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聘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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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聘任工作,根据《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呼人发[2008]84号)、《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补充意见》(呼人发[2009]102号)、《呼伦贝尔市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呼人社发[2010]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原则

1.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

2.体现竞争的原则;

3.突出教学科研主体的原则;

4.以人为本、平稳过渡的原则;

5.总量控制、兼顾未来的原则。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类

根据呼伦贝尔市编委《关于呼伦贝尔学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通知》(呼机编发[2004]46号)核定的编制数,我院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按全院总编制的80%核定并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教师岗位,是指教学一线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岗位,包括实验教师岗位;第二类为教辅岗位,包括思政、图书资料、工程、医疗卫生、财会、档案、出版、经济、舞台表演、舞台设计等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结构比例如下表: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殊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自治区专设的特殊岗位,由自治区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聘任人员须是在专业技术

工作中取得重大成就,业内公认的全区一流专家、学者。因自治区未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出台具体聘任条件和评选办法,故本次岗位聘任将正高二级岗位指数累加到三级。

4.本次分级聘任,四级及以上岗位由学院聘任,五级及以下岗位由各教学院系、部门进行聘任。

5.各院系副高(五至七级)岗位按照实有副高人数的2:4:4比例聘任,中级(八至十级)岗位按照实有中级人数的3:4:3比例聘任,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按照实有初级人数的1:1比例聘任;党政部门副高职称以下双肩挑人员(教师系列)分级指标按专业核算到各教学院系,相关人员到院系参加分级竞聘;党政部门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下双肩挑人员分级指标由学院统一核算并分配到各部门,相关人员按分级指标在本部门申报。

四、聘任人员范围

学院现有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同),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2.各院系成立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推荐工作组。工作组由院系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5或7人。工作组根据学院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聘任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岗位申报条件,组织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级申报。

六、申报专业技术岗位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规、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3.教学岗位人员应具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教师完成规定的年教学工作量。教授(含双肩挑管理人员)年教学工作量150课时;副教授及以下职称人员年教学工作量200课时,双肩挑管理人员年教学工作量100课时。

5.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教分和督导听课分平均在85(含)分以上。

6.职称聘任要求的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课时。

7.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8.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9.业绩成果起止时间为应聘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起至2012年12月底。

(二)业务条件

应聘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任职年限;教学系列还应参考学历学位、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学生评教分数、学术成就,包括获得各类教学、科研奖励、成果、论著,学术资历、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合格等条件。

1.任职年限(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按周年计算)

2.教师教学情况

(1)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2)教师的学生评教和督导听课分数。

3.任职以来获得院级以上教学奖励情况

(1)教学成果奖;

(2)精品课程;

(3)优秀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

(4)重点实验室或实验示范中心;

(5)教研教改立项;

(6)已评出的重点学科、特色学科;

(7)科研创新团队、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8)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或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等级奖励获得者;

(9)主编或参编出版教材。

4.任职以来的科研成果情况

(1)任职以来主持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科研项目数;

(2)任职以来在核心期刊或SCI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数;

(3)科研获奖:文科获省级以上政府奖,理科获地市级以上政府奖励(地市政府奖只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5.教师个人学历、学位;

6.人才培养:是否担当硕士生导师;

7.人才工程:是否入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或呼伦贝尔市421人才工程;

8.学术影响:是否担当地市级或以上专业学会理事;

9.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外语、计算机成绩、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

(三)正高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1.必备条件:

教授三级岗位需任职满3年以上(含3年);

(2)参聘岗位与取得的专业技术岗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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