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待岗职工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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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内部退养工资发放标准

待岗、内部退养工资发放标准

第一条内部退养工资发放标准
1、内部退养人员在退养期间,按照(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固定发系数+附加工资)发放月工资。

不再发放各种奖金与其它补贴,各种保险按照内退后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统一办理。

办理完内部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退出工作岗位。

2、公司原助理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现职人员,申请内部退养的,其待遇按照公司原助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离岗休息规定执行。

3、内部退休职工在到达正式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退休工资待遇按其公司退休工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条待岗工资发放标准
所有待岗人员的工资为月固定工资,统一按徐州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徐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70%发放,(2003年徐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1130元),发放标准为800元/月,公司除按国家规定为待岗人员交纳法定保险外,待岗人员不再发放各项奖金及其它补贴。

待岗期满3年,仍未竞聘到公司相应岗位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该待岗人员内部退休或辞退。

待岗工资支付标准

待岗工资支付标准

待岗工资支付标准
待岗工资是指雇主通过合同规定的形式,支付给雇员来控制为其服务的时间的固定工资。

待岗工资支付标准一般按照每小时、每天、每星期、每月和每季度的不同订定不同的
标准支付给雇员。

每小时待岗工资支付主要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定,经济发达地区应当考虑采取
比最低收入标准更高的标准,低收入地区可以考虑采取与最低收入标准相同的标准。

每天
待岗工资支付标准应当在每小时待岗工资支付标准的基础上加上相应的补贴,以满足不满
足每小时工资支付水平的雇员。

每星期待岗工资支付标准一般在上述实行时支付总值的1/2。

每月的待岗工资支付一
般按照可以形成正规劳动关系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与上述标准基本持平的标准支付,
但要考虑当地的经济情况。

季度的待岗工资支付标准应当考虑当季劳动市场的情况,并按
照当季劳动市场情况而订定。

为了更好地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待岗工资支付标准,双方应当考虑当地社会经济条件,以及雇员的性别、年龄、工种以及工作经验等因素,以便可以取得良好的平衡和双赢的效果。

双方应当充分尊重雇员的劳务交付和成果,给予应有的报酬,确保待岗工资支付标准
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此外,双方还应当尊重劳动者相关权益,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避
免损害劳动者相关权益及社会正常秩序。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公司在09年1月,出台了一份待岗制度,全文如下:根据目前情况,公司将作全面疏理调整,从2009年1月份起,因部分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受限,公司在特殊阶段无法安排工作,特制定待岗制度,决定如下: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是依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待岗期限:自待岗人员第一天起2个月为待岗期,2个月满后公司解除与待岗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按辞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三条待岗期内公司为待岗人员发放待岗工资,待岗工资标准为:(一)从待岗期开始的1个月内,每月发放原工资标准的20%;(二)从第2个月开始到待岗期结束,每月发放原工资标准的15%;(三)2个月开始停发待岗工资,并解除与待岗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

(四)原工资标准为待岗人员待岗时前工资总和;(五)待岗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水平。

(目前355元/月)第四条在待岗期间,员工已经自谋职业的,按自动离职办理,待岗工资停发。

第五条待岗期内,公司按杭州市有关规定为待岗人员缴纳社会统筹保险。

第六条待岗人员的待岗时间可以在今后工作以加班弥补的,工资在加班时间补回。

第七条待岗人员的待岗时间无法在今后的工作以加班弥补的,就按待岗工资发放。

第八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符合规定,可申请办理辞职。

第九条待岗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学培训及其他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第十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公司2次联系不上的,或拒绝来公司上班,公司不再负责安排工作,将作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每周应到公司签到一次,连续2周没有签到的,公司解除其劳动(人事)合同。

第十二条发生以下情况,公司有权随时解除与待岗人员劳动关系(辞退、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等):(一)无正当理拒绝来公司定期签到的;(二)在外找到新工作,未及时按规定和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的;(三)在外待岗期间,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湖北金环公司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湖北金环公司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待岗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对待岗人员的管理应确保待岗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第三条应逐步实现富余人员的精简,维护社会安定,尽量避免社会动荡;第四条应主动创造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减轻当地社会的就业压力;第五条应稳定员工情绪,争取员工的支持,尽量减少变革的阻力;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待岗人员指湖北金环定编定岗及岗位聘任落聘的员工;第七条以下人员不适用本办法:(一)因病三个月及以上未能正常工作的;(二)因病、残原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四)男干部年满57周岁,女干部年满52周岁,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7周岁的;(五)后勤社会化分流人员;(六)离退休和退养人员;(七)因定岗定编和岗位调整而失去工作的民工和临时工;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在人力资源部下设立再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待岗人员的统筹管理工作;第九条再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一)待岗人员的日常管理;(二)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就业安置计划;(三)拟定培训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对待岗人员的技能培训;(四)再就业培训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第十条待岗人员进入再就业指导中心流程:(一)由所在部门向再就业中心提出书面报告拟待岗人员的基本情况、待岗原因、拟待岗人员个人意见、所在部门意见等;(二)再就业指导中心对报告进行初审;(三)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四)再就业指导中心将总裁办公会审批意见通知所在部门;(五)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待岗人员,并向其明确待岗人员管理办法;(六)待岗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再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并填写待岗人员登记表;第四章就业支持第十一条再就业中心为待岗人员提供各类就业支持,积极协助待岗人员的就业安置;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再就业安置采取公司推荐和自谋职业两种方式,对于待岗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公司将积极提供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帮助;第十三条主要就业支持措施包括:(一)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待岗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培训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70%从再就业培训基金支出,个人承担30%;(二)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积极推荐合格的待岗人员内部转岗就业;(三)搜集外部就业信息,为待岗人员推荐介绍就业机会;(四)根据市场需求和待岗人员特长组织劳务输出;(五)对于自主创业且能为其他待岗人员提供就业机会的待岗人员,公司将根据所提供的就业机会数量给予一定的补偿;第五章待岗工资发放第十四条待岗期限:自待岗人员到再就业指导中心登记之日起24个月为待岗期,第25个月公司解除与待岗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按辞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十五条待岗期内公司为待岗人员发放待岗工资,待岗工资标准为:(一)从待岗期开始的12个月内,每月发放原工资标准的60%;(二)从第13个月开始到待岗期结束,每月发放原工资标准的40%;(三)从第25个月开始停发待岗工资,并解除与待岗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四)原工资标准为待岗人员待岗时前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总和;(五)待岗工资不得低于襄樊市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水平;第十六条在待岗期间,待岗人员不参加公司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考工定级,不享受各类津贴、补贴和奖金;第十七条待岗期内,公司按照襄樊市有关规定为待岗人员缴纳各类社会统筹保险;第六章待岗人员权利义务第十八条当公司内有空缺职位时,待岗人员有权优先参与竞聘;第十九条在与其他竞聘人员条件相同,且都符合上岗条件时,待岗人员有权优先上岗,公司内部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第二十条公司内部用人单位接收待岗人员,可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待岗人员按试用期标准领取工资;试用合格正式聘用后,工资按新聘用岗位予以发放;试用后不予聘任的,仍为待岗人员,待岗期连续计算;第二十一条待岗期内待岗人员在外部再就业,应在一个月内到再就业中心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二条待岗期内待岗人员外部再就业后在试用期内仍享受待岗工资;从转正或待岗期结束之日起,公司停发其待岗工资,停缴各类社会统筹保险,解除劳动人事合同;若待岗人员试用后未被聘用,如果尚未超过待岗期,可回到再就业指导中心恢复待岗身份;第二十三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符合规定,可申请办理辞职、内退,符合条件的正常退休;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由市级医疗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公司审批,可办理病退;第二十四条待岗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再就业指导中心的管理,积极参加再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的学习及其他活动,努力完成再就业指导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五条待岗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司组织或指定的转岗或再就业技能培训;第二十六条待岗人员经再就业指导中心提供两次上岗机会后,仍拒不服从,公司不再负责安排工作;再就业指导中心将作辞退处理;第二十七条待岗人员每周应到再就业中心签到一次,连续一个月没有签到的,公司解除其劳动人事合同;第二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公司有权随时解除与待岗人员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辞退、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等:(一)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再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则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天者;(二)无正当理由拒绝转岗和接受培训的;(三)在外找到新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再就业指导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四)在外工作或自主创业期间,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五)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再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待岗员工薪酬待遇及返岗规定协议

待岗员工薪酬待遇及返岗规定协议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待岗员工薪酬待遇及返岗规定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定义与术语解释1.2 薪酬待遇1.2.1 待岗期间薪酬1.2.2 返岗后薪酬调整1.3 返岗规定1.3.1 待岗员工返岗条件1.3.2 返岗流程1.3.3 返岗时间安排1.4 合同终止与解除1.4.1 待岗期间合同终止1.4.2 返岗后合同解除1.5 合同变更与违约1.5.1 合同变更条件1.5.2 违约责任1.6 争议解决1.6.1 争议解决方式1.6.2 法律适用1.7 合同效力与期限1.7.1 合同生效条件1.7.2 合同期限1.8 保密条款1.9 权利与义务1.10 员工培训1.11 保险与福利1.12 加班工资1.13 休息与休假1.14 其他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2 甲方:指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1.1.3 乙方:指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1.1.4 待岗:指乙方因公司原因或乙方个人原因,暂时未安排工作岗位,但保留劳动合同关系的状态。

1.1.5 返岗:指乙方从待岗状态恢复到工作岗位的过程。

1.2 薪酬待遇1.2.1 待岗期间薪酬1.2.1.1 乙方待岗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资,按照甲方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进行支付。

1.2.1.2 乙方待岗期间,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2.1.3 乙方待岗期间,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其他奖金、补贴和福利。

1.2.2 返岗后薪酬调整1.2.2.1 乙方返岗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重新确定乙方的薪酬水平,并与乙方协商一致。

1.2.2.2 乙方返岗后,如因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甲方应相应调整乙方的薪酬。

1.2.2.3 乙方返岗后,如乙方的工作绩效达到甲方规定的标准,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乙方绩效奖金。

1.3 返岗规定1.3.1 待岗员工返岗条件1.3.1.1 乙方待岗期间,如有工作需要,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返岗。

待岗制度的规定

待岗制度的规定

关于实行待岗制度的规定
为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现就实行职工厂内待岗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待岗条件
由于企业改革与发展需要出现的富余人员或竞争上岗落聘且暂无法安排的。

二、待岗期限最长为12个月。

三、待岗期间的待遇
1、岗位工资按人劳(2011)211号四岗对应标准的100% 计发,工龄工资按人劳(2009)第220号执行,另每月给予发放生活补助费2000元。

2、养老、失业、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企业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过节费、住房补贴视同在岗人员执行,其余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事项
1、待岗期间,行政关系由人事劳工部门归口管理,不计考勤,但可计算连续工龄。

2、待岗期间,人事劳工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给予安排一次上岗机会或提供竟聘上岗的机会。

3、待岗期间,若待岗人不服从企业安排上岗或未竟聘到岗位
的,至待岗期满后,转为待业;若已达到退养条件,可按退养规定办理。

4、本规定经十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人劳(1998)第126号即行废止。

5、解释权归人事劳工资科。

文件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起草人:XXX
审核人:XXX 批准人:X。

待岗员工薪酬待遇及返岗规定协议

待岗员工薪酬待遇及返岗规定协议

待岗员工薪酬待遇及返岗规定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待岗员工定义与条件1.1 待岗员工的界定1.2 待岗员工的条件2. 待岗员工薪酬待遇2.1 基本工资支付2.2 福利待遇2.3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3. 待岗员工返岗规定3.1 返岗通知3.2 返岗时间3.3 返岗程序4. 待岗期间的工作安排4.1 工作交接4.2 培训安排4.3 工作任务5. 待岗员工的管理与考核5.1 管理职责5.2 考核标准5.3 考核结果应用6. 待岗员工的合同终止与解除6.1 合同终止条件6.2 合同解除程序7. 待岗员工的申诉与争议解决7.1 申诉渠道7.2 争议解决方式8. 待岗期间的培训与发展8.1 培训机会8.2 职业技能提升8.3 个人发展规划9. 待岗员工的其他权益保障9.1 隐私保护9.2 劳动保护9.3 法律法规保障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程序10.3 合同解除条件11. 合同的解释与适用法律11.1 合同解释权11.2 适用法律12. 合同的签订与备案12.1 签订程序12.2 备案要求13. 合同的争议处理13.1 争议解决机构13.2 争议解决方式14. 附则14.1 合同附件14.2 合同修订历史14.3 合同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待岗员工的定义与条件1.1 待岗员工的界定待岗员工是指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或员工个人原因,暂时离开岗位,但保留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享受待岗期间相关待遇的员工。

1.2 待岗员工的条件(1)待岗员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年龄和身体健康条件;(2)待岗员工应具备公司要求的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3)待岗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第二条:待岗员工薪酬待遇2.1 基本工资支付待岗期间,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待岗员工基本工资,确保其基本生活。

2.2 福利待遇待岗期间,待岗员工除基本工资外,其余福利待遇(如年终奖、节假日福利等)暂停享受。

待岗人员相关法律规定(3篇)

待岗人员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待岗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结构调整等原因,暂时停止工作,但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享有本法规定的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安排待岗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指导。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待岗人员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待岗人员保障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待岗人员再就业。

第二章待岗条件与程序第六条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的情形:(一)因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同意,或者经工会协调,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意待岗的;(二)因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等原因,导致职工工作岗位被撤销或者工作量减少,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同意,或者经工会协调,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意待岗的;(三)因企业转制、兼并等原因,职工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四)因其他原因,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同意,或者经工会协调,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意待岗的。

第七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待岗,应当符合以下程序:(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拟安排职工待岗的,应当提前30日向职工或者工会告知,并说明待岗的原因、期限和待岗期间的相关待遇;(二)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签订待岗协议,明确待岗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三)履行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将待岗协议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四)支付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待岗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第八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待岗期间的待遇第九条待岗期间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工资待遇:待岗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支付,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社会保险待遇:待岗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继续缴纳,待岗期间个人缴纳部分由待岗人员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三)住房公积金待遇:待岗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继续缴纳,待岗期间个人缴纳部分由待岗人员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四)其他待遇:待岗人员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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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待岗职工工资标准
随着当前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都处于停工状态,导致企业内的一些
员工成为了“待岗”状态。

待岗职工是指在企业处于停工、歇业等非
正常营业状态下,企业暂时无法为其安排工作,但劳动合同并未终止
的员工。

企业应该给待岗职工缴纳工资,那么待岗职工的工资标准是
怎样的呢?下面就来一起探究以下。

一、依据劳动法规定,企业给待岗职工缴纳工资应该是基本工资的80%。

1.待岗职工虽然处于休息状态,但是他们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

因此,企业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给待岗职工缴纳工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企业停
工期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工资支
付标准支付待岗职工工资,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3.因此,企业给待岗职工缴纳工资的标准最低应该是基本工资的 80%。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待岗职工的工资标准。

1.企业在给待岗职工缴纳工资时,除了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标准之外,
还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待岗职工的工资标准。

2.待岗职工不参与正常生产活动,但他们仍储备了企业,可以参与相
关培训和学习,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员工技能。

企业可以适当加大对待
岗职工的培训和学习投入,并在此基础上给予相关福利和补贴,提高
待岗职工的工资标准。

三、企业应该制定好待岗职工工资的结算周期和时间。

1.企业在给待岗职工缴纳工资时,应该制定好待岗职工工资的结算周
期和时间,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向待岗职工结算工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工资支付给待岗职工。

这样可以有效维护待岗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企业信誉的维护。

总之,企业在给待岗职工缴纳工资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给予待岗职工基本工资的 80%,并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待岗职工的工资标准。

同时企业应该制订好待岗职工工资的结算周期和时间,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这样既有利于企业与待岗职工之间的合作,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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