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两篇
沈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沈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004年6月3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维护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按下列范围征缴:(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三)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四)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前款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城镇居民,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工作,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经办银行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关工作。
2023年养老保险工作总结(2篇)

2023年养老保险工作总结我们始终坚持以及时发放为中心,以征缴扩面为重点,以基础管理为主线,以队伍建设为保证的指导思想,全体社保职工充分发扬锐意进取克难攻艰的开拓精神,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
一、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养老保险扩面人数完成人,占年任务人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完成人,占年任务人的%。
养老保险费征缴完成万元,占年任务万元的%。
其中,清理企业欠费万元,占年任务万元的%。
我市应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人,实际纳入人,实现社会化管理率%,社区管理率%。
今年前个月应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万元,实际发放万元。
确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
二、主要工作情况和做法。
(一)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工作继续得到巩固。
严格落实两个“确保”要求,积极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
我市目前共有企业离退休职工名,月份应发放养老金万元,实际发放万元。
由于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养老金发放程序和责任机制,从而保证了发放工作做到了无少发一人,无错发一人,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和社会化发放率达到%的目标要求,从而有力地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同时,积极做好异地退休人员养老金代发工作,共为名外地转入人员发放养老金.万元,并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无出现拖欠和不准时现象。
严格把好退休审批关,减少基金流失。
一是把好资格认定关。
我们在与人事劳动部门建立联合审批机制把好正常退休关口的基础上,今年以来,针对申请特种工退休的人员逐渐增多的情况,加大了对申请特种工退休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力度。
今年月份,我们组织专门人员直接深入到各厂矿企业,按照人员岗位资料三对照的要求,对申报特种工退休的人员逐一进行核实和认定,并把认定结果在各单位张榜公示,有效利用内部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合力,把一些钻空子的人堵到了退休的大门以外,通过认定,共取消了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的退休资格。
通过严格控制退休审批,遏制了退休人员增长过快的势头。
社会保障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思路(二篇)

社会保障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思路____年,00社会保障所工作在局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____县劳动保障会议精神,抓住扩面工作这个重点,建立社会保险业务运行、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以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扎实深入基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社保扩面任务及业务完成情况:养老保险____月份,00社会保障所在职参保人数共有____人,其中企业____人,机关事业____人,个体工商户____人,____年所里人员的有关变动,新增参保人员____人,异地转入(出)____人,县内调动____人,终止保险____人,在职死亡____人,中断保险____人,职工在参保____人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情况城镇职工不定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共____元,定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共____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____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____元。
三:配合局里到各乡镇做好工伤宣传工作,时刻深入企事业单位对负责人及其员工们讲解及时参加工伤保险的必要性;讲解用工单位与员工们签定劳动合同的利益关系;通过上阶段的努力到____年____月底我辖区内的工伤保险任务完成率达到____%以上。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企业社会保险扩面难度较大,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是很好,有些业主和部分员工参保意识较为淡薄,老板不愿意为员工参保,员工也不想参保;二是社会保险费拖欠现象突出,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地加以解决和克服,努力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由于所里资金短缺,交通不便,给各项工作的宣传带来很多不便。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与____年工作思路准备做以下几点:(一)认真学习社会保障的有关资料,____各级劳动社会保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局党委及上级业务部门的赋予各项工作,同时协助有关科室的做好宣传工作,一切做到按原则办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思想,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能办的及时办,对办不了的做到及时请示与上报局领导。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3篇)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3篇)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篇1)一、低保户按人算还是按户算家中有一人在享受低保政策,也不能算是低保户,因为低保户的鉴定是以一个整的家庭为单位的,低保户是指家庭生活困难,无生活收入或者生活收入低于该地标准,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且向有关单位申请批准享受的低保政策的家庭。
二、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所谓低保户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低保户需要的条件是:首先,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其次,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第三、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第四、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两项条件都满足才能申请低保,例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但如果家境本来就很殷实,也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
另外,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可申请一个低保,但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三、低保住院报销多少农村低保医保报销比例农村低保医疗保险政策是地方性政策,每个地区的政策都相同,农村低保医疗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农村低保户费住院报销最高可报销800元;住院报销的比例为40%,一年最高可报销6000元。
报销时带上相关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重庆农村低保医疗报销比例重庆市农村低保的报销比例为:一档报销比例40%,二档抵销比例45%,低保户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剩余费用还可报销60%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篇2)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2024年养老保险工作总结(4篇)

2024年养老保险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市的养老保险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以改革、稳定、发展为大局,认真抓好有关文件精神的____,在实际工作中突出抓重点、攻难点,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截止____月底,全市共为6063____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1714____元,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为1____。
其中市直有离退休人员2765____,发放823____元。
当期没有出现新的拖欠。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保发放工作:一是继续强化工作责任制,始终将确保发放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紧抓不放,使保发放始终得到高度重视。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资金调度办法,合理使用中央财政补贴,强化了资金的预算管理,有效缓解了各县(市、区)的资金压力,为资金筹措到位打下了基础。
三是坚持并完善养老金发放监控制度,实行养老金发放情况按月内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制度,按照要求统计发放情况并认真核实数据,及时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确保发放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是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
今年____月份,我市围绕规范统筹项目、巩固社会化发放、切实做到足额支付对各县(市、区)进行了检查督促,并通过对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重点督办,力求消除工作死角,实现了全市当期无拖欠。
(二)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加强领导,强化征缴力量。
处领导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对征缴工作进行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征缴工作得到组织保证。
同时单位抽调专车,积极下企业、跑银行催缴养老保险费。
由于领导的重视,全处自上而下层层联动,形成了大家都来关心基金征缴的可喜局面。
通过努力,大部分企业法人代表对养老保险工作也非常重视,想方设法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第一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更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坚持“全覆盖、基本保障、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征缴,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保障问题。
按照税收征收、评估和考核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的日常征收和后续管理。
二、目标和任务1.2014年“五险”征缴总计划为4.79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92亿元,基本医疗保险1.5亿元,失业保险2000万元,工伤保险1020万元,生育保险680万元;2.社会保险费年收缴率不低于98%;3.收缴陈所欠社会保险费2000万元。
三.工作措施(a)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领导小组。
(二)职责明确,协调联动。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以下职责开展工作,注意加强协调配合。
1.税务管理和监管科的职责(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考核监督。
(2)负责社保登记信息、注销信息、申请计划信息、入库信息与人类社会、金融等部门的交互传输。
(3)负责每月(每月10日前)导入单位付款人收款计划集中系统和收集计划的维护。
(4)负责月度收储明细和收储计划明细分析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单位缴费人的缴费和欠费情况。
(6)负责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欠款。
2.第二税务科的职责(1)负责每月11日、21日、30日三次向税务管理科提供集中系统已收未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详细信息。
(2)负责每月向税务管理科提供社会保险费实际征收情况的详细信息。
(3)负责与社会保险费相关的风险管理。
3.第一税务处的职责(1)政策宣传工作。
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类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指导。
(2)社保登记。
及时从人力和社会部门接收社保登记(变更)信息并完整准确导入集中系统,及时将社保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关联(无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办理独立社保登记),及时签订三方扣款协议,将扣款账户信息录入(维护)到集中系统。
2024年养老保险个人工作总结经典版(二篇)

2024年养老保险个人工作总结经典版一、____年度核心工作概述1. 基本工作概况本年度,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总人数达到____人,其中合同制干部____人,合同制工人____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员工____人,离退休人员____人。
全年参保工资总额累计____万元,应征收养老保险金共计____万元,财政预算安排____万元,实际拨付按既定程序执行。
截至____月底,已完成征收____万元,收缴率符合预定标准。
向离退休职工拨付养老金____万元,拨付率保持在____%,累计结余基金实现稳健管理。
2. 缴费流程规范化与纪律强化在基金征缴过程中,我们依据各单位经费来源特性,灵活采取多样化措施:针对各参保单位人数及薪资状况,制定了详尽的基金征缴与拨付方案,并以县政府塞政发(____)____号文件形式下发执行,确保应收尽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作,将机关事业单位应缴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直接划拨至养老金专用账户;对于个人缴纳部分,则设立专门窗口于收费大厅进行集中收取,并直接存入养老金专用账户。
我们还引入了陕西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社保机构管理系统软件,实现了缴费流程的标准化与窗口化,增强了财务记账与票据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3. 基金财务管理与安全保障在基金管理方面,我们严格遵守《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确保基金足额、及时入账,严禁任何形式的挪用与挤占。
所有收缴的养老金均存入财政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并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部门的严格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了财务制度的严格执行与基金的安全有效运作。
4. 台账与手册管理《养老保险手册》作为参保人员缴费与享受待遇的重要凭证,我们高度重视其填写与管理工作。
本年度,我们对所有参保人员的基金台账与手册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填写、整理与归档,并对新增及未注册人员进行了及时登记,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无误。
我们还按时提交了各类报表,并在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计工作评比中荣获二等奖。
失业保险工作总结范文两篇

失业保险工作总结范文两篇失业保险工作总结篇120xx年,在局党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失业人员就业难的问题。
以“征缴扩面”为重点,在抓好失业保险金征缴、扩面工作的同时,严格做好失业人员的失业金发放、医疗补贴等系列工作,较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20xx年失业保险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失业保险基金征收XX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XX%;全年支出XX 万元;参保单位XX家,参保人数XX人。
围绕年初工作目标,我们狠抓失业保险扩面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工作,积极与劳保处、机关处密切配合,认真执行社会保险法制度,取得良好的效果,其中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呈良好循环态势。
建立失业保险预警调控制度。
每个月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失业人员的增加、就业情况进行趋势预测和测算,确保失业人员的保险金按月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不低于X 个月。
且全年共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XX万元。
到20xx年底,我们又完成对X户XX名失业职工的接收工作。
二、难点和存在问题1、失业总量增加,就业再就业压力大。
一是新增失业人数多,大专院校毕业生外就业难、工资低,回乡就业人数增加。
二是就业转失业人数增多。
新增失业职工XX人,高于去年同期。
三是困难就业群体人数多。
这些人员年龄大、文化低、技能差、再就业难度大。
四是农民返乡就业人数多,这给当前和今后就业工作增加了压力。
2、失业保险的社会认知度不高,部分单位和职工对失业保险没有足够的认识,缺乏参保主动性。
3、人力资源供求不平衡,结构性失业现象加剧。
由于用工企业需要劳动者技能水平与岗位要求不匹配,造成了一方面,有大量的失业人员要求就业,加之,企业用工极不规范,没有鉴定劳动合同关系。
人员流动性大,很难形成固定的用工模式。
企业管理也不规范,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增加了私营企业扩面的难度,即使参保对于今后的跟踪管理服务也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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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两篇篇一:XX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各类企业,未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第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缴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分别纳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
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负领导责任,协调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问题,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机制,通过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财政预算补助、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社会筹集等措施,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基金。
第八条征缴社会保险费和经办社会保险业务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财政拨付,不得从社会保险费中支取。
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九条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变更登记,并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地方税务机关建立缴费关系。
缴费单位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改制的,社会保险关系不变;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时,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再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前款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第十一条缴费单位与缴费个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缴费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保留或者转移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十日内办结。
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就业的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人意愿,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给予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或者随同转移个人账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对无法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可以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归其本人所有,在其达到城镇职工退休年龄后一次性地领取,并享受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申报的情况;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实际缴纳情况。
地方税务机关在征缴过程中发现缴费单位申报不实的,应当及时将缴费单位实际的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重新核定。
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地方税务机关计算的数额,先行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鼓励自由职业者等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续保的,可以采用一年申报一次缴费数额和定期缴费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缴费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一)未依法申报社会保险费数额的;(二)不设置账簿的;(三)账簿账目混乱、原始凭证残缺不全,难以计算的;(四)拒不提供财务、劳动分配资料或者销毁账簿、凭证的;(五)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数据与实际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交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在缓缴期满后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七条缴费单位因解散、破产、撤销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偿还所欠的职工工资、职工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在分立、合并、被兼并时,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确继续缴纳的责任,并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不征、少征、漏征;在征税费过程中发现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的缴费单位,应当督促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征收社会保险费使用XX省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核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不得不核、少核、漏核;做好个人账户的记录和管理工作;每年至少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和失业保险缴费清单,反映缴费个人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保存缴费和支付记录资料,并保证其完整、安全。
地方税务机关每年应当向缴费单位发送一次缴费清单。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互联网络和信息共享制度,为缴费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和支持,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征缴违法案件。
工会组织依法参加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给予支持、协助。
第二十二条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会应当督促缴费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代扣代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印有关资料,并有责任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保守秘密。
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和隐匿有关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未出示的,被检查单位和人员有权拒绝检查。
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将缴费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由此侵害缴费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告知缴费单位的工会、缴费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和缴费个人,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稽查,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免费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查询缴费记录或者个人账户提供服务。
当事人提出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当事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对举报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以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基金实施审计监督;在对有关单位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将社会保险费情况列为审计内容。
发现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督促其足额缴纳,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营业执照年度检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时,应当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对未履行义务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
监察机关对国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实施监察。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保证社会保险金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给参保个人。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