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案件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二○一○年二月十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投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所需的照相、录音、录像和办案所需的电脑、扫描、投影、传真、复印等设备,保障办案交通工具和相应经费。
第二章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复议申请书》(2份)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二)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三)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必须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应当填写《口头复议申请登记表》,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同其他相关资料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
(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1.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诉权。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异议,复议案件终结,材料归档。
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3.对申请书符合法定条件的,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受理复议;4.发现受理的复议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给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接受移送的复议申请后,不得再自行移送。
三、办理时限承诺(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税务申诉与复议的程序与要求

税务申诉与复议的程序与要求税务申诉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税务处理或者认定纳税义务不服时,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的一种合法权益保障途径。
税务复议是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税务处理或者认定纳税义务不服时,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一种行政复议程序。
一、税务申诉的程序与要求1. 提出申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税务处理或认定的纳税义务不服,应在收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诉。
2. 材料准备申诉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申诉书:应明确申诉人基本信息、申诉事项、不服的主要依据以及要求等。
(2)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账册、凭证、法规依据等。
(3)税务机关的有关文书:如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书、税务决定书等。
3. 提交申诉纳税人应将申诉材料直接提交给上级税务机关。
申诉材料应通过书面形式,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的方式提交。
4. 审理和决定上级税务机关收到申诉材料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
申诉决定一般在收到申诉材料后60日内作出。
在复杂情况下,可以延长审理时限,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5. 决定通知和履行上级税务机关作出申诉决定后,应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申诉人的权益和义务。
申诉决定一般为终局性决定,纳税人接受决定后应按要求履行。
二、税务复议的程序与要求1. 提出复议申请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税务处理或认定的纳税义务不服,应在收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 材料准备复议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复议申请书:应明确复议人基本信息、复议事项、不服的主要依据以及要求等。
(2)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账册、凭证、法规依据等。
(3)税务机关的有关文书:如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书、税务决定书等。
3. 提交复议申请纳税人应将复议申请材料直接提交给上级税务机关。
复议申请材料应通过书面形式,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的方式提交。
4. 审理和决定上级税务机关收到复议申请材料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一)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以外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五)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六)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七)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对市税务局补税的决定不服应如何提起行政复议

对市税务局补税的决定不服应如何提起行政复议随着社会的发展,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在国家的税收管理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由税务局负责执行。
然而,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当纳税人对市税务局补税的决定不服时,他们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本文将详细介绍提起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首先,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是必要的。
行政复议是指市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他权利或者利益法律对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感到被侵犯了合法权益时,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提出的请求改变、撤销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行政行为。
简而言之,行政复议是一种司法制度,旨在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提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重要的。
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应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行为的直接当事人;2)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3)必须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4)必须是尚未进入行政诉讼程序;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前,不得事先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口头或书面的意见。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纳税人才有资格提起行政复议。
其次,了解提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必要的。
在提起行政复议之前,纳税人应详细阅读税务局的决定书,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内,自收到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在这段时间内,纳税人可以准备申请材料,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应包括复议请求、提供的证据和理由等,要求明确而具体。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审查和裁决,并于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在决定作出之后,纳税人可以根据决定进行相应的行动。
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满意,纳税人可以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了解提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是必要的。
首先要求纳税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度,尽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其次,纳税人应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保证自己的声称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税务处理行政复议流程解读

税务处理行政复议流程解读税务处理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上级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决定或者改变原来的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本文将对税务处理行政复议流程进行解读,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一制度。
一、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处理等方面所作出的具体决定。
纳税人对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寻求解决。
二、行政复议的主体和程序行政复议的主体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
纳税人作为复议申请人,有权利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而税务机关作为复议机关,有责任依法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
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纳税人首先需要向上级税务机关递交书面的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纳税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补正。
审查完毕后,税务机关会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向纳税人进行通知。
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的效力和保全措施行政复议决定具有一定的效力。
在复议决定作出后,纳税人需要按照决定履行相关的义务。
如果纳税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等,来保障决定的执行。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纳税人还可以申请保全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保全措施是指在诉讼或者其他争议解决程序中,为了防止可能导致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发生,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
纳税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以防止税务机关在复议过程中采取不当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复议的意义和作用税务处理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救济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它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种合法、有效的救济渠道,使纳税人有机会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申诉和申请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税务问题是企业和个人常常需要面对的重要事项。
有时候,可能会对税务机关的某些决定感到不满或者认为存在错误,这时候税务行政复议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救济途径。
那么,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究竟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由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接下来,我们逐步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申请复议的前提条件。
在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之前,申请人需要先按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如果没有完成这个前置程序,复议申请通常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二步,确定复议机关。
一般来说,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步,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复议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及申请日期;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的凭证等。
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辅导: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的特别规定

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辅导:税务行政复议程序
的特别规定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的特别规定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前提程序
(1)申请人就“征税行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
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
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60 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提供相应的担保
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 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2)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2.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时的处理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案件。
3. 推定撤销制度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未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4. 听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务案件行政复议程序
税务案件行政复议程序是指当纳税人对税务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
罚决定、税务处理决定或者其他涉及自己权益的行政决定不服时,可
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解决争议。
下面将介绍税务案件行政复议程序
的基本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暂行规定》,行政复议适用于以下情形:
1. 税务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 税务管理部门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事实和法律适用错误
导致涉税款、罚款、滞纳金、违约金等的计算错误的决定;
3. 税务管理部门作出的有重大影响的涉税决定,侵犯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4. 税务管理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决定,给予折扣、减免税款、返还
税款等的决定。
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包括:必须是纳税人或者其他与涉税权益直接
利害关系的人;必须依法向有关税务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授权机关提出
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定的复议期限内提出。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流程
1.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纳税人在接到税务管理部门的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
地级以上税务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授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书
应当写明申请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
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期限。
3. 复议调查和听证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
如果需要举行听证会,应当提前通知申请人,并在听证会上听取申请
人的陈述和辩解。
4. 作出复议决定
经审查和研究,复议机关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
知申请人。
复议决定应当包括决定的内容、理由和复议机关的名称、
复议员的签名等。
5. 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作出后,税务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复议决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并向申请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
1. 合理准备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前,应当对相关事实进行充分准备,收集完整的证据材料,并将其附在申请书中。
2. 严格按照期限办理
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当留意法定的期限,并尽早准备申请材料。
3. 强调理由和证据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清晰明确地陈述原因,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这有助于复议机关审查和决定复议事项。
4. 注意听证会
如果复议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申请人应当提前准备辩护材料,并在听证会上充分陈述与辩解自己的观点。
5. 关注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一旦作出,将对纳税人和税务管理部门产生法律约束力。
申请人应当及时了解复议决定的内容,并监督税务管理部门按照决定履行义务。
总结:
税务案件行政复议程序是纳税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申请人应当熟悉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
在申请过程中,合理准备材料、注意期限、强调理由和证据,以及积极参与听证会,都是确保复议申请成功的关键。
同时,申请人
还需要关注复议决定的作出和履行情况,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