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侵权和违约责任
产品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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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阐述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构成,然后介绍其他相关知识,如产品责任主体等。
从民事责任的构成上,中国《民法通则》将其分为违约民事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引起的民事责任包括三种形式: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以及两种责任的竞合。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构成是什么?从民事责任的构成上,中国《民法通则》将其分为违约民事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引起的民事责任包括三种形式: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以及两种责任的竞合。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民事责任之一。
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的默示或者明示保证,依照合同法原则应当承担的缺陷保证责任。
通常,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法律或合同规定的质量条件。
违反默示保证就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这是一种禁止性要求,也就是说产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具有应有的性能。
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的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排除或者限制。
违反明示保证是指违反明确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合同、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所表明的质量条件。
明示保证是生产者、销售者自己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可以用产品说明、标识、预告、样品等方式表示。
其根本法律特征在于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生效,受合同法的约束。
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制造、销售或者提供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伤害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
①产品侵权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②第一,产品侵权责任发生在流通领域,是产品侵权责任的前提;第二,产品侵权责任不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和损害造成的财产损失,而是产品的缺陷造成的使用者的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
产品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声明

产品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声明
1. 产品质量保证
我们致力于为我们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我们确信我们的产品符合最高行业标准。
我们向客户保证,我们的产品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将提供符合我们承诺的性能和质量。
1.1 产品性能保证
我们保证我们的产品将满足我们在销售过程中明确提出的性能参数和规格。
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性能问题,客户可以在我们的保修期内享受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
1.2 产品安全保证
我们承诺我们的产品在设计、生产和测试过程中均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我们将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客户的安全。
2. 违约责任声明
如果因我们的原因导致产品不符合我们承诺的质量标准,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们的销售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1 产品更换和维修
如果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我们将根据情况进行免费更换或维修。
2.2 赔偿责任
如果由于我们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遭受损失,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3. 限制条款
我们的产品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声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不涉及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情况。
我们的产品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声明的解释权归我们所有。
我们承诺将以最大的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希望我们的产品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声明能为您提供满意的保障。
产品质量法

产品标识的例外规定
生 产 者 不 得 从 事 的 行 为
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不得伪冒他人的厂名、厂址
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认证标志 不得搀假、搀杂、以假充真、以次 充好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执行进货验收制度 作为义务: 2、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 3、保持产品标识符法定要求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死亡: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 抚恤金 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
案例
某经营管理中心的部分员工到某县大峡 谷风景区团体旅游。到达当日下起小雨,此 团体的部分人员乘坐景区内某滑道公司经营 的滑道车下山。因雨水冲刷滑道及滑道车, 导致部分滑道车刹车失灵相撞,致使于先生 骨折。于先生为此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不 久,于先生以侵权为由将滑道公司告上法庭, 并追加提供滑道设备的某设备公司为共同被 告,要求二被告对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 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欧盟: 1、CE标志:产品进入欧盟国家及欧盟自由贸 易协会国家市场的“通行证”。产品在投放欧 盟市场前,都必须符合指令及相关协调标准的 要求,并且加贴CE标志。 2、RoHS指令: 2003年,欧盟议会和欧盟理 事会通过 “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 有 害 物 质 指 令 ” (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 从 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 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 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
违约责任:
1、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 2、责任主体: 销售方(合同对方) 3、赔偿方式: 由销售者(合同对方) 依法律或合同,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 至赔偿损失——赔偿的是产品本身。 4、诉讼时效: 一年(出售质量不合格 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
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

汇报人:日期:contents •质量保证措施•违约责任•质量争议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质量保证体系及持续改进目录质量保证措施010203仓库设施建立库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可追溯性,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产品。
库存管理定期检查配送时效确保产品按时送达客户手中,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包装保护对产品进行妥善的包装和保护,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物流信息跟踪提供物流信息查询服务,方便客户随时了解产品运输情况。
配送环节的质量保证违约责任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货款。
止的利息。
同意接受,应由卖方支付货物价值的10%作为违约金。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中止责任质量争议处理双方协商邀请第三方参与协商解决调解机构选择调解程序调解结果第三方调解仲裁解决仲裁协议01仲裁程序02仲裁结果03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规性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规性要求及执行持续优化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持续改进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行业标准。
建立有效的质量信息反馈机制,以便在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和纠正。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等环节,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
质量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收集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数据,包括客户反馈、产品性能测试、质量检查等信息。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和改进点。
通过数据分析和可视化工具,实时监控产品质量状况,为决策提供支持。
质量改进的措施与实施根据质量数据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质量改进措施,包括优化产品设计、改进生产工艺、提升原材料质量等。
对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的法律责任概述:供应商作为商业活动中的一方,承担着法律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供应商在商业活动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并对其责任范围、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以及合同解除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供应商的责任范围作为供应商,其法律责任范围主要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两个方面。
1. 合同责任供应商与买方之间通常会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应商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供货、质量、交付等义务,确保产品或者服务的合规性和符合约定标准。
如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供应商在商业活动中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
若供应商侵权行为被他人投诉或者起诉,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通常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1. 违约金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供应商如未履行合同义务,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通常与合同金额、违约程度等因素相关。
2. 赔偿损失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可能给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计算通常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利益损失等。
三、供应商的侵权责任供应商在商业活动中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
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1. 赔偿损失供应商的侵权行为可能给被侵权方造成损失,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计算通常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利益损失等。
2. 住手侵权行为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供应商住手侵权行为,如住手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等。
供应商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住手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合同解除在某些情况下,供应商与买方之间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一方违约或者其他原于是解除。
合同解除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后双方应当履行解除合同的相关义务。
1. 解除条件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一方严重违约、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等。
产品瑕疵责任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产品瑕疵责任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重要内容,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产品瑕疵责任法律后果是指当产品存在瑕疵时,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产品瑕疵的定义、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产品瑕疵的定义产品瑕疵,是指产品在质量、性能、安全等方面存在缺陷,不能达到消费者合理期望,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
产品瑕疵分为两类:一是产品质量瑕疵,二是产品安全瑕疵。
三、责任主体1. 生产者:产品瑕疵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是生产者。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2. 销售者:销售者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对产品瑕疵负有连带责任。
当消费者因产品瑕疵受到损害时,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
3. 供应商:供应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提供原料、零部件等,若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瑕疵,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责任承担方式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如发现产品存在瑕疵,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以下责任:(1)修理、更换、退货: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更换、退货。
(2)赔偿损失:消费者因产品瑕疵遭受损失,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损失。
(3)消除影响: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因产品瑕疵给消费者带来的不良影响。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罚款: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瑕疵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未履行法定责任,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2)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瑕疵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瑕疵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法律后果1. 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产品瑕疵责任法律后果的设定,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能够放心使用。
质量保障和违约责任承诺

质量保障和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障是指供应商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向买方提供的一种保证,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
违约责任承诺是指供应商对于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根据质量保障和违约责任承诺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供以下保证和承诺:1. 产品质量保证: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达到约定的水平。
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修复、更换或退款等。
产品质量保证: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达到约定的水平。
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修复、更换或退款等。
2. 服务质量保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约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能够满足买方的需要。
如果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未能按照约定提供,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补救措施。
服务质量保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约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能够满足买方的需要。
如果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未能按照约定提供,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补救措施。
3. 违约责任承诺:供应商应当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包括按时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等。
如果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或其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承诺:供应商应当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包括按时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等。
如果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或其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质量保障和违约责任承诺的目的在于保护买方的权益,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可靠,合同得以有效执行。
买方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确保合同中有明确的质量保障和违约责任承诺条款,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建议供应商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之前,与买方详细商讨并明确协商相关的质量要求和保障措施。
2024年销售合同:产品质量问题条款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销售合同:产品质量问题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1. 销售产品1.1 产品描述1.2 产品质量标准1.3 产品交付及验收2. 质量保证2.1 卖方质量保证2.2 产品质量问题处理2.3 质量保证期限3. 产品质量问题定义3.1 产品质量问题的定义3.2 产品质量问题的分类3.3 产品质量问题的判定标准4. 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及处理4.1 投诉途径及要求4.2 问题调查与确认4.3 问题处理及补救措施5. 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划分5.1 卖方责任5.2 买方责任5.3 第三方责任6.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6.1 赔偿范围6.2 赔偿计算方式6.3 赔偿支付方式及时间7. 保密条款7.1 保密信息定义7.2 保密义务及期限7.3 保密信息泄露的赔偿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地点及机构8.3 法律适用9.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9.3 合同终止10. 其他条款10.1 不可抗力10.2 合同的附件10.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1. 违约责任11.1 卖方违约11.2 买方违约11.3 违约赔偿金额及方式12. 合同的解除12.1 合同解除的条件12.2 解除合同后的赔偿12.3 解除合同的程序13. 合同的转让13.1 合同转让的条件13.2 转让程序13.3 转让后的责任承担14. 附则14.1 合同的解释权14.2 合同的生效日期14.3 合同的份数及保管责任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销售产品1.1 产品描述本合同所销售的产品为(产品名称),具体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信息详见附件一。
1.2 产品质量标准产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标准名称),如GB/T、ISO等国际或国内通用标准。
产品的质量标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
1.3 产品交付及验收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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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内容提要:本文采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从性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方式、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比较。
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了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下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两种不同产品质量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产品品种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产品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正确认识这些产品质量纠纷准确适用法律和保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该条款对产品质量规定了三项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责任称为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这里的损失既包括不合格产品对用户的经济效益的影响,也包括不合格产品给用户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
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既包括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又包括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产品质量侵权责任。
鉴于这二种责任分别由不同的实体法调整,本文试就它们各自的内容、特点及处理谈点浅见。
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区别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都是行为人实施民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因责任基础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一)两种责任的性质不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等属于一个阶位的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按此规定,不符合有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指标、行业指标的产品也被视为一种“缺陷”。
有学者针对我国这样的立法指出,判断产品危险合理与否存在两种标准:一般标准,即一个善良之人在正常情况下对产品安全性的合理期望;法定标准,即国家或行业对于某些产品制定的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专门指标。
那么这两种判断标准是否有重叠的区域?它们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普遍认为,当存在国家或行业具体的安全标准时,只要证明该产品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即无须再去证明它是否具有不合理的危险,直接认定存在“缺陷”;假如没有有关特殊的安全标准,则适用普遍标准加以判断。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责任有着重要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侵权人主观方面要件的不同。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一般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一般侵权责任则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同时,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也不同:责任的性质不同。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因侵权损害的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所侵犯的是财产权、人身权等绝对权利;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以合同关系为前提的,违约人是因违反合同而承担责任,债权债务关系设立在前,违约行为发生在后,所侵犯的是合同双方的相对权利。
责任的根据不同。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中的侵权行为条款来处理;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依照合同双方依法订立的合同条款及合同法的规定来调整。
责任的后果和承担方式也不尽相同。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后果有财产内容与非财产内容二种。
它主要是财产责任,也可采用非财产责任形式,如消除危险、恢复名誉等非财产性的承担责任方式。
由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行为人还可能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是说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同时也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只有在侵权行为确实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行为人才负财产内容的民事责任。
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是一种财产责任,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则只要有一方违约,不论是否已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的方式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等都具有财产内容。
(二)责任主体不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有三种:基本主体或直接责任主体为生产者、销售者,这个基本主体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生产者,也称产品制造者。
生产者在产品责任主体中居于核心的位置;销售者。
销售者一头联结着生产者,另一头联结消费者,因而是产品责任中处于中间地位的人。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次位主体在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中有规定,“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1)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产品责任的次位主体所作的确认。
产品责任的法律拟制主体,这种法律拟制主体,是指法律规定只有在拟制情形出现后才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
这种主体与生产者、销售者无合同关系,是《产品质量法》所作的特别规定。
据此,产品责任的法律拟制主体就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广告宣传机构。
法律拟制主体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的重大突破,为消费者行使赔偿请求权拓宽了救济的途径。
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责任主体是销售者,权利主体是用户或消费者,即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其他人无权提起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之诉。
(三)归责原则和免责要件不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对产品质量责任属过错责任抑或无过错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学者有不同观点。
通说认为,民法通则第122条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或称严格责任,即无论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对产品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而依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所承担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
笔者认为,依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在法律适用上应优先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在规定产品责任的同时,也允许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一定的抗辩事由以获免责。
其中,生产者的免责条件,为其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而销售者的免责条件,是其能够证明产品缺陷并非出于自己的过错,且能够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的一般归责原则,其免责范围比产品质量侵权责任要广。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它是因合同当事人在交付产品不符合要求时而产生的责任,具有相对性和任意性。
所谓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
所谓任意性,是指违约责任尽管也有强制性的特点,但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方的违约责任作出事先的约定,如违约金数额和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而且还可以通过设定免责条件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基于该合同所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不以造成损害为要件。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民通通则》第122条规定:“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对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它作为一种型的民事责任带有一种鲜明的民事赔偿责任属性,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责任;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本质上是合同责任,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责任适用债的有关规定。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适用《民法通则》以及《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债的规定和《合同法》的规定。
(五)诉讼时效不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即用户、消费者在产品售出后一年内要求销售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修理、更换、退货、赔偿。
(六)诉讼管辖规定不同从程序法上的规定来看,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案件分属二种不同的专属管辖范畴,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案件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案件均适用特别地地域管辖的规定,但其所适用的具体规定不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实体上,它们也是二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所以,法院应以不同的案由,分别立案处理。
三、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竞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并不是相排斥的,因同一产品质量纠纷产生的责任可能兼具两种责任性质:即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竞合。
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当某一行为既符合违约要件、又符合侵权要件时,则形成民事责任中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竞合。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类似事例,比如:交付的啤酒因啤酒瓶爆炸致买受人受伤等等。
(一)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竞合的主要特征l、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
2、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个民事责任在同一不法行为上并存。
3、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
引起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这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而,其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人,其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一人。
4、只能发生同一给付内容。
一方面,在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受害人不得同时行使两种请求权,因为这会导致明显不公平的后果,违反公平正义观念,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满足,如同时并存获多次满足,对行为人是不公平的,体现了求偿权的“唯一性”;另一方面,对于受害人由两种请求权中择一行使应当允许,体现了求偿权的“选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