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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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党的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党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员的发展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党员的质量和数量,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 原则:a. 党员发展工作以党章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b. 坚持党员发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注重培养党员的政治意识、思想觉悟和组织纪律性。

c.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党组织的组织能力和引导作用。

d. 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三、党员发展对象和条件1. 党员发展对象:a. 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b. 年满18周岁;c. 拥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d.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e. 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 党员发展条件:a. 具备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b. 在所在单位或社区中有一定的工作表现和社会影响力;c. 参加党的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通过党的思想政治教育。

四、党员发展程序1. 推荐阶段:a. 党组织根据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通过内部推荐或社会推荐的方式确定候选人;b. 候选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机等相关资料;c. 党组织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和调查核实。

2. 培养教育阶段:a. 候选人参加党的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思想政治教育;b. 候选人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了解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方法;c. 候选人进行个人思想汇报,接受党组织的批评和教育。

3. 考察评议阶段:a. 党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评议,了解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和工作能力;b. 党组织组织党员对候选人进行评议,了解候选人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声誉。

4. 决定通过阶段:a. 党组织根据候选人的考察评议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发展为党员;b. 党组织向候选人发放党员证和党员手册。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党建党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党建党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党建党委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贸易分公司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质量关乎党的生命。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

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始终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迫切需要;是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更好地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各级党组织把党员队伍建设成为具有坚定信念和严密组织的先进人力资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新一轮发展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

一流的企业需要一流的员工队伍,一流的员工队伍需要一流的党员队伍来带动,一流的党员队伍需要高标准、高质量的发展党员工作为基础。

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把此项工作认真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实现企业改革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两个世界一流”(办世界一流企业,创世界一流水平)的发展目标和增强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的要求来进行。

——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doc-关于进一步做.doc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doc-关于进一步做.doc

小党发[2009]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各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为镇推进全镇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现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发展党员的工作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真正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尤其是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党员质量,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大事,全镇农村基层党组织都应高度重视,把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总)支部重要议事日程。

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各党(总)支部书记为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凡一年未发展党员的党(总)支部,该支部及其责任人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并进行通报批评;两年未发展党员的党(总)支部,对党(总)支部书记实行诫免谈话,并给予降职使用。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着力制定好农村发展党员规划。

各党(总)支部要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对调研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全面准备地掌握发展党员的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理清发展党员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精心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性强的发展党员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要通过制定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来严格发展程序,来促进发展党员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做到“四个优先”,即党员数量少的村优先发展,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优先发展,党员队伍结构不合理的村优先发展,党建工作示范村和后进村优先发展,切实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

尤其要突出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这个重点,中、小村每年发展青年农民党员1至2名,大村每年发展青年农民党员2至3名,力争从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镇村30岁左右的青年党员数量达到农村党员总数的30%以上。

关于公推公选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公推公选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公推公选"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党委(直属总支):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拓宽发展党员源头,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现结合我县党员队伍的现状和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就"公推公选"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县委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以提高党员质量为目标,以完善机制为手段,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努力扩宽积极分子源头,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党员后备队伍,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公推公选”对象的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承认党的章程,拥护党的领导,自愿入党。

2、思想品质好,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公益事业。

3、遵守党纪国法,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有盗窃、赌博、斗殴,搞封建迷信、拉帮结派等行为。

4、有较强的发展意思,在发展农村经济、调整产业结构、致富奔小康等方面走在前列;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爱岗敬业、业务精通、实绩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实施方法1、调查摸底。

以各基层党组织为单位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上门入户等形式,摸清各类优秀人才的年龄、文化、特长等基本情况,了解他们加入党组织的思想状态,并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登记造册。

2、宣传动员。

各党委(直属总支)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召开具有一定规模的动员大会,组织党员群众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要充分运用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公推公选"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关于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的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加强我院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

大学生是青年中掌握知识较多,思想观念较新,富有创造性和革命朝气的群体,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是中华民族振兴的未来和希望所在。

高校是高知群体和青年聚集的地方,党组织积极培养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不仅有利于壮大党的队伍,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扩大党的覆盖面,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同时也是高等学校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个重要方面。

高校党组织,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是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1、以党的建设为核心,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要通过入党前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远大理想和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要通过积极分子参加严格的入党程序仪式和必要的活动,增强积极分子对入党的庄严和神圣感,使入党的愿望和思想境界得到升华。

要通过入党后的组织生活和党的优良作风和熏陶,使其在政治上更加成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使思想政治教育入脑、入心。

2、加大培养力度,提高积极分子的思想素质,保证党员质量。

要抓住培养、发展、入党后教育三个环节,坚持四早:“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早发展”,要从新生抓起,不断壮大积极分子队伍,引导他们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真正从思想上入党。

院总支和学生党支部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带动一批,影响一片。

3、要严格党校培训制度。

每个发展对象都要经过党校专门系统的学习。

在发展党员之前,每个发展对象必须要参加院初级党校和学校二级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后才能发展。

关于发展党员的实施意见

关于发展党员的实施意见

关于发展党员的实施意见
关于发展党员的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⒈各党支部应认真学习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⒉各党支部应从实际出发,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制定未来三年的发展计划,确定培养考察对象,做到发展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⒊对各党支部确定的培养考察对象,两名正式党员联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填写建党对象考察表。

党组织应实施跟踪调查,动态管理,及时反馈信息,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为建好学校党务信息系统提
供依据。

⒋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业余党校学习,教职工统一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在校生统一参加学校举办的业余党校学习。

⒌凡列为培养考察对象的师生,由学校党委统一组织外调,了解其家庭主要成员的政治情况。

⒍严格实施公示制。

各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由学校组宣处进行一周时间的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作为党委讨论的重要依据。

⒎做好群众推优工作,为发展党员奠定基础。

各党支部应从优秀中青年教师和一线工人中培养发展党员。

学生推优工作由校团委具体负责实施(学生推优工作条例另发),各系党支部应从优秀团员、学生干部中培养发展党员。

⒏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手续齐全,程序合法,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对不符合发展要求,且违反操作规程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3)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1第五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发展大学生党员要经过团组织推优、投票并公示。

第二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六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高校年满十八岁的青年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七条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八条申请入党的人员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团组织推优或党员、群众推荐,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九条党组织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2第十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要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他们的思想实际,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要向党组织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对其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

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各党(工)委、直属党总支:为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视问题,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坚持“公示制、考学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四制并举,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状况有了很大改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少数党务工作者甚至是专职组工人员思想浮躁,不能潜心做好党的组织工作,特别是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学习研究不深,业务工作不熟,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敷衍塞责,得过且过,造成了工作的被动和失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个别党支部缺乏对进步青年的培养、教育和引导,导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萎缩,后继乏人,确定发展对象时找不到符合条件人选,出现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后补现象,严重违反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

2、少数基层党委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安排缺少计划,形式单一呆板,内容简单乏味,课时严重不足,管理过于松散,导致培训质量不高,出现少数入党积极分子对应知应会的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不熟悉、不掌握。

3、大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没有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主观随意性较大,不能做到跟踪培养和按季度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而是集中时间统一造表,且内容不规范,书写马虎潦草,甚至出现一人包办情况。

4、部分基层党委在考察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时,工作不严肃,不认真,粗枝大叶。

参评党员数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测评程序不规范,操作不严密,虚填代写现象时有发生,测评结果水分较大;选择考察座谈对象不符合规定,缺乏代表性和广泛性;考察组不能坚持逐一面对面座谈、记录,存在座谈对象个人直接书写考察内容现象;考察人不如实记录座谈情况,不能真实反映座谈对象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工程会议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全市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当好“三个排头兵”、打造“三大名城”和决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基本要求: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要紧紧围绕决胜现代化总目标和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而确保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2.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

要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并注意总结提炼突出昆山特色、体现昆山先锋模范核心价值的党员标准,赋予党员新的时代内涵。

3.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

要着眼于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工作,注意在重点领域、重点对象中发展党员,同时兼顾各个领域,均衡推进。

4.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

着眼于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后备队伍,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

通过深化“双培双促”等工作,不断提高后备力量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把握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适应昆山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态势,以坚持标准为前提,着力改善党员队伍结构,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做好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为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只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

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则;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到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

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

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

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并逐级上报。

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发展党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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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建工作,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把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1.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基本依据,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的“有计划发展的原则、质量第一的原则、入党自愿的原则、个别吸收的原则”作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坚持党员标准,把保证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

同时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比例与结构、组织发展与发挥作用的关系,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3.进一步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在保证党员质量的基础上,将培养教育贯穿于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加大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提高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质量,做到党员发展“关口前移”,把优秀青年学生凝聚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努力实现高年级学生“支部建在班上”,形成“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学生党建工作的新格局。

4.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

高等学校肩负着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也是关系到高校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又红又专的合格人才的大事。

要通过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把那些决心献身于共产主义事业的优秀知识分子和青年大学生凝聚到党组织周围,既有利于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广大知识分子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又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一代新人的迫切需要。

二、把握关键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把握发展党员工作的关键环节,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严格履行组织程序,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

1.规范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程序。

建立一支高质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为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对在教职工和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措施。

(l)对发展教职工党员,要注意把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业务水平高的教职工吸引、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引导他们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时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和党的基础知识的学习,逐步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激发他们要求入党的自觉性,逐步把他们培养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2)对发展学生党员,要立足于早选苗、早培养,要把班团干部、三好学生、在各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学生骨干和高中时期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重点。

同时建立党委职能部门参加学生党支部会议制度。

即:学生党支部在召开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确定发展对象的支部会议时,组织部和学生工作部要派人参加会议;建立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领表登记制度。

即:各党总支、支部要将所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登记造册,报组织部备案后才能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从填表之日起计算培养考察时间。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l)教育内容。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懂得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教育形式。

党组织要专门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充分发挥业余党校的作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定期分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他们提出具体要求,帮助他们明确努力方向。

(3)建立四项培训制度。

一是定期培训制度。

即党校每学期定期举办培训班。

二是思想汇报制度。

即培训学员要结合自己的收获和体会,向党组织写出书面汇报。

三是考核验收制度。

即培训结束时要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等有关内容的考试。

四是跟踪调查制度。

即培训结束后,要对学员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掌握培训效果。

3.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工作。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要着重考察其政治立场、思想觉悟、现实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以及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并认真按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对青年学生,还要建立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联合跟踪考察制度。

即: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在考察期或预备期内,由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和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所在党总支进行综合考察(至少一次),并将考察结果及时反馈到党总支及所在支部,作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参考依据之一。

4.认真做好对发展对象入党前的全面预审工作。

在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前,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对发展对象入党前的预审工作。

要重点审查发展对象各方面条件是否成熟,是否已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党组织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切实把好入党“关口”。

5.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接收预备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履行手续,主要包括党组织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对发展教工党员,应将支部大会决议上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在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后,履行审批程序等。

对发展学生党员,应将支部大会决议上报经学院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党总支在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后,履行审批程序等。

6.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管理工作。

对预备党员,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

要通过参加严格的组织生活、交给一定的工作及个别谈心、听取本人汇报思想等多种形式,使他们懂得如何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要充分发挥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的作用,党支部应经常向他们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党小组和党支部还应认真按期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

7.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也是对发展党员工作的一种新的探索。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内容,切忌走过场,流于形式。

(1)公示对象。

一是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后,即将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

二是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后,准备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的对象。

(2)公示内容。

对发展对象公示的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开始培养时间、培训时间、考试成绩等。

对转正对象公示的内容有: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入党时间等。

(3)公示的时间。

对发展和准备转正的对象,公示时间应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入党或转正之前。

公示期为一周以上。

(4)公示方式。

公示对象是教职工的,由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公示。

公示对象是学生的,由各党支部公示。

公示单位要在人员活动较多、地点明显的地方采用广告栏、板报、张榜等方式进行公示,也可利用系教职工大会、学生班会等形式公布发展、转正对象的公示内容。

并注明意见反馈的地点和联系电话。

(5)其他要求。

在公示中,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大党员和群众提出的问题,公示单位要认真对待,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查清,做出决定,妥善处理。

对一时查不清的问题,暂缓发展或转正,待查清后再做决定。

要将公示结果形成材料归入入党材料。

三、加强领导,层层负责,把发展党员工作做实做好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把我院的发展党员工作做实做好。

1.组织部要充分发挥发展党员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我院实行组织员制度,要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学院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要制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年度规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分类指导、检查督促、加强管理,促使规划和方案逐项落实;要研究制定规范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形成有关发展党员工作各阶段主要材料的有指导意义的范文、范例,为进一步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奠定基础。

2.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员发展计划,重点做好高层次、高学历中青年教职工和大学生的培养教育工作。

我院实行“党委授权系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制度,系党总支领导尤其要高度重视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分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特别要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在确定、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上下功夫,在对发展对象的考察、确定和履行接收预备党员、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等方面做好工作,把好入口关,确保新党员质量。

3.团组织要做好“推优”工作。

今后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团支部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进行民主评议和筛选,在此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一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组织推荐。

团支部(总支部)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团组织的推荐意见。

4.共产党员都要主动关心和参与党员发展工作。

共产党员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过程中注意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以自己的言行影响和帮助党外教职工和青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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