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与临床科室沟通协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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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部与临床科室沟通协调工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处方管理办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用药机制,指导临床用药,增强与临床工作的互动,及时反馈临床药物功效以及药物的不良反应,确保临床用药和药物安全有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药学部与临床科室沟通协调制定。

一、药学部每月到临床科室至少一次,征求临床科室用药需求及对药学部工作改进意见。

二、药学部每月组织一次到临床科室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高危药品、急救药品等的使用、管理及药品的有效期、存放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临床药师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整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临床药师与科室沟通内容:

(一)对不合理处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二)合理用药方面: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应用、住院病人药物使用分析、抗菌药物使用分析中发现不合理用药的,及时与临床医师及科主任沟通、整改。

(三)临床科室需要药物咨询服务等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沟通方式:

(一)与各科室主任面对面沟通。

(二)与临床科室医生面对面沟通。

(三)与各科护士长面对面沟通。

(四)与个别护士和患者面对面沟通。

六、沟通原则:

诚实守信、互相尊重、达成共识、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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