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网络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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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陕办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8〕14号)各市、县委,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5月29日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连续五年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省定规划、市县选聘、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模式,建立健全选聘机制、管理机制和使用机制,确保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全省广大农村,为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组织和人才保证。

选聘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二)积极探索、循序渐进;(三)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五)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六)选拔、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

二、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总体目标:从2008年起,用五年时间累计达到全省60%的行政村都有1名(累计总数约1.6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陕工商函字[2007]67号•【施行日期】2007.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的通知(陕工商函字[2007]67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2006年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现就学习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制度。

《办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我省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责、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作了原则规定,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文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打好思想基础。

二、省局制定的《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简称《责任制规定》)、《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简称《过错追究办法》),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对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责、执法规范及要求、评议考核、责任追究范围和程序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体现了《办法》的精神,是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已于2006年10月26日下发执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办法》的学习,严格执行省局《责任制规定》、《过错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措施,确定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明确工作进度,整体推进。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04•【字号】陕教师[2013]3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陕西省实施意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培训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从整体上看,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全省教师培训的发展水平不平衡,在培训体系建设、培训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力度还不能满足教师专业成长发展的需要。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列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最重要的保障措施和基础工作。

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确保每位教师都能够参加高水平的培训学习,已经成为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迫切要求。

1.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深化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统筹规划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和全员素质提升,为全省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二月六日陕西省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依据《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确定2007年我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以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省编办、省人事厅继续抓好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试点,除省确定的一市两县试点外,在每个市确定一个县、每个县确定一个乡(镇)进行试点。

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合理确定编制,依法设定职能,使政府机构的设置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协调,与行政管理任务相适应。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省编办要研究建立行政决策权限分解制度,使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

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建立决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法律论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决策责任追究六项制度。

加强决策执行督查,形成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错机制。

同时,要把决策制度的建立、决策的执行纳入绩效评估考核之中,对违法决策或决策失误者依法追究责任。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陕财办会[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指导意见(陕财办会〔2014〕18号)2012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控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治理水平,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现就我省贯彻实施单位内控规范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单位内控规范的重大意义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内部控制是公共管理部门普遍采用的现代内部治理方式,具有测评风险、查找隐患、堵塞漏洞、提升管理等功能。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内部控制既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又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行政事业单位治理的基石。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履职能力不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国有资产受到侵蚀,滥用职权和贪污受贿时有发生等问题,都与风险管控和应对措施缺失有着直接关联。

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必须加强风险管控,健全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强管理、防风险、促发展,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的“利器”。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关于“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精神。

实施好单位内控规范,有利于推动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有利于推进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内控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单位内控规范的内在要求,统筹规划,落实责任,积极推动单位内控规范的贯彻实施。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10.12•【字号】陕应急〔2022〕418号•【施行日期】202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现将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和复训,是建设高素质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举措。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工作。

厅机关各处室要按照年度执法人员培训安排,加强新入职人员培训,有计划地安排所属人员参加轮训,切实提升人员执法能力。

二、科学谋划。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区)要立足本地区安全生产执法现状,科学制定年度培训复训工作计划,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或528学时,复训不少于两周或80学时的培训要求,做到入职人员培训和执法人员轮训全覆盖。

三、注重实效。

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培训复训中,要注重强化培训实效。

要按照政治建队和准军事化管理标准,重点突出执法人员政治训练,强化执法队伍军事作风和纪律建设。

在课程设置上,通过执法礼仪示范、模拟现场执法等形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办案质量,树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形象。

陕西省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考核办法

陕西省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考核办法

陕西省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考核办法陕西省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考核办法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重要,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已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此,陕西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以更加有效地管理网络安全,促进网络安全的制度建设。

《考核办法》明确,各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区、县(市)以及有关单位和企业,都要履行网络安全保障责任,按照安全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维度要求,定期完成各项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网络设备防护、网络运行维护、网络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监测管理、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建设等。

具体而言,网络基础设施考核要求各单位和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确保网络系统能够正常运行;网络设备防护考核要求各单位和企业应积极推进网络设备安全防护技术,加强网络攻击防范;网络运行维护考核要求各单位和企业要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维护制度,定期对网络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维护;网络环境安全考核要求各单位和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网络环境安全建设;网络安全监测管理考核要求各单位和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信息安全考核要求各单位和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管理;网络安全建设考核要求各单位和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建设制度,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考核办法》还明确,陕西省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五个环节,即考核准备、考核实施、考核结果报告、考核结果审核和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审核采取多级评审方式,分别由各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区、县(市)及有关单位和企业组织考核,以保证考核公正、公平。

《考核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网络安全工作,推进网络安全制度建设,全面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有助于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护网民安全。

各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区、县(市)及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把网络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推进,严格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规定,营造安全网络环境,共同营造网络空间和谐、安全、开放的社会环境。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10.01.13 • 【字 号】陕教财办〔2010〕2号 • 【施行日期】2010.01.1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属各有关高等院校、中专学校、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财办资〔2009〕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管县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金财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财政部决定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9〕39号)要求,我省决定2010年在各市区、省管县和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信息系统。为确保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029)68936148 87610844 久其公司西安分公司(029)87260297 87261797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9〕39号)要求,我省决定2010年在各地市区县和省级部门、单位全面实施信息系统。为确保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推进我省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信息系统实施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国家“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的建设实施,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以及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对推进创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将产生积极的深远影响。 二、实施范围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管县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网络基础建设和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全省信息系统建设拟分批分步进行。 参加2008年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5个市、10个省级部门全面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在线上报数据和业务管理工作,从而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以及管理业务的规定化、流程化和网络化。 对于其它已经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铺开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各市区、省管县财政局要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试点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扩大试点。 对于网络基础建设不健全的市县、部门、单位,完成资产数据收集和离线上报。 三、信息系统部署方案 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采取“集中分布式”的整体构架。“分布”是指系统按照“分级财政”的业务处理规则,数据分布在各级财政,各级财政可以通过本级的系统完成自己职权范围的资产动态管理工作内容。“集中”是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留自己数据的同时,将数据集中到本级财政,实现本级财政数据相对的集中。上下级财政之间做到数据交换,上级财政部门能够了解下级财政资产管理的相关数据,并且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整。 在此框架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同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部署时有5种方案,分别为: (一)单位分布,财政、主管部门集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分别部署资产动态数据库,并分别登录自己的数据库进行业务操作。 (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集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分别部署数据库,某一主管部门下属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部署数据库,不部署数据库的单位需要登录到主管部门等的数据库进行业务操作。 (三)财政、主管部门集中。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分别部署数据库,行政事业单位不存储数据,并登录主管部门数据库进行操作。 (四)单位分布财政集中。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分别部署数据库,并登录自己的数据库进行业务操作,主管部门不部署数据库,需登录财政部门的数据库进行业务操作。 (五)财政大集中。财政部门部署数据库,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不部署数据库,并需登录财政部门的数据库进行业务操作。 省本级信息系统部署确定为第四种“单位分布财政集中”方案。各市区、省管县财政部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报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和信息管理处审定后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实施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厅成立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苏新泉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张洪斌巡视员担任,全面领导和协调全省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成员单位由厅办公室、预算处、人事处、行政处、国库处、政法处、教科文处、农业处、农综处、社保处、经建处、企业处、综合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培训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省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副主任由资产管理处和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所需工作人员从厅相关处室抽调,具体负责指导市县和省级部门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工作。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涉及单位多、资产量大,问题繁杂,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要明确负责信息系统工作的专门组织机构和负责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抓好本级、本单位的实施工作。 各市区、省管县财政局应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级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将组织机构落实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省级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各主管部门应将组织机构落实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工作人员,配备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保证投入相应人员力量;要制订详细工作计划,安排好时间进度,责任到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各级信息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保证技术服务支撑,协助制定本级系统部署方式和实施工作方案,确保信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环境配备以及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做好系统权限管理的设置及数据库备份和维护等工作。 各单位要在分工基础上发扬大局意识,协调配合,确保信息系统实施工作领导重视、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技术有保证、经费有保障,从而实现资产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动态化,创建共享共用的公共信息平台,解决信息系统实施工作及资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细化工作,认真实施。各市区、省管县财政部门要认真确定本级信息系统的部署方式和试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导入基础数据、制定可行的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和运行方案,并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及时进行总结和报告。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所有软件产品、相关文档、源代码、相关数据版权归财政部门所有。财政部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软件安装光盘和用户使用手册,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复制。 各市区、省管县财政局和省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信息系统工作日志,完整记录该项工作的进行情况、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以及落实情况。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市区、省管县财政局和各省级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实施或运行工作进展情况。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和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财政厅将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sf.gov.cn)“资产管理”子栏目对全省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随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解答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推动积极主动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执行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时间安排 为了确保工作效果,结合我省实际,综合考虑网络条件和代表性等方面的因素,省本级和各市区、省管县信息系统均考虑分批实施。 (一)省级部门、单位。为了确保工作效果,根据我省实际,综合考虑网络条件和代表性等方面的因素,省本级信息系统分两批实施。第一批主要是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试点范围和参加全国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的省级部门和单位,实施时间为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2010年4月30日完成数据上报,2010年底完成在线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第二批为其他部门和单位,2010年4月30日完成数据上报,随网络建设实施完成在线业务流程。 第一批省级部门和单位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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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网络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新闻来源:省公务员局培训教育处最后更新时间:2011-5-19 17:01:01访问量:349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1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网络培训管理,增强公务员自主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圆满完成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网络培训任务,根据《公务员法》有关培训规定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对象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学习成果推动理论研究、指导业务建设、促进工作创新,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做到培训、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第二章培训形式和方法
第五条根据陕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陕公局发【2011】2号)要求,全体学员按照培训平台教学大纲自主上网学习,通过陕西培训网()主页点击所需课程链接登陆,进行在线学习,浏览、阅读、观看专题学习资料和视频讲座,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和研讨文章(具体操作步骤见操作指南)。

第六条网络培训本着“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原则,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广泛开展。

各市(区)、各部门有计划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培训任务并进行考核登记。

第三章培训时间和内容
第七条网络必修课与选修课培训时间由省公务员局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公益课可根据学员情况自主安排。

第八条培训课程分为“必修课程”(每年2门),“选修课程”(每年4门,自选2门)及公益课若干门,课程内容由省公务员局根据国家公务员局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组织有关专家选题、论证、评审并确定。

第四章培训学习管理
第九条公务员要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登录陕西培训网教学平台进行注册,如实完整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

如在培训期间本人情况发生变化,应当通过网络教学平台有关界面及时修改相关信息,但必须完成学业,不得影响单位参训率。

第十条为保证信息安全,公务员在首次登录陕西培训网网络教学平台后,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不得随意泄露和外传。

如多人共用一台电脑时,不得使用系统记忆密码等功能。

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与本级管理员联系。

第十一条公务员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不搞临时突击,做到自觉学习、自觉复习、自觉练习,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十二条公务员必须本人上网学习,根据培训安排确保在线学习时间,不得空挂,空挂时间较长或直接关闭浏览器的,系统自动不记录本次学习时间。

第十三条公务员在线学习时,要自觉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规定,不得发表不当言
论,不得进行非法操作;不得将课件资料录制、传播和用于其它目的。

第十四条公务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参加网络培训质量评估和培训需求调查;自觉参加学习心得、工作研究、案例分析等学习交流活动;结合在线学习,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在线学习内容有关的论文等。

第五章考核及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公务员在省公务员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任务后,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核测试。

第十六条网络在线考核测试试卷由网络教学平台系统随机生成,考试成绩由网络教学平台系统自动判定。

第十七条考核测试成绩合格的,予以结业,学员学习成绩记入陕西培训网数据库,以供查询通报。

第十八条考核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考。

补考应当在全省公务员整体考核完毕后30日内完成,具体补考时间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

每名公务员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按未结业处理。

第十九条公务员参加网络培训作为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员在线学习和考核的结果,将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和人事档案,并作为公务员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市(区)、各部门整体学习考核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网络培训工作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省公务员局负责网络培训规划的制定和必修课程的审定;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市(区)、各部门的网络培训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市(区)公务员局负责本市(区)公务员网络培训卡的发放、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统计考核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省级各部门人事(培训)处负责本部门机关各处室及其所属单位的网络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建立指导学员学习制度。

各单位负责人为网络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定期了解本单位公务员在线学习情况,加强检查督导,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第二十五条建立公务员学籍管理制度。

各市(区)、各部门要建立每位人员的学籍档案,加强学员档案管理。

学员学籍档案如实记载学员学习的课程、学习时间、学时学分、学习态度、学习表现、学习效果、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受到表扬或批评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建立优秀人员评选表彰制度。

省公务员局将定期对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线学习情况进行统计,每年对培训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十七条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省公务员局定期检查各市(区)、各部门参训情况,定期在全省进行通报。

第七章纪律要求
第二十八条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学员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请他人代学、代考,并经发现的;
2、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网络培训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的;
3、考试成绩不合格补考仍不合格的;
4、在网上散发不当言论,对部门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5、对个人帐户和密码保管不善,造成泄密事件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1年4月30日起试行,以后视实际需要作相应修改。

第三十条公务员网络学习参考物价部门核定的网络教学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由所在单位统一支付。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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