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2010年中央财政营造林项目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5.27•【文号】办计字[2005]31号•【施行日期】2005.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办计字〔200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检查和总结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规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或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现将《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附件: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二○○五年五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检查和总结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规范项目竣工验收,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或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资金),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的林业建设项目(不含营造林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计划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工程建设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等文件。
第二章竣工验收权限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08.29•【字号】甘财农[2013]152号•【施行日期】201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13〕152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林业(农林)局,各省级直属单位: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2〕505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制定了《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附件: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2013年8月29日附件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2〕50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造林补贴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和林木良种补贴资金。
第二章预算和资金管理第三条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之前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报送林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
省级直属单位直接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逾期不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的市县、省级单位,当年不安排林业补贴资金。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造林、森林抚育及良种培育计划,实施主体和建设地点,国家良种基地及培育良种苗木面积、树种、产量,资金主要用途和申请金额等。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2010年林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阜政发[200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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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2010年林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2010年林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阜政发〔2009〕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阜阳市2010年林业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阜阳市2010年林业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3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国土绿化步伐,切实做好2010年林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生态与产业并重的林业发展战略,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突出抓好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我市造林绿化整体水平,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打造绿色阜阳,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成片造林6万亩:其中临泉县1万亩,太和县1.2万亩,阜南县1.5万亩,颍上县1.2万亩,界首市0.5万亩,颍泉区0.2万亩,颍东区0.2万亩,颍州区0.2万亩。
(二)绿色长廊线路绿化160公里、林带建设200公里:其中临泉县线路绿化20公里、林带建设10公里,太和县线路绿化30公里、林带建设50公里,阜南县线路绿化20公里、林带建设10 公里,颍上县线路绿化30公里、林带建设50公里,界首市线路绿化15公里、林带建设35公里,颍泉区线路绿化15公里、林带建设20公里,颍东区线路绿化15公里、林带建设20公里,颍州区线路绿化 15公里、林带建设5公里。
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长期以来林区经济“独木支撑”的局面不断改变,大批替代产业、新兴产业兴起,产业结构得到调整优化,企业负债逐年减少,经济质量不断提高,林区经济呈现出“V”型的发展态势,森林生态旅游成为一大亮点。湖北神农架林区,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达7.97亿元,比2000年增长2.8倍,其中森林旅游综合收入2.76亿元,占34.6%。云南迪庆州依托风景秀丽的天然林资源,2008年实现生态旅游总收入30.55亿元,成为当地经济主要支柱产业。随着天保工程的深入,部分森工企业开展了主辅业分离,辅业市场化的改革。森工企业将教育、医疗等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全面停伐的部分森工企业,从采伐森林转向保护森林,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改革的不断推进,为建立天然林保护的长效机制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是采取强力措施,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四川省委省政府及时颁布了禁伐令,发布了有关通告,果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天然林保护条例》,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云南省在全面停止工程区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的同时,封存森工企业一切采伐器具,关闭木材市场。陕西省停止天然林采伐,封山堵卡,颁布违纪处罚规定。重庆市相继关闭林区内木材加工厂(点)900多家,取缔林区木材交易场所38个。二是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坚决打击滥砍乱伐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工程实施以来,各地相继开展了以打击违法采伐及乱砍盗伐为重点的“天保一号行动”、“天保二号行动”等,集中处理了一批重点案件。林业、公安、政法、监察等部门齐抓共管,加大了多部门联合检查和督察的力度,确保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林规发〔2011〕21号附件
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2010年12月
前 言
关于河南省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河南省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2011年1月17日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省财政厅厅长钱国玉各位代表: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河南省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财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大力支持推进“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建设,服务大局,有效作为,财政发展继续保持好的趋势、好的态势、好的气势,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了民生。
(一)全省预算执行情况1.一般预算●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81亿元(快报数,下同),为年初预算的111.3%,比上年增加254.9亿元,增长22.6%。
其中税收收入1016.6亿元,比上年增加195亿元,增长23.7%。
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3.6%。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上划中央“四税”后,财政总收入2293.4亿元,比上年增加371.6亿元,增长19.3%。
●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413.2亿元,比上年增加507.5亿元,增长17.5%。
年初全省各级人代会批准的支出预算合计2274.9亿元,执行中,中央专项补助811.3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93亿元,再加上中央新增财力补助、动用上年结余结转、调入资金等安排336.5亿元,调整后支出预算为3515.7亿元。
全年实际支出为调整预算的97.1%。
2.基金预算●全省基金预算收入866.9亿元,比上年增加404亿元。
基金预算支出823.5亿元,比上年增加376亿元。
基金收支增加较多,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分别比上年增加267亿元、29.2亿元和14.7亿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2010年开始纳入基金预算,当年完成收入77.4亿元。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湘财农[2010]60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财农〔2010〕60号)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03号),为做好我省试点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造林补贴试点的重要意义实施造林补贴试点,是进一步提高全省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深化我省林业改革、实现林业集约化经营的重大举措;是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解决林业投入不足的有效办法;是加快推进我省造林绿化步伐、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建设现代林业的重要途径;是保持湖南青山绿水,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
通过实施造林补贴试点,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造林补贴制度,对促进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蓄积,促进富民强省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造林补贴试点的目的、原则(一)造林补贴试点的目的通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造林补贴试点,旨在分析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造林补贴相关标准,技术规程和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为全面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造林补贴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造林补贴试点的原则1、统一规划原则。
各试点县要严格按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造林技术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县区相对集中到乡镇,乡镇相对集中到村)、突出重点。
2、谁造补谁原则。
造林主体的人工造林和更新,经验收合格后均可享受补贴。
中央财政补贴试点资金与中央和省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在地块上不重复安排。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1.12•【文号】林计发[2002]261号•【施行日期】2002.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6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6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林计发[2002]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林业(森工)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建设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资金管理,使“慎用钱”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具体落实,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营安全,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并结合林业行业的特点,我局制定了《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附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加快林业建设和保护的步伐,促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投资使用效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重点规范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资金,下同)、地方财政预算内配套资金,建设单位自筹基建资金。
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等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森林公园建设、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资金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前期工作费、科技支撑费、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种苗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退耕还林工程的前期工作费、科技支撑费、种苗补助费、种苗基础设施建设;三北和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费、科技支撑费、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种苗基础设施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种苗补助费(退耕还林部分)、科技支撑费、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含飞后管护)、封山(沙)育林、种苗基础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栖息地的改造和建设,种源基地建设,与工程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201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各项工作,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转变发展方式取得显著进展,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民生得到持续改善,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在科学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一、综合经济运行高开稳走、持续向好,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初步核算,全省实现生产总值40903.3亿元,比上年增长12.6%。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39.6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21753.9亿元,增长13.0%;第三产业增加值16609.8亿元,增长13.1%。
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区域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调整为6.2∶53.2∶40.6。
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全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0354.8亿元,增长38.1%,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33%,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实现服务业增加值16731.4亿元,增长13.0%,占GDP比重为40.9%,提高1.0个百分点。
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增长,六大新兴产业全年销售收入达20647亿元,比上年增长38.0%。
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实现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份额达65.2%,其中私营个体经济比重为40.2%,分别比上年提高1.1个和0.8个百分点。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提高。
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2∶1,收入差距是全国较小的省份之一。
三大区域均呈较快发展态势,苏中、苏北大部分经济指标增幅继续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39%。
图1 “十一五”时期地区生产总值与增长速度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实施重点节能减排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全年关停化工生产企业403家,累计关停5034家。
完成“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总目标。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30•【文号】财农[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森林资源正文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2014年至2015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政策调整过渡期间,2014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2015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
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均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
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14年4月30日附件: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每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下达下一年度林业工作任务计划,具体包括:下一年度造林、森林抚育及良种生产繁育计划,湿地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持重点内容,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立项指南等。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第一章总论1.1项目名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1.2主管部门:山西省林业厅1.3工程性质:新建1.4实施单位:XX县林业局第二章基本情况2.1项目区自然概况县(林局)经营范围地形地貌;气候条件(降水、日照、无霜期等);土壤;植被;主要适宜生长树种等。
2.2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县(林局)范围人口及其结构(农业、非农业;在职职工、离退休等);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贫困县;工农业产值等。
2.3项目区森林资源概况林地总面积;分地类面积;林地权属;林种结构;主要树种结构及其分布等。
2.4项目区生态公益林概况公益林林地总面积;分地类面积;林地权属;林种结构;主要树种结构及其分布等。
2.5本次列入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概况列入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林地总面积;分地类面积;区位构成;林地权属;林龄结构;主要树种结构及其分布等。
2.6本次列入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禁限伐协议签定情况第三章项目建设的意义及《方案》编制依据和原则3.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要求;是保护森林资源,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根本途径等。
3.2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重点公益林管护能力为核心,以科技为支撑,坚持以生态优先、科学布局、因地制宜、综合设防,提高重点公益林的综合管理能力,从根本上加强生态安全建设,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为建设“绿色山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等。
3.3《方案》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 7号)(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07]307号)(4)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林管发[2008]85号)(5)《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财农[2009]65号)(6)天保工程区享受补偿的新增重点公益林必须符合国家林业局《关于落实天保工程区新增造林且未享受天保管护经费重点公益林面积的通知》(林资发[2007]31号)规定的四个条件:一是在天保工程区范围内;二是属于天保工程实施后,1998年——2004年期间,通过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新增加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三是属于按林策发[2004]94号文规定区划界定的公益林,并经国家认定范围内的面积;四是属于未享受天保工程管护经费的面积(7)非天保区享受补偿的重点公益林必须是按《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规定区划界定、并经国家认定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和未成林造林地等四个地类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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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2010年中央财政营造林项目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兰思仁(2010年8月6日)各位领导、同志们:正当全省上下认真学习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福建跨越发展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2010年中央财政营造林项目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主要目的是贯彻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对林业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部署落实2010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现代油茶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绿色海峡西岸建设。
省财政厅十分重视,农财处副处长陈德广同志亲临会议指导。
刚才,李岱一处长就三个项目建设方案作了解读和说明,我都赞同,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当前营造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到2020年我国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增加13亿立方米的“双增”目标。
围绕实现森林资源“双增”目标,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林业特别是森林资源培育的投入力度,去年底国家林业局开始启动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今年又启动实施造林补贴试点和现代油茶生产发展项目,把培育森林资源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林业工作的中心和重点。
全国各省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纷纷出招,不断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
如重庆市大力实施“城市森林”工程,建设森林重庆;浙江省大力推进建设“森林浙江”,加快“现代林业示范省”建设;山西围绕“山上治本”、“身边增绿”,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十大工程;特别是江西省大力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提出确保实现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的目标,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我省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取得显著成绩,据全国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3.10%,居全国首位;人工林总蓄积量和单位面积蓄积量均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质量评比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森林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还存在许多不足,从数量上看,全省还有630万亩宜林荒山(主要是边山远山且地块分散的立地)尚未绿化;部分火烧迹地和采伐迹地由于立地条件差且缺乏资金扶持出现更新不及时;由于造林成本不断提高,林农资金匮乏,导致造林各个环节投入不足,造林力度减弱;从质量上看,由于资金不足、未及时开展森林抚育,林分过纯过密的问题还大量存在。
最新资源数据显示,全省现有急需抚育的人工中幼龄林面积有2460.45万亩,其中属于生态林的人工中幼龄林面积894.55万亩。
由于未能及时开展中幼林抚育等森林经营工作,致使这些林分生长不良、质量低下,病虫害频发,森林火险等级高,严重影响森林资源质量和森林功能的发挥。
最近,省委召开八届九次全体会议,发出了我省跨越发展的动员令,提出了全省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的工作部署,并下发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城乡绿化工程,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的目标。
这是省委、省政府对我们新时期林业工作提出的硬任务、硬指标!为此,各级林业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切实增强跨越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紧迫感,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
二、充分认识抓好中央财政营造林项目的重要意义今年国家林业局加大对我省营造林项目的扶持力度,新增7000万元用于我省开展造林补贴试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和现代油茶产业发展,这是国家加大森林资源培育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我省营造林工作的支持。
造林补贴试点项目重点用于群众荒山造林的补助,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解决群众造林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可以有效提高群众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提升造林质量,对于对加快我省造林绿化步伐、扩大森林资源数量意义重大。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通过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中的人工中幼林进行抚育间伐、除草刈灌,不仅可以弥补群众因生态公益林限制采伐造成的损失,而且可以解决生态公益林过纯过密、防护功能不强的问题,增加森林的生物多样性,提高我省林分质量。
为此,要通过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总结经验,探索森林抚育的有效模式和管理制度,为我省全面开展森林抚育提供科学依据。
现代油茶生产发展项目通过扶持高产油茶林的新造和抚育改造,进一步扩大我省油茶林面积,提升油茶单位面积产量和效益。
油茶是我省山区有种植传统的经济林树种,面积大、基础好,发展油茶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食用油需求,增加山区农民收入,扩大森林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综上来看,抓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和现代油茶生产发展,是加快我省森林资源培育,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发展海西现代林业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林业局对我省营造林工作的重视、信任与支持。
各项目县林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里下达的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和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以优异的成绩争取今后中央财政资金的更大支持。
三、扎实抓好2010年中央财政营造林项目的实施(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为切实抓好中央财政营造林项目,省厅先后成立了造林补贴试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和油茶生产发展项目领导小组,由厅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目的是明确项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项目县林业局,也要根据项目建设要求,成立相关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
要推行项目建设分片包干和任务考核机制,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扎实推进项目的实施。
(二)加大宣传,公开透明。
中央财政营造林项目不仅是加快森林资源培育的项目,也是一项惠及山区群众的民生项目,项目任务的安排和资金的发放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中央明确提出要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补贴政策、任务和资金安排实行公开公示,加强资金管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各试点县要通过各种渠道,扎实开展项目宣传工作。
通过宣传,使广大林农群众更加清楚地掌握项目补贴的范围、对象、标准、内容、管理程序和建设要求,从而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
与此同时,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激发和调动群众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加入到我省森林资源培育中来。
(三)突出重点,认真规划。
当前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就我省2010年中央财政营造林三个项目分别下发了有关文件通知,明确了建设任务、内容和要求,各地要根据通知精神,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规划落实。
造林补贴的重点是落实符合补助对象的群众个人的造林更新面积,其中荒山造林是补助重点。
为此,各地要对符合补贴对象的地块逐班进行调查,并补充开展造林作业设计。
森林抚育补贴的重点是落实符合国家补助范围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中的人工中幼龄林,其中密度过大、结构不良、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的林分是开展抚育的重点。
各项目县林业局要按通知要求,抓紧编制上报实施方案,经省厅批复后,组织开展项目作业设计。
油茶生产发展项目重点是落实油茶示范林和种苗基地建设规模,其中培育油茶良种苗、建设丰产高效示范林是重点。
各地要根据下达的补助资金规模,围绕建设目标选择基础好、积极性高、示范性广、带动力强的乡村作为项目建设的重点,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报。
(四)加强督导,确保质量。
中央财政营造林项目时间紧、要求高、政策性强。
各试点县林业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倒计时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有序推进。
列入中央财政现代油茶生产发展项目的10个项目县财政、林业部门要在2010年8月10日前完成上报现代油茶生产发展资金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列入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项目县要在8月1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上报,9月底前完成作业设计及审批、备案,明年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与此同时,各地要成立项目质量督导组,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督查。
特别是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由于涉及林木采伐,作业范围大,如果不加强质量监控,就有可能出现破坏森林资源质量事故,为此各项目单位要与施工作业单位或个人签订施工作业合同,在开展技术培训的前提下,按照作业设计开展施工作业。
施工作业要特别注意保留阔叶幼苗幼树,以促进形成混交复层林。
作业期间各项目县要派出技术人员分片跟踪,对出现的或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同时,森林抚育试点项目单位要根据不同森林类型、抚育措施、区域分布等情况,选择确定森林抚育监测点,按照《福建省森林抚育试点项目成效监测方案》布设样地,做好样地调查,开展成效监测与评估工作。
(五)认真建档,报送信息。
各中央财政营造林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档案建立与管理,实行档案管理专人负责制度。
建档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组织管理、任务下达、作业设计及审批、技术培训、施工合同、公开公示、施工作业质量跟踪、检查验收、资金使用管理、成效监测等方面的文件、图片、影像资料以及其它相关电子资料。
与此同时,各项目县要加强信息的采集与报送,及时将项目工作进展、工作经验及创新做法等相关信息报送省林业厅与财政厅。
省厅要求现代油茶生产发展项目县、森林抚育试点项目县应每月向省厅报送一条以上项目进展相关文字信息,省里将对各地报送的信息数量和质量进行评分,并列入年度项目检查验收评分范围进行考核。
下阶段,省里还在适当时候召开现场会。
(六)严格验收,总结提高。
建设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由相关部门参与的验收队伍,依据省里下达的试点任务、批准的作业设计文件、有关施工合同等开展全面的检查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和成效,查找不足和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形成项目建设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经验、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并按文件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省林业厅和财政厅。
省林业厅和财政厅将联合组织开展项目核查,并根据结果兑现奖惩,对未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质量较差的县,取消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格,并核减其它营造林项目的资金安排,对出现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完成任务质量好的县将扩大下一年度营造林项目资金安排。
同志们,相信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有关设区市林业局和项目县林业局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各项营造林项目建设工作,为海西现代林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