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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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矿生产及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执行“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消防法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矿内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全矿消防管理工作,矿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建义务消防员队伍,各单位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矿消防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实行分级负责的消防检查制度,每月在防火负责人的的领导下,以单位领导,消防监督员为主,对所在单位、车间、库房等处的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日常巡回检查,节假日期间要重点防范。

(三)根据季节的特点,同其它安全结合起来。

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逐条研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其心围绕“整改”狠下功夫,争取使检查达到每查一次,进步一次。

(四)检查各单位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____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的宣传和防火安全教育。

(六)根据矿内消防工作动态情况,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责任明确,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消防安全措施,杜绝火灾事故。

各单位消防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消防管理监督部门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单位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报销防管理部门存档,重点部位的岗位防火责任制要上墙。

(二)把消防安全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中。

(三)____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四)经常____本单位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对上级提出的意见要及时整改,不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认真整改消防检查和消防部门查出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煤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山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煤矿的所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消除和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减少火灾事故对人员和设备的伤害,保护生产资料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第四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五条露天煤矿应当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六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露天煤矿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露天煤矿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由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九条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二)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检查;(三)负责组织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四)负责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购置、安装、维护和检修;(五)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六)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救援工作;(七)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条露天煤矿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小组,由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设备第十一条露天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十二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制度,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换消防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应当保证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设有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管理。

第十四条露天煤矿应当建立自动报警系统,确保火灾事故能够及时发现和报警。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第十五条露天煤矿应当定期组织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露天煤矿应当根据员工的不同岗位和职责,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煤矿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生产、施工、检修等作业场所,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设备和材料。

第三条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矿成立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井下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本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编制井下消防安全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四)组织开展井下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五)组织培训井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六)协调处理井下消防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矿井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井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井下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组织培训井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四)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五)收集、整理井下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建立健全档案。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井下消防设施设备(一)井下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泵、消防水袋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二)消防设施设备应设置在易于取用、明显位置,并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三)消防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严禁擅自挪用、损坏或擅自拆除。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一)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试验;(二)电气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防止受潮、受腐蚀;(三)电气设备周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生产、生活区域及设备设施,包括地面、井下、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本矿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成立煤矿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矿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4.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应急预案;5. 配合消防办公室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煤矿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2. 煤矿火灾特点及预防措施;3. 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4. 火灾逃生自救技能;5.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在岗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结合岗位特点进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二条消防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第十三条日常检查由各班组长负责,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1.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2. 消防通道畅通情况;3.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情况;4. 用电安全情况;5. 火源、火种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专项检查由消防办公室组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1.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矿井、地面生产区、生活区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矿长负责制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矿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 主任:矿长担任,全面负责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3.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专职消防员。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技术部:负责矿井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组织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2. 安全生产部: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组织消防演练。

3. 财务部:负责消防安全经费的保障。

4. 人力资源部:负责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

5. 各车间、班组: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1. 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及所辖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矿长办公室组织每月一次全矿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3.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第七条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 各部门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用、损坏,发现损坏情况应立即上报。

3. 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八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矿山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火灾应急预案1. 矿山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救援等程序。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9篇)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井工一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

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

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露天煤矿作为一种具有高风险性质的煤矿采掘方式,在开展生产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为了保障矿井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明确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二、组织机构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三、消防设施1.在露天煤矿各工作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2.消防器材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矿井规模、矿区地形和矿井布置进行合理配置。

3.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设立明显的指示标识。

四、消防演练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露天煤矿消防演练活动。

2.演练活动应涵盖火灾报警、疏散逃生、应急灭火等方面的内容。

3.演练活动应事先制定详细的方案,确保演练顺利进行,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五、火灾报警1.露天煤矿应建立全方位、全天候的火灾报警系统。

2.火灾报警系统应设有多个报警装置,并与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及时联动。

3.火灾报警系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易燃物品存放1.对于易燃物品应按照规定标识区分储存,并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

2.存放区域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具,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3.存放区域应始终保持整洁、无杂物,以免影响安全。

七、消防安全培训1.对于所有从事矿井作业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

2.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的防范知识、火灾报警装置的使用方法、逃生和救援技能等。

3.培训时间应定期进行,确保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

八、安全责任1.露天煤矿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九、安全检查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露天煤矿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煤矿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车间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矿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矿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2. 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车间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班组消防安全员:负责本班组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1. 矿长为全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各班组负责人为班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严禁在车间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携带火种进入车间。

2. 车间内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现象立即更换。

3. 仓库、材料堆放区应合理布局,分类存放,不得超量堆放。

4. 车间内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5. 车间内消防设施、器材应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6. 车间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

7. 车间内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 对整改不到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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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包括煤矿企业、煤矿工厂等。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煤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预案,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第五条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预防、整体的原则。

第二章煤矿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煤矿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和措施。

第七条煤矿应当配备专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煤矿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经过岗位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条煤矿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事故应急演练,并负责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维护保养。

第十条煤矿员工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煤矿消防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电源、消防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等。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保持消防设施畅通和完好,不得占用、堵塞或损坏消防通道和消火栓。

第四章煤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防火检查、防火巡查、防火宣传等。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火灾自救能力,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训练。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管理,建立健全火灾警报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章煤矿消防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并及时报警和疏散人员。

第十九条煤矿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当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煤矿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发现煤矿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煤矿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保存和管理消防安全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第二十四条煤矿消防设备和器材的采购、安装、维护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并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五条煤矿在进行施工、改建、扩建等工程时,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上级规章和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所有。

以上是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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