严密的监控制度之网,这是关键;又需要国家公务员的道德自律,这是重要方面。

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监控制度和行政道德还没有完全建立,这就为行政权力滥用提供了条件、便利和借口。

因体制转轨造成行政权力滥用有种种表现形式:一是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不配套和不健全,造成行政权力滥用。

如在金融、证券、期货、房地产、信息产业等新兴经济领域,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完备,政府管理还没有经验,因而容易诱发政府官员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

二是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退出经济领域,造成行政权力滥用。

如在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电信、铁路、民航、原材料等经济领域,还实行国家垄断经营,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和监督,因而容易诱发政府官员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

三是残存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新生的市场经济体制并存和同时转动,既使计划经济体制变形,又使市场经济体制扭曲,因而诱发行政权力滥用。

如双轨制造成权力寻租,财政包干造成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金融部门监管性和经济性职能重合造成金融秩序混乱。

四是各种经济成分并存条件下的不规则和不正当竞争,造成行政权力滥用。

在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将长期并存,共同发展,但它们相互之间的良性竞争规则和竞争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因而极易诱发政府官员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

五是对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权行使的标准、条件、范围、幅度和程序等还缺乏严格的法律规定,造成行政权力滥用。

如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或管理手段缺乏统一规范,因而容易诱发政府官员滥用这些权力和以权谋私。

4.体制转轨容易导致行政责任缺失。

责任是法律制度的生命,是违法者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没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法律不是法律,不承担责任的行政机关不是一个负责的行政机关。

但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从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转变的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一些行政机关只享有权力,不承担责任。

这既突出表现在立法中行政机关只要求设定权力,不同意设定责任;也突出表现在执法中行政机关只重视行使权力,不注重负有责任;还突出表现在司法中行政机关只强调享有权力,不愿意承担责任。

所有这些,都严重败坏了政府声誉和形象,损害了政府与老百姓之间的关系,并且是造成行政道德失范、行政权力滥用、社会矛盾激化、特大恶性事故频发的制度性根源。

三、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权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和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权制约和监督机制,是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过程中面临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乃至国家和政府产生以来制约行政权的全部经验,要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与腐败,就必须全面、彻底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有限权力政府;就必须毫不动摇地推进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的转变,建立遵循正当程序政府和责任政府;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要建立有限权力政府。

古代政府是一种全能政府,也是一种神话政府。

它统一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一切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都在政府的全面控制之下;人民没有民主权利和自由权利。

近代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打破了全能政府的神话,第一次建立了有限权力政府;它实行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权力结构;它赋予公民民主权利和自由权利;它确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政治体制。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也是一种新型的全能政府和神话政府。

它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集权体制;它对国家的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实行全面管理;它的权力很少受到立法的规范、司法的控制和人民的监督。

因此,我们必须摒弃这种全能政府和神话政府模式,代之以建立社会主义的新型有限权力政府模式:即真正确立人民的权力主体地位和公民的权利主体地位,真正建立法律控制行政权、人大监督行政权、司法审查行政权的权力制约体制,真正形成政府——行业中介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市场和社会的二元社会结构;从而在权力的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控制行政权的惟我独尊,切断行政权的无处不在,限制行政权的无所不管,转化行政权的无所不能。

2.要建立遵循正当程序政府。

行政权不仅受到外部的限制和控制,还受到内部行使和运行过程中的制约和监督,这就是要遵循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是美国宪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源自英国法的“自然公正”原则,并成为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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