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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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语言文字教材费用使用管理条例

学校语言文字教材费用使用管理条例

学校语言文字教材费用使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教材费用使用的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语言文字教材的正常采购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语言文字教材费用使用管理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和定义。

1. 目的:本条例旨在规范学校语言文字教材费用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语言文字教材的质量和教学需求。

目的:本条例旨在规范学校语言文字教材费用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语言文字教材的质量和教学需求。

2. 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使用教材费用。

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使用教材费用。

3.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教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教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

4. 定义:本条例所称语言文字教材费用,是指用于购买、更新、印刷和制作语言文字教材的费用。

定义:本条例所称语言文字教材费用,是指用于购买、更新、印刷和制作语言文字教材的费用。

第二条语言文字教材费用的来源和使用范围。

1. 费用来源:学校语言文字教材费用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以及其他合法筹集的资金。

费用来源:学校语言文字教材费用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以及其他合法筹集的资金。

2. 使用范围:语言文字教材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使用范围:语言文字教材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语言文字教材的采购、更新和印刷;- 支持学校开展语言文字教育及相关活动;- 语言文字教材的研发、编写和推广;- 其他与语言文字教材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建立学校语言文字教材费用管理组织,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1. 管理组织:学校应成立语言文字教材费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语言文字教材费用的总体管理和监督。

管理组织:学校应成立语言文字教材费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语言文字教材费用的总体管理和监督。

学校语言文字教学资源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语言文字教学资源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语言文字教学资源经费管理办法
一、背景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的语言文字教学资源经费,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学校语言文字教学资源经费管理办法》。

二、经费管理原则
1. 独立决策:校方应独立决策经费使用,不寻求用户协助。

2. 简单策略:应优先选择简单策略,避免法律复杂性。

3. 避免不确定内容:不引用无法证实的内容。

三、经费使用范围
1. 语言文字教学资源经费主要用于购置教材、资料和教学设备等。

2. 经费还可用于支持语言文字教学培训、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经费申请和审批流程
1. 经费申请人应提交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包括所需资源的清单和价格。

2. 经费申请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3. 学校应建立经费使用台账,记录每笔经费的申请、审批和使
用情况。

五、经费使用监督和评估
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2. 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报告,
提出改进建议。

六、违规处理
1. 经费使用违规的个人或部门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生效日期
本《学校语言文字教学资源经费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学校语言文字教学资源经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旨在规范学校的经费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教育语言文字费用使用及管理规定

教育语言文字费用使用及管理规定

教育语言文字费用使用及管理规定
一、费用使用范围
1. 教育语言文字费用主要用于支持教育机构的语言文字教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材购买、教学设备更新、师资培训、教学活动组织等方面的支出。

二、费用使用原则
1. 费用使用应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

2. 费用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教育机构能够公平享受费用支持。

3. 费用使用应高效合理,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4. 费用使用应透明公开,接受监督。

三、费用使用程序
1. 教育机构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教育语言文字费用使用计划,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 教育机构应按照费用使用计划进行支出,确保费用使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费用使用台账,详细记录费用支出情况,并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和汇报。

4. 相关部门应对教育机构的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
费用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

四、费用使用监督
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教育机构费用使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
正违规行为。

2.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对教育机构费用使用的监督,发现问题
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教育机构违反规定而导致费用使用不当的,将依法依规
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暂停资助、追究法律责任等。

以上为教育语言文字费用使用及管理规定,教育机构应严格按
照规定执行,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大学各类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各类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各类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校内各类收费的管理,根据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收费分为营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结算收费和罚没性收费四大类。

营业性收费是指校办产业、后勤服务集团、以及开展对外经营活动,和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学校收取的学生学杂费、住宿费、上机费、实验费,学生分配违约金等,以及对外提供有关服务所收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

内部结算费用是指实行内部经济核算制后,校内各单位之间互相结算的费用。

罚没性收费是指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对校内单位和个人的各类违规行为收取的惩罚性费用。

第三条校内各类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各级财务机构管理,各收费执行单位不得截留收入或坐收坐支。

第四条营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以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收取,并使用正式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各有关单位收取的内部结算费用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种类和标准收取,使用学校统印制的内部结算收据。

有关管理部门收取的罚没性费用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种类和标准收取,使用学校统印制的内部罚收据。

第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种类和标准,须经校财政领导小组核定,报省物价审批并在收费许可证上登记后才能实施。

第六条内部结算收费和罚没性收费种类和标准如有变动,必须事先书面报告校长办公室,经校财政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七条收取的各类行政事业性费用均由校计划财务处统管理,按规定和学校制定的规范上交、分配和使用。

第八条各有关管理部门收取的罚没性费用均必须全额上交校计划财务处,按学校制定的规范分配使用。

第九条校办产业使用的营业票据由各产业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向说务机关领取。

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所使用的结算收据或技贸票据由校计划财务处向省财政厅或说务机关领取并使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由校计划财务处向省财政厅领取并统管理。

学校规范收费制度范本

学校规范收费制度范本

学校规范收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有效管理学校的财务收入,制定本收费制度。

第二条学校收费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并依法在全体学生中实行统一的标准。

第三条学校财务部门必须根据学校收费制度,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流向透明有效。

第四条学校收费政策应主要用于保障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水平、推动教育发展。

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或其他不符合教育规律的项目。

第二章收费项目第五条学校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实验费等与学生正常学习相关的费用。

二、课外活动费:包括学校组织的参观、游览、实践等课外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实习实训费:包括学校组织的实习、实训活动所需的费用。

四、校园文化活动费:包括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运动会等校园文化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六条学校收费标准应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并根据学校的办学特点、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第七条学校收费标准应在学校招生广告、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并及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

第八条学校收费标准的调整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在公示期满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收费减免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适当的资助,并确保资助资金使用的透明公正。

第四章收费程序第十条学校收费程序应依法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学校对于收费项目的征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据,并将相关信息如学生姓名、学号、收费项目等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学校收费项目的核对、结算等程序应详细记录,确保财务管理的准确性。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学校收费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第十四条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收费行为有异议的,有权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应尽快进行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学校收费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及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告。

教育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教育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教育收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育收费的收、支管理。

第三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开、规范、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收费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收费项目与标准第五条教育收费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代收费等。

第六条教育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第七条代收费项目应限于学生学习、生活必需品及服务性项目,且需经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

第三章收费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始前,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学生缴费时,学校应向学生出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的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收费退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费学生应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教育收费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收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第十三条学校应接受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审计和评估。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通过以上教育收费管理制度范本,我们可以了解到,教育收费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开、规范、效率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确保收费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同时,学校也应接受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学校规范收费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规范收费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规范收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的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收费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收费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所有收费项目。

第三条学校收费项目应当合法合规,公示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合理公平。

第四条学校收费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不得违规乱收费。

第二章收费项目第五条学校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学费:根据学生所在年级和学制,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

2. 住宿费:根据学校提供的住宿条件和服务,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

3. 食堂费:根据学生在食堂就餐的频次和消费情况,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

4. 教材费:根据学生所在年级和学科,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

5. 实验费: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及实验项目,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

6. 活动费:根据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

7. 课外辅导费:根据学生所选择的课外辅导项目,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

8. 行政费:根据学生所需办理的行政手续,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

9. 住宿设施费:根据学生住宿设施的损耗程度,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

10. 器材折旧费:根据学生使用的器材的寿命和折旧情况,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

11. 其他收费项目: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以设立其他收费项目。

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六条学校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不得乱设乱涨。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校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收费项目的名称和内容。

2. 收费标准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

3. 收费周期和方式。

4. 优惠政策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5. 收费标准的公示方式和公示时间。

第九条学校收费标准的公示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在学校官网或平台上公示。

2. 在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公示。

3. 在学校公告栏或通知栏上公示。

4. 通过班级、学生会等途径通知学生和家长。

第四章优惠政策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收费管理制度范文

收费管理制度范文

收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费管理制度,保障学校各项收费事项合理合法的进行,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各项收费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学费、杂费、书杂费、实验费、住宿费、校服费等。

第三条学校收费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四条学校对收费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评估制度,确保收费管理的规范和合理性。

第五条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门的收费管理机构和队伍,做好收费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档案,将收费管理相关文件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第二章学费收费管理第七条学费包括教材费、实验费、实习费、课程费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

第八条学费的标准应当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并在招生宣传中公布。

第九条学费从入学当日开始计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未经教学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

第十条学费的缴纳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也可以到学校财务处直接缴纳。

第十一条学费的减免、退还及其他收费规定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章杂费收费管理第十二条学校的杂费包括住宿费、校服费、卫生费等,其标准应当合理合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栏等公开透明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住宿费用应当根据不同宿舍级别、不同房型进行合理收费,不得强制性收取学生住宿费。

第十四条学生购买校服应当根据学校的规定,校服的标准和价格应当合理合法,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

第十五条学校对于学生的卫生费用应当进行公开透明的收费,不得强制性收取学生卫生费用。

第四章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手续和流程,确保收费管理的规范性。

第十七条学校收费统一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管理,不得由其他部门或个人收费。

第十八条学校收费标准的制订和调整应当依据国家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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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人文学院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教学和生活的正常秩序,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如下办法: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学校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上级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制定教育收费纪律,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领导和监督。

育收费。

视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正(一)校长办公会议为学校教育收费的最高决策机构;(二)成立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财务处和督查办负责人组成。

(三)学校教育收费监督机构为督查办。

校长办公会议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的各项政策,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学校的教育收费标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收费管理领导负责制。

职能部门育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及二级院系负责人要严把本部门、本学院收费项目执行的规范性,明确责任,强化内部监管,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一)健全收费项目立项申报制度有关职能部门涉及教育收费的各项目立项前必须事先申报,填写校内教育收费申报单,由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经分管校长同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报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学校财务处在接到物价主管部门批件后方可实施。

(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及时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

学校可利用校园网、公告栏、收费点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收费等各项政策,公布学校各类收费项目、标准,以及举报电话等,加大收费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未经上榜公示的任何项目,一律不得擅自收费。

(三)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制度学校定期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工作,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教育收费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适时向社会、学生和家长通报学校规范收费情况。

(四)建立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自查制度各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查、整改,情节严重的或影响较大的乱收费行为,要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作出严肃处理。

三、规范行为,强化管理(一)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经由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或备案,并按规定开具相应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

(二)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对所有收费要实行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不得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等。

(三)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服务性收费或代理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学校不得强制性为学生代办各种名目的收费服务项目,不得强行为学生统一代办保险、代购学习生活用品及教辅材料等。

(四)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任何个人任何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学校收费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收费资金。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学校对教育收费行为实行动态管理,校督查办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抽查。

受理群众日常来信来访和举报,一经发现和查实各种违反规定的教育乱收费的行为,必予严肃处理,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xx年12月24日试行的《上海外国语大学sd经济人文学院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篇2:职学院收费管理办法职学院收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院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防止乱收费现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计委《高等学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的各项收费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政策、法规。

事业性收费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按湖南省物价局颁发的《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其他项目的收费必须报计划财务处审核,经院长批准或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才可收取。

第二条学院各类收费归口计划财务处管理。

计划财务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全院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报批、核定、收取、检查、年检及其他各类收费实施管理。

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三条学院拟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送计划财务处审核和报批。

申请内容必须载明:拟收费项目、对象、标准和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成本核算的论证情况)。

需经政府有关部门立项审批的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拟收费的前一个月提出报批申请。

第四条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全院的发票、收据管理,统一到政府财政、税务部门领购合法票据。

特殊部位的票据亦应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

计划财务处应建立健全票据的领购、登记和使用、缴销、保管等制度,加强内部控制。

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按规定收费及使用票据应接受计划财务处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学院事业性收费的主体为计划财务处及各委派单位的财会人员。

收费工作量大或遇特殊情况,计划财务处也可委托处室、系部及其他单位收取。

采取委托收费的票据领用,须由计划财务处收入或会计核算部门根据收费项目、标准、人数等签署委托收费《票据领用申请单》,综合管理部门凭《票据领用申请单》发放票据。

第六条学院实行亮证收费制度。

收费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规范使用票据。

被委托收费单位领取票据时,主管会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收费项目、标准交待清楚。

发现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收费,应由被委托收费单位当事人和主管会计共同承担责任。

第七条学院各单位取得的事业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应统一纳入学院计划财务处管理和核算,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存、私分和坐支。

各类收费应在该业务完成后五日内交计划财务处。

对零星收费,其余额不足2 000元的,经计划财务处同意,可实行定期上交。

有关部门掌握的专项收费或代收代缴(付)收费,也必须纳入计划财务处列收列支,由计划财务处办理收支业务。

第八条学院建立健全收费检查监督制度,由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及纪检监察处定期对学院各类收费收入的管理、上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收费(或代收)单位应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院内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乱收费行为:(一)未经学院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的;(二)未经学院批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三)不使用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收费票据,或擅自印制、转让、转移、代开收费票据,或超范围使用收费票据的;(四)部门专项收费及各单位代收代缴(付)收费,不上交计划财务处而自行列收列支的;(五)其他违法收费行为。

对有以上乱收费行为之一者,学院将责令其立即停止收费行为,根据情况将所收款项退还原缴费者或予以没收,并按相应金额的20%罚款,由会计核算中心从单位自有经费或单位其他经费中扣除。

同时,学院将视情况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条收费人员(含委托收费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以贪污论处:(一)收费不开具收据的;(二)收费后不入账或不上缴计划财务处的;(三)将收费收入私自或在单位领导人的授意下公款私存的;对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收费人员,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惩治贪污的规定,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构成贪污罪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代收代缴(付)收费及对外服务收费等。

独立核算、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院办产业和经营实体,按国家有关经营性收费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篇3:中医药大学进一步规范我校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医药大学进一步规范我校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各项收费管理.使各项收费工作在合理、合法的轨道内有序运行,确保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蚀,现根据中央、省及有关政府部门关于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进一步规范我校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及政府教育、物价、财政等政府部门关于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收费、按章收费,是我校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保障学校及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是积极推进依法治校,更好地实现我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环节,是保持校园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稳定,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的基本保证。

二、严格收费审批制度,严禁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学校财务处是学校各项收费管理职能部门。

各单位(含部门、学院、校内各经营实体,下同)所有面向校内外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无论经费来源属何种渠道和金额、数量大小,皆应先报财务处。

学校有权规定的,由财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涉及面广的服务性收费,必要时应通过召开听证会后确定。

财务处认为需要先报省物价局申请备案或请求批准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准备上报材料,由财务处上报省物价局。

需增列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的,应按同样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或未获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收费,也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三、严肃收费政策,确保各项收费工作的合法性(一)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我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报名考试费三种类型。

学费是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各教育层次学生收取的学习费用。

学费中包含了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取得的证卡(如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校园卡)费用,从20xx年级新生开始,各部门在为学生首次办理上述证卡时,应免收工本费。

住宿费是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提供住宿而向学生收取的住宿费用。

按属地化原则管理,我校学费、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且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境外学生的住宿费,按住房条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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