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代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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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析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析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析荀子是中国战国时期的著名哲学家和政治家,他强调礼仪的重要性,并主张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

他的思想被称为“隆礼重法”,对于现实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荀子认为,礼仪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人类共同生活的规范。

他认为,人类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如果没有礼仪的制约,人们就会陷入无止境的争斗与冲突中。

只有通过礼仪的规范,才能使人们相互尊重、和谐相处。

荀子提出的“君王将治民,必甚于治官,民乃可得治也。

”,强调了对于君王来说,要以身作则,注重自身的修养和榜样作用,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和依从。

荀子认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他强调法律的严明性和公正性,认为只有通过法律的制约,才能使人们遵守规则,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

他提出了“尧舜之法,无非是法也;夏禹之法,无非是法也。

”,主张君主要推行符合天理人情的法律,而不是凭借个人意志任意行事。

他强调了礼仪的重要性,提醒人们要尊重他人、注重社会规范。

在现代社会中,礼仪的意义依然重要,我们需要学会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感受,遵守社会规则,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他强调了法律的严明性和公正性。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荀子的思想也提醒我们,作为领导者,要以身作则,注重自身的修养和行为榜样。

只有以自己的言行去影响和感召他人,才能得到他人的认同和依从。

现代社会中,领导者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他们的言行举止对于员工和社会公众都有深远的影响。

荀子的思想也提醒我们,要注重法治建设和法治理念的普及。

只有普及法律知识,让每个人都能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对于现实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强调了礼仪和法律的作用,提醒人们注重社会规范和法律的制约。

它也提醒领导者注重自身修养和行为榜样的力量。

在当今社会,我们应该传承和发扬这些思想,为建设一个和谐、公正、法治的社会而努力。

荀子的礼法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荀子的礼法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者 , 之 质 也 。”1 子 认 为 :凡 天 下 祸 篡 怨 恨 其 所 以者 , 生 [ 3 墨 “ 以 不 相爱 生 也 。”意 思 是说 , 切祸 乱都 源 自人 与人 之 间 的 不 H 一
也 。” 《 ( 苟子 ・ 劝学》 在苟子看来 ,礼” ) “ 是治 国安民的根本 , 而“ 是保证礼实现的重要手段 。礼法并举 , 法” 国家大治 。他
的稷下学宫 ,当时的稷下学宫是各派学者的 云集 之地 和当 时 的理论学术 中心 , 也就是在这个时期 , 苟子接触 到了当时 各 家 学 派 的思 想 , 采 百 家 之 长 , 而 形 成 了 以“ 礼 重 法 ” 兼 进 隆 为内核 的礼法思想 。苟子的礼法思想对于我们今 天的公 民
乱而不治 的 , 以为人们树立 了君主 的权威进行 统治 , 所 明确 了礼义进行教化 , 兴起法度 以进行治理 , 加重刑罚 以禁止犯 罪, 天下都得到治理 , 使 符合善的标准 。
苟 子 认 为礼 与 法 的 关 系足 :礼 者 , 之 大 分 , 之 纲 纪 “ 法 类
性的看法是 “ 人性真朴论 ”认 为人性 是 自然的 、 , 原始的。庄 子对“ 人性真朴论” 进行 了发展 , 提出了“ 人性 自然说” 性 。“
以做一个具 有仁义 、 符合礼法的人 。
苟 子 日 : 见 其 可欲 也 , 必前 后 可 恶 也 ; 其 可利 也 , “ 则 见
所处 的战罔时代群雄并 说 、 侯议政 、 诸 百家 争鸣 , 整个社会
处于动荡的转型时期 。 在这数百年的历史 转型过程 中, 中国 不仅在政治 、 经济上经历着深刻 的变迁 , 而且在思想文 化领
Ju a o h g nv m t ( o . i o r l f i i i S eS ) n C  ̄n U e y e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析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析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析
荀子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思想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荀子思想的核心理念是“隆礼重法”,认为礼仪是社会秩序的基础,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荀子认为,人性本恶,只有通过教育和制度的约束才能实现人的道德转化。

人们在社会中行为需要遵循的规范有两种,即礼仪和法律。

礼仪是一种传统行为规范,是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的表现。

礼仪的作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而法律则是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和规范。

荀子提出了“礼治天下”的思想,强调通过礼仪来促进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1. 礼仪促进社会和谐
2. 法律保护社会利益
3. 礼仪和法律在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相辅相成
在现代社会中,礼仪和法律仍然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

礼仪通过对人的个人修养和社会道德的约束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而法律则是对那些不遵循礼仪和道德的人进行规范和惩罚,从而保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因此,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我们需要寻找合适的方式来平衡礼仪和法律的作用,以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和谐。

三、结语。

荀子“礼法”教化思想的现代启示意义

荀子“礼法”教化思想的现代启示意义

荀子“礼法”教化思想的现代启示意义作者:温平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年第01期摘要:战国末期,面对社会失序的现状,荀子提出了一套具有时代特色的“教化”思想体系,以适应战国末期的社会现状。

荀子一方面继承了孔孟的儒家传统礼治思想,另一方面,又充分的吸收了法家的理论,主张援法入礼,礼法并施,开创了礼法融合的先河,将礼法思想作为其教化思想的核心,并由此建构了独具特色的“隆礼重法”教化思想体系。

基于此,深入发掘荀子礼法教化思想中的价值内涵,并将其放在现代性视域中加以批判和和弘扬,可以明确荀子“隆礼重法”的教化思想在当代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实践中的价值定位,这对当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和现实启示。

关键词:荀子;“隆礼重法”;教化思想;启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制和道德相得益彰。

”荀子教化思想的理论设计是通过礼法结合来实现的。

其主要特点就是刚柔相济,即外在强制与内在德性约束的统一。

荀子以社会关系中人“性恶”及其危害为认识的起点强化了礼的刚性一面,并引法人礼,强调了教化应有的强制性特点。

由此荀子将仁义的内涵外化为礼法的形式,从而确立了礼法结合作为教化手段的合理性。

创造性的对荀子“隆礼重法”教化思想进行批判反思,可以为当代社会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一、荀子教化思想的时代背景及其教化思想中的“礼法”内蕴(一)荀子教化思想的时代背景荀子是我国先秦时期唯物主义思想家,其所开创的独特的思想体系直接影响了此后两千年中国思想的走向。

荀子生活于一个礼崩乐坏的社会大变革时期,旧有的社会价值体系走向解体,社会信仰出现严重危机。

传统社会教化模式的衰落或者是解体,必然需要新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发挥它在新社会的教化功能。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对现代的启示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对现代的启示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对现代的启示【摘要】:荀子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并吸收先秦诸子的思想精华,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想体系。

他的很多治国思想都对后世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他以”性恶论”为基础提出的”隆礼重法”思想更是影响深远。

荀子提出的”隆礼重法”思想,既有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又有利于通过法律调节,控制人们的行为,可见今天探讨荀子的这一思想,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性恶论;隆礼重法;启示在荀子的思想体系中,礼法思想是其最主要的部分之一。

而他的礼法思想的核心内容就是”隆礼重法”,它是荀子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兼取诸子百家之精华,融会贯通而成的。

他虽学于儒家但又有很多与儒家相对的思想。

比如,儒家认为人性善,在此基础上主张重义轻利,强调王道而反对霸道。

而荀子却从人性恶的角度出发,重利却不轻义,法先王而不排斥法后王,讲王道兼尚霸道。

他所提出的”隆礼重法”思想更是在吸收儒家思想基础上,又带有法家的色彩。

改革开放后的今天,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研究荀子的治国思想,仍有着现实借鉴意义。

一,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基础-------性恶论荀子礼法思想的基础是”性恶论”。

他在《性恶》中对人性做了深刻的剖析,他指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意思是说人生来就有贪利、嫉恨和耳目声色之欲望,这些欲望是人的本性。

如果顺着人的这种本性,任其自由发展,就会发生争夺、残杀等罪恶行径,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混乱。

所以荀子得出结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虽然荀子认为人性恶,但是他认为人性是可以在后天进行改造的,即”化性起伪”。

他认为:”性者,本始材朴也。

伪者,文理隆盛也。

无性则伪之五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

在此基础上,他又提出了具体的改造人性,治理国家的手段,即”隆礼重法”。

荀子的礼法君子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荀子的礼法君子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荀子的礼法君子思想及其现实启示荀子是中国先秦时代的一位伟大思想家,其在礼法君子思想方面深有建树。

在其看来,只有遵循礼法,才能做到君子所应具备的高尚品德。

荀子认为,礼法是社会秩序、道德伦理的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类进步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荀子的礼法君子思想进行探讨,并举出5个例子,探讨其现实启示。

首先,荀子认为,君子行事必须遵循礼法之道。

礼法是管理社会的基本准则,包括官职分配、家族关系、婚育礼仪、战争文化等方面。

荀子把所有的礼法都归纳为“仁义礼智信”五个方面,其中“仁义”是最为重要的。

他认为,礼法的目的是让人们合理利用资源,让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君子必须在礼法之中,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

例如,在古代,职位分配与身份的认定十分重要。

荀子认为,人类是有等级差别的,但是等级的划分必须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要注重人性与德性的因素。

这种等级制度在当今社会上也有体现,如公司职务层级分类、工资等级的划分等。

在这些方面,君子应该遵循荀子的礼法思想,特别是在职位分配、晋升与加薪等方面,应该考虑到员工工作表现、潜力、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因素,同时也要保证公平合理。

其次,荀子强调,君子必须做到言行合一,言出必行。

他认为,言行的一致是表现君子品德的最重要的标志。

荀子认为,如果君子的言行有些许不一致,就会失去诚信、失去信任,最终导致社会不稳定,乃至国家消亡。

例如,在现代社会,某些人善于夸大其词,编造事实,使自己看起来更为出色,但实际上却不尽如此。

这种行为在荀子看来是不道德的,会导致个人失去信任,从而影响个人生命的稳定。

因此,君子应该在言行上做到严谨,保证自己的言行合一。

再次,荀子认为,君子必须恪守公正,处理事物要讲求合理与公正,不能对事情感性决策,更不能利用权利对手下员工进行人事调动等欺压行为。

荀子认为,贪污受贿、欺压子民等行为是不道德的,这些行为不仅会损害个人的人生,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且最终还可能导致国家的崩溃。

荀子隆礼重法的好处与不足的作文

荀子隆礼重法的好处与不足的作文

荀子隆礼重法的好处与不足的作文哎呀呀,荀子爷爷说的隆礼重法可有意思啦!
先说好处吧,嘿嘿。

隆礼呢,就是大家都要懂礼貌、守规矩,这样大家在一起就不会乱哄哄的啦。

大家都有礼貌,互相尊重,多好呀,哈哈。

而且有了礼,我们就知道该怎么做才对,不会稀里糊涂的。

重法也很重要呀,嘿呀。

有了法律,那些做坏事的人就不敢乱来啦,不然就要受到惩罚呢。

这样我们生活的地方就会很安全,我们就可以开
开心心地玩耍啦。

可是呢,我也觉得好像有一点点不足哟。

有时候那些规矩太多啦,哎呀,感觉会有点束缚呢,让人不能太自由自在啦。

还有呀,法律要是太
严格了,会不会让一些人太害怕了呀,哈哈。

不过总体来说呢,荀子爷爷的隆礼重法还是很有道理的哟。

我们既要守礼守法,也要偶尔放松一下嘛,嘿嘿。

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既有序又
快乐呀,嘿呀!。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析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析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探析荀子是中国古代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思想对中国社会和政治产生了深远影响。

他提出的“隆礼重法”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并且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内涵、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探析。

我们来了解一下“隆礼重法”思想的内涵。

荀子认为,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依靠礼和法两者相辅相成。

礼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遵循的传统风俗和行为规范,是一种道德和行为的规范。

而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一种权威和强制的规范。

荀子主张“隆礼重法”,即礼德在前,法治在后。

他认为,礼德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修养和公德心,使人们自觉遵守规范,从而减少犯罪和纠纷的发生。

而法治则是对于不遵守规范的人采取严格的惩罚和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隆礼重法”思想是荀子对于社会秩序维护的一种规范和制度化的建议。

我们来分析一下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历史背景。

在荀子所生活的时代,战国时期的社会动荡不安,国家内部矛盾重重,社会秩序混乱,人心涣散。

荀子深刻地认识到了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也看到了礼制的衰微和法治的不完善。

他提出了“隆礼重法”的思想,希望通过礼制来培养人们的品德修养和行为规范,从而减少社会矛盾和犯罪的发生,同时也希望通过强化法律制度来对违规者进行惩罚和制裁,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提出,正是对当时社会现实的一种客观反映和针对性的建议。

我们来探讨一下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在现实中的意义。

对于礼制的强调可以引导人们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提高整体的道德水准和公共道德意识,减少犯罪和社会纠纷的发生。

法治的强调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变革,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挑战也随之而来,例如治安问题、社会道德沦丧、公共秩序混乱等。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依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可以为我们解决当今社会问题提供一些启发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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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及其现代化意义作者:荆博川来源:《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09年第06期摘要:本文通过对“隆礼重法”的理论基础,礼法关系及礼德作用诸多问题的研究,着重辨析了荀子提出的“礼”“法”与孔、孟“重义轻利”的异同,力图通过本文对荀子政治法律思想的内涵进行初步的探寻。

关键词:荀子隆礼重法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09)18-“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荀子•性恶》)(以下所引《荀子》只注篇名)所有人的本性都是恶的,只不过圣人和君子能够化性起伪,而小人却“从其性,顺其情,安恣睢,以出乎贪利争夺”(《性恶》)。

只有通过外在的“礼义”约束和法律制裁,才能使人为善。

古代的圣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性恶》),采取德法并举的手段,就是为了把国家治理好。

荀子总结说:“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

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

”(《成相》)荀子正确地认识到法治和德治都是治理国家的手段,二者都不可偏废,否则就达不到很好的效果。

一、国之命在礼基于性恶论,荀子在强调以德治国时,并不像孔子和孟子那样注重道德的自律、强调“仁义”,而是注重道德的他律,竭力提倡“礼”。

“礼”主要包括外在的道德规范和礼节仪式。

在《荀子》一书中,“礼”是道德规范和礼节仪式的总称。

“礼”既贯穿在社会的分工关系中,又贯穿在封建社会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妻这种“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君子》)的伦常秩序中,起着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作用。

“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存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

”(《大略》)荀子把“礼”抬到极高的地位,“礼者,人道之极也”(《礼论》)。

只有遵守外在的道德规范和礼节仪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最终结束割据状态,实现天下的统一。

第一,“礼”是治理国家的根本。

荀子提出:“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强国》)。

以“礼”治国是取得天下的重要途径,不以“礼”治国就会丧失天下。

他明确提出:“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幽险而尽亡矣。

”(《天论》)成汤和武王取得天下,就是因为“以国齐义”的缘故,先王正是因为以德治国才治理好国家。

荀子明确得出结论说:“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议兵》),“隆礼尊贤而王,尊法爱民而霸”(《大略》)。

只有隆礼贵义、爱民勤政,才可以治理好国家。

第二,“礼”是养民富民的根本。

荀子并不象孔子和孟子那样重义轻利,但是,放纵人欲又会造成国乱民贫的局面。

因此,荀子提出用“礼义”道德节制人欲,从而达到养民富民的最终目的。

“故人莫贵乎生,莫乐乎安。

所以养生安乐者,莫大乎礼义”(《强国》)。

君主的以身作则是决定以德治国成败的关键,他说:“故为人上者,必将慎礼义,务忠信然后可”(《强国》),古代的“圣王”通过自己的表率作用,以德治国,“则士大夫无流淫之行,百吏官人无怠慢之事,众俗百姓无奸怪之俗,无盗贼之罪,莫敢犯上之禁”(《君子》)。

第三,积善成德。

由于“人无礼义则乱,不知礼义则悖”(《性恶》),人们必须通过道德修养来懂礼行礼。

荀子明确指出,任何人通过道德修养都可以成为圣人,尧禹也不是天生的圣人,而是通过化性起伪、积善而成的。

“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

'”(《劝学》)在道德修养的过程中,要持之以恒、积微成著、积小成大,“积土成山,风雨生焉;积水成潭,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

”二、法者,治之端也与孔子和孟子不大相同的地方是:荀子正确地认识到道德并不是万能的,单纯依靠道德并不足以教化百姓。

荀子指出,尧舜虽然是天下善教化他人者,但是,尧却没有办法教化自己的儿子丹朱,舜也没有办法教化自己的异母弟弟象,所以,在强调德治的同时,荀子也强调法治的重要性。

“法者,治之端也”(《君道》),“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君道》)。

荀子阐述了“礼”和“法”的关系,认为“礼”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法”是为了维护“礼”而制订的。

“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劝学》),“礼义生而制法度”(《性恶》),所以,在制定法令时,必须符合“礼义”,否则,就会“害事乱国”。

第一,重法。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

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

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目征其末也。

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正论》)。

对犯法的人不加以严惩,社会就会发生混乱,民心就不服,国家就不稳定。

如果有现成的法律,就依法量刑;如果没有现成的法律,就可以比照执行,“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大略》)。

在实现法治时,刑罚必须与罪行相当,“故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君子》)。

刑罚与所犯的罪相称,社会就安定;刑罚与所犯的罪不相称,社会就混乱。

在安定的时代,犯罪一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而在混乱的时代,犯罪肯定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对于犯法的官吏,也要依法惩治。

“正法以齐官”(《富国》),这样,“百吏畏法循绳”(《王霸》),君主才能把自己的治国理念落到实处。

第二,慎罚。

“重法”并不是要实行严刑峻法。

荀子力主慎刑,对于“奸言、奸说、奸事、奸能、遁逃反侧之民”,要让他们有谋生的职业并进行教化,如果能够转化,就不需要杀掉;而对于首恶分子,就要处死,“元恶不待教而诛”,“才行反时者死无赦”(《王制》)。

他批评当时的统治者在对待百姓时,“不教其民而听其狱,杀不辜也”(《宥坐》)。

统治者贪得无厌地聚敛财富,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才造成了“邪行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多”的局面。

荀子强烈反对以族论罪的株连,认为这是乱世的做法。

他批评那些不知教化百姓而乱施刑罚的君主,“乱其教,繁其刑,其民迷惑而堕焉,则从而制之,是以刑弥繁而邪不胜”(《宥坐》)。

由此看来,只有合理利用法律的统治者,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治国作用。

三、依法治国(一)为什么要依法治国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市场经济的建设更是离不开依法治国,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来规范和保证,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来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引导经济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实现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与管理,并确保社会公正,没有法制市场经济是难以运转与发展的,但有了法制并不代表市场经济能够建立与发展,最终还是需要法治,法治并不单纯的强调市场经济,而且还调整各种市场行为使其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确立了合法的原则,法在市场经济中有着最高的权威性。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这表明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紧密相连的,回望历史,文革便是由于没有将党内民主以及国家社会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这样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国家的权力过于集中于个人,党内的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滋长,也就使党难以防止与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与发展。

因此发展民主的时候还要注意法在其中的作用,通过法治使民主制度化程序化,加强的同时法律也会有了稳定性,不会因领导人看法与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因此民主又可以保正法治的行之久远。

(二)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完整与否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健全与否的前提,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

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立法时要做到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要做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各项人格尊严、人生自由、民主权利、政治自由、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

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要切实做到:公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国家权力的配置,包括中央与地方、领导者个人和领导集体、执政党和国家机构、其他政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都要充分体现民主原则。

要继续加强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公正的司法制度。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法定程序实施,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权力不得滥用,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滥用行政权力造成的损害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予以救济。

同时,还应建立对行政违法责任人的追究制度。

公正的司法制度是对受到侵害的人民权利给予补救的关键一环,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一关。

在健全公正的司法制度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司法机关依法享有的地位应当得到保障;要有公正的审判制度,保证案件的审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立严明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大计,是社会政治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

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仍然相当严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是相当大的差距。

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为增强"依法治国"的思想观念,扩大"依法治国"的民主基础,完善"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强化"依法治国"的监督机制,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出更大的努力,从而朝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目标前进。

(三)依法治国的现代意义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

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求经济发达、人民富裕、文化繁荣,而且要求政治民主、法制健全、社会稳定。

只有加强法治建设,逐步实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与无序状态。

推进法治建设,有利于营造民主团结的政治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协调平衡的生态环境,为社会有序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它必须是法治经济。

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的有效运作,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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