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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教函〔2014〕133号 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规范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石教函〔2014〕133号    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规范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石教函…2014‟133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规范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河北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冀群组办发…2014‟25号)、《石家庄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石群组发…2014‟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1项专项整治工作中“整治乱收费问题”任务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2014年秋季开学后对我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招生、收费等办学行为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安排和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1 -(一)坚决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等违规办学行为1.是否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是否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和投诉接待地址及负责人;2.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学校是否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人数,并对接收入学的新生名单进行公示;3.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在满足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是否严格控制跨片区择校;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4.学校是否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择校相关的费用,是否存在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问题;有无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的问题;5.学校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接受的捐资是否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河北省捐资助学办法》规定签订捐赠协议,经公证后向社会公开;6.学校是否存在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擅自注册小年龄、空挂学籍等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收费行为严禁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向学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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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石教…2011‟74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2011年,我市将继续实行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中考招生制度。

为做好今年中考招生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本着“积极推进、稳妥操作”的原则,现就我市2011年中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织形式采取“两考”分开的办法进行。

二、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一)毕业考试的科目设置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体育。

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二)毕业考试的组织管理1.初中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等项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不得以县(市)、区为单位或几所学校联合组织统考。

2.毕业考试一律在2011年5月15日以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

(三)初中毕业生资格认定办法各县(市)、区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臵、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的办法认定初中毕业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

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个等级;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各初中学校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1.09•【字号】石教函〔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教函〔2020〕1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具体申报和初核工作,省教育厅于每年4月在官网发布核准同意的竞赛项目名称。

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具体申报和初核工作,凡在我市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市教育学会进行申报(申报表样式附后),经初核、论证、研究决定,由市教育局于每年5月在官网发布核准同意的竞赛项目名称。

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组织要求、日常监管等,参照教育部《关于面向中小学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各普通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推荐在校学生参加未经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批准并公布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全省或全市性竞赛活动,也不得为上述竞赛活动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

对擅自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公布的竞赛活动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将竞赛以及竞赛结果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域内学校参与竞赛活动的监管,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学生家庭自主选择、学生个人自愿参加的竞赛活动不属于进入中小学校的竞赛活动范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基础教育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基础教育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5]10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30【实施日期】2015.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30日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求和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以及市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努力让孩子们都能上一个好学校”的任务目标,加快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集团化办学,加快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有利于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充分调动学校和社会各界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整体办学效益和水平,保障优质教育与城市化同步推进,缩短新建和薄弱学校成长期,快速培育更多优质学校,加快扩充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优质教育均衡化、普及化。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加快办学模式改革为重点,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实施优质带动,促进共同发展,提高义务教育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全市优质教育资源的整合和扩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的通知-石教[2012]21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的通知-石教[2012]21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的通知(石教〔2012〕2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近年来,学前教育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学前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不良现象,即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问题的严重性幼儿教育“小学化”是指幼儿园将小学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资源、教育规范、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渗透或运用于幼儿教育实践的一种教育现象。

目前,我市一些幼儿园尤其是农村幼儿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小学化”倾向,主要体现在:一是教学内容小学化,过早地把小学的教学内容搬到幼儿园,开展拼音、写字、计算等内容的教学。

二是教学形式小学化,采取单调的填鸭式授课方式,使幼儿坐听多,活动少。

三是教学方法小学化,偏重知识的灌输、技能的训练,忽视发挥幼儿主体性的环境创设,违背了幼儿“在玩中学,在学中玩”的天性。

幼儿教育“小学化”,超越了幼儿身心发展水平,违背了幼儿认知规律,遏制了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给幼儿身心带来巨大的压力,极易使幼儿对今后学习失去兴趣、丧失信心,严重扼杀着幼儿的个性发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3]3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3]3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3〕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石家庄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5日石家庄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保育和教育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前教育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制度建设、标准制订、投入保障、日常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机制,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制订、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大经费支持和统筹力度,扶持农村地区、贫困山区和残疾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正定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本辖区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落实学前教育经费,办好公办园,扶持民办园,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责任,负责办好乡镇中心园和村幼儿园,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对本辖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卫生和周边环境治理,采取多种形式保障辖区内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学前教育常规监管工作。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石教函〔2021〕332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21〕332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直属学校,市教科所: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根据《石家庄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管理办法》(试行)(石教〔2010〕36号)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一)认定范围骨干教师:参加过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预备培训的教育教学一线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其中学校领导和教研人员不超过认定指标的百分之十。

学科名师:省、市级骨干教师或省授予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一线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二)认定条件1.骨干教师(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表现优秀;(2)幼儿园教师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小学二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课教师应同时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4)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好,做过县(市、区)级以上公开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积极参加县(市、区)以上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5)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6)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高中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高中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高中段教育招生
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1.07.02
•【字号】石教〔2021〕9号
•【施行日期】2021.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高中段教育招生计划的
通知
石教〔202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有关学校,市教育考试院:
2021年全市高中段教育招生计划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1年局直及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021年驻县(市)局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021年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021年石家庄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021年主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计划
续表
2021年主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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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
石教〔2009〕99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命名132所学校为市级安全文明校园的
决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综治办、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通知》精神及《石家庄市教育局建设安全文明校园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申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推荐的基础上,经石家庄市教育局验收审核,命名132所学校为石家庄市安全文明校园。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市)、区教育、综治、公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各级各类学校广大师生和员工的积极参与下,共同为我市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做出了努力,涌现出一批安全、文明、卫生、健康、和谐的校园。

希望被命名为石家庄市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努力。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形成学先
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要紧紧围绕安全稳定这一中心,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使我市今年的学校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石家庄市安全文明校园名单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石家庄市安全文明校园名单
赞皇县第一中学赞皇县赞皇镇南街小学
赞皇县邢郭乡中学赞皇县石咀头希望小学
新乐市第四中学新乐市大岳中学
新乐市杜固中学新乐市承安铺小学
新乐市吴家庄小学无极县楼下初级中学
无极县文苑中学无极县树人学校
无极县东丰幼儿园无极县南流学区彭村联合小学无极县南苏小学平山县觉镇田家旋小学
平山县岗南镇西岗南完小平山县东回舍镇中学
平山县古月中学平山县三汲中学
正定县第五中学正定县弘文中学
正定县新城铺中学正定县诸福屯镇诸福屯小学正定县正定镇胜利街小学正定县南楼乡北石家庄联校灵寿县陈庄学区新开小学灵寿县青同镇初级中学
灵寿县南燕川乡南燕川小学灵寿县陈庄中学
灵寿县灵寿镇城内明德小学河北行唐启明中学
行唐县口头中学行唐县龙泉中学
行唐县上闫庄明德小学行唐县第一幼儿园
藁城市第九中学藁城市张家庄镇中学
藁城市南董镇中学藁城市兴安镇中学
藁城市南孟镇韩家洼小学藁城市岗上镇大同幼儿园藁城市市开发区北席小学藁城市廉州镇第二中学井陉县子弟学校井陉县辰兴中学
井陉一中井陉威州中学
井陉县苍岩山中学井陉县孙庄育才学校
辛集市育才中学辛集市第二实验学校
辛集市第三中学辛集市前营乡后营中学辛集市和睦井乡通士营学校辛集市旧城镇第一中学晋州市第一中学晋州市第四中学
晋州市赵位中学晋州市实验中学
晋州市朝阳小学晋州市陈家庄中学
深泽县深择镇中学深泽县孤庄幼儿园
深泽县南赵小学深泽县中央小学
栾城县职教中心栾城县第六中学
栾城县双语幼儿园栾城县西营乡中学
栾城县柳林屯乡一中栾城县东尹村学校
元氏县第一中学元氏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元氏县新城实验学校元氏县英才学校
元氏县槐阳实验学校鹿泉市上庄镇中学
鹿泉市宜安镇中学鹿泉市幼儿园
鹿泉市实验初级中学鹿泉市上庄小学
鹿泉市三四街小学赵县职教中心
赵县第六中学赵县子弟学校
赵县石塔试验学校赵县沙河店中学
赵县南柏舍中学高邑县北营中学
高邑县县第四中学高邑县大营二中
高邑县中韩乡中矿区外国语学校
矿区冯家沟学校矿区荆蒲兰学校
矿区区直幼儿园高新区第三小学
石家庄市长安区回民幼儿园石家庄白佛小学
石家庄市长安区第一幼儿园石家庄市南村小学
石家庄市长安区第九幼儿园石家庄市建胜路小学
石家庄市庄园小学石家庄市裕华西路小学石家庄市肖家营小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
石家庄市第十一中学石家庄市支农路小学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小学石家庄市桥西实验小学石家庄市育英小学石家庄市第三幼儿园
石家庄市东苑小学石家庄市阳光小学
石家庄市裕华区第二幼儿园石家庄市东明小学
石家庄市裕华区东京北小学石家庄市第四十九中学石家庄市裕华区二十里铺小学石家庄市机场路小学
石家庄市联盟路小学石家庄市自强小学
石家庄市第二十八中学石家庄市铁路第一幼儿园
石家庄市合作路小学石家庄协和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石家庄市第六十一中学石家庄市第一一九中学
石家庄市幼儿师范学校
石家庄市中小学生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基地
主题词:学校安全工作决定
石家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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