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及激励机制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及激励机制近年来,医务人员面临着极其不利的社会环境,导致很多人不愿或放弃学医,同时医院扩建和创新等因素也使得医务人员严重缺乏。
人才已成为制约医院发展的最大障碍,特别是缺乏重点专科带头人已经严重制约了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发展。
因此,我们不能坐等引进高素质人才,而应该通过培养和选拔学科带头人和继承人来丰衣足食。
我们制定了一套与医院实际情况相匹配的选拔和激励机制,以激发人才的热情和敏锐性,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掘人才的价值存量,更好地服务社会,创造更多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一、选拔机制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重点加强各重点专科、领先专科、新兴专科等的建设,由本人申报或科室推荐申报,医务科组织专家评议和审定。
每年举行一次“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工作,每批选拔名额为10名,并从中推荐优秀者5名为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或继承人。
一)、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及工作责任感,能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任务,具有奉献精神。
2、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毕业学历毕业工作满3年,具有大专学历毕业工作满4年,并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临床工作人员。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全面的业务能力(优先考虑中医技术人员)。
4、善于团结协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选拔程序1.本人申请、科室推荐。
2.申报者自荐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人员及主管科室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工作目标的科学性等进行评议,确认为合适人员再进行考核。
3.根据《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考核评分表》评分细则对各个申报者进行考核评分,取前5名由医务科审定批准,报院委会通过。
4.院委会审议通过后,医务科公布“人才培养计划”正式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人举报,根据实际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资格。
二、激励机制1.激励的目的:通过影响人才个人需求的实现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宁波市卫生健康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专项要求

宁波市卫生健康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专项要求在宁波这座美丽的城市里,卫生健康青年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可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儿呢!这可不是随便说说,这里面有着一系列的专项要求,就好像是通往成功的一道道关卡。
首先啊,这些青年骨干得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吧!这就好比建房子得有坚固的地基一样。
他们得在自己的领域里深耕细作,不断钻研,把那些医学知识啊、技术啊都牢牢掌握在手中。
要是专业知识不牢固,那岂不是像纸糊的房子,风一吹就倒啦?然后呢,实践能力也不能差呀!光会纸上谈兵可不行,得真刀真枪地去干。
在临床上面对各种各样的病例,能够冷静应对,运用自己的所学所思,给出最恰当的治疗方案。
这就好像战士上战场,得有实战经验才能打胜仗不是?创新精神也是必不可少的哟!现在医学发展得多快呀,要是没有创新精神,老是守着老一套,那怎么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呢?就好比划船,你不努力向前划,就会被水流给冲走啦。
这些青年骨干得敢于尝试新的方法、新的技术,为卫生健康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还有哦,团队合作也很重要呢!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大家一起合作,才能发挥出更大的能量。
就像拔河比赛,大家齐心协力,才能赢得比赛呀。
在医院里,不同科室之间的协作,医生、护士、药师等的配合,都是非常关键的。
品德修养也不能忽视呀!这可是做人的根本呢。
要有责任心,要对患者负责,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要有爱心,要像对待亲人一样对待患者,给他们温暖和关怀。
这就好像阳光一样,能驱散患者心中的阴霾。
想想看,如果宁波有一大批这样优秀的卫生健康青年技术骨干人才,那我们的健康岂不是更有保障啦?那我们的城市也会因为他们而更加美好呀!他们就像是城市健康的守护者,默默地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所以呀,对于这些青年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可真是一点都不能马虎呢!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要求,每一个细节都要认真对待。
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真正优秀的人才,才能让我们的卫生健康事业蓬勃发展。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让我们一起期待宁波市能涌现出更多优秀的卫生健康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吧!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健康、更加美好!。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12.04•【字号】甬卫发[2007]185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卫发〔2007〕185号)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和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直属单位新进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机关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均应按本细则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
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根据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市级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市卫生局会同市人事局负责对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和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考务组织、信息发布等工作,直属单位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在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推行和规范人员聘用制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在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推行和规范人员聘用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卫发[2008]73号【发布部门】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宁波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8.04.28【实施日期】2008.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在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推行和规范人员聘用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卫发〔2008〕73号)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在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推行和规范人员聘用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卫生局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推行和规范人员聘用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今年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全面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通知》(甬人法〔2008〕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按照有利于增强卫生事业单位活力和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创造性的原则,通过实行和规范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逐步建立起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主要依据(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发〔2003〕61号)(三)《。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2]120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25【实施日期】2012.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我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为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深入推进医改,巩固扩大改革成果,现提出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市“十二五”期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统筹推进各项改革,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三个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体系1. 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比上年新增12万人。
重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及鼓励机制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及鼓励机制在医院的科研与教学工作中,学科带头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科带头人不仅承担着带领学科团队进行科学研究的责任,还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带动整个学科发展。
因此,医院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及鼓励机制,以提升医院学科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首先,医院应建立一套学科带头人选拔机制。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以严格的条件和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其学术水平、团队建设能力以及临床和科研的实际经验等因素。
选拔过程应该是公开、公正、透明的,通过招聘、竞聘等多种形式来确定学科带头人。
同时,医院可以邀请相关专家组成选拔委员会,负责评估候选人的能力,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其次,医院应确立学科带头人的权责清单。
学科带头人应明确其在学科中的职责和权威,明确学科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措施。
医院可以通过学科带头人和医院领导签订责任书,规定学科带头人在教学、科研、临床等方面的管理职责,确保学科带头人的权责明确,责任分工合理。
第三,医院应提供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资源支持。
学科带头人在科研方面的能力是评价其水平的重要标准。
医院应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和实验室条件,为学科带头人开展科研提供良好的支持。
同时,医院应建立科研经费的合理管理和分配机制,确保学科带头人可以得到足够的经费支持,开展有影响力的学术研究。
第四,医院应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机制。
学科带头人应推动与国内外优秀学科团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与其他学科进行跨学科合作,提升学科的整体水平。
医院可以组织学科带头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等活动,拓宽学科带头人的学术视野,促进学科的创新发展。
第五,医院应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职业发展。
医院可以建立学术指导机制,为学科带头人提供专业的学术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其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此外,医院还可以为学科带头人设置晋升通道和职务晋升机制,通过评审、考核等方式提供晋升机会,鼓励学科带头人积极进取、持续发展。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卫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甬卫发[20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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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卫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卫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甬卫发〔2010〕18号)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0年全市卫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2010年全市卫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2010年是“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完成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破难之年。
2010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卫生工作会议以及医改大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的发展理念,以全面建设卫生强市为载体,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为契机,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为重点,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推动我市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使我市卫生综合实力持续走在全省前列,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服务。
一、扎实推进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努力加快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转化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大力推行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
继续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和卫生文化建设,确保党的重大部署和各项政策在卫生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分管领导:金黎萍、陈树生,责任处室:政治处、机关党委)2.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出台有关配套文件。
双优人才考核办法终稿

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考核评估工作方案(试行)为激励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以下简称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以下简称优秀中青年卫技人才)进一步刻苦钻研、勤奋工作,促进用人单位加大人才工作力度,确保三年培养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特制订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一、考核类别、时间与对象1.中期考核:优秀学科带头人在培养周期内满18个月进行中期考核,1个月内完成,一个培养周期内进行一次。
2.年度考核:优秀中青年卫技人才在培养周期内每满12个月进行年度考核,1个月内完成,一个培养周期内进行两次。
3.聘任期满考核:在一个培养周期结束后进行期满考核,3个月内完成。
考核对象为入选本次培养周期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卫技人才,以及上述入选人员所在单位。
二、考核内容1.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卫技人才在培养周期内的思想政治、科研学术水平等。
优秀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还包括所在学科建设情况。
2.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发挥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卫技人才优势的情况、有关配套经费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在管理服务中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
三、考核原则与方式1.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重在考核个人业绩和对所在学科建设的贡献。
考核结果力求清晰明了,作为实行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
2.考核方式对个人的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自评、单位鉴定、专家考核、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对所在单位的考核:主要采取单位自查与考核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具体由政治处和医政处负责。
考核程序如下:1.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卫技人才对照考核量化指标体系(附件1)分别填写《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和《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并将相应的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人事、科教部门对《考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所在单位对其个人业绩进行评议,写出综合考评意见,逐级上报市卫生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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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卫发…2007‟69号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条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申报书》和《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申报书》可登陆宁波卫生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申报书》及有关材料请务必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宁波市医学信息研究所信息部,联系电话:87326531;联系人:陈晓妍。
附件:⒈《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申报书》(略)⒉《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申报书》(略)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加快我市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宁波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决定实施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聘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科带头人选聘计划,是指从2007年起3年内选聘15名以内学术造诣较深、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科带头人,通过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带领所在学科在其前沿领域快速发展,力争使学科达到全省领先水平,部分专家成为省内知名的医学专家。
第三条市卫生局与入选优秀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
第二章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第四条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拔的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鼓励创新、优化环境的原则,坚持与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好中选好、优中拔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优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学学科带头人。
原则上应从所在学科为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学科、重点扶植学科、重点实验室(包括已建和在建)带头人中产生。
第六条优秀学科带头人的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2.从事临床、预防、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未满5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适当放宽。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组织管理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对学科建设发展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省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在本学科领域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已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省内外产生了一定影响,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改变了其防治模式,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并获得省内同行公认。
5.近5年已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1)获得地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前3名,省级前2名,地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第1名)。
(2)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5篇以上,或被SCI、SCIE、EI、ISTP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2部以上,并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或主编过全国统编高等学校教材。
(3)为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聘任第七条优秀学科带头人每3年选拔一次,选拔工作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选聘的程序进行,具体为:1.市卫生局公开发布优秀学科带头人选聘条件和选拔程序。
2.申请者向所在单位申报,提交《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卫生局。
3.市卫生局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聘请有关专家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评议,择优提出参加面试答辩的初选人员。
4.市卫生局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初选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并组织考察。
最后经市卫生局研究确定入选名单。
5.市卫生局通过宁波卫生网等媒体对入选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确定。
第八条对入选人员实行聘任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3年为一个聘任期。
第九条聘任时需由市卫生局和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签订任期责任目标协议书,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书对入选人员在责任期内应达到的目标和应完成的任务要做出明确规定,入选人员亦应根据协议书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
然后,由市卫生局对入选人员进行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条市卫生局对入选的优秀学科带头人3年每人资助25万元(县市区减半),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按1:1配套,县(市)、区按照1:3配套,总计资助金额为50万元。
第十一条资助经费(含单位配套经费)主要用于优秀学科带头人业务培训、学术交流与研修,科研课题、论文发表、工作平台建设等方面。
第十二条资助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市卫生局全面负责选聘计划的组织领导,政治处负责牵头实施,医政与中医处负责业务考核,规划财务处负责经费使用监督和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优秀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要从各方面关心爱护高层次人才,积极为优秀学科带头人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创造条件,优先推荐到各级学术团体任职及出版专著,选送参加国内外培训和学术活动,组织参与省内外重大科研课题评选,及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努力提高他们的科技创新能力。
同时,要加大对他们所作贡献的宣传力度,努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宽松的工作环境。
第十五条市卫生局对优秀学科带头人建立考绩档案,跟踪评估,定期考核。
考核评估工作分中期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
中期考核由所在单位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审核。
聘任期满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考核(考核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评估考核的重点是学科带头人的实际业务水平、学术地位、医疗、科研的实际成绩,以及所带领的学科进步情况。
对完成情况好、业绩突出、医德高尚的人员,市卫生局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并在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和“市4321人才工程”人选等称号、各类先进荣誉和申请各类科技项目时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对弄虚作假,剽窃成果(成绩),丧失或违背优秀学科带头人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甚至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将取消其资格;对不能完成计划目标者,应依据协议偿还资助经费并取消资格。
第十七条对优秀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的考核主要是政策的落实及经费配套、使用情况等。
每年由所在单位自查评估,并将结果报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期满考核,考核后对政策落实好、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使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宁波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决定实施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是指从2007年起3年内选拔50名以内思想品德好、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和学术水平、发展潜力较大的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作为培养对象,通过对其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科研等方面的支持,使之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卫生技术专家或学科带头人。
第二章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第三条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范围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第五条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推荐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从事临床、预防、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未满45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适当放宽。
3.具有扎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实际工作经验及能力,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现状和发展动态,对学科发展有一定的前瞻性。
具有优良的科学作风,求实创新,态度严谨。
4.具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成就,近5年来,在临床医疗和卫生防病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要求达到以下2项以上: (1)作为主持人或主要负责人之一,从国内外成功地引进开展了新技术、新项目,填补了本市空白;或成功地创新了诊疗方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4名,地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前3名);或已获得部、省级科研项目立项(前3名)。
(3)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或作为副主编以下人员在学术专著中完成12万字以上。
(4)现任国家或省级一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市级副主委以上职务。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第六条选拔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七条选拔程序:(一)公布条件。
由市卫生局通过多种途径公布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推荐条件和方法。
(二)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同时提交《申报书》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
(三)人选初评。
所在单位根据选拔范围和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初评,初评时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客观、公正、准确地确定初选人员并上报。
(四)专家评审。
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专业水平的认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入围人选排列位次,确定预选人员。
(五)确定人选。
市卫生局组织对预选人员的政治表现、专业水平、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择优审定入选人员。
(六)市卫生局通过宁波卫生网等媒体对入选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正式发文确定。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八条市卫生局对入选的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3年每人资助15万元培养经费(县市区减半),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按1:1配套,县(市)、区按1:3配套,总计资助金额为30万元。
第九条资助经费(含单位配套经费)主要用于优秀中青年业务培训、学术交流与研修等方面。
第十条资助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实行动态管理,3年一轮,实行淘汰制,每人最多只能参加两轮。
第十二条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人承担相应职责。
(一)市卫生局主要职责:拟定选拔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具体条件和要求,组织、指导、协调选拔工作,负责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宏观管理、有关经费落实和制订实施高层次培训计划,并在期满对优秀中青年卫技人才组织全面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职业道德及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办法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