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 论文
经济犯罪调查论文

经济犯罪概念及范围研究14级法会1班牛璐摘要:经济犯罪的概念是刑法学研究中的重大分歧问题之一,而经济犯罪的范围是经济犯罪内涵所决定的经济犯罪的外延。
海外和国内学者对其进行统一归纳和梳理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经济犯罪概念在本质上只能是刑法学概念,而不能是犯罪学概念,从而在界定的路径和方式上予以了根本性的廓清.进而,对经济犯罪的“本质结构”展开了讨论,并对经济犯罪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归纳、总结。
作者通过分析、总结国内外学者现行经济犯罪概念及范围的观点,对经济犯罪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
关键词:经济犯罪调查,概念,范围,中外对比,新界定一、各国经济犯罪的概念和范围调查研究综述(一)我国的经济犯罪调查研究发展1、我国上世纪80年代经济犯罪的概念在我国,经济犯罪的概念一开始并没有引起很多争论。
根据我国1980年开始施行的刑法(即79刑法)和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行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所谓经济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海关、工商、金融、财政等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全民和集体财产所有制关系,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大致包括以下三类:(1)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我国79刑法分则第三章以15个条文、17个罪名规定了这类犯罪。
计有走私罪、投机倒把罪、伪造计划供应票证罪、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偷税罪、抗税罪、伪造国家货币罪、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伪造有价证券罪、伪造有价票证罪、破坏集体生产罪、挪用国家特定款物罪、假冒商标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等。
这类犯罪均以违反财政、经济管理法规,妨碍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为特征。
(2)部分侵犯财产罪。
我国79刑法分则将侵犯公私财产的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罪等6个罪名列为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
其中贪污罪(第155条)和诈骗、盗窃公共财物(第151,152条)的犯罪被列为经济犯罪,因为它们与侵犯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有直接关系。
经济法律案件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律案件日益增多,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本文通过对一起经济法律案件的分析,探讨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启示,以期为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为B公司提供原材料,B公司负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向B公司提供了原材料。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导致A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分析1.法律关系分析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出卖人,B公司作为买受人,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2.违约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B公司还应赔偿A公司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诉讼时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本案中,A公司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诉讼时效规定。
三、启示1.加强合同管理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状况、信誉度等,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降低违约风险。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法律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
经济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日益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资源。
然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以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分析该案的法律问题,探讨经济法律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作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犯;经济法律;案例分析一、引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商业秘密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本文以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分析该案的法律问题,探讨经济法律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作用。
二、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高科技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家与甲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其核心技术,并将其应用于自己的产品中。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分析1. 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本案中,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甲公司的核心技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 诉讼请求的合法性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具有合法性。
3. 证据认定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乙公司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包括技术图纸、产品样品等。
浅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及工作对策(共5篇)

浅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及工作对策(共5篇)第一篇:浅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及工作对策文章标题:浅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及对策经济犯罪作为一种新形态的犯罪领域,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多种消极因素和商品经济负面影响的相互作用,呈现新的态势。
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生产领域,经济流通领域,分配及调节领域,消费领域和经济管理领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破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情节严重,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同以往相比,经济犯罪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涉及到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性极大。
因此,研究中国入世后经济犯罪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继往开来,探索经济犯罪打防控的新路子已迫在眉睫。
一、当前经济犯罪案件的态势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经济形式更加多样,经济内容更加丰富,经济环境更加自由,价值取向趋向更加多元化。
与此同时,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原来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日益高涨。
大要案件日益突出,犯罪类型增多,犯罪手段呈现出隐蔽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的特点;犯罪日趋智能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跨境结伙作案增多。
同建国初期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打击不法资本家行贿和部分国家干部贪污受贿时相比,现阶段,经济犯罪已波及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尤其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危害税收犯罪及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序犯罪,以及进行的其他经济犯罪现象更是日趋严重。
经济犯罪活动涉及工业、农业、商贸、金融、财税等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的各个行业,如不探索新路子对这一犯罪加以有效抑制,势必严重干扰社会经济发展,甚至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一)犯罪的智能型。
经济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智能性特点尤为明显。
大一经济犯罪侦查论文范文模板

大一经济犯罪侦查论文范文模板引言经济犯罪是当代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其对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在此背景下,加强经济犯罪侦查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大一经济犯罪侦查的相关问题,并给出相关的解决方法和建议。
1. 经济犯罪的定义和分类经济犯罪是指以经济活动作为手段,通过欺骗、虚假宣传、非法操纵市场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根据行为特点和侵犯对象的不同,经济犯罪可以分为财务类经济犯罪、腐败类经济犯罪、金融类经济犯罪等多个类别。
2. 大一经济犯罪侦查的必要性大一学生作为社会的新生力量,其对经济犯罪的侦查和打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及时发现和解决大一经济犯罪问题可以预防其进一步蔓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其次,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可以培养大一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养。
3. 大一经济犯罪侦查的挑战和难点大一经济犯罪侦查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难点。
首先,大一学生对经济犯罪的认知相对较低,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
其次,大一学生的时间和精力都主要用于学习,难以兼顾经济犯罪侦查的工作。
此外,大一学生在侦查经济犯罪时可能面临压力和安全隐患,需要特别注意自身的安全。
4. 大一经济犯罪侦查的方法和策略为了有效地开展大一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和策略:4.1 加强宣传与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大一学生对经济犯罪的认知,增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可以开展讲座、培训等形式的活动,向大一学生普及常见经济犯罪案例,并提供应对的方法和建议。
4.2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匿名举报机制,鼓励大一学生主动提供经济犯罪线索。
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接受学生的举报,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做保密处理,确保举报人的安全。
4.3 强化合作与联动在大一学生中建立经济犯罪侦查志愿者团队,加强与公安机关、学校相关部门的合作与联动。
通过合作与联动,共同加强对经济犯罪的侦查和打击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效。
4.4 完善培训和指导体系为大一学生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经济犯罪侦查技能和能力。
市场经济和经济犯罪探讨论文

市场经济和经济犯罪探讨论文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这种体制尚未完全确立和不尽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犯罪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
本文着重从四个方面论述经济犯罪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一、经济犯罪及其特征。
1、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经济和犯罪这两个概念的相加与组合。
经济犯罪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让利法规定为犯罪,并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2、特征:(1)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
(2)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或者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行为。
(4)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市场经济及其法制特征。
特征:(1)是权利经济。
(2)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
(3)是契约经济。
(4)是竞争经济。
(5)是法制经济。
三、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
1、侵犯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2、扰乱市场竞争的有序、正常运行。
3、妨碍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
4、破坏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
四、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途径。
1、严格执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根本保证。
2、完善刑事立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基本前提。
3、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养活经济犯罪,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经济犯罪、市场经济、法制、刑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健全,使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空前活跃。
但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各种原因,也由于商品经济本身的各种负面效应,经济领域的犯罪现象也不断出现,这极大的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直接或间接的引发了很多经济犯罪,严重的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经济犯罪也因此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这种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确立或不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犯罪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思考探索经济犯罪,市场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为一名法学本科生,对于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刑法的有关规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侦查论文范文模板

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侦查论文范文模板摘要本文以经济犯罪侦查为主题,对本科毕业生在经济领域犯罪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通过对相关案例的调查和研究,揭示了本科毕业生在经济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他们所面临的社会、经济和道德压力。
本研究旨在为相关部门和学者提供参考,以期加强对本科毕业生的经济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
引言经济犯罪已成为当代社会中一个严重的问题,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本科毕业生在就业和职业生涯的初期往往容易受到各种诱惑和压力,从而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犯罪行为。
因此,加强对本科毕业生的经济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案例分析本章将通过分析相关案例,对本科毕业生在经济犯罪中的作用进行深入探讨。
在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特点和常见类型,以及他们犯罪的动机和手段等重要信息。
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社会背景本章将分析影响和推动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社会背景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就业形势、道德观念的变化等。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为什么本科毕业生容易陷入经济犯罪的境地。
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原因分析本章将深入分析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原因。
这些原因包括个人因素、社会因素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因素。
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揭示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预防和改善措施本章将提出一系列预防和改善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有效地减少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公平竞争。
结论本文对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和改善措施。
了解和研究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原因和动机,加强对其进行侦查和预防工作,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相信通过相关部门和学者的共同努力,可以有效遏制本科毕业生经济犯罪的发展,并为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经济犯罪研究

经济犯罪研究在当今社会,经济犯罪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给个人、企业和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经济犯罪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还削弱了公众对经济体系的信任。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挑战,有必要对经济犯罪进行深入研究。
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经济法规,破坏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它涵盖了多种形式,如金融诈骗、贪污受贿、偷税漏税、非法集资、传销等。
这些犯罪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高智能性的特点。
金融诈骗是经济犯罪中的常见类型。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金融市场的不熟悉和贪婪心理,通过虚假的投资项目、内幕交易等手段骗取大量资金。
例如,某些所谓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实际上是精心设计的骗局,投资者在初期可能会获得一些小额回报,从而被诱导投入更多的资金,最终血本无归。
贪污受贿则主要发生在公共部门和企业内部。
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了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公平。
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也可能通过收受回扣、挪用公款等方式损害企业的利益,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偷税漏税不仅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还破坏了税收公平原则。
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虚报账目、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给国家的财政稳定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带来了负面影响。
非法集资和传销则是近年来较为突出的经济犯罪形式。
非法集资者通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大量民众投入资金,最终资金链断裂,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
传销组织则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经济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经济利益的驱动是主要因素。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人为了追求快速获取巨额财富,不惜违法犯罪。
其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监管的漏洞为经济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些新兴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监管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再者,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健全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部分人缺乏诚信意识,道德底线失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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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顾名思义,它是特指经济领域的犯罪现象,这是其最基本的事实特征。
当前,“经济”的内涵越来越宽泛,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社会物质生产和生产活动;2、经济、国计民生,乃国民经济的泛称,是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活动的总称。
3、家庭及个人生活用度。
4、以较少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等投入获得较大的收益。
5、一种合理的管理模式,经济管理。
我认为,经济犯罪与前两项的联系甚为密切,而与后两项无关;而现代经济犯罪又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
近年来,经济犯罪也逐渐呈现出以下几大特点:
第一、发案总量处在高位平台并不断攀升。
首先常见经济犯罪仍呈高发态势。
其次金融领域犯罪形式也趋于严峻,尤其是金融系统内部人员特别是“一把手”及重点岗位工
作人员实施犯罪现象突出。
再次,三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日益严重。
假冒、盗版商
品涉及从食品、药品、农药、化肥、烟酒、服装、化妆品,到机动车整车、汽车配
件、工业机械、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等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案件总
量持续上升,涉案金额不断增大,犯罪手法日益隐蔽。
然而证券领域的案件也不容忽
视,随着国家对证券领域管理措施的日趋严格、规范,相当一部分证券期货市场主
体多年违规甚至违法经营造成的风险正逐步爆发,涉及大量债权人切身利益,在风
险处置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严重影响股票市场的正常经营运转秩序,危害社会稳
定。
第二、经济犯罪涉及领域拓展、手法翻新。
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深化,经济犯罪侵犯的领域也不断扩展,呈现出由金融、税收和商贸等传统领域向就业、体育、教育、服务、房地产等新市场化的领域渗透,由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的趋势。
第三、经济犯罪对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危害加深、加剧。
金融、证券、财税、商贸等领域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频发,涉案金额巨大,不仅侵犯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易使金融、证券市场以及各商贸领域的经济活动产生波动,影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运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运行产生极大危害。
第四、跨国、跨境经济犯罪案件增多。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步提高,人、财、物的国际流动越来越便利、频繁,境内犯罪分子利用国际市场、境外犯罪组织向国内渗透,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实施经济犯罪案件上升趋势明显。
第五、经济犯罪的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复合化现象更为突出。
当前,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实施犯罪,经济犯罪的高科技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
第六、经济犯罪的地域性差异明显。
由于各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以及长期以来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行为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经济犯罪涉及的领域、侵害的对象、作案的手段和水平等都存在很大差异。
总体而言,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发案高,涉案金额大,犯罪涉及的领域广,犯罪分子作案的方法和手段不断翻新,新型犯罪不断出现。
经济犯罪的现象之所以越来越猖獗,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在宏观方面,源于我国刑法立法思想方面的误区。
我国刑法的立法采取的是刑法典单一立法模式,而建立以刑法典为核心,附属刑法和单行刑法为补充的多元立法模式才是经济犯罪立法的最佳模式。
其次,在经济犯罪的微观方面也存在不足之处。
首先,个别刑法条文的弹性不够,立法者过于追究立法语言的明确性。
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的确定,使得立法者过于追求立法语言的明确性,加大了列举式语言的使用力度,忽视了概括式立法语言的使用,这也使得刑法条文的弹性有所降低。
其次,刑法禁止行为之规定的定量因素把握不够好。
一些学者认为:“传统的法文化与现实的冲突决定了在我国刑法典中,定量的犯罪概念应该有一席之地,但其范围应该受到严格地限制。
”具体来说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多数犯罪是可
以采用这种"立法定性又定量模式"的。
原因是经济犯罪与传统的财产犯罪不同。
其三,个别条文法定刑配置上存在不周延现象。
关于这一点最典型的莫过于原刑法典中走私固体废物罪法定刑缺失的问题。
原刑法典第339条第3款的规定:“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依照本法第15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刑法典第155条则规定逃避海外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要“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但固体废物既不属于普通货物、物品,没有办法根据数额量刑,但同时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其他特定的走私物品,亦没有办法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最终导致了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不具有可罚性。
以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得不就此出台了《修正案(四)》另行规定了走私废物罪,从而结束了走私固体废物行为有罪却不能罚的尴尬局面。
总的来说,以往对刑法威慑功能的迷信使得立法者过于追求刑法典的统一、完备、超前,忽视了经济犯罪立法自身应有的特点和规律。
立法者毕竟是人不是神,刑法典愈大愈全愈是难以通盘把握,这就必然导致在微观上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忽视。
在我们看来,打破这种局面的关键之处在于立法者必须尽快转变刑罚威慑主义的观念,放弃对“大一统”立法模式的迷恋,转而回到经济立法模式的多元化轨道上来,尊重经济犯罪立法的自身规律,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将一些经济犯罪的规制逐渐回复到相应的经济法规中来,还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以应有的地位,以便为未来刑法典的再次修订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至于打击经济犯罪,在市场经济初期阶段,经济领域犯罪案件呈高发趋势,这有一定的必然性。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必须要坚持中央的严打方针,尤其对经济领域要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惩处严重经济犯罪的方针,保持对经济犯罪分子的一种高压态势,防止其蔓延;另一方面,就是要综合治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制度建设,最后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
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任务艰巨,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做好长期、持久作战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