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监测井,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级、县级控制监测井的背景值监测和污染控制监测。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水和卤水。

1.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681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GB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 术语

1.3.1

地下水 groundwater

狭义指埋藏于地面以下岩土孔隙、裂隙、溶隙饱和层中的重力水,广义指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

1.3.2

重力水 gravity water

岩土中在重力作用下能自由运动的地下水。

含水层 aquifer

能够贮存、渗透的饱水岩土层。

1.3.4

隔水层 confining bed

结构致密、透水性极弱的导水速率不足以对井或泉提供明显水量的岩土层。1.3.5

包气带 aeration zone

地面以下潜水面以上与大气相通的地带。

1.3.6

上层滞水 perched water

包气带中局部隔水层上所积聚的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

1.3.7

潜水 hpreatic water

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1.3.8

承压水 confined water

充满于上、下两个相对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对顶板产生静水压力的地下水。

1.3.9

含水介质 water-bearing medium

赋存地下水且水流在其中运动的岩土物质。

1.3.10

孔隙水 pore water

存在于岩土体孔隙中的重力水。

裂隙水 fissure water

贮存于岩体裂隙中的重力水。

1.3.12

岩溶水 karst water

贮存于可溶性岩层溶隙(穴)中的重力水。

1.3.13

泉spring

地下水的天然露头。

1.3.14

矿泉 mineral spring

含有一定数量矿物质和气体,有时水温超过20℃的泉。

1.3.15

水文地质条件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

地下水埋藏、分布、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质和水量及其形成地质条件等的总称。

1.3.16

水文地质单元 hydrogeologic unit

具有统一补给边界和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1.3.17

地下水埋深(地下水埋藏深度) buried depth groundwater table

从地表面至地下水潜水面或承压水面的垂直深度。

1.3.18

水位 stage

自由水面相对于某一基面的高程。

静水位(天然水位) static water level (Natural water level)

抽水前井孔中的稳定地下水位。

1.3.20

动水位 dynamic water level

抽水试验过程中井孔内某一时刻的水位。

1.3.21

水深 depth

水体的自由水面到其床面的竖直距离。

1.3.22

地下热水 geothermal water

温度显著高于当地平均气温,或高于观测深度内围岩温度的地下水。1.3.23

地下盐水 salt groundwater

总矿化度在10~50g/L之间的地下水。

1.3.24

地下卤水 underground brine

总矿化度大于50g/L的地下水。

1.3.25

矿水 mineral water

含有某些特殊组分或气体,或者有较高温度、具有医疗作用的地下水。

1.3.26

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区 region of groundwater depression cone

开采某一含水层,当开采量持续大于补给量时,形成地下水面向下凹陷、形似漏斗状的水位下降区。

1.3.27

地下水污染 groundwater pollution

污染物沿包气带竖向入渗,并随地下水流扩散和输移导致地下水体污染的现象。

1.3.28

自净 self-purification

水体依靠自身能力,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面的作用下使水体中污染物无害化或污染物浓度下降的过程。

1.3.29

地下水水质监测 monitoring of groundwater quality

为了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地下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生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1.3.30

水样 water sample

为检验各种水质指标,连续地或不连续地从特定的水体中取出尽可能有代表性的一部分水。

1.3.31

采样 sampling

为检验各种规定的水质特性,从水体中采集具有代表性水样的过程。

1.3.32

瞬时水样 snap sample

从水体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地点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

1.3.33

自动采样 automatic sampling

采样过程中不需人干预,通过仪器设备按预先编定的程序进行连续或不连续的采样。

2 地下水监测点网设计

2.1 监测点网布设原则

2.1.1在总体和宏观上应能控制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须能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系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质量空间变化;

2.1.2 监测重点为供水目的的含水层;

2.1.3 监控地下水重点污染区及可能产生污染的地区,监视污染源对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及动态变化,以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的污染特征;

2.1.4 能反映地下水补给源和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

2.1.5 监控地下水水位下降的漏斗区、地面沉降以及本区域的特殊水文地质问题;

2.1.6 考虑工业建设项目、矿山开发、水利工程、石油开发及农业活动等对地下水的影响;

2.1.7 监测点网布设密度的原则为主要供水区密,一般地区稀;城区密,农村稀;地下水污染严重地区密,非污染区稀。尽可能以最少的监测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

2.1.8 考虑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实际采样的可行性、方便性,尽可能从经常使用的民井、生产井以

及泉水中选择布设监测点;

2.1.9 监测点网不要轻易变动,尽量保持单井地下水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2.2 监测点网布设要求

2.2.1 在布设监测点网前,应收集当地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包括:

2.2.1.1 地质图、剖面图、现有水井的有关参数(井位、钻井日期、井深、成井方法、含水层位置、抽水试验数据、钻探单位、使用价值、水质资料等)。

2.2.1.2 作为当地地下水补给水源的江、河、湖、海的地理分布及其水文特征(水位、水深、流速、流量),水利工程设施,地表水的利用情况及其水质状况;

2.2.1.3 含水层分布,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方向,地下水质类型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2.1.4 对泉水出露位置,了解泉的成因类型、补给来源、流量、水温、水质和利用情况;

2.2.1.5 区域规划与发展、城镇与工业区分布、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情况,化肥农药施用情况,水污染源及污水排放特征。

2.2.2 国控地下水监测点网密度一般不少于每100km2 0.1眼井,每个县至少应有1~2眼井,平原(含盆地)地区一般为每100km2 0.2眼井,重要水源地或污染严重地区适当加密,沙漠区、山丘区、岩溶山区等可根据需要,选择典型代表区布设监测点。省控、市控地下水监测点网密度可根据2.1和2.2.3的要求自定。

2.2.3 在下列地区应布设监测点(监测井)

2.2.

3.1 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地区;

2.2.

3.2 饮水型地方病(如高氟病)高发地区;

2.2.

3.3 对区域地下水构成影响较大的地区,如污水灌溉区、垃圾堆积处理场地区、地下水回灌区及大型矿山排水地区等。

2.3 监测点(监测井)设置方法

2.3.1 背景值监测井的布设

为了解地下水体未受人为影响条件下的水质状况,需在研究区域的非污染地段设置地下水背景值监测井(对照井)。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状况和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在污染区外围地下水水流上方垂直水流方向,设置一个或数个背景值监测井。背景值监测井应尽量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放区、农灌区及交通要道。

2.3.2 污染控制监测井的布设

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扩散形式是布设污染控制监测井的首要考虑因素。各地可根据当地地下水流向、污染源分布状况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扩散形式,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布设污染控制监测井,监测重点是供水水源地保护区。

2.3.2.1 渗坑、渗井和固体废物堆放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性较大的地区以条带状污染扩散,监测井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以平行及垂直的监测线进行控制。

2.3.2.2 渗坑、渗井和固体废物堆放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性小的地区以点状污染扩散,可在污染源附近按十字形布设监测线进行控制。

2.3.2.3 当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沿河渠排放或渗漏以带状污染扩散时,应根据河渠的状态、地下水流向和所处的地质条件,采用网格布点法设垂直于河渠的监测线。

2.3.2.4 污灌区和缺乏卫生设施的居民区生活污水易对周围环境造成大面积垂直的块状污染,应以平行和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方式布设监测点。

2.3.2.5 地下水位下降的漏斗区,主要形成开采漏斗附近的侧向污染扩散,应在漏斗中心布设监控测点,必要时可穿过漏斗中心按十字形或放射状向外围布设监测线。

2.3.2.6 透水性好的强扩散区或年限已久的老污染源,污染范围可能较大,监测线可适当延长,反之,可只在污染源附近布点。

2.3.3 区域内的代表性泉、自流井、地下长河出口应布设监测点。

2.3.4 为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体之间的补(给)排(泄)关系,可根据地下水流向在已设置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地表水体设置垂直于岸边线的地下水监测线。

2.3.5 选定的监测点(井)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一经确认不准任意变动。确需变动时,需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重新进行审查确认。

2.4 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

2.4.1 应选用取水层与监测目的层相一致、且是常年使用的民井、生产井为监测井。监测井一般不专门钻凿,只有在无合适民井、生产井可利用的重污染区才设置专门的监测井。

2.4.2 监测井应符合以下要求

2.4.2.1 监测井井管应由坚固、耐腐蚀、对地下水水质无污染的材料制成。

2.4.2.2 监测井的深度应根据监测目的、所处含水层类型及其埋深和厚度来确定,尽可能超过已知最大地下水埋深以下2m。

2.4.2.3 监测井顶角斜度每百米井深不得超过2°。

2.4.2.4 监测井井管内径不宜小于0.1m。

2.4.2.5 滤水段透水性能良好,向井内注入灌水段1m井管容积的水量,水位复原时间不超过10 min,滤水材料应对地下水水质无污染。

2.4.2.6 监测井目的层与其它含水层之间止水良好,承压水监测井应分层止水,潜水监测井不得穿透潜水含水层下的隔水层的底板。

2.4.2.7 新凿监测井的终孔直径不宜小于0.25m,设计动水位以下的含水层段应安装滤水管,反滤层厚度不小于0.05m,成井后应进行抽水洗井。

2.4.2.8 监测井应设明显标识牌,井(孔)口应高出地面0.5~1.0m,井(孔)口安装盖(保护帽),孔口地面应采取防渗措施,井周围应有防护栏。监测水量监测井(或自流井)尽可能安装水量计量装置,泉水出口处设置测流装置。

2.4.3 水位监测井不得靠近地表水体,且必须修筑井台,井台应高出地面0.5m以上,用砖石浆砌,并用水泥沙浆护面。人工监测水位的监测井应加设井盖,井口必须设置固定点标志。

2.4.4 在水位监测井附近选择适当建筑物建立水准标志。用以校核井口固定点高程。

2.4.5 监测井应有较完整的地层岩性和井管结构资料,能满足进行常年连续各项监测工作的要求。

2.4.6 监测井的维护管理

2.4.6.1 应指派专人对监测井的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设施一经损坏,必须及时修复。

2.4.6.2 每两年测量监测井井深,当监测井内淤积物淤没滤水管或井内水深小于1m时,应及时清淤或换井。

2.4.6.3 每5年对监测井进行一次透水灵敏度试验,当向井内注入灌水段1m井管容积的水量,水位复原时间超过15min时,应进行洗井。

2.4.6.4 井口固定点标志和孔口保护帽等发生移位或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

2.4.6.5 对每个监测井建立《基本情况表》(见表2-1),监测井的撤销、变更情况应记入原监测井的《基本情况表》内,新换监测井应重新建立《基本情况表》。

表2-1 地下水监测井基本情况表

采样人

记录人员

3.3 地下水采样质量保证

3.3.1采样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切实掌握地下水采样技术,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和样品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3.3.2 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不应有影响采样质量的行为,如使用化妆品,在采样时、样品分装时及样品密封现场吸烟等。汽车应停放在监测点(井)下风向50m以外处。

3.3.3 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监测项目加采现场平行样和现场空白样,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

3.3.4 每次测试结束后,除必要的留存样品外,样品容器应及时清洗。

3.3.5 各监测站应配置水质采样准备间,地下水水样容器和污染源水样容器应分架存放,不得混用。地下水水样容器应按监测井号和测定项目,分类编号、固定专用。

3.3.6 同一监测点(井)应有两人以上进行采样,注意采样安全,采样过程要相互监护,防止中毒及掉入井中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3.4 地下水现场监测

凡能在现场测定的项目,均应在现场测定。

3.4.1 现场监测项目

包括水位、水量、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色、嗅和味、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同时还应测定气温、描述天气状况和近期降水情况。

3.4.2 现场监测方法

3.4.2.1 水位

(1) 地下水水位监测是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和高程。水位监测井的起测处(井口固定点)和附近地面必须测定高度。可按SL58-93《水文普通测量规范》执行,按五等水准测量标准接测。

(2) 水位监测每年2次,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3) 与地下水有水力联系的地表水体的水位监测,应与地下水水位监测同步进行。

(4) 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水位监测井,监测日期及时间尽可能一致。

(5)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自记水位仪、电测水位仪或地下水多参数自动监测仪进行水位监测。

(6) 手工法测水位时,用布卷尺、钢卷尺、测绳等测具测量井口固定点至地下水水面竖直距离两次,当连续两次静水位测量数值之差不大于±1cm/10m时,将两次测量数值及其均值记入表3-1《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内。

(7) 水位监测结果以m为单位,记至小数点后两位。

(8) 每次测水位时,应记录监测井是否曾抽过水,以及是否受到附近的井的抽水影响。

3.4.2.2 水量

(1) 生产井水量监测可采用水表法或流量计法。

(2) 自流水井和泉水水量监测可采用堰测法或流速仪法。

(3) 当采用堰测法或孔板流量计进行水量监测时,固定标尺读数应精确到mm。

(4) 水量监测结果(m3/s)记至小数点后两位。

3.4.2.3 水温

(1) 对下列地区应进行地下水温度监测

a、地表水与地下水联系密切地区;

b、进行回灌地区;

c、具有热污染及热异常地区。

(2)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自动测温仪测量水温,自动测温仪探头位置应放在最低水位以下3m 处。

(3) 手工法测水温时,深水水温用电阻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量,水温计应放置在地下水面以下1m处(对泉水、自流井或正在开采的生产井可将水温计放置在出水水流中心处,并全部浸入水中),静置10min后读数。

(4) 连续监测两次,连续两次测值之差不大于0.4℃时,将两次测量数值及其均值记入表3-1《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内。

(5) 同一监测点应采用同一个温度计进行测量。

(6) 水温监测每年1次,可与枯水期水位监测同步进行。

(7) 监测水温的同时应监测气温。

(8) 水温监测结果(℃)记至小数点后一位。

3.4.2.4 pH值

用测量精度高于0.1的pH计测定。测定前按说明书要求认真冲洗电极并用两种标准溶液校准pH 计。

3.4.2.5 电导率

用误差不超过1%的电导率仪测定,报出校准到25℃时的电导率。

3.4.2.6 浑浊度

用目视比浊法或浊度计法测量。

3.4.2.7 色

(1) 黄色色调地下水色度采用铂—钴标准比色法监测。

(2) 非黄色色调地下水,可用相同的比色管,分取等体积的水样和去离子水比较,进行文字定性描述。

3.4.2.8 臭和味

测试人员应不吸烟,未食刺激性食物,无感冒、鼻塞症状。

(1) 原水样的臭和味

取100ml水样置于250ml锥形瓶内,振摇后从瓶口嗅水的气味,用适当词语描述,并按六级记录其强度,见表3-2。

与此同时,取少量水样放入口中(此水样应对人体无害),不要咽下去,品尝水的味道,加以描述,并按六级记录强度等级,见表3-2。

(2) 原水煮沸后的臭和味

将上述锥形瓶内水样加热至开始沸腾,立即取下锥形瓶,稍冷后按(1)法嗅气和尝味,用适当的词句加以描述,并按六级记录其强度,如表3-2。

表3-2 臭和味的强度等级

注:有时可用活性炭处理过的纯水作为无臭对照水。

3.4.2.9肉眼可见物

将水样摇匀,在光线明亮处迎光直接观察,记录所观察到的肉眼可见物。

3.4.2.10 气温

可用水银温度计或轻便式气象参数测定仪测量采样现场的气温。

3.4.3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校准

3.4.3.1 自记水位仪和电测水位仪应每季校准一次,地下水多参数自动监测仪每月校准一次,以及时消除系统误差。

3.4.3.2 布卷尺、钢卷尺、测绳等水位测具每半年检定一次(检定量具为50m或100m的钢卷尺),其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允许的误差规定。

3.4.3.3 水表、堰槽、流速仪、流量计等计量水量的仪器每年检定一次。

3.4.3.4 水温计、气温计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0.2℃,最大误差不超过±0.2℃,每年检定一次。

3.4.3.5 pH计、电导率仪、浊度计和轻便式气象参数测定仪应每年检定一次。

3.4.3.6 目视比浊法和目视比色法所用的比色管应成套。

4 样品管理

4.1 样品运输

4.1.1 不得将现场测定后的剩余水样作为实验室分析样品送往实验室。

4.1.2 水样装箱前应将水样容器内外盖盖紧,对装有水样的玻璃磨口瓶应用聚乙烯薄膜覆盖瓶口并用细绳将瓶塞与瓶颈系紧。

4.1.3同一采样点的样品瓶尽量装在同一箱内,与采样记录逐件核对,检查所采水样是否已全部装箱。

4.1.4 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或波纹纸板垫底和间隔防震。有盖的样品箱应有“切勿倒置”等明显标志。

4.1.5 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照射,气温异常偏高或偏低时还应采取适当保温措施。

4.1.6 运输时应有押运人员,防止样品损坏或受沾污。

4.2 样品交接

样品送达实验室后,由样品管理员接收。

4.2.1 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符合性检查,包括:

4.2.1.1 样品包装、标志及外观是否完好。

4.2.1.2 对照采样记录单检查样品名称、采样地点、样品数量、形态等是否一致,核对保存剂加入情况。

4.2.1.3 样品是否有损坏、污染。

4.2.2 当样品有异常,或对样品是否适合监测有疑问时,样品管理员应及时向送样人员或采样人员询问,样品管理员应记录有关说明及处理意见。

4.2.3 样品管理员确定样品唯一性编号,将样品唯一性标识固定在样品容器上,进行样品登记,并由送样人员签字,见表4-1。

4.2.4 样品管理员进行样品符合性检查、标识和登记后,应尽快通知实验室分析人员领样。

表4-1 样品登记表

监测站名

接样人员

4.3 样品标识

4.3.1 样品唯一性标识由样品唯一性编号和样品测试状态标识组成。各监测站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唯一性编号方法。唯一性编号中应包括样品类别、采样日期、监测井编号、样品序号、监测项目等信息。

毕”3种,可分别以“”、“”、“”表示。样品初始测试状态“未测”标识由样品管理员标识。

4.3.2 样品唯一性标识应明示在样品容器较醒目且不影响正常监测的位置。

4.3.3 在实验室测试过程中由测试人员及时做好分样、移样的样品标识转移,并根据测试状态及时作好相应的标记。

4.3.4 样品流转过程中,除样品唯一性标识需转移和样品测试状态需标识外,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得随意更改样品唯一性编号。分析原始记录应记录样品唯一性编号。

4.4 样品贮存

4.4.1 每个监测站应设样品贮存间,用于进站后测试前及留样样品的存放,两者需分区设置,以免混淆。

4.4.2 样品贮存间应置冷藏柜,以贮存对保存温度条件有要求的样品。必要时,样品贮存间应配置空调。

4.4.3 样品贮存间应有防水、防盗和保密措施,以保证样品的安全。

4.4.4 样品管理员负责保持样品贮存间清洁、通风、无腐蚀的环境,并对贮存环境条件加以维持和监控。

4.4.5 地下水样品变化快、时效性强,监测后的样品均留样保存意义不大,但对于测试结果异常样品、应急监测和仲裁监测样品,应按样品保存条件要求保留适当时间。留样样品应有留样标识。

5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5.1 监测项目

5.1.1监测项目确定原则

5.1.1.1 选择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中要求控制的监测项目,以满足地下水质量评价和保护的要求。

5.1.1.2 根据本地区地下水功能用途,酌情增加某些选测项目。

5.1.1.3 根据本地区污染源特征,选择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要求控制的监测项目,以反映本地区地下水主要水质污染状况。

5.1.1.4 矿区或地球化学高背景区和饮水型地方病流行区,应增加反映地下水特种化学组分天然背景含量的监测项目。

5.1.1.5 所选监测项目应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行业性监测技术规范、行业统一分析方法。

5.1.1.6 随着本地区经济发展、监测条件的改善及技术水平的提高,可酌情增加某些监测项目。

5.1.2 监测项目

5.1.2.1 常规监测项目

常规监测项目见表5-1。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控措施、数理统计、成果表达与资料整编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土壤环境监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4550—1993 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7134,—1997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5—1997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1997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1997 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1997 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9—1997 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0—1997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52—1987 土壤水分测定法(原GB 7172—1987) NY/T 53—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 (原GB 7173—1987) NY/T 85—1988 土壤有机质测定法(原GB 9834—1988) NY/T 88—1988 土壤全磷测定法(原GB 9837—1988) NY/T 148—1990 土壤有效硼测定方法(原GB 12298—1990) NY/T 149,一1990 石灰性土壤有效磷测定方法(原GB 12297一1990)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农田土壤 用于种植各种粮食作物、蔬菜、水果、纤维和糖料作物、油料作物及农区森林、花卉、药材、草料等作物的农业用地土壤。 3.2 区域土壤背景点 在调查区域内或附近,相对未受污染,而母质、土壤类型及农作历史与调查区域土壤相似的±壤样点。 3,3 农田土壤监测点 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累积到一定程度引起或怀疑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壤样点。 3.4 农田土壤剖面样品 按土壤发生学的主要特征,担整个剖面划分成不同的层次,在各层中部位多点取样,等量混均后的A、B、C层或A、C等层的土壤样品。 3.5 农田土壤混合样 在耕作层采样点的周围采集若干点的耕层土壤、经均匀混合后的土壤样品,组成混合样的分点数要在5~20个。 4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技术 4.1 采样前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 4.1.1 区域自然环境特征: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植被、自然灾害等。 4.1.2 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状况:农作物种类、布局、面积、产量、耕作制度等。 4.1.3 区域土壤地力状况:成土母质、土壤类型、层次特点、质地、pH、Eh、代换量、盐基饱和度、±壤肥力等。 4.1.4 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工业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途径和排放量、农灌水污染状况、大气污染状况、农业固体废弃物投入、农业化学物质投入情况、自然污染源情况等。 4.1.5 土壤生态环境状况:水土流失现状、土壤侵蚀类型、分布面积、侵蚀模数、沼泽化、潜育化、盐渍化、酸化等。 4.1.6 土壤环境背景资料:区域土壤元素背景值、农业土壤元素背景值。 4.1.7 其他相关资料和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资源调查规划、行政区划图、土壤类型图、土壤环境质量图等。 4.2 监测单元的划分 农田土壤监测单元按土壤接纳污染物的途径划分为基本单元,结合参考土壤举型、农作物种类、耕作制度、商品生产基地、保护区类别、行政区划等要素,由当地农业环境监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定。同一单元的差别应尽可能缩小。 4.2.1 大气污染型土壤监测单元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站房建设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监测站房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T 1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 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91-2005 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JB/T 9248 电磁流量计

ZBY 12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 )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本标准所称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房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组 成。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用于测量明渠出流及不充满管道的各类污水流量的设备,采用超声波发射波和反射波的时间差测量标准化计量堰(槽)内的水位,通过变送器用ISO流量标准计算法换算成流量。 电磁流量计 利用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制成的一种测量导电液体体积流量的仪表。 水质自动采样器 一种污水取样装置,具有智能控制器、采样泵、采样瓶和分样转臂,可以设定程序按照时间、流量或外部触发命令采集单独或混合样品。 数据采集传输仪 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通讯传输功能的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嵌入式可编程自动控制器(PAC )或可编程控制器等。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上海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和安装技术规范(试行)-上海环

上海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和安装技术规范(试行)-上海环

上海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 设备和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s and installation in Shanghai (发布稿) 2006-11-22发布2006-11-22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检测项目和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4) 5安装技术要求 (19)

前言 为了加强对上海市水污染源排放的监督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许可证制度,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和安装,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检测项目、相关检测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设备安装的条件和技术要求。 安装在固定污染源上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性能须达到或高于本规范要求。所有设备须技术先进,稳定可靠,具有相应的产品认可证书,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以及对水污染源排放监督管理要求的深入,本规范将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自2006年11月22日起试行。 当本规范与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标准或规范有冲突时,以国家颁布的标准或规范为准。

上海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和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1 范围 1.1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检测项目、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设备安装条件和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固定污染源排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有机碳(TOC)、pH值、氨氮、温度、流量等参数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HBC6-2001 化学需氧量(COD Cr)在线监测仪器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 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JB/T 9248-1999 电磁流量计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精心整理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一、 水样的采集 水样的采集其中包括(1)瞬时水样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2)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段时间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1(2(3(4(5二、 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应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各断面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能性和方便性。 三、 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

(1)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月至少采样一次。 (2)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 (3)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 (4)如某必测项目连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确定无新增排放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每年可采样一次进行测定。一旦检出,或 (5 四、 (1 (2 (3 方法,系指对已用容器的一般洗涤方法。如新启用容器,则应事先作更充 分的清洗,容器应做到定点、定项。采样器的材质和结构应符合《水质采 样器技术要求》中的规定。 五、采样方法 (1)采样器聚乙烯塑料桶、单层采水瓶、直立式采水器、自动采水器

(2)采样数量在地表水质检测中通常采集瞬时水样,在水样采入或装入容器后,应按要求加入保存剂。 注意事项(1)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2)采样时应保证采样点的位置准确。必要时使用定位仪(GPS)定位。(3)认真填写“水质采样记录表”,用签字笔或硬质铅笔在现场记录,字迹应端正、清晰,项目完整。(4)保证采样按时、准确、安全。 (5 描述 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等分隔,以防破损。箱子上应有“切勿倒置”等明显标志。同一采样点的样品瓶应尽量装在同一个箱子中;如分装在几个箱子内,则各箱内均应有同样的采样记录。运输前应检查所采水样是否已全部装箱。运输时应有专门押运人员。水样交化验室时,应有交接手续。每次分析结束后,除必要的留存样品外,样品瓶应及时清洗。水环境例行监测水样容器和污染源监测水样容器应分架存放,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案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包括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方法、结果表征、资料统计和质量评价等技术内容。 一、准备工作 主要准备工具,器材,用具等。 二、布点采样 样品由随机采集的一些个体所组成,个体之间存在差异。为了达到采集的监测样品具有好的代表性,必须避免一切主观因素,使组成总体的个体有同样的机会被选入样品,即组成样品的个体应当是随机地取自总体。另一方面,在一组需要相互之间进行比较的样品应当有同样的个体组成,否则样本大的个体所组成的样品,其代表性会大于样本少的个体组成的样品。所以“随机”和“等量”是决定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的重要条件。 1.布点方法 1)简单随机 将监测单元分成网格,每个网格编上号码,决定采样点样品数后,随机抽取规定的样品数的样品,其样本号码对应的网格号,即为采样点。随机数 的获得可以利用掷骰子、抽签、查随机数表的方法。关于随机数骰子的使用 方法可见GB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办法》。简单随机布点 是一种完全不带主观限制条件的布点方法。 2)分块随机 根据收集的资料,如果监测区域内的土壤有明显的几种类型,则可将区域分成几块,每块内污染物较均匀,块间的差异较明显。将每块作为一个监 测单元,在每个监测单元内再随机布点。在正确分块的前提下,分块布点的 代表性比简单随机布点好,如果分块不正确,分块布点的效果可能会适得其 反。 3)系统随机 将监测区域分成面积相等的几部分(网格划分),每网格内布设一采样点,这种布点称为系统随机布点。如果区域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变化较大,系

统随机布点比简单随机布点所采样品的代表性要好。 2.基础样品数量 1)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计算样品数 用下列公式可计算所需的样品数: N=t2s2/D2 式中:N 为样品数; t 为选定置信水平(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选定为95%)一定自由度下的t 值(附录A); s2 为均方差,可从先前的其它研究或者从极差R(s2=(R/4)2)估计; D 为可接受的绝对偏差。 2)由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 N=t2s2/D2 可变为:N=t2CV2/m2 式中:N 为样品数; t 为选定置信水平(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选定为95%)一定自由度下的t 值(附录A); CV 为变异系数(%),可从先前的其它研究资料中估计; m 为可接受的相对偏差(%),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限定为20%~30% 。 没有历史资料的地区、土壤变异程度不太大的地区,一般CV 可用10%~30%粗略估计,有效磷和有效钾变异系数CV 可取50%。 3.布点数量 土壤监测的布点数量要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即上述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是样品数的下限数值,实际工作中土壤布点数量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 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3 个点。 区域土壤环境调查按调查的精度不同可从2.5km、5km、10km、20km、40km 中选择网距网格布点,区域内的网格结点数即为土壤采样点数量。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 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 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 6816—8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4581—93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GB 50179—93 河流流量测量规范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 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ISO 555—1: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一部分恒流注射法 ISO 555—2: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二部分 积分法 ISO 555—3: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三部分恒流

积分法和放射示踪剂积分法 ISO 748:1979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速度面积法

ISO 1070: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斜速面积法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潮汐河流 指受潮汐影响的入海河流。 3.2 水质监测 指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 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3.3 流域 指江河湖库及其汇水来源各支流、干流和集水区域总称。 3.4 流域监测 指全流域水质及向流域中排污的污染源监测。 3.5 水污染事故 一般指污染物排入水体,给工、农业生产、人们的生活以及环境带来紧急危害的事故。 3.6 瞬时水样 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 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 3.7 混合水样 3.7.1 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 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3.7.2 等时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断面)按等 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3.8 采样断面 指在河流采样时,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 制断面和削减断面等。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污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部分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2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增加了监测方案制定的内容;——增加了附录A,给出常用污水监测项目的采样和水样保存要求;——删除了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资料整编等内容;——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污水内容的相关表述;——完善了采样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涉及到污水监测的部分废止。 本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 附件: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部分代替HJ/T91-2002)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污水进行监测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concentra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等。 3.2 瞬时水样instantaneous sample从污水中随机手工采集的单一水样。 3.3 等时混合水样equal time composite sample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3.4 等比例混合水样equal proportional composite sample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3.5 自动采样automatic

环境监测制度

漳泽发电分公司 环境保护技术监测制度 1 目的 规范环境保护监测行为,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投运以及污染物排放达标。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漳泽发电分公司环境保护日常监测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落实上级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组织制订环境保护技术监测制度。 3.1.2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行业管理、指导。 3.1.3 协调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单位,依法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的监测与检测。根据环保整改意见书的要求,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并落实整改。 3.1.4 对重要的环保监测仪表,落实责任制,确保设备完好。 3.1.5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2环境监测站职责 3.3.1 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的法规、制度和要求,执行《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04)和《火电行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管理规定》等。 3.3.2 按规定完成分公司废水排放口及各生产现场粉尘、噪声的监测,检查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3.3.3 统计、分析各项监测资料及填报各类环保统计报表。 3.3.4 做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保养和校验工作。 3.4 环保设施所在部门的职责 3.4.1 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要认真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使其良好运转。 3.4.2 做好各种废水、废汽的处理,做好污染物的监测,做到达标回用或排放。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环保监测范围包括: 4.1.1 各种废水处理、废水回收设施及废水污染物的排放。 4.1.2烟气处理设施及气态污染物排放。 4.1.4 各种噪声、粉尘治理装置。

4.2 环保监测内容 4.2.1 环保设施 4.2.1.1 除尘器的监测 1)#6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电场投运率、除尘效率、除尘器在未改造前出口烟尘排放浓度<400mg/m3。改造后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0mg/m3。 2)#3、#4、#5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投运率、除尘效率、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0mg/m3。 3)除尘器每次A级检修或改造前后均应进行除尘效率、阻力、漏风率、烟尘排放浓度、烟尘排放量等指标的测试。 4.2.1.2 废水处理设施的监测 1)废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站、闭式循环、灰水浓缩池及其系统、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回收设施等。 2)废水处理设施的考核指标为:废水处理率、设备投运率、处理水量及运行情况。 3)应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每月度上报一次运行与监测情况。 4.2.1.3 脱硫设施的监测 1)脱硫设施的考核指标为:投运率、脱硫效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旁路门挡板开关状态、在线仪表投运率、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保存情况。 2)应加强运行管理,严格工艺技术操作,定期校验烟气在线监测仪器,确保烟气脱硫效率达到规定值。应定期对脱硫设施的启停时间、脱硫效率、投运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旁路门挡板开关状态、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保存,每月度上报一次运行情况。 4.2.1.4生产用水、排水情况的监测 1)各辅机冷却水要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勤调冷却水量,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冷却水使用量。 2)各辅机冷却水要做到随机组检修、备用时及时关闭,以节约工业用水和减少工业排水。 4.2.1.5 噪声治理设施的监测 1)火电厂产生噪声的主要声源均要按有关规定设置噪声防治设施,保证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 2)应定期对各种防噪装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防噪效果。 4.2.2 燃煤监测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考试题共8页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考试题 一、填空题 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中——是指用于种植各种粮食作蔬菜、水果、纤维和糖料作物、油料作物及农区森林、花卉、药材、草料等作物的农业用地土壤。 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规定在农田耕作层采集若干点的等量耕作层土壤并经混合均匀后的土壤样品,组成混合样的分点数要在——个。 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中规定了土壤采样工具主要包、、、、 以及适合特殊采样要求的工具等。 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中规定了土壤样品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的、、 、对光敏感的样品应有避光外包装。 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中规定土壤样品风干时采用、放置。 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中规定已制备合格土壤样品主要有、或三种包装容器,规格视量而定。 7.《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中规定测试项目需要新鲜样品的土样,采集后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以下避光保存,样品要充满容器。 第 1 页

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规定每批 土壤样品每个项目分析时均须做平行样品;当个样品以下时,平行样不少于1个。 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中规定 是直接用土壤样品或模拟土壤样品制得的一种固体物质。 1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中土壤环境监测的误差由、、三部分组成。 二、判断题 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适用于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等类型的监测,但不适用于土壤污染事故监测。( ) 答案:( ) 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规定在风干室将土样放置于风干盘中,摊成2~3cm的薄层,适时地压碎、翻动,拣出碎石、砂砾、植物残体。( ) 答案:( ) 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规定土壤制样工具每处理一份样后抹(洗)干净,严防交叉污染。( ) 答案:( ) 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规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一般以单项污染指数主,指数小污染轻,指数大污染则重。( ) 答案:( ) 第 2 页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部门: 姓名: 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把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写在括号内,每题4分共40分) 1. 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能够 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称为。( B ) A. 控制断面 B. 对照断面 C. 消减断面 2. 当水面宽大于100米时,在一个监测断面上设置的采样垂线数是条。( C ) A. 5 B. 2 C. 3 3. 饮用水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 采样频次为 ( C ) A. 每年至少一次 B. 逢单月一次 C. 每月至少一次 4. 测定油类的水样,应在水面至水面下毫米采集柱状水样。采样瓶(容器)不 能用采集水样冲洗。( C ) A. 100 B. 200 C. 300 5. 需要单独采样并将采集的样品全部用于测定的项目是( C ) A. 铅 B. 氰化物 C. 油类 6. 等比例混合水样为。( A ) A. 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所采水样量随时间与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B. 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按等时间间隔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C. 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如时间、流量和地点)采集的样品 7. 废水中一类污染物采样点设置在( A ) A.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B. 排污单位的总排口 C. 车间处理设施入口

8. 以下水质项目中不属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是( C ) A. 总铅 B. 总铬 C. 总锌 D. 总砷 9. 验收监测应在正常生产工况并达到设计规模的以上运行情况下进行,并记 录监测时 的生产工况和其他有关参数。( B ) A.65% B. 75% C. 80% D. 85% 10. 以下数据中,其中是3位有效数字的是。( D ) A.10.40 B. 1.020 C. 0.093 D. 0.630 二、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错的打×,每题3分,共30分) 1. 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未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 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称为对照断面。(× ) 2. 控制断面用来反映某排污区(口)排放的污水对水质的影响,应设置在排污 区(口)的上游、污水与河水混匀处、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 ) 3. 污水的采样位置应在采样断面的中心,水深小于或等于1米时时,在水深 的1/4处采。(× ) 4.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 有调节池的建设项目,其污水为稳定排放的可采瞬时样,但不得少于3次。(? ) 5. 所谓有效数字就是保留末一位不准确数字,其余数字均为准确数字。( ? ) 6. 空白值的测定方法是:每批做平行双样测定,分别在一段时间内(隔天)重复测定一批,共测定5~6批。(? ) 7. 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只舍不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出现非9的一位。(? ) 8. 测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时,水样不用注满容器,上部 可留空间,不用水封。( × )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

ICS 13.020.01Z 05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 DB43/T1165-2016

目次 前言..........................................................................................................................................................II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土地利用类型 (2) 5标准分级 (2) 6目标污染物种类 (2) 7标准值 (2) 8监测要求 (3) 9标准实施 (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资源和土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灿、文涛、万勇、钟振宇、付广义。 本标准于2016年3月29日首次发布。

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指标、限值和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价、验收。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重金属污染场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价、验收可参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染场地contaminated site 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3.2 土壤修复soil remediation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场地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或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3.3 目标污染物target contaminant 在场地环境中其数量或浓度已达到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具有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的,需要进行修复的关注污染物。 3.4 修复目标值remediation target 污染场地经修复后,目标污染物应达到的规定指标限值。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最新版】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污水进行监测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concentra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等。 3.2 瞬时水样instantaneous sample 从污水中随机手工采集的单一水样。 3.3 等时混合水样equal time composite sample 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3.4 等比例混合水样equal proportional composite sample 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3.5 自动采样automatic sampling 通过仪器设备按预先编定的程序自动连续或间歇式采集水样的过程。 3.6 全程序空白样品whole program blank sample 将实验用水代替实际样品,置于样品容器中并按照与实际样品一致的程序进行测定。一致的程序包括运至采样现场、暴露于现场环境、装入采样瓶中、保存、运输以及所有的分析步骤等。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HJT 166-2004)练习题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HJ/T 166-2004) 一填空题 1.一般了解土壤污染情况时,采集表层土的采样深度为。如要了解土壤污染深度,则应按分层取样。 答案:0~20cm 土壤剖面层次 2.土壤的梅花形采样法适用于。 答案:面积较小,地势平坦,土壤组成和污染程度相对较均匀的地块 3.土壤的对角线采样法适用于。 答案:用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 4.在土壤背景值研究中,采用了土壤试样的全分解方法。所谓“全分解”就是把土壤的彻底破坏,使土壤中的全部进入试样溶液中。 答案:矿物晶格待测元素 5.土壤样品的采样方法有、、、四种方法。 答案:对角线采样法梅花形采样法棋盘式采样法蛇形采样法 6.无论采用新鲜土壤样品或风干土壤样品,都需测定土壤以便计算土壤中各成分按烘干土为基准时的。一般土壤分析结果单位以表示。 答案:含水量(率)校正值mg/kg(烘干土) 7.土壤样品的粗磨方法:风干后的土样,用有机玻璃棒或木棒碾碎后,用法取压碎样过筛。粗磨样可直接用于土壤pH 阳离子交换量元素有效态含量等项目的分析。 答案:四分0.85mm(20目)尼龙 8.常用的土壤样品布点方法有网格法又称,一般适用于的地区。 答案:简单随机抽样法地形平缓、土地情况简单、工作面积较小 9.野外采集回来的土样,一般要经过以下处理程序:、、、,分装制成待分析样品,满足各种分析要求。 答案:风干磨细过筛混合 10.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价,通常采用的模式有、、、等。 答案:污染指数、超标率(倍数)评价内梅罗污染指数评价背景值及标准偏差评价综合污染指数法 11.土壤样品的酸分解方法,必须使用酸,因为它是唯一能分解和的酸类。 答案:氢氟SiO2硅酸盐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标准。有关辐射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标准另行制定。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标准及机构、监测经费、监测用房、基本仪器配置、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和专项监测仪器配置。本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有能力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本标准实行分级设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标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各专业环境监测站;二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直辖市所辖区(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三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所辖区、县(自治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 每个级别(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东部、中部、西部区域划分方法)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三档,处于不同区域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不同的标准。直辖市及其所辖区(县)环境监测站分别执行东部地区一级、二级标准。 一、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及高级、中级技术人员比例,详见表1。 表1 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

二、监测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应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经费支出。环境监测运行费是维持各项环境监测业务正常、稳定运行的基本保障,应予重点保证,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系统运行维护费是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基础条件,应予以支持。环境监测经费标准详见表2。

注:业务费包括常规监测、质量保证、报告编写、信息统计等费用。 三、监测用房 监测用房是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必备的基础之一,特别是实验室用房、大气、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用房是环境监测机构的基础条件,应予以重点保证。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用房面积及要求,详见表3。 注:上表中所列实验室用房面积不包括水和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站房面积。 四、基本仪器配置 基本仪器是保障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加强有机污染物监测和前处理仪器的基础条件。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配置的仪器设备的最低配备标准,详见表4。 五、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 应急环境监测仪器是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为实施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政府决策提供决策依据的基础条件。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配置的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标准,详见表5。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教程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采用手工方法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本标准主要包括:采样方法,采样记录及要求,监测人员基本要求,采样质量保证等。 一、采样方法 (一)24小时连续采样 本规范规定的24小时连续采样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总悬浮颗粒物(TSP)、苯并[a]10芘、氟化物、铅的采样。 1.采样亭 采样亭是安放采样系统各组件、便于采样的固定场所。采样亭面积及其空间大小应视合理安放采样装置、便于采样操作而定。一般面2,采样亭墙体应具有良好的保温和防火性能,室内温度积应不小于5m 应维持在25℃±5℃。 2.采样系统 1 气态污染物采样系统由采样头、采样总管、采样支管、引风机、气体样品吸收装置及采样器等组成。

采样系统各部分技术要求: (1)采样头:采样头为一个能防雨、雪、防尘及其它异物(如昆虫)的防护罩,其材料可用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采样头、进气口距采样亭顶盖上部的距离应为1m~2m。 (2)采样总管: 通过采样总管将环境空气垂直引入采样亭内,采样总管内径为30mm~150mm,内壁应光滑。采样总管气样入口处到采样支管气样入口处之间的长度不得超过3m,其材料可用不锈钢、玻璃或聚四氟乙烯等。为防止气样中的湿气在采样总管中产生凝结,可对采样总管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加热温度应在环境空气露点以上,一般在40℃左右。在采样总管上,SO进气口应先于NO进气口。22(3)采样支管: 通过采样支管将采样总管中气样引入气样吸收装置。采样支管内径一般为4mm~8mm,内壁应光滑,采样支管的长度应尽可能短,一般不超过0.5m。采样支管的进气口应置于采样总管中心和采样总管气流层流区内。采样支管材料应选用聚四氟乙烯或不与被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的材料。采样支管与采样总管、采样支管与气样吸收装置之间的连接处不得漏气,一般应采用内插外套或外插内套的方法连接。 (4)引风机: 用于将环境空气引入采样总管内,同时将采样后的气体排出采样亭外的动力装置,安装于采样总管的末端。采样总管内样气流量应为采样亭内各采样装置所需采样流量总和的5~10倍。采2 样总管进气口到出气口气流的压力降要小,以保证气样的压力接近于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站房建设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监测站房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T 1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 96-2003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91-2005 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 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JB/T 9248 电磁流量计 ZBY 12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 )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3.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本标准所称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房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组成。 3.3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用于测量明渠出流及不充满管道的各类污水流量的设备,采用超声波发射波和反射波的时间差测量标准化计量堰(槽)内的水位,通过变送器用ISO流量标准计算法换算成流量。 3.4电磁流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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