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条款
超级鑫立方两全保险(分红型)

工银安盛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银安盛人寿工银安盛人寿超级鑫立方超级鑫立方超级鑫立方两全保险两全保险两全保险((分红型分红型))条款条款[2014]字第73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目录目录感谢您(1)选择了我们-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在您阅读本条款之前,请浏览一下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第一章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给付利益。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第三条 保险期间第四条 犹豫期第五条 保险金额第六条 保险责任第七条 责任免除第八条 周年红利第九条 终了红利第二章第二章 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保险费的交付及宽限期第十一条 垫交保险费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第十五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第十七条 保险金的申请第十八条 未还款项的扣除第十九条 如实告知第二十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二十一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第二十二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二十三条 地址的变更第二十四条 借款 第二十五条 争议处理第三章第三章 名词释义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合同。
第一章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保险责任条款保险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合同的构成《工银安盛人寿超级鑫立方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HYG4。
第二条第二条投保范围投保范围凡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2)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银安盛人寿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条款[2012]字第1-1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目录感谢您(1)选择了我们-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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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附加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附加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给付利益。
第一条合同的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第三条 保险期间第四条 犹豫期第五条 保险责任第六条 责任免除第二章 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附加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付及宽限期第八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九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第十四条 保险金的申请第十五条 未还款项的处理第十六条 如实告知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十八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第十九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二十条 地址的变更第二十一条 争议处理第三章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附加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附加合同。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工银安盛人寿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经列于保险单后始生效。
除非批单另有规定,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与主合同生效日一致。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简称WPD。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年满18周岁(2)至60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主合同投保人即为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期间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母婴保障疾病保险条款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银安盛人寿附加母婴保障疾病保险条款[2012]字第1-1号文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目录感谢您(1)选择了我们-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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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附加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附加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给付利益。
第一条合同的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第三条 保险期间第四条 犹豫期第五条 保险金额第六条 保险责任第七条 责任免除第二章 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附加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要求。
第八条 保险费的交付及宽限期第九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十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第十三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第十五条 保险金的申请第十六条 未还款项的扣除第十七条 如实告知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十九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第二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二十一条 地址的变更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第三章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附加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附加合同。
PCB 1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工银安盛人寿附加母婴保障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附加于《工银安盛人寿盛世佳人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并成为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简称PCB。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年满16周岁(2)至55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对于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第三条 保险期间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工银安盛人寿〔2016〕两全保险 011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重点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 “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 两全保险(万能型 ) ” 条款表 ................. ...... . ........ ........ . . ... 述 。
.该条款包含保险责任条款、 该条款包含保险责任条款、个人账户条款、 个人账户条款、费用条款和一般条款四部分内容, 费用条款和一般条款四部分内容,并且在正文结尾加注名词释义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该附加合同的基本构成、该附加合同所提供的保险责任以及责任免除事项。
保险责任条款 个人账户条款----向您介绍该附加合同个人账户的基本运作管理事项。
个人账户条款 费用条款----向您介绍该附加合同相关费用的具体内容。
费用条款 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该附加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要求。
一般条款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该附加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该附加合同。
名词释义 为帮忙您更好地了解该条款, 为帮忙您更好地了解该条款,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您----指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人。
我们----指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我们 被保险人----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指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受益人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该附加合同后 15 日内您可以要求撤销该附加合同.........................................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该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1.5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4.4 您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发生保险事故时您应及早通知我们.......................................................... 4.7 对于我们的询问,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4.1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的限制..............................................................1.6 您的个人账户建立及个人账户价值的处理................................................2.1/2.2 相关费用的收取..........................................................................3.2 条款目录 保险责任条款 1.1 合同的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保险期间 1.4 犹豫期 1.5 保险责任 1.6 责任免除 个人账户条款 2.1 个人账户建立 2.2 个人账户价值 费用条款 3.1 保险费 3.2 相关费用 一般条款 4.1 垫交保险费 4.2 合同效力的中止 4.3 合同效力的恢复 4.4 合同的解除 4.5 合同效力的终止 4.6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4.7 保险事故的通知 4.8 保险金的申请 4.9 保险金的给付 4.10 诉讼时效 4.11 如实告知 4.12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4.13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4.14 合同内容的变更 4.15 联系方式的变更 4.16 借款 4.17 争议处理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两全保险 附加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万能型) 万能型)条款保险责任条款1.1 合同的构成《工银安盛人寿附加两全保险(万能型)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依您的申请,附加于主保 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 ,并列于主合同保险单后。
金生赢家三代终身寿险

金生赢家三代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产品是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该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为实现心中理想,您是否在寻找一个稳健和高效的理财伙伴?一套精明的财富管理策略?金生赢家三代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帮助您坐拥高增值的优势,让您的财富达到最大潜力的增值。
本计划更提供高额人寿保障及多种附加利益,全面保护您的精彩人生。
“无论人生有何计划,工银安盛人寿一一帮你筹划。
”产品特色∙专业化管理财富最大增值o专业理财灵活投资通过我们为您设立的“进取”、“卓越”、"稳健"和"安心"四个投资账户,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取向和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在这四个账户中自由选择和组合您的投资。
o管理透明收费简单费用透明合理,您可以随时查询个人账户价值,了解账户价值的变化。
我们定期在公司网站和指定的报纸上公布投资单位的价格和其他信息,每年还为每位客户提供免费的账户转换和独立财务报告,实现个性化服务。
o续保奖励投资增值在保单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的每两年均会发放续保奖金,续保奖金的金额为发放续保奖金前2年个人账户价值平均值的0.5%,以转为投资单位的形式发放予个人账户。
保单年期越长,获得奖金越多。
∙资金灵活尽享理财自由o交费便捷追加灵活保险费为分期交付,降低一次性交费压力。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随时申请交纳追加保险费作为投资之用。
根据您的选择,在扣除初始费用之后以审核通过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买入价买入相应投资单位。
o资金调配得心应手您可随时赎回部分投资单位以提取现金,以备不时之需。
您也可随时将已投资的款项转换到另一投资账户,以防范风险或获取更大的投资回报。
∙周全保障让您安枕无忧o身故全残全面呵护我们向您提供身故保险保障和全残保险保障,其金额等于保险金额与110%个人账户价值相加的总和,为您的家人提供充分的经济补偿,以缓解挚爱家人面临的困境。
o附加保障照顾全面您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多种附加保障利益,带给您更加周全的保障。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 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经我们审 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将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若于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已年满 70 周岁,则本附加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本附加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若我们不接受续保,将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前书面通知您。
ADD 4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有特殊约定,残疾保险金、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三条
如实告知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第十八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第三章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附加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
本附加合同。
附录 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
人寿保险公司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人寿保险公司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Investment-linked Individual Whole Life Insurance Clause)是人寿保险公司为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和保障需求而推出的一种寿险产品。
相比传统的定期寿险,这种产品将投资和保障紧密结合起来,能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于财务规划的需求。
下面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来讨论这种产品的特点。
一、投资特点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的最大特点就是可以灵活投资,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实际需求在全部或部分保费中选择投资于不同的投资组合,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不同的投资组合期望获得的风险和回报也不同。
投资回报与客户资金的增值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如果所选投资组合表现良好,客户的保单价值也将随之增加;反之,若所选投资组合表现不佳,其保单价值也会出现下跌情况。
这种投资方式不仅可以保障投资风险,同时也能获得较高的收益潜力。
虽然许多人认为投资对风险的控制需要一定的投资知识和技能,但实际上,对于客户而言,他们无需掌握专业知识,只需由专业理财人员来帮助他们选择适合的投资组合即可。
理财人员会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政治经济趋势、业务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投资组合,让客户在保障风险的同时实现财务增值。
二、保险保障特点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不仅具备投资特点,同时也是一种传统寿险和投资型寿险融合的产品。
它继承了传统寿险的身故保障功能,即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合同生效后意外发生法定身故,受益人将获得一定的保险金。
对于投资义务,客户在保费缴纳期满后,可以选择继续支付保费或者停止缴费,停止缴费后,客户仍然可以享有寿险保障,只不过保障金额会根据停止缴费时客户的账户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三、税务规定根据中国税收法规,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条款享受税收优惠,对于纳税人来说,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是一种非税额度扣除的保险产品,支出免税。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团体一年定期寿险条款
第十条
保险金的给付
一、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GTM 7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若需补充资料,以我们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算)。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 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 明理由。 二、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 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 支付相应的差额。 三、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退还 我们已支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GTM 8
第四章 保单变更服务条款
第十一条 保险金额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变更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增加保险金额的,必须符合我们的投保和 核保规定并交付相应增加的保险费;减少保险金额的,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也必须满足申请变更时我们规 定的最低限额。您的变更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合同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 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书面协议。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九条 资料提供
您应向我们提供每一个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交费金额以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 一切资料,并建议您详细记录并保存以上资料。
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
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和团体投资连结保险。
第二部分风险保额二、除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年金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
此处年金保险是指提供有年金选择权的投资连结保险。
团体投资连结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
死亡风险保额是指有效保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
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时,保险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险金额。
三、投资连结保险可以提供死亡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保险责任。
第三部分投资账户评估与投资单位定价四、投资连结保险及投资账户均不得保证最低投资回报率。
五、投资单位定价应当在各投保人之间保持公平,即在任何投资单位的交易中,不参与交易的投保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六、评估投资账户时,应评估投资账户内的所有资产及负债。
投资账户有未实现资本利得时,应扣除未实现资本利得的营业税。
处于扩张阶段的投资账户,扣除预期税金的折现值;处于收缩阶段的投资账户,扣除不折现的预期税金。
七、投资账户评估及投资单位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保险公司评估投资账户价值,应当先判断投资账户处于扩张阶段还是收缩阶段。
从长期趋势来看,投资单位的申购数量大于投资单位的赎回数量时,投资账户处于扩张阶段;反之, 当投资单位的申购数量小于投资单位的赎回数量时,投资账户处于收缩阶段。
投资账户价值和投资单位的价格计算如下表所示:处于扩张阶段的账户处于收缩阶段的账户总资产以账户资产买入价(即市场主体卖出价)计算的所有投资资产的价值,加上假设在账户评估日买入所有投资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和税金现金资产以账户资产卖出价(即市场主体买入价)计算的所有投资资产的价值,减去假设在账户评估日卖出所有投资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和税金现金资产投资单位的买入价和卖出价是对投保人而言。
其中买入价是资金进入投资账户,折算为投资单位时所用的价格;卖出价是资金退出投资账户,将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兑现为现金时所使用的价格。
工银安盛产品介绍
附加保险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A款) (投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 • • • • 投保年龄:18-50周岁(指所附加主险的投保人) 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保持一致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 准)起1年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四十种重大疾病 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 构首次诊断为患有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 则我们将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后的下一期保险费交纳 日开始,豁免主合同剩余保单年度的续期保险费,主 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年龄:30天至60周岁 • 交费年期:1年,保证5年续保,65岁前可续保 • 保险责任: 报销因意外引起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有社保或公费报销的,按照75%报销; 无社保或公费报销的,按照65%报销。 每份最高赔付额500元,最多购买9份。
附加长期防癌疾病保险
• • • •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交费年期:5、10、15、20年 保障期限:15年、20年、30年、至77周岁 保险责任:
本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及除外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
附加投保人保费豁免定期寿险
• 投保年龄:18-60周岁(指附加主险的投保人) • 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一致 • 保险责任: 一、身故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 则我们将自其身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交纳日开始,豁免主合同 剩余保单年度的续期保险费,主合同继续有效。 WPD 3 二、全残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条款所释义的全残 (3)项目之一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则我们将自其全残后的下一 期保险费交纳日开始,豁免主合同剩余保单年度的续期保险费, 主合同继续有效。
工银安盛人寿产品介绍
总部个险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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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2015〕终身寿险 031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重点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条款表述 。
................. ..........本条款包含保险责任条款、 本条款包含保险责任条款、投资与账户条款、 投资与账户条款、费用条款和一般条款四部分内容, 费用条款和一般条款四部分内容,并且在正文结尾加注名词释义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附加合同的基本构成、本附加合同所提供的保险责任以及责任免除事项。
保险责任条款 投资与账户条款----向您介绍本附加合同投资账户的具体内容。
投资与账户条款 费用条款----向您介绍本附加合同相关费用的具体内容。
费用条款 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附加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要求。
一般条款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附加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附加合同。
名词释义 为帮忙您更好地了解本条款, 为帮忙您更好地了解本条款,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您----指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人。
我们----指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我们 被保险人----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指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受益人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后 15 日内您可以要求撤销本附加合同.........................................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1.5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4.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的限制..............................................................1.6 您的个人账户建立及您对个人账户的处理....................................................2.2 相关费用的收取..........................................................................3.2 条款目录 保险责任条款 1.1 合同的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保险期间 1.4 犹豫期 1.5 保险责任 1.6 责任免除 投资与账户条款 2.1 投资账户 2.2 个人账户 费用条款 3.1 保险费 3.2 相关费用 一般条款 4.1 年金转换权 4.2 合同的解除 4.3 合同效力的终止 4.4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4.5 保险事故的通知 4.6 保险金的申请 4.7 如实告知 4.8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4.9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4.10 合同内容的变更 4.11 联系方式的变更 4.12 争议处理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终身寿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终身寿险 附加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投资连结型)条款保险责任条款1.1 合同的构成《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依您的申请,附加于 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 ,并列于主合同保险单后。
本附加合同由所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关 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本附加 合同的条款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 ;若 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简称 ULR。
1.2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投保范围的规定同主合同。
1.3保险期间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足额保险费 并签发保险合同开始生效。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则以保险单上所载的主合同的生效日期为本 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 若您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 则以附贴批单上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
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 /附贴批单所载生效日当日 24 时起至本附加合同 约定的任一种终止情况发生时为止。
1.4犹豫期我们给予您 15 日的犹豫期,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算。
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将本附加 合同退还我们。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当日起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按照您在投保单或申请书中选择的投资时间,我们对您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申请,作出如下处理 : 一、如果您选择在本附加合同度过犹豫期后进行投资的,我们在收到您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和相关证 明、资料后向您全额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
二、如果您选择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的,则保险费已经转入您的个人账户,我们将在收到您 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后退还您下列金额: 1 退还金额 = 已收初始费用 + 已收买入卖出差价 + 审核通过日下一个计价日 计价日 ...的卖出价 × 个人账户 投资单位 ....数 但如果您或受益人曾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则不得在上述规定的犹豫期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一、保险合同原件;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条款 ULR 12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5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 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本条个人账户价值是指理赔申请审核通过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1.6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 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被保险人自 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年内自杀 自杀, 三、被保险人 自本附加合同 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 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被保险人主动 主动吸食或注射 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 主动 吸食或注射 毒品 ..;4 5 6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六、战争、 战争、军事冲突 军事 冲突、 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 还扣除退保 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个人账户 退保费用后的个人账户价值 费用后的个人账户价值。
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扣除 我们将向您退还扣除退保 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个 退保费用后的个 人账户价值 人账户价值。
价值。
本条中个人账户价值是指理赔申请审核通过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本条中个人账户价值是指理赔申请审核通过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456投资与账户条款2.1 投资账户7一、投资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1、我们建立多个独立的投资账户(投资账户的种类详见释义 7)供您选择。
您可选择投资账户及 保险费分配比例,但需符合我们对最低保险费分配比例及最高投资账户种类的规定 ; 2、我们通过投资账户来管理和计量各项投资活动,投资活动产生的投资损益均计入投资账户; 3、投资账户的资产由我们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机构制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投资账户的资产每年由中国保险监管机构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5、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现有投资组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或投资市 场环境发生改变,现有投资渠道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环境的需要,或出现新的投资渠道时,在充 分保障您的利益并保证本附加合同下对应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变的前提下,在提前书面通知您的 情况下,我们可以修改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规定,设立新的投资账户,结转、关闭投资账户 , 合并、分立投资账户,以及合并、分立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
二、投资账户的评估和投资单位价格的计算 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以投资单位计量,投资单位数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条款 ULR 27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我们于每一证券市场交易日对上一证券市场交易日的投资账户价值进行评估、计算并公布投资单位买 买 . 9 入价 )及投资单位卖出价 卖出价 ) 。
..(以下简称“买入价” ...(以下简称“卖出价”8卖出价 = 投资账户价值 ...... / 投资单位数 买入价 = 卖出价 ×(1+买入卖出差价) 三、暂停或延迟评估和交易 出现下列情况,我们可以暂停或延迟投资账户评估和交易: 1、投资账户主要投资的证券市场被关闭或被限制、暂停交易时; 2、投资账户的投资对象被暂停交易或计价时; 3、投资账户内的资产不能被估价时; 11 4、其他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 因素导致我们无法进行正常的投资账户评估和交易时。
四、转出限制 每一投资账户于同一计价日可以转出的投资单位数以该投资账户投资单位总数的 10%为限。
如果同一 计价日被要求转出的投资单位数超过该投资账户投资单位总数 10%的,我们将在 10%的范围内按总申请 数量和您申请数量之间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下转出部分被要求转出的投资单位,未被转出的投资单位将结转 至下一个计价日以当日的卖出价转出,该计价日可转出的投资单位数同样受上述限制,且前一计价日结转 的转出申请不具有优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