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
荀子以隆礼重罚为核心的法治思想浅析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荀德麟的荀子礼法思想三议

荀德麟的荀子礼法思想三议2017中国兰陵荀子礼治思想论坛专家教授讲坛系列二十三荀子礼法思想三议淮安市荀德麟荀子,作为战国末期最杰出的集大成的思想家,其思想的形成与其生活的时代密切相关。
战国末期,奴隶制生产关系式微,土地私有制逐步成为较普遍的社会生产力表现形式。
土地私有制萌芽于公元前598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公元前359年秦国商鞅变法,开阡陌封疆,废井田,平赋税。
这不仅为秦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国家的发展强大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也为分封制与井田制敲响了丧钟。
在社会政治生态方面,整个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都处在激烈的动荡不安之中,诸侯杀伐,王国征战,从“春秋五霸”到“战国七雄”,从“三家分晋”到田氏代齐,诸侯国之间不断瓜分蚕食,兼并鲸吞。
同时,呈现“诸侯异政,百家异说”的局面。
(《荀子·解蔽》)因此,这种背景下诞生的诸子学说也大都是一种政治学说,不论其主张相去多远,其目的却大体一致:建立一个政治统一、社会安定的国家。
《荀子》三十二篇对以往的学术流派进行了全面的批判,是对春秋战国时期思想文化的总结。
荀子的政治学说,以孔子的“礼”为主色调,融合法家等诸子之长,批判性地继承与发展了孔子的礼治思想,形成了战国末期最具特色最有影响的礼法思想。
荀子礼法思想的“理论外壳”是孔子的礼治思想;这一思想所植根的理论依据则是他所创立的性恶论;礼法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以儒家的“礼治”、法家的“法治”思想为主体,对诸子政治学说的批判吸收与有机融合。
利用孔子礼治思想作为其礼法思想的“理论外壳”礼治思想是孔子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范畴。
孔子生活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孔子很崇拜周礼,主张“复礼”、“为国以礼”,希望恢复西周的礼治秩序。
孔子提出的“复礼”的办法是“正名”,也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孔子所谓的“礼”,不仅属于道德层面,更是一种行为准则和制度规范,是具有与法律同等地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运行规范。
他主张通过所谓“齐之于礼”,达到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有效治理,实现“礼治”。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与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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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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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礼 重 法 思 想 的 必 要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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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苟 子 思 想 中 礼 的 内容广 泛 无 所 不 包 但 其 核 心 和 实 质则 是 人 伦 道 德 规 范 法 的含 义 也 有 多种 包 括 国 家具 体 的 政治 制度 经 济 制度 等 但 其核 心 和 实质是 指刑 法 禁令 包 括 法 令 法 规 和 刑 罚 在 这 个 意 义 上 法 具 有 了 与礼分 庭 抗 礼 的 地 位 法 与 礼构 成 了衔 接 互 补 的关 系 礼 是 给人 划 定 的活 动 范 围 法 则 是指 这 个 活 动范 围 之 外 的 禁 区 正 因 为这个关 系 所 以 有 出 礼 人 刑 之 说 在 运 作方式 上 礼 是 以 教 化 为 主 法 则是 以 刑 诛 为 主 ; 个 个是 禁 止 在 国家政 治 生 活 中 礼 法 的功 效 也 有 差 别 是疏 导 以 礼为政 可 以 王 天 下 以 法 为政 只 可 以 霸 天 下 所 以 礼 是 比 法 更 根 本 的政 治 原 则 是 推动法治 的 基 础 和 前 提 说 礼仪 教 化 是 王 道 之 本 治 国 的最 高 原 则 这 只 在 理 论 上 说 得 通 但 是 在 现 实 生 活 中单 靠礼 是 达 不 到 王 天 下 的 目标 的 苟 子 意 识 到 了这 点 所 以 他 在 推崇礼仪 的 同时并 不 轻 视 刑 法 主 张治 国应 该礼 法 并 重 他 认 为 人 的本 性 乖 张 要 改 造 人 的本性 既要 靠礼仪 道 德 的教 化 也 要 靠 刑 法 的惩治 和 威 慑 圣 王 知道 人 性 险 恶 褊狭悖乱 所 以 主 张 明 礼仪进行 教化 制定 法律 加 以 治 理 严 刑 重 罚 给 予 禁 止 使天 下达 于 治 合 于 善 从 另 方 面 说 单 靠 刑 法 治 国也 是 不 行 的 苟 子 认 为 人 的 本 性 好利 恶 害 如 果 统治 者 味推 行 赏轻 刑 罚 势诈 之 道 人 们 就会 斤 斤计 较 于 利 害得 失 有 利则 往 无 利 则 逃 这 就 使 统 治 者 与被 统 治者 之 间成 了买 卖 关 系 不 可 能 实 现 合大 众 美 国 家 的 目 的 因此 必 须 将 赏罚 与礼仪道德 结 合 起 来 恩 威并 施 针 对 人 们 趋 利 避 害 的本性 在 积 礼 义 尊 道 德 的基 础 上 诱 之 以 贵 爵重 赏 惩 之 以 明赏大 辱 人 们 就会 弃 恶 从善 从 而达 到 王 道 浩荡 天 下 归顺 的 目标 苟子认 为 不 进行 礼 义 教 化 而 单 靠 刑 杀 结 果 必 然是 刑 罚 越 来 越 繁 重 却 不 能 制 止 犯 罪 ;如 果 只 进 行 教化 而 放 弃 刑 罚 犯 罪 的人 得 不 到应 有 的惩 戒 同样 不 能 制 止 犯 罪 只 有礼 法 结合 共 同发挥作 用 才能 起 到 制 止 犯 罪 的 效果 总 之 重 礼 轻 法 则 犯 罪 的人 得 不 到惩罚 ;重 法 轻礼 又 会 造成 滥杀 无 辜 天 下 人 心 惶 惶 无 论是 强 调 哪 方 而 忽视 另 方都 会 不 利 于 国 家社 会 的稳定与发 展 因此 苟子 提 出 了礼 法 并 重 隆礼 重法 的思 想
论荀子“隆礼重法”的政治哲学

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 以分之 ,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 ,是养天下之本也。 ”( 《 王
制》 )
荀子 为 了论证 他的特 殊 的 “ 礼 治 ”思 想 ,提 出了一个重 要 的政 治哲 学概念 :“ 分” 。他 认为 ,运 用 “ 礼 ”这 个 武器 来治理 国家 ,最 主要 的方式就 是 “ 分” ,即把 臣 民分 成不 同 的等 级或不 同的阶层 ,这样 ,人们才 能各 得其所 , 相安无 事 。苟子之所 以提 出这 个所 谓 “ 分 ” 的统 治方法 ,他 的理论 根据 是 自己的人性 恶 的观 点 。 人 的各 种情 欲 的表现 ,本 来是 一些 自然 本 能,但 是 ,一旦 具有 了社 会性质 ,就 表现 为 一种 “ 恶” ,并 且在 一 定条件 下 ,成为一种 争乱 的根 源 。对 于这个 问题 ,荀子 是用远 古社会 的情 形作 为论据 的 。他 说 ,在 那个 时候 ,没 有 国家 制度 ,因此 ,“ 无 君 以制 臣 ,无上 以制下 ,天下害 生纵欲 。欲 恶 同物 ,欲 多而物 寡 ,寡 则必争 矣 ” ,而 “ 争
收稿 日期:2 0 1 6 . 0 8 . 1 5 作 者简 介:宋惠昌 ( 1 9 3 7 一) ,男, 山东长岛人 ,中共 中央党校哲学 教研 部教授。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3 . 2 0 3 0 ( 2 0 1 6 ) 0 4 . 0 0 6 4 . 0 6
在先秦 的思想家 中 ,苟 子是 与孔子 、孟子 并列 的三大思想 家之 一 ,不 过 ,孔 子 、孟子是 公认 的儒 家 学派 的代
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 故礼,上事天,下事地 ,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 。 ”( 《 礼论》 )这就是荀子 “ 隆礼” 政治主张的基本内容 。 这就是苟子的一个著名的命题:“ 制礼义 以分之” 。那么,苟子提出的这个命题的涵义是什么呢?他是这样具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研究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研究作者:李玉曼霍祖梅杨锡蔚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6年第08期一、荀子“隆礼重法”的思想起源(一)性恶论和化性起伪1、性恶论。
谈到人性善恶问题,首先追述荀子对于人的起源问题的看法。
荀子认为人和自然界的万事万物一样,都是自然的产物。
但是人又具有其特殊性,“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
”(《王制》)这样看来,荀子可以说是一定意义上的唯物主义论者。
在人的本性善恶问题的区分上,荀子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人的本能驱使着人走向恶。
“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
”(《性恶》)在荀子看来,因为人生来就是具有追逐利益的本性,如果是顺乎人性自由发展,那么就会发生相互之间的争夺、“残贼生”、“淫乱生”,故而就会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
所以,在荀子看来人的本性是恶的。
2、化性起伪。
虽然荀子认为人性是恶的,任由人性自由发展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但是荀子又提出可以通过改造人性来阻止这种恶的发生,也即化性起伪。
“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性恶》)“伪”,它是指后天的人为作用,它主要是指对恶的人性的改造。
“可学可能,可事而成之者在人者,谓之伪。
”(《性恶》)我们通过化性起伪,用后天的道德教化和礼义规范来产生“伪”从而来掩盖我们本来恶的本性,就可以稳定社会秩序。
(二)明于天人之分荀子提出“明于天人之分”(《天论》),在荀子看来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应该理性看待天,而不应该将天神化,进而来影响我们自己的行为。
基于天人之分的思想,荀子还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天论》)的思想,承认了自然界具有客观的规律,我们应该认识到其规律,并且积极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让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可以为我们所用。
其实荀子天人之分思想是他性恶论以及化性起伪的理论基础,因为人生来具有恶性,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我们也可以靠后天的礼义规范来之具有善。
在天人之分的天道下,才有荀子“隆礼重法”的社会基础,荀子认为人不同于牛马,因为人为了能生存,就会选择结成一定的群体,而这些结合起来的群体由于是由一个个的人组成的,而人又具有恶的本性,如何才能确保这个群体组织可以实现良好的秩序?所以就有了“礼”来明确社会分工和等级制度;有了“法”来制恶。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对现代的启示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及其对现代的启示【摘要】:荀子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并吸收先秦诸子的思想精华,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想体系。
他的很多治国思想都对后世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他以”性恶论”为基础提出的”隆礼重法”思想更是影响深远。
荀子提出的”隆礼重法”思想,既有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又有利于通过法律调节,控制人们的行为,可见今天探讨荀子的这一思想,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性恶论;隆礼重法;启示在荀子的思想体系中,礼法思想是其最主要的部分之一。
而他的礼法思想的核心内容就是”隆礼重法”,它是荀子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兼取诸子百家之精华,融会贯通而成的。
他虽学于儒家但又有很多与儒家相对的思想。
比如,儒家认为人性善,在此基础上主张重义轻利,强调王道而反对霸道。
而荀子却从人性恶的角度出发,重利却不轻义,法先王而不排斥法后王,讲王道兼尚霸道。
他所提出的”隆礼重法”思想更是在吸收儒家思想基础上,又带有法家的色彩。
改革开放后的今天,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研究荀子的治国思想,仍有着现实借鉴意义。
一,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基础-------性恶论荀子礼法思想的基础是”性恶论”。
他在《性恶》中对人性做了深刻的剖析,他指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意思是说人生来就有贪利、嫉恨和耳目声色之欲望,这些欲望是人的本性。
如果顺着人的这种本性,任其自由发展,就会发生争夺、残杀等罪恶行径,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混乱。
所以荀子得出结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虽然荀子认为人性恶,但是他认为人性是可以在后天进行改造的,即”化性起伪”。
他认为:”性者,本始材朴也。
伪者,文理隆盛也。
无性则伪之五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
在此基础上,他又提出了具体的改造人性,治理国家的手段,即”隆礼重法”。
荀子隆礼重法的好处与不足的作文

荀子隆礼重法的好处与不足的作文哎呀呀,荀子爷爷说的隆礼重法可有意思啦!
先说好处吧,嘿嘿。
隆礼呢,就是大家都要懂礼貌、守规矩,这样大家在一起就不会乱哄哄的啦。
大家都有礼貌,互相尊重,多好呀,哈哈。
而且有了礼,我们就知道该怎么做才对,不会稀里糊涂的。
重法也很重要呀,嘿呀。
有了法律,那些做坏事的人就不敢乱来啦,不然就要受到惩罚呢。
这样我们生活的地方就会很安全,我们就可以开
开心心地玩耍啦。
可是呢,我也觉得好像有一点点不足哟。
有时候那些规矩太多啦,哎呀,感觉会有点束缚呢,让人不能太自由自在啦。
还有呀,法律要是太
严格了,会不会让一些人太害怕了呀,哈哈。
不过总体来说呢,荀子爷爷的隆礼重法还是很有道理的哟。
我们既要守礼守法,也要偶尔放松一下嘛,嘿嘿。
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既有序又
快乐呀,嘿呀!。
黄老与荀子“隆礼重法”的对比及其影响-东方哲学论文-哲学论文

黄老与荀子“隆礼重法”的对比及其影响-东方哲学论文-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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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老隆礼重法与荀子隆礼重法的相同之处 1.特点---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战国末期,法家的法治思想极为盛行,这迫使荀子思考法治思想的合理性及现实价值,深入思考礼法关系,引法入礼。陈登元先生云:重礼者,儒家固有之见解,而重法者,荀子随环境而变化之一种结果。任继愈先生说,荀子用法治来充实改造礼治,体现了新的时代精神[1].
汉朝初期,道家的理论独树一帜,同时也是最深刻的。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曾强调了道家对社会大变革的态度:道家使人精神专一于时迁移,应物变化因时为业因物与合圣人不朽,时变是守。[2] 司马谈指出了道家贵时主变的一大特点,这种特点在他看来,主要是黄老一系。黄老学派在老子思想基础上对时即变的观念进行了更深一步的强调。应化之道,平衡而止,当天时,与之皆断。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客观世界处在不停的运动变化之中,我们能够做到的,就是在合适的时机,以合适的行为来及时做出变化,做到静作得时.至此,主张虚静无为、清净自定的黄老学派的思想,成为了统治者的指导思想,其法律思想也成为了正统的法律思想。
2.目的---维护各自所处时代的政权统治。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之中,封建统治者采纳百家之言,上演着一幕幕失败或是成功的戏目。不论是荀子还是黄老学派,其所提出的各自的隆礼重法思想,虽然偏重点不同,但其目的都是为了顺应时代潮流,为当下统治者觐见箴言,维护自己所处时代的政权统治。
二、黄老隆礼重法与荀子隆礼重法的不同之处 1.二者形成背景不同。(1)黄老隆礼重法思想的形成背景。黄老之学源于春秋末期,起于战国中晚期,最初是在齐国稷下学宫得到流行,并在当时产生了极大影响,但是,具体出现黄老这一说法是在西汉初年。汉朝初期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需要,亟需实行一种休养生息的治国之策。至此,主张虚静无为、清净自定的黄老学派的思想,顺应了当权者的 统治需要,其法律思想也成为了正统的法律思想。(2)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形成背景。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战事频繁,分封制和宗法制遭到破坏,社会原有的价值体系土崩瓦解。诸子百家从时代要求出发,针对怎样才能有效协调社会关系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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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荀子作为我国先秦诸子中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其“隆礼重法”思想开儒法合流之先河,影响极为深远。
笔者拟通过对“隆礼重法”的理论基础,礼法关系及礼德作用诸多问题的研究,着重辨析了荀子提出的“礼”“法”与孔、孟和商鞅所述的“礼”“法”概念的异同,并探讨了荀子思想与前代各派思想的区别与联系,力图通过本文对荀子政治法律思想的内涵进行初步的探寻。
关键词荀子礼法思想礼法关系荀子堪称先秦后期儒家泰斗,其学术集儒家之大成,又采百家之长,是第一个将儒法合流的思想家。
他一方面继承、发展和修正了儒家的“礼治”;另一方面又继承、发展和修正了法家的“法治”,并在新的封建基础上以“礼”为主,使礼、法统一起来,形成了“隆礼重法”的思想。
从而为后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荀子“隆礼”中的“礼”不同于儒家传统中的“礼”。
传统中的“礼”是维护“宗法制”和“世袭制”的,而荀子的“礼”则被改造成为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新礼。
“重法”中的“法”也不同于法家传统中的“法”。
传统中的“法”是指严刑峻法、暴力镇压,而荀子除提出了“法者,治之端也”的命题,把法看成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外,还提出了反对“以族论罪”的思想,这比法家的“族诛连坐”的思想显然高出一筹。
一、荀子提出“隆礼”“重法”思想的理论基础(一)“化性起伪”的“性恶论”是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逻辑出发点。
荀子在《性恶》篇中指出“人性之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
显而易见,荀子所说的人性本原就是天生的“好利”“疾患”及其他的欲望,“纵人之性,顺人之情”就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从而滋生罪恶。
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指出“恶”是由人的“性情膨胀、发展而导致的,这就为政治控制必要性提供人性根据。
荀子还从“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的思想推断出人是可以改变人性中恶的因素,人为地培养成善的本性。
这就要通过道德教化和法律手段来使人们改变恶性,既所谓的“化性起伪”。
故此,“化性起伪”的“性恶论”是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逻辑出发点。
荀子认为,正是由于人的欲望和情性才有可能导致邪恶,所以应该重教以化之,隆礼以节之,立法以禁之。
(二)“明于天人之分”是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社会基础。
在荀子之前,有许多大儒先哲探讨过有关天人关系的一些问题,但既不系统也不明确。
荀子则明确指出自然界万物变化都是有规律的,“天行有常。
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人类的吉凶祸福,国家的治乱兴衰都是认为造成的,与天无关,因而要“明于天人之分”。
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对于天人关系的认识问题上一次理论性飞跃。
“明于天人之分”才能明于阶级之分,这正是荀子提倡“隆礼重法”的社会基础。
既然天人可以相分,阶级自然可以相分,人们分属于不同的等级或者群体,乃是普遍的现象。
若是以经济和社会地位作为划分标准,则有公卿、士大夫和庶人之别,犹如后来所说的奴隶主、自由民、奴隶等阶级;若以文化素养和道德为标准划分,则有君子和小人的区别,贵族中有君子和小人,庶人中也有君子和小人;即使同为儒者也以不同素质和才能划分为大儒、雅儒、俗儒等;若以职业标准来衡量,全体民众则可分为士、农、工、商“四民”等等。
每一个人总是分属于某一个等级或者群体。
荀子认为,人类为了战胜自然就必须组成群体,形成社会。
社会中各个社会成员必须分工合作,各守本分;否则就会产生争乱,争乱就会导致穷困衰微。
所以,为了明确和维护社会成员之间的这种社会分工和等级制度就必须设立“礼”。
而由于人性本恶,就必须制定带有强制性的“法”。
使本恶的人性“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从而达到“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的目的。
由此可见,荀子在哲学上的“明于天人之分”的命题,正是他明于分辨人的等级和群体,从而提倡以礼法治理国家的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二、荀子“隆礼重法”思想中的礼法关系荀子“隆礼”中的“礼”首先是指区分人的等级的标准。
“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富国》),阶级、等级的产生和演化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及由其决定的生产关系息息相关。
在荀子的时代,人们还不可能认识到这一点,而把它归结为圣王“分割等异之”。
也就是说,古代先王用名分治理民众,用等级对他们加以区别。
所以使民众有的人受到封赏,有的人受到贬罚;有的人俸禄优厚,有的人俸禄微薄;有的人安逸,有的人劳苦;并以此来维持其仁德的等级秩序。
这些维持等级秩序的规范就是“礼”。
而人的等级又是通过“礼”所规定的不同的穿戴不同的服饰,使用不同的乐器,居住不同的房屋来加以区分的。
如天子穿戴杂红色的龙袍和礼帽;诸侯穿戴黑色的龙袍和礼帽;大夫穿裨衣、戴礼帽;士则仅戴白鹿皮的帽子。
服饰不是为了美观而制作的,乐器不是为了追求音乐而造的,宫室台榭不是为了居住舒适而建的,所有一切都是用来辨别贵贱、吉凶、轻重的。
“贵贵、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
行之得其节,礼仪之序也。
”(《大略》)。
可是,食物、衣服、音乐、住所、家具都是人们生存的必备条件,“礼”制一方面节制人们追求物质享受的欲望,另外一方面则依据等级提供制度保障。
《礼论》云:“故礼者,养也”。
无论是节制还是供给,都属于礼的范畴。
所以,礼的本质就是社会等级制度。
荀子所谓的“礼”还是人的修养和情貌仪容的准则。
正如《修身》所云:“礼者,所以正身也”。
《礼论》篇则更明确地阐述了礼是人们修养的准则问题。
如果不以礼为准则,不能严格遵循礼制,就称之为“无方之民”,而以礼为准则,严格遵循礼制,则被称为“有方之士”。
思维能得礼的要领,称之为善于思想;行为能够坚持以礼为准则,称之为善于坚持。
善于思想、善于坚持,在加上喜爱礼就是圣人。
“故天者,高之极也;地者,下之极也;无穷者,广之极也;圣人者,道之极也。
故学者,固学为圣人也,非特学为无方之民也”(《礼论》)。
荀子所谓的“礼”的最重要的本质是政府的规章制度和宫廷礼仪。
这可以从“三礼”的主要内容上得到证实。
所以荀子认为“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
但从阶级本质上看,乃是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将儒家的“礼”改造成为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度的新“礼”。
所谓改造,主要是取消了旧“礼”中的除君主嫡系以外各级贵族的世禄制,各级官员改由国君直接任免,从而加强君权。
这样,荀子就把过去“”国“家”合一的一元化“礼”变成了“国”“家”区别的二元化的“礼”,原来“任人唯亲”的旧礼变成了“尚贤使能”的新礼。
关于荀子“重法”中的“法”。
首先有清楚儒家也并非绝对不讲法治。
如《吕刑》这一专讲刑法的文章,就被遍进儒家的经典之作《尚书》中。
孔子也讲法治,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里仁》),孔子没有绝对的排斥属于法治范畴的“政”“刑”,只是认为两者比较起来,“”德“礼”更为优越而已。
孔子还认为“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即君子的心中一直以刑罚的尺度为行为准则,而小人是以物质利益为准则的。
孔子对“法”的认识有着自己的独到见解。
他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论语.子路》)这些均表明刑法应当在礼乐的指导下施行,值得注意的是,《论语》中以“刑”代替法,笔者认为应当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刑”是指刑罚,做使役动词解;而另一方面,“刑”应当是指“刑法”,即法度、法则之意。
因而“法”字在《论语》中很少出现,而法家对我国法律文化的一大贡献就是把“刑”和“法”分离,而且使刑专指刑法而隶属于法。
“法”就被赋予了法律的意义。
荀子秉承了法家的这一认识。
《荀子》一节中用“法”字明显比《论语》多,可是讲到“礼”和“法”的关系时,基本同孔子的观点一致。
如《修身》篇中说:“好法而行,士也;笃志而体,君子也;齐明而不竭,圣人也。
人无法则怅怅然,有法而无志,其义则渠渠然,依乎而又深其类然后愠愠然”。
与孔子所云:“君子怀刑,小人怀惠”的思想实质是一致的。
荀子认为“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礼数制之”。
(《富国》),这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上》)的儒家思想也是一致的。
另外,“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劝学》)、“礼义生而制法度”《性恶》还是认为礼是高于法的。
由于荀子生活在战国后期,使他能够对百家学说兼采众长。
同时商鞅变法使秦国强大起来的事实,使荀子进一步认识到法制对于国家富强的作用。
所以,有时荀子“礼”“法”并举,有时又十分强调“法”。
“法之经,礼与刑”(《成相》)“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常有,尚贤使能则民知方,篡论公察则民不疑,赏克罚偷则民不怠,兼时齐明则天下归之,然后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君道》)。
在《荀子》一书中讲的最多的是“礼”。
荀子认为,“礼者,强国之本也”(议兵》),这表明他汲取了儒家文化的精华,并且对“礼”作了新的诠释,经常把“礼”与“法”连用。
他说:“礼者,节这准也。
……礼空伦。
(《致士》)“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
(《劝学》)。
就是说,礼是法度的标准,要按礼来规定人们之间的伦理关系。
礼可以说是法权关系和伦理关系的总纲。
在荀子那里,礼和法是一致的。
有时,荀子的“礼”与“法”的含义是一致的。
如荀子认为“礼义者,法之始也”;“法者,治之端也”。
这里,荀子认为“礼”与“法”在治理国家方面是殊途同归的。
有的地方,他有把“礼”与“法”加以区别。
“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礼数制之”。
他主张把礼扩大到士,这与奴隶社会的“礼不下庶人”是不同的,但他认为对百姓必须用法律强制手段,则反映了他的阶级立场。
总的看来,荀子所谓“礼法”或“礼义制度”就是指封建的等级制度和统治秩序。
“礼法”之争和“王霸”之争相联系。
在“王霸”问题上,荀子主张与孟子不同:孟子是主张王道反对霸道的。
荀子则说“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强国》),完全实行礼法就叫王,不完全实行礼法就叫霸,而完全背弃礼法便要亡国。
荀子并没有把王霸对立起来,而主张由霸发展为王,由“重法”而“隆礼”,把礼与法,德与力统一起来。
荀子从当时齐、秦等国的兼并站中得出结论:“兼并易能也,唯坚凝之难焉”。
就是说用武力兼并是容易的,但困难的是在于巩固兼并的成果。
国家强大统一的形成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用礼,一方面用刑法。
他说:“凝士以礼,凝民以政”、“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成相》)。
也就是说,治国的原则,在于遵行礼义与刑罚,君子用礼修知,百姓惧而安宁。
彰明美德慎刑罚,国家既安定,天下又太平。
可见,荀子已有礼法兼施、王霸统一的思想。
开创了汉代儒法合流,王、霸、道杂之的先河,从理论的演变进程来看,“礼法”以及“王霸”、“德力”之争由荀子作了批判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