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2020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2020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2020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29日对外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

汇管理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我们又该怎么对外汇进行

管理呢?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

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

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

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

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

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

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

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

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

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

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

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

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

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

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

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

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

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

(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九条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

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自20xx年 2月1日起施行。?

个人外汇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以内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购汇主要是审核其人民币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境外个人购汇时,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额度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目前,个人外汇流入、流出管理仍带有外汇资金短缺时期宽进严出管理的痕迹。个人从境外收入的外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入账手续;境内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直接在银行办理。

个人账户不再区分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统称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统一管理。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开立、使用、关闭等业务均在银行直接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和配偶)账户中的资金可在银行办理境内划转。个人从事对外贸易可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视同机构外汇账户进行管理。

个人外币现钞业务主要包括存入、提取、汇出和携带。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需经外汇局审核。

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对于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实行限额申报制管理,携入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无须向海关办理申报;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实行指导性限额管理,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直接携出;携出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出境。

文章仅作为参考使用,请依据实情需要另行修改编辑(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

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细则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附件2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以下简称进口付汇)管理,依据《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外汇局依法对进口单位、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名录管理 第三条进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按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到外汇局办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并签署《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1)。 第四条本细则发布实施前已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的进口单位,应在六个月内签署《确认书》。签署《确认书》后,外汇局将其自动列入名录,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外汇局将取消其名录资格。 第五条本细则发布实施前未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的进口单位,需持名录登记申请书及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五)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确认书》; (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将进口单位列入名录,并向银行发布名录信息。 第六条进口单位名录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变更文件或证明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七条进口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一)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进口单位终止或被商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 (三)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2 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目录 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2) 1.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3) 2.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3) 3.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4) 4. 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5) 5. 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6) 6. 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9) 7. 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10) 8. 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 9. 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3) 10. 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3) 11. 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14) 12. 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15) 13. 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16) 14.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内资金支付与结购汇.. 17 1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8) 16. 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21)

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一、资本项目信息登记是申请人办理后续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前提。申请主体应先到注册地银行或外汇局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登记手续,并领取业务登记凭证(加盖银行或外汇局业务专用章),作为办理资本项目下账户开立和资金汇兑等后续业务的依据。 二、申请人与银行应严格按照本操作指引办理相关业务。申请人承担申请事项真实、合法的责任,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保证申请事项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三、银行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业务登记,凭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的登记信息和额度控制等信息为申请人办理后续外汇业务,并制定与本操作指引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完备的内控制度,用于保证本操作指引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完整保留相关业务办理资料,以备外汇局实施事后核查和检查。 四、本操作指引中规定收取或审核的相关材料,仅限于外汇局要求的部分, 申请人办理业务时仍须按照其他管理部门规定和银行展业原则(了解客户、了解 业务、尽职审查)及其制度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除申请书、登记表等要求留 存原件外,银行收取或审核相关材料时,应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申请人公章(申 请人为个人的应亲笔签名)的复印件。 五、银行为境内相关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时,应首先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询市场主体是否处于业务管控状态,不得为处于业务管控状态的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并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和银行展业原则要求,加强对资本项目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和合规性审核管理。 六、对于已经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的信息,如银行需调整或修正的,应及时与外汇局联系并按照相关数据申报要求重新报送。 七、本操作指引所指注册地银行是指境内机构注册地外汇局所辖的外汇指定 银行。

第八章 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性管理

第八章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性管理 考试大纲规定的考试要求: 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性管理 (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条件 (二)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限制 (三)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违法责任 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一)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管理 (四)综合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五)个人理财业务产品(计划)风险管理 三、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合规性管理 (一)从业人员的基本构成 (二)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三)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要求 (四)从业人员的限制性条款 (五)从业人员的违法责任 四、客户的合规性管理 (一)客户的准入管理 (二)客户的基本条件 (三)客户的限制性条件 (四)客户的违法责任 要点详解: 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性管理 (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条件 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不同特点,商业银行开展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具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2)有具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和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3)具备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4)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机构设置 也就是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体系 明确: (1)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 (2)针对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3)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开展需要审批的业务的,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的材料: ① 申请书——银行负责人签字

外汇管理局新政细则(联合)

附件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

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七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外汇市场资金管理

外汇市场风险控制方法 [ 转载 2007-12-01 14:13:49 ] 标签:无 投机资金管理风险控制分析报告 作为一个投机客,在市场中首要的目的是获取持续稳定的利润,而达成此目标的方法则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如同《笑傲江湖》中的华山派有气剑之争,在投机领域也有许多争论,比如长线短线之争、顺势逆势之争、波浪亚当之争......这些都是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作投机不是做学问,正如《金融炼金术》书名的寓意,是江湖术士还是科学家并不重要,关键是最后的结果:盈利或亏损。 虽然在分析预测和投资策略上充斥着各种互相矛盾的观点,但大家无一例外的在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上取得难得的共识,均认为此两点是获得长期稳定利润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一、市场的运行特征 外汇市场是一个由千千万万个竞争性个体所组成的复杂性系统,通常运行于有序与无序之间的一个中间状态(价格走势大部分时间运行于模棱两可的状态);在一定条件之下,可以从有序(单边趋势)变成混沌(盘整趋势),也可以从混沌变成有序,还可以从一种有序变为另一种有序而导致状态突变(反转);混沌是系统对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异常敏感产生的貌似无序的运动。 复杂性系统一般具有自组织性、自我调整、自我演化的特征。 自组织性:参与外汇市场的大量竞争性个体是相互独立的,也没有统一的指挥;每天影响汇市的消息和数据都是杂乱无章;但正是这看似随机的大量个体活动和历史事件形成了有一定规律可循的外汇走势,乃至长期的上升或下跌趋势。 自我调整:外汇价格走势与投机个体之间是相互影响的;比如美元的上升吸引了投机者的买入,而投机者的买入加强了美元的上升趋势,这与索罗斯的反身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 自我演化:举个简单例子:在十几年前突破跟进是很容易获利的投资策略,而现在随着假破的增多则不那么轻松;市场一直在演化。 二、市场的不确定性 对于未来,我想大家都会认为是不确定的,要不也就不会如此辛苦的趴在电脑前搞什么投机。反过来讲,如果未来是确定的,那人类也就失去了自由意志,因为一切早已注定。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个人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1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之《个人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2017年版)

目录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 一、客户识别 (1) 二、客户分类 (2) 三、业务审核 (3) 四、风险提示 (6) 五、持续监测 (7) 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8) 一、外汇储蓄账户开立、变更和销户业务 (8) 二、个人外币现钞存款业务 (10) 三、个人外币现钞取款业务 (11) 四、外汇携带证开立业务 (13) 五、《携带证》补办业务 (14) 六、年度总额内个人结售汇业务 (15) 七、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业务 (16)

八、境外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业务 (18) 九、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业务 (20) 十、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非经营性购汇业务 (22) 十一、境外个人购汇业务 (26) 十二、应录入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业务 (28) 十三、个人境内外汇划转业务 (28) 十四、非经营性收汇业务 (30) 十五、境内个人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31) 十六、境外个人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33) 十七、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销户业务 .. 35 十八、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性外汇业务 (37) 十九、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外汇业务 (38) 二十、境内个人结算账户外汇划转业务 (40) 二十一、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务 (41) 二十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业务 (43)

二十三、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业务 (44) 二十四、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付汇业务 (45) 二十五、特殊目的公司项下个人购付汇业务 (47) 二十六、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业务 (47) 二十七、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业务 (48) 二十八、电子银行业务 (49) 二十九、支付机构业务 (51) 三十、关注名单管理 (53) 三十一、分拆信息反馈 (55)

新《外汇管理条例》解读

新《外汇管理条例》解读 作者: 发表时间:2009-06-19 13:25:32 分 享给朋友 一、修订目的: ?继续改革开放,稍微调整“宽进严出”的传统做法 ?均衡管理与某个特定时期强调某个方面(流入或流出)的管理 ?适当加强外管局防范风险的手段 二、条例解读 第一章总则 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为立法目的,重点在于两个方面:a. 加强管理 b. 促进收支平衡】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解读:本条采用了“外汇管理部门”的措词,实际即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两个部门。但人行是名义管理,一般不介入外管局的管理,除非

遇到某些重大问题发文,有时候会用人民银行的名义。此处“依法”应是指《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解读: (1)外汇有三个基本特征: a)以外币标志的:其实就是指除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 b)可用于国际清偿 按照IMF协定,一种货币如果具有下述特征就可以视作可用于国际清偿: i.该国或地区是IMF第八条成员国 i.如不是第八条成员国,但央行之间有货币互换协定 ii.边境地区对方边民接受。 c)是支付手段和资产 (2)取消了原条例中的“邮政储蓄凭证”,因邮政储蓄逐步会改制成为邮政银行。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 (一)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一) 1问:《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发布后,《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文作废吗? 答:汇发[2009]49号继续有效。如果资金池是基于汇发[2009]49号文搭建的,仍按原法规执行。如需调整为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按照23号文备案。 2问:汇发[2014]2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强调跨国公司应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账户,如何理解所在地? 答:23号文之所以规定国内、国际资金主账户应在主办企业所在地银行开立,主要是考虑所在地外汇局对试点企业的有效监管。所在地可以理解为主办企业注册所在省级区域。 3问:在企业只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情况下,该账户能否对境外成员企业进行集中收付汇及净额轧差?能否与境内、外客户发生经常项目下收付汇? 答:如只开立国际资金主账户,可以做境外成员企业间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在功能及定位上与国内外汇资

金主账户仍存在区别,不能与境内成员企业发生经常项目资金往来。境外成员企业如需与境内成员企业叙作经常项下集中收付汇及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应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 4问:国际、国内资金主账户是否可以在不同银行开立? 答:企业选择双账户结构(国内主、国际主同时开立)时,原则上在同一家银行机构开立国际、国内主账户对应的账户体系,但可以在多家银行(最多3家)开立多套类似账户体系。但如能满足监管要求,也可以开在不同银行。 5问:国际主账户多币种之间是否可以自由进行外汇买卖、进行币种转换? 答:国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账户,不同币种资金均可以纳入。这些不同币种账户间资金可以通过银行进行买卖,也可以在实行外债规模管理的条件下调入国内资金主账户。但外币资金不可办理结汇。 6问:国际资金主账户是否需缴纳存款准备金? 答:根据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办理。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b5E2R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p1Ean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地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附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二条 5万美元. 个人年度总额内地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地,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 .5PCzV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 . .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 .xHAQX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LDAYt

. 第二章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地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Zzz6Z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地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 .dvzfv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地企业办理进口地,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地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地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rqyn1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地企业办理出口地,可通过本人地外汇结算账户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地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地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地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Emxvx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地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地,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SixE2 (一)捐赠:经公证地捐赠协议或合同.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地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 6ewMy。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地付款证明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地,凭本人有效身份证 kavU4。

个人外汇业务管理人员考试复习资料

个人外汇业务管理人员考试试卷一 一、单选题(40) 1.我行对于持有()的客户认定为居民个人,持有()的 客户认定为非居民个人。B A. 居民身份证;境外永久居留证明 B. 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C. 中国护照;外国护照 D.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护照且提供境外永久居留证明 2.下列关于各级机构职责说法不正确的有( C) A总行负责一级分行新增机构入网审批和已有机构退网审批 B一级分行负责辖内已有机构新增外汇业务产品审批、机构信息变更审批 C 二级分行负责网点结售汇优惠点差维护 D 一级支行负责辖内网点机构信息的维护 3.哪类管理人员有权修改操作密码,启用和强制签退下一级机 构业务主管,查询所辖机构和人员信息、业务参数、汇率和利率、黑名单,查询/打印报表和登记簿,经授权办理司法查询和立即挂失等。A A 业务管理员 B业务主管 C综合管理员 D综合主管

4.关于人员变更,下列处理正确的是()B A网点人员离职的,应由网点支行长予以注销。 B人员权限或身份发生变化的,业务人员应先注销原注册的身份,再以新身份重新注册。 C需要取消原有身份时,使用柜员维护交易办理。 D已注销的柜员代码,可以再次使用。 5.一级分行负责对辖内各级机构的机构维护,由()操作, ()授权。A A综合管理员综合主管 B 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 C 业务管理员综合主管 D以上都不对 6.目前我行在网上银行可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有(C) A银邮发汇 B西联发汇 C 西联收汇 D 结售汇

7.以下关于反洗钱大额可疑交易说法错误的有(C ) A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的存、取款交易属于大额交易。 B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现金结售汇属于大额交易。 C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的转账业务属于可疑交易。 D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的存、取款交易属于可疑交易。 8.客户在办理外币储蓄业务时,最关心的是什么? B A费率B利率 C汇率 D币种 9.关于定活互转业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B )。 A.可以在客户本人账户间划转 B.可以在客户与直系亲属账户间划转 C.可以在活期与定期一本通间划转 D.可以在同一绿卡通内的活期与定期账户间划转 10.下列关于外币理财产品说法正确的是(C) A.理财产品的认购可以由直系亲属代理 B.理财产品的起息日由浮动收益率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07-01-05 文号:汇发[2007]1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打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模板】

附件3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 为保证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监测系统)在发生全国性系统故障时个人外汇业务的顺利、及时办理,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银行。 二、当个人监测系统发生全国性系统故障导致系统瘫痪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应用服务平台发布信息的方式,启动本应急预案。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各分支局)、银行收到启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后,应执行以下应急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后,在个人监测系统故障期间,银行可正常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但是电子银行渠道的个人外汇业务应不予办理。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相关规定,根据个人自主申报,严格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内的个人结汇和购汇应审核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对超过单笔等值5万美元的个人结汇和购汇,还应根据资金性质,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审核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可疑、异常交易情况的,应不予办理。 (二)个人监测系统故障期间,银行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

对业务数据信息做详细的台账登记。个人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48小时之内,银行应完成对个人监测系统故障期间办理业务数据信息的补录工作。同时,银行应于个人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72小时之内,将补录的笔数、金额及个人监测系统故障期间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地外汇局。此外,银行应保留个人监测系统故障期间详细台账记录六个月备查。 (三)银行应随时关注个人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个人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银行应即时按照正常业务流程通过个人监测系统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各分支局应及时督促辖内银行按上述要求办理业务。 四、各分支局应采取适当方式就辖内银行执行本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合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发现变相利用应急措施进行脱机操作的,应予严肃处理。 五、本应急预案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外汇资金管理

优秀资金管理方案 拥有一个科学明智的资金管理方法可以让投资者在这个市场长期的活下去,通常我们会讨论用百分之几的资金来做保证金,拿多少钱来承担风险,所以我已经知道了去承担多大的风险,在交易中我有三种方法,正常,保守和积极的方法。 正常方法:就是一切正常,按照通常的已用保证金按照账户净值的5%来算,比如一个10万美金的账户,拿出5000刀作为保证金,这就是最大的仓位,不允许仓位再超过5000美金,若每次亏损控制在600元以内,可以亏8次左右,以黄金为例,做一手要1000的保证金,建仓的话可以一手一手的建仓,或者是黄金和其他的品种搭配建仓,1手黄金波动60个点就是600刀,也就是我连续建仓8次,并且8次全部亏损,总浮亏也只占用总资金的不到5%左右,当然如果8次连续盈利恭喜盈利已经占用总资金的5%左右。 积极的方法:如果10万刀的账户赚了5000刀后,也就是盈利了5%后,账户可以当做积极性的账户了,现在可以动用的钱可以等于6%资金加上20%的利润来算,也就是按照 100000×6%+5000×20%=7000刀,还是按照一手黄金来算,波动60个点浮亏600刀的话,可以亏损的次数变成7000刀÷600=11.6次左右,客户所冒的风险由它的利润来承担,而不是本金。 保守的方法:如果账户开局不顺,只剩下95000元,开始的时候就浮亏5%,就变成保守账户了,一个保守账户只拿2.5%的保证金用于承担风险,直到资金恢复到10万刀后再使用正常的仓位去操作。

接下来看看下面的表格 你损失的越多,你返回返回到你的原始资金所要做出的努力就越大,这就是为什么你需要出这么大的努力来保护你的资金的原因。 金字塔加仓基本原则: 金字塔式加仓是市场流传比较广同时实用性比较强的仓位管理技巧,特别是很多初入外汇市场的人士都没有真正的使用过这种方式。 第一条原则:每次加仓的时候必须要求已经开仓的仓位处于盈利的状态,这条原则是为了保证不逆势加仓,当然这里存在一个例外的情况,那就是分批建仓者在回调或者是反弹的时候建立仓位,这与逆势加仓有本质区别,因为这是计划好的,另外加仓有严格的风险控制。

最新外汇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外汇管理条例全文 外汇管理条例,即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主要针对外汇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外汇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2017年外汇管理最新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

信贷共学之15个外管局处罚案例教你如何做好外汇业务合规!

15个外管局处罚案例教你如何做好外汇业务合规!2016-09-22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的通报 汇综发〔2016〕103号 2015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外汇收支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外汇局针对防风险、促平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家银行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为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2015年开展的多次流出项下专项检查情况看,部分银行仍存在一些违规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 一是银行未能全面准确了解和把握外汇管理政策,一些银行忽视了创新与合规的关系,为创新业务而不顾外汇管理法规的监管要求,逾越了合法合规的底线,没有承担起维护经济金融稳定的责任。 二是内控管理不到位。一些银行未能根据外汇局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制定、更新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一些银行虽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内控制度,但在执行环节出了问题,业务操作规程把关不严,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是考核机制不切实际。部分银行一味追求业绩和利润,重经营绩效考核,轻合规风险管理,导致一些银行员工为了完成相应的考核指标而背离外汇管理政策,甚至协助配合、引导企业违规操作,最终走上违法违规的道路。

四是未能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各项要求。部分银行在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没有对合同真实性、条款合理性、贸易规律性、要素一致性等方面进行尽职审查,没有把真实性审核职责落到实处。 五是缺乏教育监督。有些银行对于员工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不重视,对员工的思想动态、异常行为不关注,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没有对风险隐患进行排查,也没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只对相关责任人“一开了之”。导致相关案件屡禁不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各家银行应结合此次通报的案例(见附件),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内部管控,增强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责任,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和违规流出风险。 附件: 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 案例1: 2014年8月,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联合上海市公安机关破获的XX公司虚假转口贸易案,被公安部列入2014年全国十大经济要案之一。 该公司注册资本仅100万元人民币,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凭要素不全、存在明显瑕疵的伪造凭证,办理了超过4亿美元的转口贸易。A银行管辖支行,B银行管辖支行等7家银行在为这样明显可疑的客户办理业务当中,未能履行真实性审核。最终该公司被发现伪造提单125份,对外付汇91笔,案值2.18亿美元,法定代表人王某以逃汇罪入狱。据查,A银行管辖支行1名客户经理在获悉有关部门调查该公司后,打电话向王某通风报信;在王某感到情况不妙准备金盆洗手时,B银行管辖支行员工为招揽业务,置法规于不顾,竟然提出可以帮王某代刻公章、由其代办全套虚假转口贸易业务的主意。 案例2: 2014年12月,浙江省外汇局联合浙江省公安机关破获的涉案金额高达4100亿元人民币的“9.16”特大地下钱庄案中,共发现5家银行的13名员工参与经营。

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泰安市商业银行 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3) 第三章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8) 第四章个人外汇资本项目账户 (10) 第五章附则 (11)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行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件、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第三条个人外汇存款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储蓄账户、外汇结算账户、外汇资本项目账户,其中外汇储蓄账户、外汇结算账户属于经常项目账户。 第四条本行个人外汇存款账户计息规则如下: (一)存款利息按本行公布的外币存款利率计付外币利息。 (二)存款遇利率调整,活期存款按支取日或结息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定期存款按存入日定期存款同档次利率计息。

(三)个人外汇活期存款按季结息。 (四)定期存款到期续存,按续存日的定期存款同档次利率计息;到期未支取又不办理续存手续,逾期部分按支取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第五条本行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的外汇存款保密,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六条个人外汇存款管理遵循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二章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第八条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第九条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分为现汇账户和现钞账户。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 (第一期)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第一期) 新闻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 编者按:为进一步贯彻、宣传《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我们对银行、个人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汇总,以网上问答的形式予以明确,现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第一期)刊出。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第一期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是按境内个人还是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 答: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银行在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别”栏选择“中国”,“护照号”栏输入护照号码,同时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码。对于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不能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2、标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是否可以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答:可以。 3、银行在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答:(1)对于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发生的结售汇业务,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2)对于未通过外汇储蓄账户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单笔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 4、对于境外个人姓名太长,无法完全录入姓名栏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银行可在“姓名”栏录入姓名简称,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录入全名。 5、境外个人购汇是否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答:境外个人购汇目前暂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管理,银行为其办理业务不需将相关交易信息录入系统。但外汇局今年将把境外个人购汇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届时应通过系统办理境外个人购汇。 6、如何理解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 答:旅行支票购买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5号)执行;旅行支票兑换外币现钞按提钞规定办理,提钞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旅行支票可以直接存入外汇储蓄账户,暂不需提供海关申报单。

2019年个人外汇业务管理人员考试试卷一

2019年个人外汇业务管理人员考试试卷一 一、单选题(40) 1.我行对于持有()的客户认定为居民个人,持有()的客户认定为非 居民个人。B A. 居民身份证;境外永久居留证明 B. 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C. 中国护照;外国护照 D.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护照且提供境外永久居留证明 2.下列关于各级机构职责说法不正确的有(C) A总行负责一级分行新增机构入网审批和已有机构退网审批 B一级分行负责辖内已有机构新增外汇业务产品审批、机构信息变更审批 C 二级分行负责网点结售汇优惠点差维护 D 一级支行负责辖内网点机构信息的维护 3.哪类管理人员有权修改操作密码,启用和强制签退下一级机构业务主管,查 询所辖机构和人员信息、业务参数、汇率和利率、黑名单,查询/打印报表和登记簿,经授权办理司法查询和立即挂失等。A A 业务管理员 B业务主管 C综合管理员 D综合主管 4.关于人员变更,下列处理正确的是()B A网点人员离职的,应由网点支行长予以注销。 B人员权限或身份发生变化的,业务人员应先注销原注册的身份,再以新身份重

新注册。 C需要取消原有身份时,使用柜员维护交易办理。 D已注销的柜员代码,可以再次使用。 5.一级分行负责对辖内各级机构的机构维护,由()操作,()授权。A A综合管理员综合主管 B 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 C 业务管理员综合主管 D以上都不对 6.目前我行在网上银行可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有( C ) A银邮发汇 B西联发汇 C 西联收汇 D 结售汇 7.以下关于反洗钱大额可疑交易说法错误的有( C ) A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的存、取款交易属于大额交易。 B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现金结售汇属于大额交易。C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的转账业务属于可疑交易。 D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的存、取款交易属于可疑交易。 8.客户在办理外币储蓄业务时,最关心的是什么?( B ) A费率 B利率 C汇率 D币种 9.关于定活互转业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B)。

2020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0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交易,是指银行参照国际外汇市场汇率,为境内居民将一种外汇直接兑换成另外一种外汇的业务。也就是个人客户在银行进行的可自由兑换外汇(或外币)间的交易。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个人外汇的相关实施细则,共大家参考!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件资产变现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件 汇发〔2011〕4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支付结汇管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股权投资。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外汇资本金、境内中资机构以资产变现账户内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外汇出资管理原则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办理结汇业务的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以及相应的非税缴款通知单等材料,严格审核相关合同、缴款通知单以及结汇支付财政专户之间的一致性。非房地产类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三)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借款。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已使用完毕的银行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应要求结汇企业提供原贷款合同(或委托贷款合同,下同)、与贷款合同所列用途一致的人民币贷款资金使用发票、原贷款行出具的贷款发放对账单等贷款资金使用完毕的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件备查。(四)完善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交付各类保证金。境内个人或机构(不含银行)接收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交付的各类保证金,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该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存入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保证金”;支出范围为“退回原划入账户”。银行应严格按照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办理相关资金划转业务。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 二、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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