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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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优秀案例
【篇一:纳税评估优秀案例】
一、内容提要
**省**县国税局在**市国税局推行的税收风险管理框架下,关注纳税
人各种信息的收集,应用分析工具识别其中可能带来税款流失的风
险因素,为纳税评估找准切入点,强化了税源管理。2004年11月
15日**县国税局根据该县超市行业纳税状况普遍较差的实际,选取
了有代表性的b超市作为评估对象,成立了由第二税务分局分管副
分局长为组长,分局2名税收分析员和1名责任区管理员为组员的
纳税评估小组,通过对该户涉税指标分析、约谈和实地查验有效地
控制了该县超市行业的税收风险,至2005年2月20日,历时三个
多月的评估处理终结,b超市共补申报销售额957264.95元,补税162735.04元,加收滞纳金2359.66元。并以此为突破口,开展行
业集中评估,补税52.63万元,同时修改完善了2005年度超市行业
相关涉税参照指标。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商业超市,自2000年第一家a公司开业,2001年、2002年相继增加了b、c、d三家,且各家超市在县城竞相增加网点,开展价格竞争、地域竞争、服务竞争等一系列的商业活动。全县商
业超市经营的面积从2000年的400平方米,发展到2004年的
5000平方米;从业人员从2000年的23人,发展到2004年的306
人(其中:固定职工194,厂家促销人员102人);销售总额从2000
年的450万元,实现增值税5万元,上升到2003年的2600万元,
实现增值税37万元;2004年1-9月份实现销售收入2850万元,入
库增值税108万元(包括评估入库数),入库所得税17万元,为该县
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较大贡献。然而,从2003年申报资料
分析,各超市的增值税负水平极不均衡,企业零申报、负申报、低
税负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2004年上半年,县稽查局在对几个超市
的检查中,发现了这些企业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帐外经营、迟做销售、错用税率、获取返利等经济利益不计税等偷税行为。
2、对象筛选。根据该县超市行业的状况,选取有代表性的b超市开展纳税评估。
3、分析基础。b超市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份办理税务登记证并
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经营各类百货、日用杂品、副食品和针纺织品等零售业务。现有营业网点 2 个,其中:大庆南路营业面积900平方米(含仓库200平方米,出租钟表、服装两柜组50平方米,年收取租金2万元),商业街营业面积150
平方米;固定职工45人,厂家促销员15人,年上交租金23.5万元,其中,大庆南路洪泽商厦20万元,出租钟表、服装两柜组年收取租
金2万元,实际承担租金21.5万元,正常水电费年10万元,其它
业务费用年5万元。
2004年1-8月份累计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3594362.51元,主
营业务成本3051268.37元,销售毛利率17.8%,实现增值税50574.71元,存货期初余额为2936189.19元,期末余额为1868083.22元,当期税负为1.41%。
4、指标分析与选择
(1)企业税负及测算:
2003年1-12月份企业申报销售收入451万元,入库增值税5.25万元,税负率1.16%。2004年1-8月份企业申报销售收入359.44万元,入库增值税5.06万元,税负率1.41%。省局公布最低税负商业
超市1.51%。
a、采用理论税负率测算法:理论税负率=纳税人毛利率17.8%适
用税率17%=3.03%。应纳税额=销售收入359.44万元理论税负
率3.03%=10.89万元。
b、采用保本测算法:依据企业2004年度发生或必须承担费用额,
按省局公布的商业超市平均毛利率11%,考虑超市经营部份农产品,分别核算应适用13%税率等因素,评估税负率应为1.8%。年费用额
=注册资本投资回收额5万元+租金23.5万元-转租收入2万元+水电
费10万元+人员工资(含养老保险)28万元+其它业务费用2万元
=65.5万元,年保本销售额=65.5万元 11%=595万元,最低税额
595*0.018=10.71。
c、采用定额标准测算法:依据企业经营网点地址、实际经营面积,
按《洪泽县国税县城个体定额地段税额核定参照表》进行确认,月
应纳税额=(大庆南路营业面积900平方米-出租钟表、服装两柜组50
平方米) 7.5元/平方米+商业街营业面积180平方米 4.5元/平方米
=6375+810=7185 (1+20%)=8622元。
年最低应纳税额=7185 12 (1+20%)=103464元。(按省局标准税
负推算营业额约为685万元)
(2)存在疑点:
a、实际税负低于行业参照税负,低于企业基准税负,应纳税额低于
各种方法的测算税额。
b、存在销售返利及视同销售等未申报的可能。
c、经营多种税率商品,有错用税率的可能。
(二)约谈举证
1、制订约谈提纲。根据分析企业存在的疑点,约谈前我们制订了约
谈提纲:
(1)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1-8月份销售近360万元,注册资金
与收入不相匹配。
(2)2004年1-8月份企业销售毛利率高达17.8%,当期税负
1.41%,行业税负1.51%,税负偏低的原因?
(3)超市存在销售返利,是否申报纳税?
(4)是否存在销售滞后及视同销售等未及时申报纳税的情况?
(5)公司有兼营农付产品销售,核算是否清楚,有无错用税率的情况?
(6)库存是否真实?
2、发出纳税评估约谈通知。指出异常涉税指标,要求企业对评估初
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或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注明约谈企业法人代
表和财务负责人。分局评估小组由组长带队,于2004年12月11日在企业财务核算办公地点与企业法人及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当面
约谈。
3、科学实施约谈,督促企业自查。
(1)实施约谈原则。为了保证约谈工作能够完整回答上述问题,评
估人员进一步确定了约谈的三项原则。一是重点原则。即无论约谈
回答问题的多少,时间的长短,都不能影响重点问题的解决。评估
工作必须坚持围绕约谈计划进行。二是层层推进原则。问题的提出、求证、核实要逐步深入,不断设问,确保约谈工作能够回答提出的
疑问,能够解决评估疑点的准确与否。三是不扩大原则。约谈作为
评估工作的一部分,不同于检查,不同于管理,必须要保证自身工
作的定位不动摇,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约谈后能下结论的就明确
意见,依然存在疑问的就按照规定转交稽查处理或者在以后进一步
掌握情报资料的基础上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