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考点-民诉【两则】史飚

合集下载

09律政固本民诉专题讲义-史飚

09律政固本民诉专题讲义-史飚

2009年专题第一专题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平等——诉讼权利的平等二、辩论原则民诉法第1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三、处分原则民诉法第13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四、自愿和合法调解原则(法院调解)(一)法院调解的原则和性质原则:自愿与合法(二)法院调解适用的范围1.适用的程序和阶段2.不适用的程序和案件3.先行调解的案件(三)调解的程序(调解规定3、7、8条)(四)调解协议的内容(五)诉讼和解(《民诉法》第51条、《调解规定》第4条)诉讼和解后的处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准许。

(六)法院调解的后果1.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签收后生效。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诉第90条)(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注意](1)简易程序中赋予当事人约定调解书生效时间的权利(2)调解书的补正2.调解失败(七)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就同一案件当事人不得再起诉(一事不再理),诉讼法律关系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具体争议消灭,执行效力。

[相关知识点]1.仲裁调解和仲裁和解2.民事诉讼中的结案方式第二专题诉一、诉的概念二、诉的要素(一)诉的主体——诉的当事人,原告及其相对人(二)诉的标的[注意]诉的标的与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的区别(三)诉的理由——当事人提出诉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三、诉的种类给案件,请确定有几个诉四、反诉(一)反诉的概念(二)反诉的条件1.反诉主体具有特定性2.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3.反诉请求具有独立性4.反诉请求需与本诉具有一定的牵连性5.反诉时间的特定性6.反诉与本诉适用的程序具有同一性(三)对反诉的处理第三专题执行程序中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一)执行管辖和执行依据[相关法条]《民诉法》第201条,《民诉意见》第255条、第256条;《执行规定》第2条,第10条-16条,第125、126、128条;《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1.人民法院制作的执行依据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014年法律教育网基础班民诉-史飚讲义资料

2014年法律教育网基础班民诉-史飚讲义资料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民事纠纷的特点: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内容是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一)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比较项 和 解 调 解 仲 裁 民事诉讼概念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相互体谅、妥协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居间调处,促使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达成纠纷解决的合意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由该机构居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的全部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性质 私力救济 社会救济社会救济 公力救济 中立第三者 无 有 有 有参与程序当事人自愿 当事人自愿 当事人自愿 具有强制性 结果 和解协议具有契约性质,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协议具有契约性质,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仲裁裁决属于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例题〃单选题】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3-36)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答疑编号5066220101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D本题考核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选项A 错误。

《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选项B 错误。

《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011民诉高频考点提纲(1)

2011民诉高频考点提纲(1)

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一、诉的理论1、概念的区分(1)诉讼标的(怎么判断:找实体法律关系)(2)诉讼标的物(3)诉讼请求09年卷三第37题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

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

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答案】D2006年卷三第41题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

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答案】B2、诉的分类(1)怎么来分(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同来分,注意解题方式)(2)分哪几类A、确认之诉(积极VS消极)B、给付之诉(财物VS行为)C、变更之诉(变更的一定是有效法律关系)注意:确认之诉只能确认,不能有给付内容。

给付之诉可以先经过确认,再基于法律关系的有无,决定是否给付。

07年卷三第41题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

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

该诉讼属于哪类诉?A、确认之诉B、形成之诉C、给付之诉D、变更之诉【答案】C08年卷三第86题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2024年司法考试民诉知识点总结

2024年司法考试民诉知识点总结

2024年司法考试民诉知识点总结一、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是民事活动中解决争议的常用方式,而民诉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诉讼的基本原则。

2024年司法考试中,民诉知识点是考察的重点之一。

本文将就以下几个方面对2024年司法考试民诉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便考生们更好地复习。

二、管辖权和受理权管辖权和受理权是诉讼的基本概念,也是民事案件审判的前提。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实施审判的权力,受理权是指法院受理案件的权力。

在判断管辖权和受理权的时候,需要考虑案件的性质、争议的金额和法院的地域等因素。

同时,还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三、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而第三人是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非诉讼参与人。

在民事诉讼中,各方的诉讼地位和诉权诉务有明确的规定,考生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

四、应诉和举证责任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应诉,并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在争议事实的证明上,相应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考生在复习的时候需要了解不同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和举证标准,掌握常见的证据规则和证据的种类。

五、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证据对于诉讼的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诉讼中如何收集和保全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证据的收集包括采集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和视听证据等,而证据的保全则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

在复习过程中,考生应掌握证据的收集方法和保全程序,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六、诉讼程序和调解程序诉讼程序是指民事案件在法院中逐步进行的过程,包括立案、准备、开庭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而调解程序则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

学习诉讼程序和调解程序的规定,并理解其背后的理念和目的,有助于考生更好地回答与此相关的考试问题。

七、执行程序和终结程序执行程序是指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将法院的决定强制执行的过程。

而终结程序是指将案件审理完毕后,作出结案决定并宣告诉讼终结的程序。

司考复习民诉重要知识点精品笔记:(总结:一审、二审、再审)

司考复习民诉重要知识点精品笔记:(总结:一审、二审、再审)

司考复习民诉重要知识点精品笔记:(总结:一审、二审、再审)总结1.提反诉: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反诉,二审、再审可以提,调不成,另起诉。

2.提回避申请:审理至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提。

3.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庭辩论终结前参加。

4.应诉管辖:首次开庭前提仲裁协议可以阻却应诉管辖。

5.提管辖异议:提交答辩状期间(15天),法院在15日内审查,用裁定是否准许,此时如果原告撤诉的,法院不再审查,写明即可。

6.自认的撤回: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撤回,2中情形可以撤:①对方同意可撤;②有错并胁迫重大误解的可撤。

身份关系他人公共利益不能自认,和解自认不能作为不利依据7.申请法院取证。

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可以复议1次。

要书面申请。

8.诉前证据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否则,驳回。

9.诉中证据保全:①依申请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担保不是必须的,但是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不提供的,驳回申请。

②依职权,不限。

10.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30日内要起诉,法院对申请48小时内裁定。

11.诉中财产保全:依申请的,担保不是必须,依职权。

12.先予执行,只能依申请,不需担保,对方有能力,急需为限,生活费。

在开庭后,判决前。

管辖未确定,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13.无论财产保全还是证据保全,还是先予执行,都可以复议,也可以法院主动再审。

14.独任审:一基独,督公简别除选疑。

15.一审合议任意,选疑无陪审,二审合议无陪审,二发回重要合议、要回避,可陪审。

16.一审终审:非特最小调裁婚。

裁定有4例外,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管辖异议,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这4个可上诉,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符合条件的可以再起诉。

17.非诉程序:督公破18.特别程序:解担选无限死19.非特执证不辩论20.非特执婚身确,不能调。

21.人多不明非特高中二重再不简易。

22.大海外专裁效撤中院;非特简一小基。

23.原告管辖:被告不在中国失踪,关押销户口,追索赡养费、军、婚。

法考备考中的民诉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民诉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民诉法重点知识点一、引言民诉法是法律中的重要分支,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在法考备考过程中,熟练掌握民诉法的重点知识点,对于顺利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民诉法备考的重点知识点。

二、诉讼的主体1.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与权利义务: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而被告则是被诉讼的一方。

他们都有权利享受公正审判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提供证据、履行判决等。

2. 辩护人的角色和职责:辩护人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代理人,他们有义务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提出有利于被告的辩护意见,并协助被告进行相关程序的操作。

三、诉讼的程序1.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其特点是审理迅速、操作简便。

备考时需了解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操作要点以及相关的特殊规定。

2. 普通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大或涉及重大权益的案件,其审理过程相对复杂。

备考时需熟悉普通程序的主要环节、证据的收集与认定、证人的传唤等方面的规定。

四、证据的管理1. 证据的种类: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

备考时需熟悉各类证据的定义、证明力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内容。

2. 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利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则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认定。

备考时需掌握举证的方法与程序、辨认与保全证据的规定等。

五、判决执行1. 判决和裁定的效力:判决和裁定是法院对案件做出的最终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备考时需了解判决和裁定的性质、种类以及相关的强制执行规定。

2. 强制执行程序:当判决和裁定不能自愿履行时,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回债务或实现权益。

备考时需熟悉强制执行程序的操作要点、救济措施以及被执行人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六、仲裁程序1. 仲裁的定义和种类:仲裁是一种独立于法院的争议解决机制,根据当事人的选择由仲裁庭作出裁决。

备考时需了解仲裁的性质、适用条件以及比较仲裁与诉讼的特点。

Highso【司法】老师+分值分布

新课程新理念1、值得你花时间学习的内容模块2名师授课,如果你喜欢的名师不在这,恭喜你,你的学费免了吴鹏《行政法》第一人人大教授,他常说教司法考试是委屈自己,他更大的才华不在于此!这倒是实话,作为有长远眼光和商业天分的教授,他在课堂上的嬉笑怒骂至今被学生津津乐道!史飚《民诉法》接班人法大教授,罕见的美女老师,许多人在第一次听课的时候,就喜欢上了她的风格!不紧不慢,每句话都切中要害,所以,在她的课堂上,所有人都争着抢着坐在前排杨帆《法理学》大腕林大教授,杨老师有一本厚厚的笔记,里面记载着他授课时所有的学员疑问和考试难点,考点的答题思路和技巧都能在里面找到,十多年积累下来,弄清楚它,《法理》拿高分自然不成问题席志国《民法》资深讲师北工大教授,席老师是第一批讲授司法考试的老师,专业功底自不用说,对重点考点的掌握,更显得游刃有余,一旦发现不同观点,大家都乐意将席老师的观点作为标准李奋飞《刑诉法》批判仙老爷子是人大教授,除了学术之外,授课更是一丝不苟,许多人在上完他的课后,第一时间成了他博客的粉丝,因为,他常在自己的博客里发布最新考试信息和解题技巧!陈永生《刑法》首席讲师北大教授,表面上不苟言笑,从不在课堂上取悦学生,但每句话都切中要害,对刑法学科的把控力无人能及,所带学科的好评度一直遥遥领先,是不可多得的刑法老师李毅三国法权威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教授,司考辅导专家。

对司法考试有非常深入的研究,押题命中率高,讲课幽默,针对性强,被业界誉为新世纪三国法权威。

鄢梦萱商经法资深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知名司考辅导教师,主讲商经法八年,授课风格条理清晰,逻辑缜密。

更主要的是,她总能准确把握商法、经济法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和答题技巧。

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商经复习、记忆及临场答题技巧,深受考生欢迎。

张海峡国内重量级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其激昂澎湃的演讲、深入浅出的表达、幽默诙谐的语言、独到的口诀记忆方式,自成一家,让人记忆深刻,耳目一新。

史飚 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法 第五节

29.根据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质证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可以不组织当事进行质证B.对因一方申请而由法院保全的证据,可以不进行质证C.对于离婚案件,开庭审理时可以不公开质证D.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30.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证据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A.模糊不清的视听资料B.与一方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其不利的证人证言C.当事人一方提供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D.依法可以不出庭作证的证人提交的书面证人证言3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在法庭质证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提供的借条吞下,法院可以推定原告就该借款事实的主张成立B.原告提出证据证明本案的关键证据掌握在被告手中,但被告以属于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法院提供。

法院可以推定原告关于该事实的主张成立C.被告拒绝回答法院关于是否借款事实的询问,法院可以推定该借款事实成立D.当事人一方拒绝向法院提交其掌握的本案证据,法院可以确定该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其承担32.关于民事诉讼中的送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B.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C.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D.确有必要时,不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的诉讼文书,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3.刘某拖欠王某15万元一直以各种理由未还,现发现刘某在甲区有房屋一栋,王某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归纳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归纳
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活动、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涉及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

以下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些关键知识点归纳:
管辖:民事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特殊管辖。

级别管辖确定哪些案件由哪一级法院审理;地域管辖则规定案件应在哪个地区的法院进行审理;特殊管辖涉及特定类型案件的管辖规定。

当事人: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他们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

证据: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证据的收集、保全、质证和认证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

一审程序是首次审理案件的程序;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进行的上诉审理程序;再审程序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执行: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涉及法院根据生效判决或裁定,采取强制措施使判决或裁定得以实现的过程。

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

时效与期间:民事诉讼有时效和期间的限制,要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行使权利。

超过法定期限,可能会导致诉讼权利的丧失。

这些知识点只是民事诉讼法的部分内容,民事诉讼法作为一个复杂的法律体系,还包含许多其他详细的规定和原则。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民诉真题知识点总结

民诉真题知识点总结民事诉讼真题知识点总结如下:一、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1. 立案立案是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是指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被告的请求。

立案程序包括递交诉状、受理、立案等程序。

2. 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举证、辩论和判决的程序,包括受理、准备、开庭、合议和判决等程序。

3. 上诉当原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包括递交上诉状、受理、审理、开庭、合议和判决等程序。

4. 执行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受理执行申请、执行程序、执行裁定等程序。

二、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

各种司法解释对于具体的诉讼程序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解释,对于实践指导和案件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1. 证据规则证据规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证据所采用的程序和规则。

证据规则包括证据的提交、举证责任、证据的鉴定、证人的出庭等程序。

2. 保全程序保全程序是指在诉讼开始前或者诉讼期间,为了防止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系列临时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等程序。

3. 调解程序调解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员进行调解,协助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程序。

4. 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财产执行和行为强制执行等程序。

四、民事诉讼案例点评民事诉讼案例的点评是针对具体案例的审理程序、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进行的评析,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和规定。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真题知识点的总结,通过对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程序和案例点评的掌握,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事诉讼的知识,提高民事诉讼案件的办案质量,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一、精讲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民事证据划分为八种,即: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1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尤其是作为诉讼请求根据或反驳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的证据效力:(1)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证明的效力。

当事人如在诉讼中以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方式作出了不利于己的陈述,该陈述一般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证明的效力。

(2)具有证据效力。

当事人所作的对自己有利的陈述,经其他证据证明为真实后,法院可以把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之一。

(3)不具有证据效力。

当事人所作的有利于己的陈述,如果未得到其他证据证实,法院不得将该陈述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该陈述也就无任何证据效力。

《民事证据规定》第76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注意】《民诉司法解释》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

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注意】书证的提交。

(1)当书证为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持有时,当事人可以该书证作为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为由,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收集。

(2)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民诉司法解释》第112条)。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形状、质量、规格、受损坏的程度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资料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民诉司法解释》第116条第1款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发展,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因电子化数据交换等产生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电子数据是此次民事诉讼法修订新增加的证据种类。

《民诉司法解释》第116条对于电子数据作出了如下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6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

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1)证人的资格。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两大类,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个人作为证人,除了解案件事实外,还须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

在我国,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

能够向法庭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是作为证人的必备条件。

精神病人、生理上有缺陷的人、年幼的人,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不能作为证人。

他们如果对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待证事实提供证据,可以作为证人。

②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对同一案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与证人的身份是相互冲突的,因而不能既担任诉讼代理人又作证人。

③办理本案的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勘验人员。

办理本案的上述人员如同时作为案件的证人,就有可能影响司法的公正,所以不得作为本案的证人。

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的人如果了解案件事实,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他们所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可信度和证明力较低,一般低于其他证人提供的证言。

在缺乏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得单独将上述证言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原则(《民诉司法解释》第117条)。

申请证人出庭: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的: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注意】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

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作为例外,证人可以用提交书面证言等方式替代出庭作证。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所谓“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主要是指以下情形:①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②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④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3)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民诉司法解释》第118条进一步规定了费用的标准,即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4)证人如实作证的义务包括签署保证书(《民事司法解释》第119条、第120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意见。

(1)启动方式。

既可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鉴定人的确定。

前提是鉴定人必须具备资格。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民事诉讼法》第76条、《民诉司法解释》第121条)。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3)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包括: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义务包括:①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②出庭义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违反出庭义务的法律后果: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4)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情形时,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准许:①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②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③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④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5)自行鉴定的效力。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民诉证据规定》第28条)。

二、例题1. 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

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

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2015年卷三79题,多选)A. 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B. 允许蒋勇出庭作证C. 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D. 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释疑]本题考查证人出庭作证、证人签署保证书以及拒签的法律后果。

《民诉司法解释》第11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的,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A正确。

《民事司法解释》第119条和120条规定了证人具结以及拒绝具结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BC项合法。

因为不允许路芳作证,当然对其证言不组织质证,D项正确。

(答案:ABCD)2.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单选)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B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C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D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释疑]本题考查专家辅助人。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可见,目前我国立法对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的陈述没有归为法定证据的种类,只规定专家辅助人由当事人委托,费用也应当由委托人支付;同时,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

本案中袁某作为专家辅助人,不属于回避的对象,其提供的意见也不属于法定证据的一种,袁某出庭的费用,应当由委托人支付,所以A、B、D项错误;而袁某出庭,可以接受双方当事人以及法官的询问,C项正确。

(答案:C)3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数码相机拍摄了碰撞情况,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内附交警拍摄的照片。

该照片属于下列哪一种证据? (2014年真题,单选)A书证B鉴定意见C勘验笔录D电子数据[释疑]本题考查证据种类的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此次《民事诉讼法》修订新增加的证据种类,是指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发展,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因电子化数据交换等产生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