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一、引言保险是一种金融工具,旨在通过向个人或机构提供财务保障来转移风险。
保险公司作为提供保险服务的主体,其管理制度对于确保保险业务的稳健运行和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保险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的关键要素。
二、风险管理制度保险公司作为风险转移的中介机构,其核心任务是管理和控制保险业务所涉及的风险。
为此,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在风险管理制度中,需要明确风险评估和监控的程序,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确保风险管理职能的有效履行。
三、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险公司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通过建立规范的流程和制度,保险公司可以有效控制业务流程中的风险,并确保业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各个环节,包括业务审批、保单核销、理赔处理等。
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中,保险公司需要注重制度的完善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制度执行的监督和纠正机制。
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是保险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则是保障人力资源合理运用和发展的基础。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包括员工招聘、培训和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和员工特点,制定适应性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员工,为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五、信息技术管理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保险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应包括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开发和维护、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保险公司需要确保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并保障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在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的落实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六、业务创新与发展制度业务创新和发展是保险公司保持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促进业务创新和发展,保险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业务创新与发展制度应包括市场调研、产品设计、销售渠道开发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范本(3篇)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保险公司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社会风险、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
为了有效管理保险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保险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为了确保保险公司的运营和管理高效有序,保险公司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职责分工。
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等决策机构,明确职责,提高决策效率。
董事会应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监事会应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则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和管理。
三、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保险公司正常运营和规范经营的基础。
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会计制度、审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
会计制度应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审计制度应确保财务报告准确无误,风险管理制度应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四、业务流程管理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业务流程管理是其日常运营的重要环节。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包括核保流程、承保流程、理赔流程等。
核保流程应明确保险公司的承保原则和审查要求,保证保险产品的风险控制。
承保流程应规定投保人的准入条件和保险合同的签订程序,保证保险产品的正常销售和有效保障。
理赔流程应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保险事件,提高客户满意度。
五、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是保证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有效管理人力资源,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制度应包括人员招聘、薪酬激励、绩效评估、培训发展等方面。
招聘制度应确保公司能够吸引优秀人才,并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
薪酬激励制度应与个人绩效挂钩,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绩效评估制度应科学、公正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培训发展制度应规定员工的培训需求和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总结保险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
公司保险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保险管理制度大全一、总则1. 目的:建立和完善公司保险管理体系,确保企业资产和员工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
3. 责任:公司设立专门的保险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保险事务,包括保险购买、索赔、保险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保险购买管理1. 保险需求分析: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资产规模、运营环境等因素,定期进行保险需求分析,确定保险种类和保额。
2. 保险公司选择:通过市场调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质量高的保险公司作为合作伙伴。
3. 保险合同签订: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费支付等条款。
4. 保险购买记录:所有保险购买行为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保险合同、支付凭证等,并归档保存。
三、保险索赔管理1. 索赔流程:制定详细的保险索赔流程,确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索赔。
2. 索赔资料准备:指导和协助相关人员准备索赔所需的各类证明文件和资料。
3. 索赔进度跟踪:跟踪索赔进度,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确保索赔工作顺利进行。
4. 索赔结果反馈:将索赔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做好记录。
四、保险档案管理1. 档案建立:建立保险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保险合同、支付凭证、索赔记录等进行归档。
2. 档案保管:确保保险档案的安全、完整,便于查询和使用。
3. 档案更新:定期对保险档案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培训与宣传1.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保险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 宣传推广:通过内部通讯、会议等方式,宣传保险政策,增强员工对公司保险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六、监督与评估1. 监督检查:定期对保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险制度的执行效果。
2. 效果评估:定期对保险管理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保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7篇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7篇保险公司管理制度7篇保险公司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向客户提供优质的防灾防损服务,维护客户的根本利益,同时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减少灾害损失,控制财产险业务赔付率指标,使公司财产险业务经营处于健康的发展态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防灾防损工作的`职责、时限、总方案内容、流程及相关格式。
第三条总公司财产险业务分管领导为防灾防损工作的指挥者,全面负责防灾防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公司财产险部为防灾防损工作的管理者和具体方案制定者,全面协调部署防灾防损工作。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2一、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国内保险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业务经营区域、目标客户群体、销售代理渠道等方面,在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监督、评估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和有益的改革创新,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和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保险市场中也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在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在加强保险监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
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范文(4篇)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保险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重视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人员理解和掌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应当包括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相互配合,形成有机整体,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和整体规划,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各部门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基层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处理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特点,逐级设立各级管理人员职位,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合理规划人员编制,保证公司人员的招聘和配置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保险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机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按照公司的业绩目标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合理的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调整员工的薪酬和职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和资金运作,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按照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要求,开展财务工作。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自律机制,严禁虚假财务数据和操纵财务报表,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保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保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业务运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安全生产方针如下: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规定。
2. 以人为本,关注员工健康与安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 全员参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目标:1. 实现全年事故为零的目标。
2. 杜绝重大火灾、爆炸、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3. 降低职业病发病率,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4. 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3. 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制定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3)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4)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5)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2. 工作机构设立以下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3)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实施;(3)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5)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6)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投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7)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保险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一、概述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其行政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行政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础,旨在规范员工的行为,明确权责,确保公司运作的有序和高效。
本文将介绍一家保险公司的行政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结构、管理流程、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组织结构1.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
总经理办公室设有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助理总经理,负责领导和协调公司的各项工作。
2.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的人事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待遇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设有人事部、薪酬部和绩效管理部,各部门协作完成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
3.财务部: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决策和资金管理。
财务部设有财务核算部、预算部和税务部,各部门协作完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4.市场部:市场部是公司的销售与市场推广机构,负责公司的产品推广和客户服务。
市场部设有市场营销部、客户服务部和产品管理部,各部门协作完成公司的市场推广工作。
5.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是公司的风险防范机构,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预防措施。
风险管理部设有风险评估部、风险监控部和风险防范部,各部门协作完成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6.技术部:技术部是公司的技术研发机构,负责公司的产品研发和技术支持。
技术部设有产品研发部、技术支持部和IT部,各部门协作完成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
三、管理流程1.决策流程:公司的决策流程分为战略决策和日常决策两个层次。
战略决策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决策由各部门负责,形成上下级协调、信息畅通的管理体系。
2.执行流程:公司的执行流程分为计划制定和执行两个阶段。
计划制定由各部门负责,执行由各部门的各职能部门负责,形成有序、信息流通的执行体系。
3.监督流程:公司的监督流程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层次。
内部监督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外部监督由公司监事会和监管机构负责,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和公正。
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行为,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内部全体成员,包括公司高管、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3、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总裁和董事会所有,公司全体成员必须服从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的决定。
二、公司治理结构1、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和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2、总裁办:总裁为公司的最高执行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工作。
总裁设办公室,由总裁助理和秘书组成,办公室负责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3、部门设置:公司设立市场部、产品部、风险管理部、资金管理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公司的业务目标。
三、员工管理制度1、员工招聘:公司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员工招聘,招聘员工需符合公司的任职要求和条件,入职前需要经过面试和考核。
2、员工培训:公司为新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帮助员工熟悉公司业务和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3、员工考核:公司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或惩罚,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4、员工薪酬福利:公司制定员工薪酬福利政策,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公司整体业绩调整薪资,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
四、风险管理制度1、风险评估: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应对措施。
2、风险控制:公司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应急预案等措施,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稳健安全。
3、风险报告:公司定期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提交风险报告,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披露和通报,接受监督和审查。
保险公司科室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科室管理制度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部管理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客户的利益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科室管理制度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保险公司科室管理制度的范本,旨在为保险公司提供参考。
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保险公司应明确各科室的组织结构和职责范围。
例如,设立业务部、客户服务部、理赔部、风险控制部等关键部门,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业务部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拓展;客户服务部提供咨询和售后服务;理赔部处理索赔事宜;风险控制部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二、人员管理人员是保险公司最宝贵的资源。
管理制度应包括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机制。
招聘时注重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培训中强调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升;考核以业绩和客户满意度为核心;晋升机制要公平、公正,激励员工积极性。
三、业务流程规范保险公司需制定标准化的业务流程,确保服务的高效和规范。
从客户咨询、投保、核保、缴费、理赔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减少错误和延误,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
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同时,对于重大风险事件要有应急预案,确保公司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五、信息技术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例如,通过建立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服务平台等,实现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和数字化,提升工作效率和客户体验。
六、客户关系管理客户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
管理制度应包含客户关系管理的策略,如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回应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
七、合规与伦理保险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
管理制度应明确合规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有严格的惩处措施,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保险公司部门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各部门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内所有部门的管理和运作,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保险公司部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和透明的原则,以实现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设立各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制度。
第二章部门设置第五条保险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和规模确定各部门的设置,包括市场部、理赔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部门负责人,明确其职责范围和权利义务,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
第七条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避免事务交叉和职责不清的情况。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八条市场部负责开展保险业务的市场推广和拓展,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和计划,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第九条理赔部负责审核和处理保险索赔,依据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正、精准地赔付被保险人的损失。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和管理,监督公司的资金流动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构建高效的团队和员工激励机制。
第四章部门管理第十二条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应做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合理安排部门人员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员工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关注员工的工作状态和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各类问题。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应配合公司管理层的工作安排和决策,积极开展对公司整体发展的思考和规划。
第五章部门运作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避免信息壁垒和部门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公司整体运作的协调和效率。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各部门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和优化方案,不断提升部门整体业绩和工作水平。
第六章部门绩效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指标,制定相应的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评估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效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更多资料请访问.(.....)⏹更多资料请访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第五条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第六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二)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八条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二)设立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三)筹建方案;(四)保险公司章程草案;(五)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六)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中国保监会应当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中国保监会在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期间,应当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
中国保监会应当听取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拟设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
第十一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
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筹建期间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
第十二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一)股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四)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六)建立了完善的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七)有具体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等原则制定的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八)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营业场所、办公设备等与业务发展规划相适应,信息化建设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提出开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开业申请书;(二)创立大会决议,没有创立大会决议的,应当提交全体股东同意申请开业的文件或者决议;(三)公司章程;(四)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的比例,资信良好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五)中国保监会规定股东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六)拟任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七)公司部门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九)按照拟设地的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十)拟经营保险险种的计划书、3年经营规划、再保险计划、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以及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主要制度;(十一)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十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十三)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应当审查开业申请,进行开业验收,并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
验收合格决定批准开业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决定不批准开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三章分支机构设立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
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
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以2亿元人民币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
申请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设立省级分公司,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设立其他分支机构,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或者由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在计划单列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还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出设立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二)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三)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四)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该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六)申请人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无受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记录;(八)有申请人认可的筹建负责人;(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设立申请书;(二)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以及申请人内控制度;(四)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五)申请人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六)申请人作出的其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提交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八)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九)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设立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向申请人发出筹建通知。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
筹建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本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开业验收报告:(一)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二)建立了必要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管理制度;(三)建立了与经营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四)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五)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六)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提交的开业验收报告应当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三)拟设机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四)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网络建设情况报告;(五)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六)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情况报告等;(七)按照拟设地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无需进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提交申请人作出的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八)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开业验收,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验收合格批准设立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设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