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制史

罗马法制史
罗马法制史

古罗马和古希腊都属于世界古代史,被视为欧洲历史的起点,古罗马法律思想也属于轴心时代的产物,它是在希腊哲学的影响下出现的,但又超越了希腊人的思想,特别是在法律制度的创立上。19世纪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说过:罗马曾今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用武力,第二次用宗教,第三次用法律。武力与宗教都已经成为历史,唯有罗马的法律至今对世界上许多的许多国家还产生的巨大的影响。恩格斯称罗马法是前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完善的法,是私有制社会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世界性的法律,充分肯定了罗马法律文化对世界法律文化的巨大贡献。

古罗马文明兴起于意大利半岛,半岛位于欧洲的南部,它像一只靴子伸入地中海,与古希腊一衣带水,既相连又相望,但是它的面积至少比古希腊大四倍,人口也多得多。岛内也有山脉,但不像希腊境内四面八方山岭交错和驳杂的地形,加之半岛居于地中海中部的战略地位,这种地理条件不仅有利于半岛的政治统一,而且也有利于对希腊,包括地中海区域以及小亚细亚实行统一和控制。罗马国家建立时,原只是半岛西部台伯河东岸的一个小城帮。

意大利半岛虽然一面是山,三面临海,与希腊相类似,但由于海岸平直,而且海域的岛屿又很少,因此缺乏良好的港湾,这是航海业和跨海贸易不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又是与古希腊的差异之处,但半岛上土地肥沃,河流纵横交错,气候温和,雨量充足,为古代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条件,特别是半岛的南部土地丰腴富饶,比如西西里岛自古就被誉为欧洲的粮仓。农业文明的自然历史背景造成了罗马人重实利和效用的性格和文化精神,他们不像希腊人那样充满幻想和不停地对世界追问,也没有对自然事物的关心,他们关心的只是对自己有实际利益和效用的东西。黑格尔说,就祈求神袛和祭祀神袛,罗马人都是因为窘迫急需,而不是没有利害关系的感谢。因此,他们缺乏对神的爱和对美的追求,也不关注形而上学,注重的是最集中最直接体现人们利益的法律制度的构建。成就了一部伟大的法典-《罗马法典》,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当然罗马法的并不是一蹡而就的,是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奴隶主为了维护其阶级统治,将现行法规加以系统整理,并用汇编形式固定下来,借以维持其统治地位,当时先后编出《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篡》和《新律》等部汇编的基础之、上,采众家之所长,取精华,舍糟粕,才完成了这部其卷帙浩繁,内容丰富,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奴隶制法典。当然奴隶制法典所反映的当然是奴隶主和奴隶的矛盾与利益的纠葛在意大利半岛上,奴隶主统治集团利用贵族共和制的形式维持自己的统治,和罗马奴隶制国家产生发展的同时,罗马法也形成并不断发展变化,它继承和发展了古化亚非国家和希腊国家的法律,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变,最终成了奴隶制国家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罗马法分类使得公民更加容易懂的(当然奴隶只有义务)。因为在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护。罗马的私法比较完备,为维护着罗马公民的权利做出了极大的贡献,而我们可以将公民的定义引申为对人的定义,而对公民所有物的定义则可以引申为对物的定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矛盾就是诉讼的关系。所以可以将罗马私法的结构和体系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份,人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地们,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人法的基本任务是巩固社会上各阶级的不同地位,确保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同时也调整自由民内部的社会关系和财产关系。罗马法律中的人法将权利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在古化罗马,自然人的含义有二,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二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包括奴隶,在法律上奴隶被视为物件,不是权利主体。古化罗马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产生法人的概念和术语,根据市民法的规定,法律上发生的关系均属个人关系。到了共和国时期,开始承认某些特种团体享有独立的人格,各种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大量涌现。物法在罗马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对后出民法的影响最大,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法三部份组成。物权是指权

利人得直接行使物上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不是由私人设的,只有法律上所规定的物权才受到法律的保护,物权在罗马有五种:所有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是权利人直接行使于物上最完全的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及永续性三个法律特征。继承被置于罗马法的物法中,充分体现出它的私有财产关系性质,是所有权的引申。继承方式有两种,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罗马法上没有专门的表示债的名词,在立法文献和法典中有过债的定义,《查丁尼法典》给债下的定义是“债是依国法得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所谓法锁就是指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用法律来连接和约束的意思。与人法、物法相比,虽不如前两者那样发达完备,但它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许多方面的规定也比较详尽,提出的一些诉讼原则具有独特特点,对保证司法审判活动起了不少的作用。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个人案件进行的审查。罗马国家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诉讼程序,特别是在私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复杂的诉讼制度和程序。后来,随着奴隶制国家阶级斗争的日益加剧,时常发生值得保护的利益不能用一般的司法程序,方式来保护,于是,最高审判官又凭借其权力,发布强制命令来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或方法,而不能用一般的程序来进行审理,这种程序称为特别诉讼,它在罗马帝国后期成为唯一通行的诉讼制度。罗马法的实践性和艺术性相结合的一面,体现在流传甚广的诸多法律格言中。这些法律格言涉及各个方面。在法的一般理论方面的格言有:法不是针对个别人的,而是为所有人普遍创设的;法律应当能被所有人理解;通晓法律不在于了解它的文字表述,而在于掌握它的精神和实质;违反法律原则的规定不应得到因循;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法则产生于事实;对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谅的;任何人不得通过损害他人的方式为自己获利;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等。而这只是罗马法的冰山一角,其所做出的贡献令人赞叹不已,并且对后世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罗马法的影响不仅在于它曾服务于罗马奴隶制社会,而且还通过各种形式间接的促进新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推动资本主义和货币关系户关系的发展,为后世调整和保护商品生产提供了贷鉴的现成形式,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也远比其他奴隶制法更为详尽,高速和发达,尤其是它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及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对于后来欧洲许多资主义国家的法律,特别是民法上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在整个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教会法中也不乏罗马法的影响,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罗马法的影响超出了欧洲,遍及亚、非、南北美各国,形成具有世界影响的罗马日耳曼法系,德国、法国等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都以罗马法为基础,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民法典。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公元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是以罗马法《法学阶梯》为蓝本,从结构、体系、内容、基本原则到法律术语均继承了罗马法,1900年德国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同样渊源于罗马法,具有“现代罗马法”之称,其他如比利时、荷兰、意大利、波兰、瑞士等国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就是英美等胃也不能排除这种影响,英国的契约原则,遗嘱制度和信托规则均来源于罗马法,就连旧中国的立法也深受罗马法的影响。可见其影响之大,波及面之广,可以说那时候的罗马法已经走在了世界法制的最前列,甚至可以说超前。

总之,罗马法法理精深,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措词确切,结论清晰,影响广泛,是一部不可多得的法典。

外国法制史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

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 【内容提要】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内容丰富,法理精深,立法技术高超,尤以私法见长。罗马私法发达,以物法为主体,由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组成。本文试图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探究罗马法物权制度与我国物权制度的衔接和异同。 【关键词】罗马法物权物权法物权概念 着名比较法学家艾伦沃森认为:“罗马法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是整体性的,一方面影响了法学家研究法律的方法,另一方面影响了私法规范,这种影响是决定性的。”近年来,我国大陆和台湾学者对物权制度的探讨和纷争喋喋不休,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并在一定程度上止息了纷争。 一、物权概念 物权的概念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上,物权是反映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罗马法曾确立了所有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抵押权等权利,并创设了与对人之诉相对应的对物之诉,以对上述权利进行保护。但是,现代民法研究成果表明,物权一词并未在罗马法中出现,而是由中世纪的注释派法学家伊勒里乌斯和亚佐等人在解释罗马法时所创造的。1自中世纪注释派法学家提出了物权的概念后,直到1896年才首次为《德国民法典》接受。尽管各国立法对物权制度具有详尽的规定,但迄今为止,除奥地利民法2,我国物权法以外,各国都没有对物权的概念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学者对物权的概念历来有不同的看法,我国物权法将物权定义为:“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强调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属于直接支配与排他说,这也是为大多数学者说赞同的。 二、物权内容 (一)所有权 罗马法学家认为,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是权利人得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最完整的权利。大约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学家AlfenusVarus等人开始使用所有权(dominium)一词。与此同时,地役权、抵押权等概念也开始产生。不过在罗马法中,一直将所有权及他物权也各种物等同,并统称为物(res)或财产(propritetas),有时也称为财物(bona)。3所有权有三个特征:绝对性、排他性、和永续性。绝对性是指所有人在法律应许的范围内可以任意处分其所有物;排他性是指所有人获得所有物所发生的一切利益,而排除他人在其所有物上作的任何侵犯和干预;永续性是指在所有物灭失或转移之前,所有人对其永远拥有权利。罗马法所有权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罗马法在关于所有权的概念中承认了占有权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罗马人正是在创造占有的基础上,创造了私有财产的权利。罗马法学家曾将使用权表述为“为了任何不违法的目的使用物的权利”。4罗马法视处分权为所有权的核心,将处分权定义为所有人对财产进行处分和转让的权利,认为对财产的消费和转让都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至于收益权,则是指从所有物中获得某种利益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将所有权定义为“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这与后世罗马法注释法学家们对所有权所作的定义是大致相同的。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些权能基本上都能在罗马法中找到。所有权的取得主要包括原始取得如先占、 1王明锁史小艳物权概念辨析[J]法学论坛2006年第1期 2《奥地利民法典》第307条规定:“物权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上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人。” 3周同罗马法原论(上册)[M]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76页 4外国民法资料选编[M]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228页

古罗马史名词解释

1.罗慕路斯 传说中罗马城的建立者,王政时代的第一王。据说他和孪生兄弟勒莫斯都是战神马尔斯之子。被抛弃,得母狼哺乳并由牧人抚养长大。于前753年在台伯河畔建一新城。兄弟不和,他杀其弟,名新城为罗马。罗慕路斯时期通过掠夺萨宾妇女繁衍后代,由此与萨宾交战,最终两国签订协议,出现塔提乌斯与罗慕路斯共同治理国家的双王制。 2.埃特鲁里亚文明 埃特鲁利亚人来自于东部地中海。公元前12-8世纪在亚平宁北部形成12个主要城市的民族联盟,最终没有形成统一国家。公元前7-6世纪扩张最高峰,罗马一度被其统治。公元前6世纪末期,亚平宁半岛掀起反抗埃特鲁里亚人统治的浪潮。公元前474年埃特鲁里亚人被大希腊联军打败,后完全被罗马人所征服。埃特鲁里亚明对罗马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3.萨姆尼特战争 公元前343到290之间,萨姆尼特人与罗马及其各自盟国之间的三次战争。公元前343-341年,由于对卡普亚的争夺引发第一次萨姆尼特战争,以罗马撤兵并签订合约结束。公元前327-304年,第二次战争,罗马同塔林顿结盟。最终罗马打败萨姆尼特人。公元前298-290年,萨姆尼特人与高卢人和埃特鲁里亚人组成联军,但最终被罗马彻底打败并分割。这标志着罗马人对亚平宁半岛中南部的控制。 4.汉尼拔战争 公元前218-202年迦太基与罗马之间的一场战争,即第二次布匿战争。迦太基人被罗马人驱逐出西西里后,汉尼拔挑起战争企图复仇。意大利、西班牙和非洲为三个分战场。初期汉尼拔取得了包括坎尼战役在内的一系列重大胜利。而后局势逐渐倾向罗马一方。公元前203迦太基主力被歼灭,公元前202年汉尼拔战败回城,公元前201年缔结和约。 5.李锡尼塞克图斯法案 公元前376年,李锡尼和塞克图斯进行了重要改革,于367年提出李锡尼-塞克斯图法案。内容:500优格(罗马亩)最高共有地份额;执政官制度恢复,一位必须来自平民。该法案使社会制度得到调整,公民体内部等级矛盾基本解决,随着罗马扩张达到顶峰,社会基本矛盾转移为公民阶层和奴隶阶层之间的矛盾。 6.前三头 前三头指庞培、克拉苏和凯撒。克拉苏和庞培由于镇压斯巴达克斯起义成为风云人物。凯撒则先后担任大法官、西班牙总督。三人因受元老院排挤,于公元前60年结成秘密的政治同盟,史称“前三头”。公元前53年,克拉苏在对安息的战争中失败阵亡。公元前49年庞培与凯撒关系破裂,引发内战,庞培战败。 7.后三头 后三头指安东尼、屋大维和雷必达。安东尼是凯撒的部将。屋大维是凯撒的第一继承人。公元前43年,三人形成公开政治联盟,共同负责罗马的统治。公元前40年,三头瓜分领土。安东尼统治东方,屋大维统治西部,雷必达统治北非。公元前37年,安东尼将东部赠与克里奥佩特拉。公元前31年屋大维出兵。公元前30年,安东尼战败,内战结束。 8.马略 马略,古罗马统帅,政治家。城邦经济基础被摧毁使公民兵制度面临威胁。罗马军队战斗力低下,在对朱古达的战争中失败。公元前l07年马略任执政官及军事统帅,进行军事改革。内容:将义务兵役制改为募兵制,废止原来按财产等级征兵的方法,实行固定的军饷制度,确定士兵的服役年限等。马略的改革使罗马公民兵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提高了战斗力,在朱古达战争中迅速取得胜利。

古罗马古希腊时代特征讲解学习

古罗马古希腊时代特 征

古罗马古希腊时代特征 政治上:古罗马民主政治机构为人类提供了一套先进的管理模式,给后人世界以借鉴,成为现代西方民主政治源头,而在古罗马政治制度中,罗马法独树一帜,构成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是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法律基础。罗马法蕴含着人人平等,法律至上具有超越时间和地域的永恒价值,成为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先声,并影响亚洲,美洲国家的法律制定。 经济上:发达的奴隶制商品经济为希腊的民主,罗马法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 文化:古代雅典的智者学派,苏格拉底等早期人文思想家强调人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主张用教育来塑造人的个性,他们对人的价值的阐述成为年改为西方人文精神的起源。 13~16世纪时代特征 经济上:1、14、15世纪欧洲资本主义萌芽发展,新航路开辟打破了世界各地之间先对的孤立状态,以欧洲为中心的世界市场开始形成,经济全球化由此起步。 2、伴随着新航路的开辟,欧洲殖民扩张开始,它为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原始积累,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封建主义的衰落,为工业化的到来提供了基础。 思想文化:1、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传播了人文主义,解放 1

了人们的思想,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是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思想解放运动,它推动着欧洲朝着理性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17世纪—18世纪(革命时代) 经济:殖民扩张不断发张,为工业革命提供了资本原始积累,廉价原料和市场,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工业革命推动了世界市场的初步形成是人类开始迈入工业时代。 政治方面:英美法资产阶级开始了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资产阶级革命,并建立了代议制民主政体,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进程。 文化方面:经典力学体系的建立标志着近代科学的形成,人类进入科学时代,同时也为启蒙运动的兴起提供了土壤,启蒙运动为资本主义社会提供了一套政治构想。并冲击着专制王权和宗教神权,推动了人类社会走向理性化。 19世纪~20世纪初时代特征 经济上:工业革命从英国开始后逐渐走向欧美国家扩散,随着工业革命的扩展,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的初步形成,整个世界开始在此基础上连成一体,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英国成为世界工厂,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向工业文明转型,工业时代到来。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开始,人类由蒸汽时代迈入电气时

第五章 古罗马法

第五章古罗马法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罗马法的成长演变过程,理解罗马法发达的原因及其对近现代法制的重大影响。 教学重点:罗马法法的历史沿革;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罗马法的人法、物法制度;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及对后世法制的影响。 3课时 第一节罗马法概述 一、罗马法的概念 罗马法不是一部法律文献的名称,而是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制度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即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7世纪西罗马帝国的法律。 二、罗马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罗马法的历史演变 1、王政时代(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6世纪) 由原始社会末期到城邦社会的演变(国家尚未形成)。图利乌斯改革,废除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按地域原则把罗马城划分为四个区域,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到第七代王时才完成。王政时代的时期主要是习惯法,来源

于古老氏族的习惯和社会通行的各种惯例。 2、共和国时期 寡头政体,两个执政官加上元老院,特殊时期从中确定一个独裁官,为期最多六个月。共和国时期,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阶级矛盾的加剧,成文法开始出现。公元前5世纪中叶制定的十二表法是罗马最早的立法文献。此外,还有各种会议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长官的告示和法学家的解答等。共和国后期,罗马成文法获得进一步发展。 3、帝政时期即罗马帝国时期 前期:皇帝由元老院选举,国家一分为二,即皇帝和元老院,屋大维号称“奥古斯都(元首)”帝国初期,罗马法学家的活动日益加强。在此基础上形成两大学派,后来又出现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罗马法学家的著述和一系列的司法实践活动,使罗马法律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不断发展。帝国前期,皇帝敕令逐渐成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元老院和各种会议的活动日益受到限制。 后期:公元前395年,罗马帝国一分为二,东罗马帝国继续维持奴隶制,后来成为拜占庭帝国;西罗马帝国为日尔曼人所灭,直接进入封建制。帝国后半期,敕令在法律体系中占据统治地位。在帝国后半期,鉴

阎宗临的罗马史研究

第八章两种动向 第九章布尼战争 第十章东方侵略与精神转变 第十一章克拉古兄弟改革 第十二章马留与苏拉 第十三章贵族与恺撒 第十四章安东与屋大维 第十五章奥古斯脱时代 第十六章帝国的功绩 第十七章基督教的创立 第十八章后期罗马帝国 第十九章结论。 无论是张乃燕还是王文彝的罗马史,均以政体的演变为其编写线索。而阎氏《罗马史》则摈弃这种流行的体例,以专题结合编年的形式论述罗马史上的重大事件和人物,使读者既能从宏观上把握古罗马的历史进程,又可在微观上认识重要人物、重大事件在罗马历史进程中的地位。其次,行文简洁、信息量大、覆盖面极广。这部《罗马史》文风凝练明快,言简意赅,论述精辟透彻,含金量极高,虽仅约5万字,但却论及罗马史上几乎所有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既有宏观的综合比较,又有微观的具体分析。第三,史料丰富。张著《罗马史》所参考的著作主要是贝尔罕的《罗马史大纲》、波次福特的《罗马史》、约翰斯顿的《罗马人之私人生活》、迈尔士的《世界史》、阿希来的《欧洲古代文化史》以及伍光建的《西史纪要》。王著《罗马兴亡史》参考的主要是吉本、蒙森、罗斯托夫采夫的著作。而阎氏《罗马史》除在行文中大量引用李维、塔西佗、普鲁塔克、萨鲁斯特、波利比阿等古典作家著作外,还参考了从19世纪30年代到1934年出版的近20种西方学者的罗马史专著,其中既有英文著作,也有法文著作,如罗斯托夫采夫的《古代世界-罗马史》、蒙森的《罗马史》、皮卡雷斯特的《罗马史论文集》(法文)和《罗马征服》(法文)、霍姆的《意大利起源与罗马帝国》(法文)、查科特的《罗马世界》(法文)、卡犹的《罗马帝国编年史》、戈利埃的《罗马的起源》、蒙田的《罗马帝国兴亡史》(法文,1934年出版)。这在兵荒马乱的四十年代是非常难得的,使其在史料上远远超出了同类著作,增强了该书的学术价值。第四,刻画人物生动形象,入木三分。年轻时,阎宗临就爱好文学写作,曾出版过小说,有良好的文学基础,加之他对古罗马史料、史实的谙熟。因此,他的《罗马史》文笔优美,尤其是对历史人物的描写入木三分,常给读者深刻印象。如描写恺撒“意志很坚强,判断很敏捷,精于组织,有时不择手

古希腊罗马史期末论文

古希腊罗马史期末论文 《论雅典民主政治》 院系: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班级:10历史学 姓名:娄芸 学号:01003017 2012年5月28日

论雅典民主政治 【内容摘要】古雅典城邦的政治制度开创了人类史上民主政治之先河,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分析和研究的历史原型。研究雅典的民主政治,对于我们理解民主政治的含义和内容会有所裨益。 【关键字】雅典;民主;政治 一、雅典民主政治形成 在梭伦以前,氏族贵族是雅典国家的统治者。在此期间,贵族会议具有无上权威,王者执政官、军事执政官等“国家高级官吏之任用都以门第和财富为准;而且他们最初是终身职,后来方改为十年一任。”而雅典城邦的贫民非但政治上无权,还时刻受到沦为奴隶的威胁。雅典平民之困苦和无权与旧氏族贵族的特权地偿还的对立,引起了雅典平民(工商奴隶主、小农、手工业者、贫民)与旧氏族贵族的激烈斗争。公元前621年颁布的《德拉孔法典》已表明雅典平民力量增长,但贵族后裔仍然对国家享有独占的统治地位。处于城邦平民与贵族后裔激烈斗争的危急中的雅典国家急需建立一种新的秩序。公元前594年,被选为首席执政官的梭伦,担负起建立这一新秩序的重任。出身于平民而又由经商致富的梭伦力图建立起一种能使各方共容的制度。其宗旨是,对平民来说,“自由不可太多,强迫也不应过分。” 梭伦颁布解负令,使债务无效、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被拔除;梭伦宣布永远禁止债务的人身但保,这就废除了债务奴隶制;梭伦确认私有财产、土地的断承、买卖的合法性,同时规定限制最高占地额。所有这些,宣告了雅典人的人身自由,使雅典的贫民获得了解放。与此同时,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全体阿提卡公民按照法定财产资格(以地产收入为基础)分为四个等级;富农、骑士、中农和贫农。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一切成年的雅典公民、包括最的贫民都有参加公民大会的权利。公民大会负责立法、决定战和等最高政务,并选举国家的最高官吏,新设立400人议事会,负责为公民大会审核提供议案、处理日常政务。梭伦的改革意味着曾享有世袭特权的贵族后裔的失败、标志着富裕的工商奴隶主阶级的崛起以及这个阶级同雅典自由农、手工业者及贫民联盟的胜利。尽管存在着财产特权,雅典贫民都能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并在立法、司法活动中为保卫自身利益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斗争远未结束,梭伦创立的缺席还不稳固。梭伦卸任以后,经过一系列的斗争,雅典政权落在庇士特拉妥手中。虽曾两次被逐,庇士特拉妥最终还是建立了僭主政治。这种僭主政治对梭伦创立的制度显然是个反动。于是,尽管庇士特拉妥“处理国政也是温和的”,“每事仁慈温厚对待犯法的人尤其宽大,并且拨款借贷贫民”,但其政权毕竟不能长久。僭主政治历史时49年便告结束。 公元前509一508年,克里斯提尼在梭伦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根据地区原则,全体阿提卡居民被重新划为十个部落(三分区),每个部落在内地、沿海、雅奥城郊三个区域中各占一区。这样,打乱了旧有的户籍,削弱了旧部落、氏族中贵族后裔的势力。重新设立500人议事会以代替梭伦时的400人议事会,第四等级公民也有了参加议事会的权力和机会。克里斯提尼的改革,使贵族寡头政治派的势力一厥不振。但围绕国家政治制度问题,民主派与寡头派的斗争并未结束。希波战争结束后,到伯里克利斯执政时代,贵族会议的职权则几乎完全彼取消。于是,雅典的民主政治进入全盛时期。 二、雅典民主政治形成的原因 首先,古代雅典国家形成时已具有相当高度的社会生产力。这是雅典国家一开始便卞同于东方文明古国的特点之一。荷马的英雄史诗表明,在原始社会解体阶段,希腊地区已经使用铁器和牛耕。东方文明古国形成时期要比淮典国家形成时期早得多,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古罗马的平民

按照德国史家尼布尔的说法,罗马平民(plebs)起源于王政时代,主要由被征服地区的移民组成,到王政后期基本形成一个特定等级,与“罗马人民”(Populus Romanus)相对立(注:尼布尔:《罗马史演讲录》(Niebuhr,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Roman) 第1卷,伦敦1847年版,第48页。)。 关于罗马平民的身份问题,自19世纪以来,学者们由于观点、方法不同,提出各种不同看法,并且在“平民是否为公民”这一问题上发生了较大的意见分歧。根据尼布尔、蒙森、古朗日的看法,只有贵族是原始公民,平民最初不在公民之列,并且不在库里亚组织之内。然而,英国学者拉斯特则认为公民集团自古以来就包含了贵族和平民。他们之间的区别仅在于贵族是元老院显贵,平民则是普通大众。(注:拉斯特:《论塞尔维乌斯改革》(Hugh Last,“The Servian Reforms”),载《罗马研究杂志》(Journal of Roman Studies)1945年,第30—48页。) 有趣的是,两种对立的理论都能从古典文献中找到证据,说明文献本身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地方。这是因为古代罗马史家大都缺乏历史发展观念,没有注意到平民是一个发展、变化的概念,公元一世纪的平民与公元前五世纪,甚至王政时代的平民并不完全相同,所以,他们笔下的早期平民和贵族的身上往往带有后世平民与贵族的特征,以致于使现代的研究者产生误解。这就提醒我们要注意把古人提供的史实和他们自己对历史事实的理解区分开,历史地考察平民在罗马早期社会中的实际地位和处境,以便客观评价平民的身份地位。我们主要以王政时代和共和国初期的文献史料为依据,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早期平民的身份地位: 一、平民与定居地的关系 在王政时代,罗马的平民主要来自被征服地区。罗马人往往把被征服地区的人民集体迁移到罗马,这就使丧失了国土的平民与罗马人民聚居一地,发生了地域联系。 据文献记载,罗马第三位国王图路斯曾摧毁阿尔巴城,把全体居民掠走,使罗马“人口翻了一番”。阿尔巴人被安置在凯利乌斯山。(注:李维:《罗马史》Ⅰ,30,1(Livy,Ab urbe condita)译文参考穆启乐、傅永东、张强、王丽英译《建城以来史》卷一,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87页。)第四王安库斯占领特列涅(Tellennae),“把战俘迁移到罗马”;夺取费卡那(Ficana),派兵摧毁城墙,焚烧房屋,“把全体居民迁入罗马”。两地居民都被安置在凯利乌斯山。他又征服波利托里乌姆城,把阿芬丁山分给新来的民众居住。后来又有数千拉丁战俘被安置在阿芬丁与帕拉丁连接之处——阿德穆尔基埃(Admurciae)(注:李维:《罗马史》Ⅰ,33,5。)。 这一时期的外来平民大多是被强迫安置在罗马人的土地上的。他们与罗马人民虽同居一邦境内,但罗马人民是住在自己祖先的土地上,他们彼此之间既有血缘纽带,又有地域联系,是天然形成的公民集团;而平民是被剥夺了祖先的土地,人身从属于征服者集团。他们与罗马人民虽有地域联系,但无血亲关系,不属于公民集团,也就没有公民的权利。 由于没有公民权,平民对他们居住的土地没有占有权。例如,据李维记载,公元前456 年,元老院通过了保民官伊启里乌斯提出的一项法案,“开放阿芬丁山供人们安居。” (注:李维:《罗马史》Ⅲ,31,1;32,7。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纪》,Ⅹ,31,1 —32,5.参见(法)古朗日:《古代城市》(Fustel De Coulanges,The Ancient City),马萨诸塞1979版,第233页。)这条法案显然不是为争取平民在阿芬丁山的居住权,因为自安库斯王时期起,阿芬丁山就已成为平民的聚居区。很可能,保民官要求的是对平民开放阿芬丁山宅基地的占有权。也就是说,平民虽被允许在阿芬丁山居住,但是对于他们定居的土地没有任何权利,直到300年之后,经过同贵族的斗争,才获准占地安居。 由于平民对城邦土地没有占有权,所以他们不能随便择地而居,挤占公民的住地,只能在指定区域建房居住。罗马的公民聚居区与非公民聚居区的划分以“城址”(pomerium)为界

蒙森 《罗马史》第二卷读书笔记

特奥多尔·蒙森《罗马史》第二卷读书笔记 蒙森罗马史第二卷主要讲述的是自罗马王政废除至意大利统一这段时期的历史,全书共分为九章,前三章的主要内容是罗马废除王政后几百年间的罗马内政问题与政治权力的争夺;第四章至第七章主要讲述的是罗马在统一意大利的过程中经历的战争与罗马人反抗其他名族侵略的斗争历史;第八章至第九章主要讲述的是罗马在统一意大利之后的一些法律、宗教、经济、文化、艺术以及科学方面的政策。蒙森著史给人的感觉就是让人觉得他的史料十分的丰富,并且涉及诸多领域,蒙森对于史料的考证也十分的严格他在书中很少有自己对于这段历史的看法与观点,只是偶尔有那么几句自己的观点论述大部分都是对于历史的客观描述。 在第一章论及罗马的共和制改革的内容时,他的原文是这样评述这段历史的:“共和革命尽管首先促成了贵族政治,但仍可称为迄今客民或平民的胜利;然而甚至就后者而论,这次革命也绝不带有我们今日所惯称的民主的特征……当旧公民团及其氏族贵族根本灭绝,一个新公民团的基础已经奠定时,此公民团中田产和年龄举足轻重,于是一个新贵族阶级的端倪业已在望,这阶级最初以家族的实际名望为基础,这就是将来的贵族。这次共和的国家变革,同时为新的、同样保守的、也同样贵族性的政体勾画出最初的轮廓,显示罗马国家的守旧根性,没有比这个说明的更清楚的了。” 而且作者直接指出了这次革命的实质就是确立了贵族对于罗马的统治。“所以,这次革命的直接后果是确认贵族统治;这完全是实情,只是并非实情的全部,当时的大多数人可能以为革命使平民遭受更顽固的虐政,我们生在后世的人却认为,自由的嫩芽即在这次革命之中。贵族所得到的并非民社所失去的,而是长官在权力上所失去的,固然,民社仅取得少量范围很窄的权利,远不如贵族所得的那样切实和明显,千人之中可能无一人认识其价值,可是这些权利却成为未来时代的保证。迄今,客民在政治上一无所能,旧公民却无所不能,现在客民也加入了民社,旧公民便归于失败,因为当时的情形虽距民权完全平等甚为遥远,可是决定一座堡垒的陷落的,不是占领最后一个据点,而是打开第一个缺口。所以罗马人民谓其政治生活始于初行执政官制度之时,实属正确无误。” 长评:“蒙森认为,王政的废除在古代希腊、罗马世界是一个普遍现象。它体现了一种旨在限制个人专权的改革趋势。罗马废除王政之后,建立起由执政官、元老院和百人团公民大会组成的共和政体。这种由二人协作、共同执掌最高权力的执政官制度即使不是罗马独创的,也是拉丁民族所特有的制度。”这是张白、李宝祥在《<罗马史>与诺贝尔文学奖》一文中对蒙森关于罗马推翻王政建立贵族政治的观点的看法与研究。由此可以看出蒙森认为罗马推翻王政建立起贵族共和制是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性的趋势所在,并不是偶然的人民起义推翻专政统治后建立起来的一种政治制度。而这在蒙森的

古罗马时期艺术风格特征

古罗马时期艺术风格特征 罗马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城邦,逐渐发展成控制整个亚平宁半岛的罗马共和国,最后扩展为统治整个地中海地区,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罗马帝国。东起小亚细亚和叙利亚,西到西班牙和不列颠,北包括高卢,南至埃及和北非,罗马帝国一直延宕至公元15世纪,这期间,分化、整合;整合、分化,直到拜占庭王朝——东罗马帝国消亡,整整进行了一千余年。这样一个多民族、大一统的帝国,又有着上千年的演化历史,反映 在文化与艺术上,必然是多民族文化与艺术的融合。 古罗马文化是在伊达拉里亚人和希腊人的强烈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古罗马文化与艺术,主要繁荣于共和末期和帝国时期,古老的意大利土著文化,深受伊达拉里亚文化的影响。伊达拉里亚人早在公元前8—3世纪,就创造了拱券建筑和具有东方风格的装饰壁画,以及有力而写实的雕刻,这些对古罗马艺术具有强有力的影响。古罗马人虽然征服了古希腊,但在文化上却被古希腊人征服。古罗马人是古希腊艺术的崇拜者和摹仿者。古希腊艺术对古罗马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由于不同的社会环境和民族特点,古罗马艺术也有其不同于古希腊艺术的独特之处。相比之下,罗马人的艺术更倾向于实用主义,在内容上多为享乐性的世俗生活,在形式

上追求宏伟壮丽,在人物表现上强调个性。古罗马文化与艺术的突出成就,主要反映在建筑、壁画、肖像雕 刻方面。 一、罗马时期建筑风格特征 古罗马建筑是古罗马人沿习亚平宁半岛上伊特鲁里亚人的建筑技术,继承古希腊建筑成就,在建筑形制、技术和艺术方面广泛创新的一种建筑风格。古罗马建筑在公元1~3世纪为极盛时期,达到西方古代建筑 的高峰。 古罗马建筑的类型很多。有罗马万神庙、维纳斯和罗马庙,以及巴尔贝克太阳神庙等宗教建筑,也有皇宫、剧场角斗场、浴场以及广场和巴西利卡(长方形会堂)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有内庭式住宅、内庭式与围柱式 院相结合的住宅,还有四、五层公寓式住宅。 古罗马的建筑最辉煌、最有艺术价值的则是为经济服务或为人的生活(物质、精神)服务的建筑,古罗马世俗建筑的形制相当成熟,与功能结合得很好;如广场、道路、桥梁、高架输水道、隧道、剧场、竞技场、浴场、住宅和别墅等等。这些建筑几乎全是直接为人的物质生活或精神享受服务的。在艺术风格方面,它们也追求和谐,追求完美,追求崇高,但已不是一种“神圣”的和谐、完美、崇高了,而是现实人生的一种“合宜”,是经济繁荣,和平安定,和追求现实刺激的“崇高”,有的“崇高”还直接与某种“悲剧”情绪相联系,如著名的古罗马斗兽场,它那完美、和谐、崇高的造型,因与其功能性的悲剧意味相联系着,是沐浴着奴隶血泪的一种崇高,所以,使这种崇高、完美,更具有了世俗性,它能让人赞叹、使人振奋,但难以产生像希腊神庙的那种“神圣”感。这可以说是古罗马建筑风格中的和谐、完美、崇高与古希腊建筑风格的最大区别。至于另一些世俗的建筑,如卡拉卡拉浴场,它那和谐、完美而又雄伟的风格,也主要来自于世俗的情感,而不是来自 理想主义的神圣意识。 在具体建筑的造型风格方面,古罗马的建筑也是既继承了古希腊建筑的造型风格,又革新、发展了它。如古罗马大斗兽场的外部立面,特别是高4层的外部立面,就是古希腊柱式构图的复写,它的底层是多立克柱式,第二层是爱奥尼克柱式,第三层则是科林斯柱式,在顶层则围绕着壁柱。但是,古希腊的这种柱式,在古罗马的这座杰作中已不再像在古希腊建筑中那样起结构作用了,它已蜕变成了一种单纯的装饰,真正起结构作用的部件是隐藏于墙壁之中的结构体。同时,在屋顶造型方面,古罗马人更是极大地革新了古希腊建筑的造型方式,将古希腊习用的梁柱结构,代之以一种更为有效的拱券支撑方法,从而在屋顶造型方面,出现了在古希腊建筑中很难见到的“穹拱”屋顶。正是这种“穹拱”屋顶,成为了古罗马建筑,特别是房屋类建筑与古希腊房屋类建筑最明显的区别。这种拱券结构因经济、实用,且审美效果也很好,故不仅应用于神庙、宫殿等特殊建筑,而且扩展到日常生活的一切领域,如道路、桥梁、输水道、港口、剧场、住宅、仓库和下水道等。从而使许多雄伟建筑在表现和谐、完美、崇高的同时,具有了一种明显的“圆”味。但同时,古罗马的建筑又

西方历史源头课堂笔记

西方历史的源头课堂笔记 姓名:蒋小慧班级:2012级英语4班学号:201203010409 第一课东方的遗产 古代近东地区是世界文明最早的发源地之一 人类最早文明在美索不达米亚地区(新月形地带),即两河流域,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古代世界的粮仓。 一、苏美尔文明 最早居民:苏美尔人,公元前3500年左右建立苏美尔城邦,第一个文明,城市文明,处两河流域,悲观主义心态。 苏美尔人贡献: a. 楔形文字,公元前3000年左右,为学习写字,公元前2500年左右,有了培养书吏的学校; b. 车轮; c. 60进位制。 古巴比伦王国:汉莫拉比国王,第六代国王,国力强盛,统一巴比伦尼亚地区,其传世功劳即编制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莫拉比法典》,世界历史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汉莫拉比法典》内容:涉及经济法,婚姻法,刑法,民法等领域。严格保护私有财产,竭力维护奴隶主等剥削阶级的利益。 二、腓尼基文明和希伯来文明 1.腓尼基文明 腓尼基,当时著名良港和工商业中心,海上民族 贡献:a.商业精神,垄断地中海贸易,进行殖民活动。 b.拼音字母,受到埃及象形文字和美索不达米亚的楔形文字影响,结合自己实际经验创造出22个辅音字母,是希伯来字母,阿拉伯字母,希腊字母的源头。 2.希伯来文明 使用闪米特语 十诫前四条一神崇拜,对上帝耶和华的信仰;后六条社会行为规范,目的是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 十诫意义:希伯来人在宗教上的一次改革运动,奠定了犹太教的基础,强调了对耶和华的绝对信仰,规定了人们的日常行为准则,其为契约,在很大程度影响了西方热的思维方式。 犹太教它的出现时世界文明史上的一次革命,成为四节两大宗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源头之一 犹太教四个基本特征:一神论;反对偶像崇拜;“上帝的选民”的思想;救世主信仰“弥赛亚”。 三、埃及文明 西方历史源头之一,处尼罗河流域,埃及人歌颂尼罗河,与悲观主义心态相反。 埃及政治发展特点: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 埃及文学: 1.建筑方面,金字塔,古代埃及文明象征,有三大金字塔,即胡夫金字塔,哈夫拉金字塔,门卡拉金字塔。 2.象形文字,书写材料为埃及纸草,即埃及特产植物,纸莎草。 3.木乃伊的制作 第二课希腊文明的兴起 一、爱琴文明 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自由平等观念,民主制度和科学精神都可在古希腊找到痕迹。 早期文明叫爱琴海文明,是航海民族。 《荷马史诗》记载了希腊的神话传说,在19世纪被证实爱琴文明的存在,爱琴海文明遗址主要集中在克里特岛和大陆伯罗奔尼撒半岛的迈锡尼。

古罗马人的法治精神

二、罗马人的法治精神 1、罗马法系形成中的重要阶段 公元前5世纪----公元6世纪 ①十二铜表法:罗马人传统习惯法的汇编;明文公示、按律量刑②公民法:适用于全体罗马公民的法律体系①②为罗马共和国时期 ③万民法:帝国境内各民族以及外邦自由民④民法大全:是罗马法编纂的结晶,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③④为罗马帝国时期 2、实质:巩固统治需要、维护私有财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背景:①平民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与贵族进行斗争②罗马从共和国走向帝国,疆域不断扩大 4、影响①古代罗马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体现了罗马人崇尚法治的精神和追求法律地位平等的决心。②罗马法以其丰富的内容和比较完备的形式对后来欧洲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古代罗马人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则为后人树立了榜样。 问题一:什么是罗马人的法治精神?1、自然法精神:不断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法律的制定不体现立法者的意志,而要体现公平与正义2、私法精神:维护私人的合法权利。3、理性精神:注重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分类、法律的推理和方法的研究,以及法典化倾向。 问题二:罗马人怎样追求法律地位平等?1、平民为了自身利益与贵族作斗争。(促成“十二铜表法”的诞生)2、罗马公民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断要求颁布新法令扩充法律。(促成“公民法”的出炉)3、非罗马公民为了自身利益要求获得应有权利。(故而诞生“万民法”)虽然未能做到绝对平等,但是罗马人和“新罗马人”不断追求自身地位平等的事实,毋庸置疑。问题三:罗马人的法治精神为什么能在西方影响深远?1、自然法理念具有普遍性而且贯穿人类社会的始终,罗马法丰富的内容和完备的形式对欧洲的立法和司法产生重大影响,直接促成大陆法系的形成,奠定了近代欧洲法律体系的基础,成为各国立法遵循的范本。2、罗马人对简单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作了详尽的规定,因而也就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许多法律关系,对资本主义的法律必然会产生影响;3、罗马的人权主义到目前为止都是适用于整个世界的,它的设立对于整个世界的法律设定都有着深远的影响。4、古罗马国家地域辽阔,盛况空前,罗马统治者重视法学,推行法制,使罗马人的法治精神已渗透西方。

《外国法制史》讲义(罗马法)

第四章罗马法 第一节罗马法的概念、形成和发展 一、罗马国家 1、BC.753,罗马城建立,“王政时期”。(注1) 2、BC.510,第七代王塔克文被贵族驱逐,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BC.3世纪后成为地 跨欧、亚、非的奴隶制国家。 3、BC.27,屋大维称帝(奥古斯都),罗马进入帝国时期。 4、AD.330,罗马帝国分裂,君士坦丁建立东罗马帝国,定都君士坦丁堡。AD.380, 西罗马皇帝狄奥多西将基督教定为国教。 5、AD.476,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征服。 6、AD.1453,东罗马帝国被奥斯曼土耳其人征服。(注2) 注: 1、罗马城始于台伯河两岸(东岸为主),相传罗马城由两兄弟建立,两兄弟由母狼哺育长大。 2、罗马三次征服世界,一次是武力,一次是基督教,一次是罗马法。同时罗马帝国的扩张也将古希腊-罗马文明向被征服地区输送。另外,还以安息(波斯)为桥梁,了解东方文明。如恺撒曾穿中国丝绸服装观看演出,被认为奢侈。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派教士到中国偷到了蚕种,将丝绸引入欧洲。 二、罗马法概念 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包括西罗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是“古代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最完备的法律体系”。(恩格斯) 三、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 1、王政时期(BC.8-6世纪) 氏族习惯、惯例,后逐步演变成习惯法。 2、共和国前期(BC.6-3世纪) 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 (1)《十二表法》的制定 组成“十人委员会”,在考察了希腊法律制度之后,于BC.451,制定并公布了法律十表。后于BC.450,又制定两表,合称为“十二表法”,共105条。铜表后毁于战火。 (2)主要内容 《十二表法》内容: (一)审判条例 (二)审判条例(续) (三)债务法 (四)父权法 (五)监护法 (六)获得物、占有权法 (七)土地权利法(含相邻关系)

世界古代中世纪史教材及参考文献

世界古代中世纪史教材及参考文献 符松涛

一、世界古代中世纪史教材 《世界古代史》课程采用的教材是王斯德主编的《世界通史》第二版。此书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吴于廑、齐世荣主编的《世界史·古代史编》,分上、下两卷。此书为国家教委组织编写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出版。 二、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参考文献 (一)世界上古史 (1)辅助教材类 朱寰等:《世界上古中世纪史教学参考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 王建吉等:《世界上古中世纪史学习指导》,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 朱龙华:《世界历史·上古部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 陈隆波、罗静兰:《从分散到整体的世界史》(上古分册),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9年。 丁建弘、孙仁宗:《世界史手册》,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 郭圣铭:《世界文明史纲要》(古代部分),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世界上古史纲》,人民出版社,1981年 林耀华《原始社会史》,中华书局,1984年 郭小凌:《西方史学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5年。

(2)学术专著类 吴泽:《东方社会经济形态史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 蔡俊生《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原始社会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 杨国章《原始文化与语言》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2年 [美]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上,下) 商务印书馆1977年[美]E·霍贝尔《原始人的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 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 恩格斯《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人民出版社1971年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72年。 [苏]别尔什茨《原始社会》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7年 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人民出版社1956年 马克思《科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所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 朱天顺《原始宗教》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 金观涛等《悲壮的衰落,古代埃及的衰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 何芳川主编《非洲通史:古代卷》,华东师大出版社,1995年 [埃及]阿·费克里《埃及古代史》,商务印书馆,1973年 埃及教育部文化局《埃及简史》,三联书店,1972年

古希腊罗马文化的特征

古希腊罗马文化的特征 一、古希腊文化及其文化特征 古希腊文化作为古典文化代表,在西方乃至世界都占有极其重要地位。爱琴海文明虽较古埃及文明、古巴比伦文明、古希伯来文明和古印度文明迟,但其影响却更为巨大。换言之,上述文明以淘汰于历史长河之中,而古希腊文化精神却未被湮没,足可见其文化内涵的深刻性。希腊是城联邦,各城即是独立的奴隶制国家,没有统一的政体。所谓的希腊文明是个包罗万象的文明,主要是包括雅典文明、特洛伊文明、斯巴达文明等等。比较注重文学、哲学、数学、天文学等科学,总得来说都是比较先进。 古希腊文化的特征主要有四方面:1、理想主义。古希腊的一个重要的美学思想就是和谐是美。古希腊人很早就提出黄金比例的观点,并运用于绘画雕刻。毕达哥拉斯学派哲学观一最根本的思想,就是宇宙和世界按照“数”的关系和原则构成的,因此是最和谐的`最具有数的规律性。文学作品中,男性大多具有非凡的力量`英俊的相貌`发达的肌肉。女性则有惊世的容貌,诱人的胴体。神其实与人一样拥有情感`缺点,只是他们拥有人不具有的神力,换言之,神只是理想化了的人。2、人文主义。文艺复兴的核心思想是人文主义决不偶然。古希腊文化起了重要作用。希腊人重视个人价值,追求自由,享乐。希腊神话中经常出现半神般的英雄,像赫拉克勒斯`忒修斯`珀修斯等,不需要再举例。神同人一样,追求女色,争强好胜。3、理性主义。希腊人是奔放的,拥有所谓的“酒神情绪”。但比起其他民族,理性色彩还是比较突出的。古希伯人信奉上帝`埃及人崇敬太阳神,印度人膜拜的就更多了。希腊人对神的态度与其说是崇拜不如说追求向往。人甚至敢开神的玩笑。这种理性主义使得苏格拉底可以为真理喝下毒酒。希腊人将这运用到哲学,思考世界的本原,探讨悖论的逻辑;运用到科学,研究杠杆`滑轮`浮力,发现数的奥秘。4、悲剧性。自身的追求与命运的矛盾,就形成悲剧。严格说,每个民族都有悲剧性,但希腊最浓,似乎只有日本与其向近。荷马史诗就是悲剧的代表。阿喀琉斯和赫克托尔是两种典型的悲剧人物。前者是自身追求与命运矛盾,后者是自身思想与国家使命矛盾。这里不祥加介绍。5、雄伟性。这点是上面一点的延续。悲剧不是侧重写悲,而是写悲壮雄伟。希腊的史诗戏剧大多体现英雄主义色彩,抒情性较强。语言高亢,句式短促。希腊建筑帕特农神庙高大壮观,雕塑《掷石饼者》形象健美,都体现这一点。 二、古罗马文化及其文化特征 古代罗马兴起于意大利半岛,与希腊毗邻。公元前5世纪希腊古典文化高度繁荣之时,罗马还是一个刚刚步入文明的城邦。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罗马文化也影响越来越大。罗马文化是西方古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希腊文化有着千扮万缕的历史联系。无论在建筑、宗教、科学、折学,还是在文学、艺术等方面都可以看到希腊文化的影响和印记,是对希腊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但它在这些方面的成就却又比希腊更胜一筹。 罗马人早期是一个农业民族,在很长的时间内,他们一直保持着一种浑厚质朴、勤恳务实的民风。共和早期的罗马人生活节价、不事奢华,人们衣着朴素、饮食简单。在罗马民族精神的影响下,质朴务实成为罗马文化最重要的特征。如:罗马艺术更倾向于实用,在形式上追求宏伟壮观,在人物表现上强调个性。罗马艺术的突出成就表现在建筑和雕刻上。罗马建筑在整体规划、建筑技术结构的复杂、用途的广泛类型的多样化等方面都大大超过了希腊,形成了罗马风格的建筑。大圆柱型和拱券结构是罗马式建筑的显著特点,同时逐渐形成了罗

世界古代史教案 罗马共和国

《世界古代史》教案9——罗马兴起与共和国的发展 第八章罗马兴起与共和国的发展 罗马古代史特点 1、奴隶制度得到充分发展,是古代各国奴隶制度发展得最典型的国家。 2、古罗马政体经历了从王政、共和、元首政治到君主制的完整演变过程,在政体发展史上具有典型意义,尤其是其贵族共和政体在各国同类政体中是最为典型的。 3、在经济上,农业生产比较发达,具有浓厚商品生产性质的以奴隶为基础的大庄园社会经济中居支配地位。 4、政治斗争比较激烈,并对罗马历史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5、通过征服罗马建立起古代世界版图最大的帝国,使各地经济文化交流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展开。 6、罗马文化继承了希腊文化的主要成就,对近现代西方文化有深远影响,如法学、文学、建筑、神话等。 史料 1、波里比阿《通史》; 2、阿匹安《罗马史》; 3、李维《建城以来史》; 4、塔西佗《编年史》。 本章重点: 1、塞尔维乌斯?土里乌斯的改革 2、共和时代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参考书目: 1、何平:帝国的荣光——追踪古罗马文明,重庆出版社,20XX年。 2、郭长刚:失落的文明——古罗马,华东师大出版社,20XX年。 3、(法)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商务出版社,1997年。 4、李雅书、杨共乐:古代罗马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

教学纲要 一、王政时代和塞维阿改革 (一)罗马的起源 (二)王政时代 “王政时代”大体上是指罗马氏放制度解体并向阶级社会和国家过渡的军事民主制度阶段。(三)塞维阿改革 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四)共和国的建立 二、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 (一)原因 1、贵族把持了所有的国家大权,平民被完全排斥在外。 2、平民不能参与公有土地的分配。 3、债务奴隶制引起下层平民强烈不满。 (二)成果 1、BC494年,平民保民官的设立。 2、BC451-450年十二铜表法的制定。 3、BC367年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的通过。 4、BC326年波提利阿法案的通过。 5、BC287年霍腾西阿法案的通过。 (三)平民与贵族斗争的后果和影响 1、扩大了共和国统治的社会基础。 2、打破了氏族贵族对政权的垄断,新贵族出现,氏族贵族与旧的平民概念消失,氏族制度的残余被彻底清除。 3、奴隶制城邦共和制的国家机构和制度逐渐完善,更加适应奴隶制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罗马统一意大利半岛 (一)统一 1、维爱战争; 2、击退高卢人的入侵; 3、萨莫奈战争; 4、皮洛士战争 (二)罗马的统治制度

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一直以来,都很喜欢历史。人们常说,读历史可以明智。学习历史,我们就像是以一个“局外人”或者“外行人”的身份和眼光对某些事物进行了解和认识,虽然难免见解浅陋,但是因为旁观者的身份,所以往往能揭示出些许事物的实质和特点。学习外国法制史也是同样的感受。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了解、学习外国的法制史,不仅仅是需要知道在那个我们未曾经历过的时代各个不同国家、地区或者不同年代的法律制度,我们更需要做的,是从这些制度中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至今都闪耀光芒的那些优秀的法制思想或制度,从而得出这些制度中值得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的部分。 纵观法制史发展至今,我们步履蹒跚地走到现代,回头看时,汉谟拉比的石头字迹清晰,雅典的广场人头云集,罗马的市井繁华如梦,中世纪“异端”运动沉渣泛起,大革命的烽火颓然熄灭,法西斯的幽灵若隐若现,《独立宣言》的光芒强劲而寂寞,每一个脚印都带着血色。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外国法制史就是外国先人们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历史。这其中最根本的就是人类对自我的认识不断升华的过程。一部外国法制史同时也是一部人类弱肉强食的历史。那些负载在古老文明上的法系无一例外地被消亡或异化,身不由己地走进了欧美架构的世界中。强法取代弱法,强权统治弱势,即而今,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都不得不与世界“接轨”,因为制定规则的不是我们。为了生存与发展,我们不得不去适应。 对于外国法制史包括资产阶级立法思想,其正确性与科学性是我们不得不心生敬佩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权力制衡”、“宪法至上”,这与中国先明哲人的思想极具相似,光辉灿烂。但是目前在我国,我们总说要借鉴这些优秀的思想制度,却只是流于形式,未涉及到根本。要改革,宪法必须崇高,法官必须独立,不参与任何党派,人民的监督不能流于形式。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不顾及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利益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权力才不能随心所欲。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正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后劲。中国共产党曾经带领中国人民经过浴血奋战,争取到民族的独立和自由。现在,党作为执政党,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应有此胸怀和胆略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只有这样,我们的法治建设之路才能越走越宽。 外国法制史的内容中,罗马法的内容最让我印象深刻。罗马法的博大精深是迄今任何一个法系都难以企及的。罗马法是近两千年前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法律制度,在世界法制史上堪称鸿篇巨制,一直处于一种独特的地位,迄今绵延两千载,依然不失为古代法的佼佼者。 走进罗马法世界,在领略其悠久的历史,赞叹其独特的风格之时,更要阅读其丰富的内容,从第一部《十二铜表法》到集大成者《国法大全》,从宏大的成文法典到浩瀚的法学论著。罗马法的内容既充实又丰富,对其的借鉴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可以看到。例如自由人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财产权不受限制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中有关所有权的取得与转让制度、他物权中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债权中的契约制度、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以及诉讼制度中的委托代理、抗辩等,这些制度和原则在近现代各国的法典中随处可见。 我国民事立法应该借鉴罗马法的精华。在民法法典化、物权法、债法、继承法等方面罗马法都有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例如,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在他的私法立法中罗马法更加注重的是规律而非人的意思,而民法作为私法他就更应该尊重自然法的精神,从而使法能切合现实,体现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的发展。罗马法对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界限明确,其将公法的调整范围与私法明确的区分开来,从而使法在公法领域能更好的为保护集体利益,而在司法领域能够更好的保护私人利益,从而达到了集体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完美结合,有利于人民对法的信任和守法。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为民事立法的发展注入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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