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销售行为监管博弈分析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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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金融研究} 06 20 年第2 期
①如果监管者选择加强监管而高级管理人员选 择守规经营的策略 , 则监管者 的收益为 一 , c 即需付 出 监管成本 c 包括监管者进行监管需付出的监管人员 , 差旅费与现场检查费用等成本 ;这时高级管理人员
中图分类号:80 F3.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 265 ( 06)202— 4 10— 42 20 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60
从近年来的大量金融案件中不难发现 ,金融从 业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犯罪 占相当的 比重 , 高 级管理人员 已逐步成为风险成 因的关键点 ,银行业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的道德观念 、经 营理念和经 营决策行为决定着 金融机构经营效果 的好坏 ,甚至 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的生存 , 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 另外 ,监管部 门在对 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管上也 存在一些问题 。如何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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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第 2期
广
西
金
融
研
究
No 2, 0 6 . 2 0
( 33 ) 总 9期
J u n l f a gi n nil sac o r a o Gu n x a ca e r h Fi Re
Ge ea .9 nr l No3 3
即加 强监 管 ; , 反之 当高 级 管 理 人 员守 规经 营时 , 管 监
者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管 。对高级管理人员而言, 监管 即将来I, 临选择违规带来的成本大于守规得到的收益,
的收益为 f即守规收益 , , 表示高级管理人员 因能长 期接受监管者的检查或受到表彰而获得的收益。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应对监管套利风险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应对监管套利风险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保障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机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和创新,监管套利风险逐渐显现,给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深入探讨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应对监管套利风险。
一、监管套利风险的表现形式监管套利是指金融机构利用监管制度的差异、漏洞或不匹配,通过调整业务结构或经营策略,以获取额外收益或降低监管成本的行为。
在银行存款保险领域,监管套利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存款结构调整一些银行为了降低存款保险费用,可能会通过调整存款结构,增加受存款保险保障程度较高的存款类型,如小额存款,而减少大额存款的比例。
这种存款结构的不合理调整,可能会影响银行的资金稳定性和运营效率。
2、跨区域经营不同地区的存款保险制度和监管要求可能存在差异。
银行可能会利用这种差异,在监管较为宽松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规避严格监管和降低成本的目的。
3、产品创新金融创新使得银行能够设计出复杂的金融产品,这些产品可能在形式上符合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但实际上蕴含着较高的风险。
银行通过这种方式吸引存款,却可能给存款保险制度带来潜在的赔付压力。
4、关联交易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复杂交易可能会被用于规避存款保险制度和监管要求。
例如,通过关联交易将高风险资产转移至不受存款保险保障的实体,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暴露。
二、监管套利风险对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监管套利风险的存在给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带来了多方面的不利影响:1、增加保险基金的负担银行的监管套利行为可能导致存款保险基金面临更高的赔付风险,从而增加保险基金的支出,削弱其保障能力。
2、破坏市场公平竞争那些通过监管套利获取不正当优势的银行,可能会在市场竞争中排挤合规经营的银行,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降低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监管套利行为可能导致银行的风险积聚和业务扭曲,一旦风险暴露,不仅会给存款人带来损失,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保险业诚信制度的博弈分析

罚的威胁会使参与人乐于选择诚信 ,这将使博弈结果有很大不 同。从保险人 角度 出发 , 保险业应建立信誉机制的产权基础 , 即 保险公司的长期利益必须能够被保险公司的所 有管 理者分享 , 保 险人 具 有牺 牲 短 期 利 益 以获 取 长期 利 益 的 激励 ,促使 保 险 公 司为求得企业 的长远发展而保持诚信原则。 2 当贴现因子 1 时 ,保险人会在重复博弈中选择一直保 ) / 3
程 中的行 为 . 总 结诚 信 制 度 形 成 的 条件 和途 径 。 并
关键词 : 险业 保
诚信制度
博 弈 分 析
目前, 我国保险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部分保险公司不顾偿付 能力限制, 过度进行市场扩张。另外, 还存在对产品的不实宣传 , 人 为夸大其保障功能和投资回报率 , 掩盖免责条款内容。孙蓉 、 王朝 明(0 6 提出, 2 0 ̄) 诚信缺失已成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必须面对的严 峻挑战, 迫切需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业诚信制度。
1 保 险人 的道 德 风险 .
事实上 , 由于社会规范和道德 , 会给不诚信的保险人造成心 里负担和成本 。 保险行业有专门的监管部 门, 会对保险人的不诚 信行为形成制约。 保险人会因不诚信行为而受到惩罚。 当存在惩 罚 机制 时 , 险人 选 择 不 诚 信 时收 益 1变 成 损 失 5 这 使保 险人 保 5 , 从选择不诚信改变成选择诚信。该外界惩罚机制可看成保险人
险 人 时 , 购买 保 险 产 品 , 不 双方 收 益 均 为0 。从 保 险人 角 度 看 , 为
了自身利益最大化 , 显然选择不诚信要比诚信好 , 而此时意味着 投保人的利益被损害。 对于这个博弈过程 , 投保人可以预测保险 人会选择不诚信 ,所以最好的选择是不信任保险公司并且不购 买保 险 。 因此 , 人 不 购买 保 险 , 险 人不 诚 信 是这 个 博 弈 的 投保 保
浅谈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存在的风险及其措施

浅谈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存在的风险及其措施摘要: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银行与保险公司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纷纷推出了一体化的营销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这就是我们现在俗称的银行保险业务。
在银行保险业务下,银行与保险企业共同享有统一客户群体,以同种销售渠道为基础,客户同时能够获得具有银行与保险双重特性的金融产品。
客观来看,银行保险业务实现了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的交互,加快了不同资本间的相互融合,银行与保险企业相互合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成为了可能。
但是就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现状看来,由于保险业务很难较快速度的进行突破与创新,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加上由于经验较为匮乏,技术水平较低,银行保险行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也较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风险。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当前银行业务存在的风险,并进一步探究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现状存在风险解决措施以银行代理的形式来对保险进行销售是当前银行与保险企业合作的主要模式,一方面它能够有效的扩大保险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领域与范围,增强规模与协作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银行保险业务的出现也使得银行的涉及领域更为广阔,提升其经营与服务水平的同时获得新的盈利渠道与途径,帮助其更好的发展。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银行保险业务已经逐渐被各国所认可与接受,如今,它已经成为了保险(特别是寿险)的重要销售渠道。
但是由于银行保险业务中长期存在银行保险合同管理不规范;缺少切实有效的管理手段对其进行监管;没有进行保险业务的创新与优化等问题,银行保险业务中也存在诸多的风险。
在新的时期,需要对银行保险业务及其风险进行具体的探析,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业务。
一.银行保险业务的概述银行保险业务是金融业与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产物,在新的金融管理理念下,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行业面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不同金融机构也进行了整合,金融界限进一步模糊,这有力的推动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出现。
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分析

无需考虑第二 阶段 的博弈( 监管部 门是 否滥用职权与金融机构是 否行贿)当监管部 门不监管时也不需考 虑第二阶段的博弈 。 :
3 .监管部门监管成本为 C, 金融机 构违规的额外收益 为 R, F为监管部 门不滥用职权 时对违规金融机 构 的罚款 ,违规金融 机构对监管部 门行贿 的贿金为 仅R( 0 <仅< ) 1 。 4 .监管部门滥用职权 时, 若违规金融机构行 贿 , 则收受贿金 仅R, 仅给予罚款 p 0 p < )若 违规金融机构不行贿 , F(≤ 1; 则非 法收取 B2 F的罚款( > )监管部 门不滥用职权时 , 违规金融 p:1。 若
Tl *1 F R F n =P3 -p2 + - - 2 2 ( )
(- ) 15
本 阶段 中
T1 l2 * 1 - 2一 )(一 1 2 n ) 1 P) - 2 0 2 t I ( P) C+1 P) ( 5+(- 11 P) =P 'T 1 1 ( +P P一 (
(- ) 16
_ 4(c 仅 + 1- 1 1 P) C 1 F n ) (p) c k P _ + R 1F n ) - 4 一 + 2- 1+ _ 4 -+ 3 +( ( 3 (
(IF) 一 ) C k )O 仅_ ) + + 1一 + F= (
=
P( o - 3  ̄ R- R
(- 2- 2+1 P ) - ̄- - 2_ 1P ) R p F n ) ( 3 R o F n )( 3 - ( R -
、
金 融监管部 门与金融机构间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
( ) 一 模型 的几个假定 1 金融监管部 门一旦 监管就能发现金融机构是 否违 规 , . 但 金融机构事先不清楚监管部 门是否一定监 管 ;当金融机构被发 现违规时 , 开始第二阶段博弈 , 监管部 门可能会滥用职权, 融 但金 机构并不清楚监管部 门是否一定会滥用职权。 2 当金融监管部 门监管金 融机构发现金融机构未违 规时 , .
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与创新的动态博弈

0 中 国人 民银 行 成 都 旁行 课 题 组 《 南 四省 区堂 缸 创 新 研 完》 尘 融 与 保 险 》 201 摹 6 西 ,《 0 年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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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业 融界
各种超出现行规定的创新行为不是结合实 际地进行具体分 析 加以疏通和 引导 , 而是不加考虑地一律予以堵 截和取 缔 。其实 在很 多情况下 , 不是金融 创新违规 , 并 而是 管
费 信贷 的 3 % 但 到 2 0 0 0 1年 5月 1 、人 行 发布 了对 两 7日
规 定金融机构 的 业务绎营 范嗣,要求金融机构 只能在规 定的业务范 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 违规 则要受到 l 厉处 罚. 严 处罚对象包括违规机 构和相关 责任 人 这种合规 眭监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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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业 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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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银行业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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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方 平 夏洪 涛
改 革开放以 来 我国银行机构发生了重大变革 , 家 4 国有商业银行 、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和 其他金融机构陆续 建立, 并在2 世 ̄,o O d 年代后期开始 引 9 入 外资银行 ;在业 务交 易方面 ,除传统的存 贷款业 务 外, 创办 了个 人消费信 贷、中间业 务、 同业拆借 、 银行 债 券 和外汇交易活动等等 ,这些实际上都是金融创新 。但 这 只是 自我纵 向比较 的结 果 , 同西方发达 国家横 向比较 , 我国银 行业 金融 创新水平还 是十分低下的。 中国台融 创新落后的原因 , 些学者 已进行分析 , 如 受到体制制约 、环境制约 管理制约 、技术制约和观念
我国银行监管政策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银行监管政策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王家丹大连甘井子农村合作银行风险管理部【摘要】目前中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就是银行业,银行业的稳健与否关系着我国现代经济的发展。
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和走向对社会发展的未来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
因此,对银行监管给予合理的政策,实现对未来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
以下我们就全文讨论以下我们中国银行管理机构的政策在管理机构上、业务范围上、还有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问题一击对策。
【关键词】中国银行业监管政策金融体系准入监管一、我国银行监管政策主要问题在金融机构准入方面的制度,目前中国在金融准入方面主要是对新银行成立资格的审批、银行变更手续的监管控制以及对银行高级人才任职能力的监管。
根据我国的最新出台的法律,我国所有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收纳民众存取款等各个方面的银行业务,任何企事业单位不能使用“银行”的字样。
在重点审查过程中要查清建立的银行是否符合我国金融法律规定的原则,也就是能够达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否达到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能否达到银行业经济核算的原则。
只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一切都符合上面所讲条件的之后才能给予以注册登记,然后再发放相关的营业执照或者相关机构的法人许可证,允许经营审核批准的金融业务。
对于银行变更手续的监管部门主要要做的事情就是对银行股份的变动;银行经营业务范围的调整;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更换;单位名称的变更、升级;经营地址变更手续等审批。
在银行业务准入制度方面,中国的法律是禁止银行业的营业者从事房地产方面的投资业务,对于银行经营保险证券基本等方面的业务也有一定程度的限制。
不过。
现在我国对银行所经营的业务范围管制比原来有所放松,比如说:国内的银行可以经营保险业务方面的代理业务,也可以经营一部分的证券业务,但是只能买卖政府方面的债券、还有国家政策性的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制定的债券,另外还可以经营相当一部分信托方面的业务,但是信托方面的业务也只限于代理企业客户的代收付款业务、代发工资业务和代理相关金融机构委托的相关业务,另外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也不没有明文禁止国内商业银行在国外从事相关的信托投、股票等方面的业务。
改进保险公司监管机制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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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 4 F8 0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0 -1 X ( 0 6) - 03 - 1 06 69 2 0 08 0 9 02
本 文 用 博 弈 论 方 法 分 析 保 险 监 管 机 构 对 保 险 公 司 如 何 实 施 监 管 才 能 更 有 效 率 ,更 大 限 度 地 控 制 保 险 公 司 的 违 规 行 为 , 保 险 公 司 走 出 “囚 徒 困 使 境 ”。 进 保 险 业 健 康 有 序 地 发 展 。 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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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与经济) o 6年第 8期 金 ) o 2
改 进保险 公司监 管机制的 博弈分析
张 华 。 李 健
f 北京理 工 大学 管理与 经 济学 院, 北京 1 o 8 ) oo 1
摘 要 : 文 建 立 了 三 种 机 制 下 保 险 公 司 间 的 博 弈 模 型 。 首 先 建 立 无 监 管 机 制 下 保 险 公 司 间 的 博 弈 本 模 型 . 出监 管 机 构 对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行 为 进 行 监 管 的 必 要 性 ; 后 建 立 惩 罚 机 制 下 保 险 公 司 间 的 博 弈 模 指 然 型 . 析 监 管 机 构 如 何 确 定 罚 款 金 额 , 提 出 实 际 监 管过 程 中 的 可 操 作 方 案 ; 后 建 立 奖 罚 分 明机 制 下 保 分 并 最 险公 司 间 的博 弈 模 型 , 出 与 实行 惩 罚 机 制 相 比 , 行 保 证 金 制 度 可 以 进 一 步提 高监 管 机 构 的 效 率 。 指 实 关 键 词 : 险 ; 信 ; 管 机 制 ; 弈 模 型 保 诚 监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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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销售行为监管博弈分析银行保险在最近几年发展迅速,但是其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如恶性竞争、销售误导等。
运用博弈论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结合当前保险市场的现实状况,对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保险消费者的行为动机进行分析,论述监管者出台此监管指引是合理、必要且可行的,并且应该不断强化这种干预。
标签:银行保险;监管;博弈0 引言2000年以来,我国银行保险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
一是保费收入快速增长,由2001年的45亿元达到2010年的3503.79亿元;二是银行保险在人身险业中的地位日益增高。
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在人身险保费收入中的比重节节攀升,由2001年的3.16%上升到2010年的35.36%。
与此同时,银行保险的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和瓶颈,特别是恶性竞争、销售误导等,严重影响了银行保险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销售误导倾向,银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存在销售误导的动力(邹玲,郭旭红,2010)。
特别是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盲目追求规模,对销售人员培训不到位,对销售过程和业务品质管理粗放。
有些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在销售过程中采取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与存款混淆、隐瞒风险和费用扣除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
一些中老年人、低收入者受销售人员误导,致使“存单变保单”的事件屡有发生,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
针对以上问题保险消费者投诉越来越多,社会反映强烈。
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当存在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及不充分、不完全竞争和外部效应时会出现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的弥补、对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维护等,都需要通过政府干涉的调整来实现(管星,童雪莲,陈浩,2010年)。
银保市场同样需要监管部门的干预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过去几年,保监会、银监会针对规范银保市场出台了一些文件,比如2006年7月中国保监会和银监会联手出台的《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但这些文件主要还是是针对银保业务经营管理的某些环节或某个方面,力度不够。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协作,共同制定一个全面系统规范银保业务经营管理的文件,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银保市场秩序。
本文运用博弈论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当前银保市场的现实状况为例,对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和银行选择销售策略的行为动机进行分析,论述监管者干预银行保险的销售策略是合理、必要且可行的,并应不断强化这种干预。
1 无监管条件下银保业务销售代理策略选择的博弈分析1.1 银行保险的两种销售策略银行保险的销售策略方式有直接销售、电话销售等。
为了简化博弈模型,本文设定银行保险的销售策略有两种,分别为“误导”和“不误导”。
“误导”指银行或者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为了提高业绩,对客户进行错误的销售宣传、误导客户购买银保产品;“不误导”指销售人员合规销售,客观地向客户介绍银保产品特征。
1.2 无监管条件下银行保险销售策略选择的博弈分析(1)博弈分析的条件假定。
目前,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银行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保险消费者作为相对的弱势群体,对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情况不甚了解,更不清楚银行保险产品的具体状况,制约了其对银保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做出准确的判断。
而银保销售人员可能在利益的驱动下,把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把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进行误导销售和诱导销售。
上述问题的产生,均可归于因为交易双方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销售模式选择问题所致。
这里对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在消费模式上的现存利益选择进行全面分析,基于以下几个前提条件:条件一:从传统消费观念出发,消费者通常认为商业银行的可信度比保险公司高,倾向于在商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
条件二:对保险消费者而言,具有比银行存款更高收益的保险是理想的投资保障型产品。
条件三:无监管条件下,中小保险企业和银行会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倾向于选择误导消费者,这样可以更大程度提高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
条件四: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消费者极少考虑自己做出的判断是否给保险公司和银行违规经营提供了可乘之机。
(2)博弈模型的构建。
博弈模型中参与人有两方: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vs 保险消费者。
由于在该博弈中,保险公司和银行先行动,保险消费者在此之后才做出选择,其策略有相信推销,选择“购买”和不相信推销,选择“不购买”,这是双方的动态博弈。
下面用扩展型表示该博弈。
在以上博弈扩展型中,我们用“1”和“2”表示正的得益,“0”表示没有得到好处但也没有损失,“-1”表示负的得益,利益受到损害。
(3)博弈双方的得益分析。
①无论是在“误导”还是“不误导”情况下,只要消费者选择“购买”,保险公司和银行就可以得到正的得益。
但是由于缺乏监管,选择“误导”可以节省成本,更大程度的提高保费收入,得到得益为“2”,大于采用“不误导”策略的得益,因此保险公司和银行往往会采用“误导”。
而消费者在被“误导”情况下选择“购买”,因为利益受到侵害,得益是负的。
②当消费者不接受推销,没有购买银行保险时,消费者没有得到好处,利益也没有受到损害;保险人和银行因为没有售出产品,也没有得到好处,双方得益均为零。
根据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不误导,购买)能够使双方都有正的得益,都会满意该博弈结果。
但是在实务中,保险人和银行倾向于采用“误导”的策略,使得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误导,购买)虽然使得保险人和银行的利益达到最大,但却不符合帕累托最优,损害了社会利益。
这是在缺乏监管并且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博弈双方利益选择的结果。
1.3 对银保销售模式进行监管干预的必要性从以上博弈双方的得益分析可以看出销售“误导”存在诸多缺陷。
第一,该策略不能约束银保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这是违规行为。
第二,由于消费者对银行比较信任,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模式不了解,可能会在销售人员的诱导下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损害了消费者自身利益。
第三,误导销售虽然能让保险公司和银行利益最大化,却不能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
加之社会上对销售误导问题投诉集中,社会反映强烈,如不妥善整治,不仅会对银保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影响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声誉。
在市场上,选择“误导”的保险公司占了绝大多数。
虽然经过监管部门几年来的重点整顿,银保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销售误导、销售诱导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就目前情况来看,上述违规问题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状况很难令其主导自身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作为第三方的监管部门,有必要、有责任予以规范。
1.4 结论结论一:在监管不严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保险公司和银行对“误导”有极大的偏好,如果监管力度不变,这种行为选择将继续维持下去。
结论二: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误导”销售时,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并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
必须改变这种销售行为,但通过市场机制不能自动解决这一问题,这需要监管部门进行干预,加大监管力度,对现有的销售行为进行引导,形成更加合理的销售行为。
2 监管干预条件下银保业务销售代理策略的博弈分析2.1 监管干预目标作为监管方的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出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目标就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另外其干预所起的作用亦有两个:一是提升银保市场依法合规经营水平,维护良好的银行保险秩序,以此体现作为权威执法机构的监管部门履行政府职能的作用;二是强调银保合作应当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保险消费者创造价值。
2.2 监管干预条件下银行保险销售模式选择(1)博弈模型的假定条件。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出台,对银保市场进行了一次整顿,过去的销售行为有了很大的改变。
改变过去的违规销售行为基于以下条件:条件一:为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权益,坚决堵塞销售环节的漏洞,监管部门通过出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和银行合规经营银保业务,从而消除销售模式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
条件二:监管部门加大舆论宣传和金融教育力度,提高消费者对银保业务的认知程度。
(2)博弈模型的构建。
新的博弈模型中,监管部门在构建新的销售模式时同时作为保险消费者的代表,二者的利益是统一的。
因此该博弈分析中参与人仍有两个:保险公司和银行vs保险消费者(监管部门)。
一方面,由于观念的转变,消费者在面对销售人员的推销时会做出理性的选择,不单只考虑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
另一方面,由于监管的干预,保险公司和银行选择销售策略时首先考虑违规经营成本。
在以上博弈扩展型中,我们用“1”表示正的得益,“0”表示没有得到好处但也没有损失,“-1”表示负的得益,利益受到损害。
(3)博弈双方得益分析。
①由于加强了监管,若保险公司和银行采用“误导”的策略,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惩罚,其得益为负;如果消费者在保险公司和银行违规情况下选择购买银保产品,其得益也是负的,不购买则其得益为零。
②当保险公司和银行“不误导”对客户进行销售,销售行为合规,消费者选择购买,消费者的利益也得到保障,双方都满意,是正的得益。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误导,购买)是利益双方在监管干预下可达到的最佳策略。
通过监管干预,推动保险公司和银行的销售行为从“误导”向“不误导”转变,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达到了社会利益最大化。
2.3 监管干预的效果及风险(1)监管干预的效果。
过去,银保市场的误导销售行为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客户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反映强烈,对银保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①《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出台,销售行为由“误导”向“不误导”转变,化解了三种风险,即违规经营风险、商业贿赂风险、消费者对银行和保险业的信任风险。
②监管部门通过干预,加强机构和人员资格管理,提高银保业务准入门槛;规范银保产品管理,确保向客户销售的保险产品依法合规,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控,防范和打击销售误导。
③银行和保险监管部门为实现干预目标,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对破坏市场秩序、不严格遵守行业规范的保险公司和银行,以统一市场竞争者步调。
④同时,《监管指引》的出台也迫使保险公司寻求银保产品的创新和另外的销售渠道。
(2)监管干预的风险。
同样,监管干预也面临着风险。
一是监管过度的风险。
一方面,会使过去发展速度极快的银保业务受到一定的冲击,银保保费收入下降。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和银行发展银保业务的积极性也受到打击,银保发展速度放缓。
二是监管机构自身松懈干预力度的风险。
如果监管部门自身松懈了这个策略的维持力度,那么销售行为就会开始从“不误导”向“误导”逐步倒退。
三是保险公司和银行改革成本面临一定程度的增加。
2.4 结论结论一:由于“误导”行为存在诸多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不能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因此对过去的银保销售模式选择进行监管干预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