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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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律适用案例分析(3篇)

行政法法律适用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市某区居民李某,因不满区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对其房屋的评估价格,多次上访。

区政府在接到李某的上访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李某的房屋评估价格符合相关规定,遂作出维持原评估价格的决定。

李某不服,向甲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甲市政府经复议后,维持了区政府的决定。

李某仍不服,遂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区政府和甲市政府在处理李某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争议过程中,是否依法适用了行政法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一)区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1.区政府在接到李某的上访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李某的房屋评估价格符合相关规定,这一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决定。

”2.区政府作出维持原评估价格的决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依法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二)甲市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1.甲市政府在接到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复议后维持了区政府的决定,这一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维持。

”2.甲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维持。

”(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为是否合法1.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区政府和甲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行政法案例

行政法案例

利与韩某打架行为不是在行使职权时发生的,而是在交纳罚款后发生的个人打架行为为由,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1)原告提起诉讼,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是否受理?(2)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该案能不能向被告方收取诉讼费用?[正确答案](1)没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97年9月4日,原告提出赔偿申请,10月23日,被告作出了驳回原告赔偿申请的决定,而原告却于98年2月23日起诉,是否诉讼时效已届满?本案中被告虽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但该决定没有告知诉讼时效及起诉期限,据此原告提起诉讼,并没有超过法定期限,诉讼时效并未届满。

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受伤起因于被告工作人员查出原告商店有问题而决定对其罚款,罚款是被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争吵是基于罚款行为而引起的,属于被告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而打架则是原告与韩某因被告韩某违法行使职权发生矛盾的高潮,也属于与被告工作人员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故此,从本案一系例行为看,原告身体受伤与被告工作人员行使其对原告罚款的行政职权有关,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对原告作出的罚款150元的具体行政行为已被被告确认为违反法定程序而自行撤销,故该具体行政行为为违法行为,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3)该案不应该收取诉讼费用,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法函[1995]12号)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故此法院不应该向被告收取诉讼费用。

兰亭序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行政法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行政法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为了解决本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发布了一项《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本区域内所有企业必须安装空气净化设备,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

该《决定》一经发布,便引起了广大企业主的强烈不满。

某企业认为,《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某区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发布《决定》?2. 《决定》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3.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该案?三、案例分析1. 某区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发布《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某区人民政府作为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区域内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某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虽然涉及环境保护,但其性质属于行政处罚。

因此,某区人民政府无权发布《决定》。

2. 《决定》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

”根据该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3)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相适应。

在本案中,《决定》虽然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其违反了以下规定:(1)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决定》虽然提到了环境保护,但并未具体说明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2)未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决定》未经过公众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也未进行合法性审查;(3)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不相适应。

行政法案例法律分析报告(3篇)

行政法案例法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的食品存在过期现象。

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某食品经营部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过期食品数量较大,且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经营部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食品经营部不服该处罚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情分析(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二)争议焦点1.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经营部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 某食品经营部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三、法律分析(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处罚:(一)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五)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据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过期食品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2. 实际情况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过期食品数量较大,且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经营部作出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经营部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

(二)关于某食品经营部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最近五年十次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最近五年十次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最近五年十次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说明:试卷号:2110课程代码:01712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六、案例分析题29.案情介绍:张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一个小食品店,两年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

此事被乡政府在一次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

乡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给张某下达两次补交税款1100元的通知,张某均未按通知补税。

2012年5月24日乡政府扣押了张某的一台电冰箱和部分食品,当时未办理任何手续。

张某对此不服,在同年7月2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问题:(1)乡政府下达补交税款通知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2)县人民法院对乡政府的行为应当如何判决?(3)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参考答案:(1)不合法。

乡政府下达补交税款通知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

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超出了法律法规赋予其职权的范围。

超越职权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2)超越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地域范围;(3)行政机关超过了一定的时间行使权力;(4)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进行管理。

本案属于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

(2)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将扣押张某的财产返还。

本案中张某在纳税上的违法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而非乡政府处理。

此外,乡政府作出扣押行为的程序也违法。

因此,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乡政府的行政行为。

(3)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移送给对此案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2017年7月试题及答案六、案例分析题29.案情介绍:A县卫生局与B县公安局一起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

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A县卫生局院内。

后该卫生局未与B县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B县公安局的47立方米木材变卖。

人大网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综合练习——案例分析

人大网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综合练习——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58095】甲在信用社未贷到款而疑心是本单位的乙搞鬼,遂即把乙殴打致伤。

某市区公安分局对甲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并决定由甲赔偿乙的实际损失。

甲不服,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主管机关认为此案系因信贷引起的纠纷,不属治安管理处罚,遂撤销了分局的上述两项决定。

乙对此复议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试析本案中的行政复议参加人和复议机关。

复议参加人:申请人为甲,被申请人为区公安分局,第三人为乙。

复议机关为上一级主管机关。

(2)行政诉讼参加人和管辖法院:诉讼参加人:原告为乙,被告为上一级主管机关(即复议机关),第三人为甲。

管辖法院为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58097】1 990年5月,公民李某经批准从事个体修理业。

后经城关镇有关领导同意,在大众巷北侧搭一临时棚房。

1 995年6月,李未经审批,擅自将坐落在城关镇规划”经线”内的临时棚房改造成水泥楼房。

施工时,城管所多次劝阻无效,遂于同年6月1 5日向李某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未执行。

1996年5月2 日,城管所再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仍未执行。

同年5月20日李为此到市里上访,当天下午城管所组织人员强行将李的屋顶拆除,当时未通知李到场。

次日降雨,屋内部分物品被雨淋而受损。

6月1 日,李回家见状未采取保护措施,一直到6 月15日才开门清理。

6月18日李遇车祸身亡。

后其子以城管所责令其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无法律效力为由,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因拆除屋顶而造成的损失。

|试析:](1)李之子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吗?《国家赔偿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本案中李的房屋被强行拆除,作为受害人,其子有权在其死亡之后提岀赔偿请求。

(2)城管所应对李某的损失负行政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行政法理论,该案中城管所在李拒不执行其处罚决定时,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法法律规定案例分析(3篇)

行政法法律规定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市某小区居民乙,因房屋漏水问题多次向物业管理处反映,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乙遂向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物业管理处履行维修房屋的职责。

甲市政府经审查,认为物业管理处未履行维修职责,遂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物业管理处履行维修房屋的职责。

物业管理处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甲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三、案例分析(一)甲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分析1. 甲市政府具有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本案中,乙认为物业管理处未履行维修房屋的职责,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甲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甲市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具有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2. 甲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本案中,甲市政府在接到乙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及时进行了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定程序。

3. 甲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和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共同管理和维护。

”本案中,物业管理处作为物业管理人,有义务对房屋进行维修,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甲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物业管理处履行维修房屋的职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物业管理处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分析1. 物业管理处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案例一、某花木园艺场是1990年8月经县工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

其经营范围主要是花草苗木,兼营绿化工程。

该园艺场有20多名从业人员。

1997年11月5日。

该镇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第30号《关于某镇绿化工程管理体制的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对经营绿化的12个单位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或限制经营范围。

包括该花木园艺场在内的园艺场、工程队等12个单位的组织机构予以调整、撤销和保留;对上述单位的经营范围、管理形式有的要扩大,有的则要限制。

该花木园艺场虽然未作注销处理,但其经营范围和权利却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致使花木园艺场经济损失达42000多元。

为此,花木园艺场以镇人民政府侵犯其合法经营承包权为由,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镇人民政府发布的1997年第30号文件。

分析:人民法院只受理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不受理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本案的关键是确定该文件的性质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从形式上看,镇人民政府发布的第30号文件似乎是针对普遍的公民、组织,但从其内容看,其针对的对象却十分明确、具体,是特定的。

虽然该文件形式和名称上是抽象行政行为,但是在实质上是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案例二、1994年10月6日晚8时许,某市公安局复兴码头派出所民警李某在其所属管辖区域的港口5号码头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艘江苏镇江的“兴隆号”民船正准备卸货,便上前制止。

经查询得知,该船并未办理卸货手续。

船主申辩说,在场的航运公安局工纠队员许某已经收取了管理费,但未出具收据。

这时正在船上查看船民户口的许某过来,让船主卸货,并声称“出了事我负责”。

许某当时未戴工纠队标志,李某要求许某出示证件,并讲清是否已对该船收取过装卸费的问题,均遭许某拒绝。

李某又要求船主交验航运簿,许某却出面阻拦。

李某十分气愤,便要拉许某一起去派出所将问题讲清楚,许某不同意,两人发生争执,李某即用电话向派出所总值班室王某报告,王某得知后,即赶到码头,发现许某已回工纠队办公室,就与李某赶到工纠队办公室要许某去派出所,许某不答应,王某于是回派出所拿了一副拇指铐和一支超高压枪式电击器,并带了两个民警,再次要求许某去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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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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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县发生旱灾,从外地运到一批救灾物资,该县B乡民政所委托各村发放救灾物资,C村在发放救灾物资时把李某遗漏,李某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李某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李某应以乡政府为被告,因乡政府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实施者,C村只是被委托的组织;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三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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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2003年10月15日,A县政府根据发展A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红头文件形式作出了一项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中决定将属于集体所有制的A 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A县机械厂合并为A县机械总厂;A县机床附件厂不服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实现未征得他们的同
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权,遂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A县经济、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县机床附件厂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县政府的决定,同时,县政府要求县法院应与县政府态度一致,维持县政府的改革措施,对县机床附件厂的起诉不予以受理;
问题:
手铐押到派出所,并押在该派出所私设的“留置室”内,两天后,派出所作了两条处理决定:第一,姚夏赔偿朱医药费560元;第二,在该镇集市贸易中午12时许,姚夏将朱用班车送回家;姚夏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并提出派出所的关押是违法的,他将向人民法院起诉,派出所噜苏听后此言,要给姚夏一些“教训”;姚夏祈求三名干警饶命不成后,便借空跳入派出所院子的水井中,打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来,该三名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姚夏的配偶李霞多次向县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要求,县公安机关以——三名干警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问题: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否承担姚夏死亡的行政赔偿责任为什么
1.本案中公安机关应承担姚夏死亡的行政赔偿责任;理由是:
1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是: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政,这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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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不服,欲诉诸法律解决;
问题:
1朱某与县教育局、县委之间是否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为什么
A:朱某与县教育局之间是行政关系,归行政法调整,因而属于行政法律关系;B:理由:县教育局属于行政机关,朱某所担任之职属于行政职务,与县教育局之间形成了行政职务关系;
2朱某与县委之间的问题能否适用行政法解决为什么
A:朱某与县委之间不是行政关系,不归行政法调整,因而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B:
1该公安派出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
A:该公安派出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B:理由: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其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应经法律、法规授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法律,并明确授权公安派出所行使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权;
2该公安派出所实施的治安处罚行为属于越权违法还是主体资格违法为什么
A:属于越权违法;B:理由:
其一:主体资格违法是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实施的行为;而越权违法是指已具
,王


1该乡人民政府的处罚行为和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均不合法;
2理由:
A:处罚行为依据错误,该县县委200145号文件不是法律规范文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B:乡政府做出拆除决定,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职权来源依据,属越权违法行为;3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
A:强制执行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本案当事人不具有此种情形;B:认定当事人消极对抗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C:乡政府无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或法规特别授权;D:要求当事人于第二天早8点以前拆除,属于客观上不可能;十某县一集体企业原本生产本制家具,县政府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林业生产,制定了有关支持、扶持林业生产的优惠措施,同时也发布了一些对木制家具生产企业的限制性措施,鼓励木制家具生产企业适度减少生产量,压缩生产规模或转产,等等;
否有强制性的直接法律结果为什么
A:鼓励性措施对该集体企业不产生强制性、直接法律后果;
B:因为:
其一,这些措施虽有诱导性,但仍以被指导相对方同意为条件,不具有强制性;其二,这些措施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不能直接约束该企业;
九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做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学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
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
1能受理;2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十司机田某驾车行至某县某镇时,遇到一妇女冯某请求搭车,田某表示同意;当日夜晚,田某驾驶的汽车被该县公安局巡逻人员拦住;因搭车妇女冯某过去曾有过卖淫行为被该县公安局查获,县公安局便认定,田某与冯某晚上同车行进,其行为构成了嫖娼、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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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应当如何判决
答:判决撤销罚款5 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原告刘某和其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起来,继而互相扭打,二人都有轻微伤,但李某受伤稍重;县公安局在得到李某报案后,偏听偏信,即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其所在地是东城区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作出了将拘留15天改
为拘留5天的复议裁决,刘某仍不服,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 李某对工商局的上述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是谁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因为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规定,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
政诉讼;
3本案的被告是“市工商局”;
2本案应由何级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1本案可以由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能够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何确定本案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行政诉讼如何解决
1原告为350户居民,被告为市
1对海关的罚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其所在单位的处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依据行政诉讼第11条,处罚款200元和没收光盘等行政处罚诉讼受案范围,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记过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被告是谁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1本案被告是海关,由海关所在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在2003年7月27日,西城烟草管理站按群众举报当场查获王某擅自收购的烟叶2352公斤,予以扣押;7月28日,烟草站对查获的烟叶分级过磅后收购,收购款为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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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为什么
1本案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2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本案的对同
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处罚,并不是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 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是谁
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为王某之母及其子,为共同的行政赔偿请求人;
3赔偿义务机关可否追偿如果可以,应当向谁追偿为什么
1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追偿;2应当向潭某追偿,因潭某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王某死亡之损害有重大过失;
十七某日,李宾骑车横穿交通十字路口,险些造成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因李宾违反交通规则依法给予罚款5元;李宾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完全承认,也愿意缴纳5元罚款;但李宾发现该交警开出的罚款5元的收据是一张普通的“收款收据”,除有交警大队公章以外,并无任何财政部门制发的标记或印章;李宾以此“收款收据”不是正规罚款收据为由拒绝当场缴纳5元罚款;该交警解释说,2003年度统一使用的罚款收据现在还没有发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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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行为方式之一,就是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该收缴行为无效;法律赋予相对人拒绝的权利;据此,交警的行为因违反强制性而当然无效;拒绝缴纳罚款也是李宾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十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0条规定,纳税人未按期限缴纳税款的,
税务机关除责令限制补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某公司滞纳税款5万元60天;税务机关查证核实后,依法做出如下决定:其一,限该公司在5日内缴纳全部滞纳税款5万元;其二,以60天滞纳税款日计,加收滞纳1万元;该公司不服,申请税务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第一项的内容,改变了第二项的内容,即改为加收滞纳金6000元;
问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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