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青海省教育厅文件青海省人事厅杨全玮青教人字(2001) 69号签发人:杜德荣西宁市教委、海到地区、务州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2001年《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青教职改字(2002) 23号文同时废止.二00 一年九月五日主题词:教育职称条件通知抄送:厅直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学水平鼓励多出人才,提高教书育人能力,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的发展,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实际和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己具备相应的经济信息水平和能力,其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自主聘任,聘任后的职务工资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三、中学中、高级和小学(幼儿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四、本评审条件所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省各级教育部门专职督导人员、教研人员、教育科研人员;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五、本条件由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组成.申报条件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学历、资历、考核、业绩等要求,属资格审查范围,主要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审查;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教学业绩等内容,主要由学科组和评委会负责审查和评审.分则申报条件六、中小学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镇压业务,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七、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任现职期满.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暂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在高中岗位任教,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具有大专学历的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按正常晋升对待;(二)在海东、大通、涅源、,皇中、六州(均不含县城)初中岗位任教,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具有中专学历的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取得合格学历.(三)在海东、大通、涅源、涅中、六州(均不含县城)小学岗位任教,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并具有高中学历的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按正常晋升对待.(四)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取得中专学历或有特殊技艺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按正常晋升对待.(五)取得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取得中专学历,在小学任教,见习期满,可认定小学二级教师职务;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见习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2年,可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取得大学木科学历,见习期满,可认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4、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认定中学资格;八、晋级人员任职期间年度考核须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申报.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评审条件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必备的理论基础知识,研究并努力掌握教学规律,深入钻研教材,注意改进教学方法,认真进行课外辅导和批改作业,经学校考核,教学效果好,师生公认.(二)具有较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素质教育.(三)具有承担公开课的能力.任职期间承担公开课4节以上,其中优质课2节以上旦有1节为学校考核小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派员参加共同认定的优质课.(四)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一类地区:1、获得地(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学能手称号(教学成果、教学竞赛二等以上奖可同等对待,下同)或获得县(区)级优秀教师奖2次或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所带班级2次获得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参加省级教育部门、专业学会举办的教学研究、教学论文比赛三等以上奖.艺术、体育、劳技类教师,在普及和提高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及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得到地(市)级教育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2个月以上,并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奖3次.4、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奖,并在公开报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有2 篇论文在内部刊物发表;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学校骨干教师,在海东地区、大通、涅源、涅中县的乡及乡以下学校连续任教15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奖2次.二类地区:1、获得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学能手称号或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参加地(市)级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研究、教学论文比赛获三等以上奖.艺术、体育、劳技类教师,在普及和提高学校艺术活动、体育运动水平及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得到县级教育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2个有以上,并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奖2奖.4、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奖,并在内部刊物发表论文1篇;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学校骨干教师,在该地区乡及乡以下学校任教12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奖.三类地区:1、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次;2、参加地(市)级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研究、教学论文比赛并获奖;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2个月以上,并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奖.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学校骨干教师,在该地区乡及乡以下学校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奖.十一、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条件(一)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的新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实际能力的培养,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大力推进教学改革;(二)能熟练地担任一门必修课或其它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具有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是学校本学科教学工作的指导者和学科带头人,能积极培养和指导中、初级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教学效果特别显著;(三)在班主任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和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方而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做出了显著成绩;(四)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一类地区:1、获得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学能手称号并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获得地(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学能手称号并公开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次;2、参加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研究、教学论文比赛获得3次以上奖,其中有1项一等奖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教学竞赛奖2次以上;3、在核心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二类地区:1、获得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学能手称号或获得地(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学能手称号并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参加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教学论文比赛获得2次以上奖,其中有1项二等以上奖;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该地区连续任教18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该地区连续任教15年以上,并获得县级优秀教师称号;4、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 篇,并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奖.三类地区:1、获得地(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教学能手称号并在内部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担任班主任工作5 年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县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次;2、参加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教学论文比赛获得2次以上奖,其中有1项三等以上奖;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该地区连续任教13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该地区连续任教15年以上,并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奖;4、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并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奖.附则十三、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考核、专业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十四、评审条件中所指的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十五、学校对各类教师所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标准,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认可.(一)受过警告以上处分不满2年者;(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教育教学事故者;(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四)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成果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或谎报业绩成果者;(五)严重渎职,造成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者.十七、本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负责解释.附件:《青海省教育系列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条件中有关成果认定的说明》青海省教育系列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条件中有关成果认定的说明1、所有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科技成果、获奖证书、任职年限)的使用时限,按省人事部门的规定掌握.专著(含译著)、论文(含译文)以正式公开出版、发表的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核心期刊以期版权而标注及《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主要参考依据.2、科技成果、专利成果完成或获奖者的排名以政府主管部门所发证书及所载定人员名为准;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以政府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证书为准.3、论文署名以独著、第一作者为准;申报人参编或担任主编的著作以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章节为准,只认定本人实际参加撰写的内容,其编写数量无法确定的,以编委会或出版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出版部门采用申报人论文并编入书籍出版,同时授予获奖证书的,只认定其论文,证书不作为参考;论文出版发表同时又参加省以上(评审条件认可的范围)论文比赛并获得奖励的,只记其中一次奖项等次高的,其余只作参考,论文不再重复计算;同一论文在不同刊物发表,只记刊物级别的一篇,不重复计算.下列文章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1)尚未公开发表的文稿;(2)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无关的文章;(3)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简介、问答、报导、通讯、讲话、报告(不含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课题实验报告);(4)学位论文;(5)参编各类辞书中的辞条;(6)编写的供师生使用的练习册及考试说明.4、在著作(译著)、教材中参与编写的文科2万字、理科1.5 万字可折抵1篇论文.从事民族语言专业教学的教师编著的教材,经省教育部门审核并采纳使用的,可按公开出版对待.5、中国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分会、省教育厅青海省教育学会联合举办的论文比赛按省级教学研究、教学论文比赛对待(必须有证书及论文原件),其获奖等级的使用按评审条件执行;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分会、各州(地、市)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比赛仅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6、评审条件中使用的各类获奖荣誉证书必须是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等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项,其级别及使用范围,根据评审条件执行.其他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只作参考.。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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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 获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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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一步 规 范学 校办 学行 为 和教 师 教学 行 为 , 加 强 师 德 师 风建 设 , 根据教育部《 中小 学 教
作 。领  ̄ / J - , 组 根 据 评 估 地 区 和 评 估 内 容 下设 若 干 评 估
调研小 组 , 具体 负责 评估 工作 。 “ 十二 五 ” 教 育改 革和 发 展规 划 中期评估 _ 丁作 涉及
省教 育厅成 立 “ 十二 五 ” 教 育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中 期
处、 职 成处 、 高教 处 、 民教处 、 人事 处 、 财务处 、 师范处 、
估 ,完成专 题评 估报 告并报 厅 中期 评估 领 导小 组办 公
室 。6月底 前 , 省教 育厅 向省 政府 发展 规划 办公 室报 送 中期评 估 总报 告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送 审稿 ) 。7月 中 旬 前 , 省 教 育厅 向省 政府 发展 规划办 公 室报送 评估 报 告正 式文件 。
八、 组织领 导
外事处 、 体卫艺处 、 中小 学 思 政 处 、 高校思政处 、 督 导 室、 学工 办 、 校产处、 项 目办 、 电教馆 、 实 图 中心 、 考 试 管 理 中心 、 教研 室 、 教科所 、 信 息 中心 、 编译 中心 等 处室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省 教 育 厅 发 展 规划处 , 具 体负 责方 案 制 定 、 安 排 部署 、 组 织 协调 等 工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 青 海省 人 民政府 办 公厅转 发省教 育 厅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中小 学 校 管 理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的 若 干规 定 》 ( 青政 办 [ 2 0 1 0] 6 7号 ) , 省 教 育 厅 决 定 对 全 省
青海中小学职称评价标准

青人社厅发〔2017〕134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在全面总结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审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1—海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6号)所规定的条件,与此标准不一致的,按照此标准执行。
附件: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2017年9月29日—2—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一、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基本条件、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可申请评审相应级别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级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三、本评价标准适用范围为:全省普通(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师及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级教科研、电化和装备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在职教育教学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3—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教育事业,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3•【字号】青政办[2009]207号•【施行日期】200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207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二〇〇九年十一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二)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当地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各州(地、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由各州(地、市)人事、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后执行。
(四)各州(地、市)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
学校主管部门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总量内,具体负责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同级人事、财政部门备案。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6.24•【字号】青人社厅发[2013]64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3〕64号)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属各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
省属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求职补贴由学籍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发放。
三、省级申领发放程序。
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各高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
公示期应不少于5天。
公示结束后,由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人员信息汇总表》含EXCEL电子版)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送同级财政部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6.10.13
•【字号】青人社厅函〔2016〕532号
•【施行日期】2016.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6〕532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民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2号)规定,我省共有70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其中:58人考取助理社会工作者资格,12人考取社会工作者资格。
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资格证书由省民政厅人事(社会工作)处统一组织办理,证书办理时间为2016年10月至12月。
办理证书时,须提交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小二寸照片两张。
联系人:殷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省民政厅人事(社会工作)处(城中区经济开发区青海老年福利服务中
心17楼)
附件:2011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分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修订计划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13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冉玉芳等417名同志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冉玉芳等417名同志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3.14•【字号】•【施行日期】2016.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冉玉芳等417名同志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教育厅,各有关单位:根据青海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研究,批准冉玉芳等324名同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赵新宇等47名同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达文杰等37名同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宋睿等9名同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一、高级教师(324人)西宁市属学校(93人)冉玉芳刘其凤石静房凯秦利明李风英陶世元段慧燕XXX武马晓艳马银霞卓玛措许永东王丽朱金莲李灵波房慧联蒲珠年赵永红孟令娟韩顺邦魏鹏程蒋平梅窦增虎熊月红廉秋荣郝巧丽邱丽宁薛巧玲戴盼林张歌华路慧霞李庆何利萍田晓鹏滕绍华白秀珍侯煜邦余承香巨克林李成莹晁媛李臣香祁生春王玉萍王运女王玉秀石小仁王雪平金宗霞韩春兰李吉花李增凯周洁李启青王莹魏海霞靳海燕杨欣党晋惠杨玉良刘鸿英马延寿李彬芳刘霞马冬花苏享华王双丽马君晁德良张景兰牛秋香杨莉雅汪丽莉赵海兰李玉娟邱成立巴秀梅张敏范明奎侯晓蓉马永庆刘华田为马艳玲魏琦姚玉莲马书芳马永鸿都蓉芳祁晓莉陈敏彭毛卓玛城东区(8人)郭亮徐航徐玉贤韩彩莲令文蓉崔洪喜曹庆国拜绍莲城北区(22人)曹灿何发珍马利亚程红英刘晨张晓芳吴厚禄沈永福王彦李洪林车丽娟叶松年张玉娟杨晓萍李小凤李季凌李世芳李秉芳严海英汝青萍王永娟程霞城西区(4人)高琳师青霞朱小娟官芳城中区(10人)梁璐韩品祥吕建玲席亚仑万玲彭娟张文晶祁海兰林红英李金莲湟源县(13人)杨绍贞刘守成邢秀李永贵曹正莲张萍刘芬兰靳生福魏生梅吴生春何庆邦李财王发萍湟中县(78人)晁啟虎李发秀安海琴周应玺杨生福赵邦海周云冯栋才甘德顺宋永鹏张先寿史生彪马俊秀谢小凤汪泱福田广宏杨占兴周福满桂花丁启森景向月郭全彪刘启元蔡成清沈明基黄海忠段国生张永胜张永莲阿花忠张胜强解冠花张永华李国发唐发芳车桂香郝永宁赵文录张龙柴造林杨雯冯玉桂解占梅陈生启沈生基廖发菊张学花王多李启盛雷生秀韩英孟国霞张永莲杨占茹李清奇祁得丰余桂梅严香张霞葛应萍夏金财张永英夏秀珍党明财严秀英马胜林张宝萍赵萍丁守莲陈占香张永莲杨玉秀魏成全杜永宏魏廷菊张胜花李花春张守贵大通县(31人)童守玥童俊英刘赤刚鲁士萍XXX曹娟兰翟桂芬贾生普杨发秀赵玉荣殷满成严永花严得珠周有才张金丽祁立慧汪兴童守勇王非贺成元谢玉玲陈秀仁东有军吴明莉包桂英高军程永明毛永福白德成韩顺孝麻延宗海北州(56人)董秀莲马东芳孔庆合马文仓张蓉王先录赵廷武孔繁栋马海荣季雪冶成录万成梅赵国文马雪垠张学财马志明包成全马金龙妥延宏王甫李军陈剑正董学花马金芳吴江丰马忠马启成魏福锋胡吉东周毛王红维方成杨森孙秀英俄日措文格兰洋张俊秀徐永成毛生梅晏芳才毛李成梅梁云李存梅马秀丽王玉秀谢荣华马焕太梁琴马忠良张青兰斯琴麻建民久迈东主娘吉才让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4人)杨青华郜桂梅贾延菊姚淑珍青海省门源种马场中学(3人)杜元海赵维良马福海青海省英得尔种羊场学校(1人)姜海生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1人)李积鑫二、一级教师(47人)青海大学附小(1人)赵新宇青海大学附中(2人)崔雪梅冶文斌青海师大附中(11人)保丽孔繁君李磊刘涛齐嘉鹏王琪谢佳欣钟玲范紅宇刘小梅刘志军青海师大二附中(6人)韦锦洲马学花陈妍李辉祁延花邓勇青海师大三附中(1人)XXX芳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1人)张萍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5人)谭春敏楚文亚刘亚静马学梅昂青才让青海省门源种马场中学(7人)赵桂英邓成蕊汲洪燕巨克全黄明霞朱桂安祁生寿青海省英得尔种羊场学校(3人)哈学英马海英唐生英青海省牧草良种繁殖场学校(3人)牟敏樊明莲伊国卓青海省体校(2人)蔺江垠葛金凤青海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3人)祁正晶严霞李桂芳青海省电化教育馆(2人)孔植魏国宁三、二级教师(37人)青海师大附中(12人)达文杰王凯杜文翟小洁付璇梁子如朱桂英陈夕梅谢银萍乔悦陈海韵更黛桑毛青海师大二附中(5人)樊扬扬谢德印马成成徐佳王金正青海师大三附中(1人)蔡霞山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2人)高元寿徐海明青海省门源种马场中学(3人)王婷杨占兰冶海燕青海省牧草良种繁殖场学校(1人)赵丽娟青海省体校(1人)马玉梅青海省三毛幼儿园(4人)辛佩霞兰永庆秦园园武恒斌青海省六一幼儿园(2人)张海玲武思昕青海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人)汪晓乐王桂珍青海省委幼儿园(4人)马存英马玉珍霍世婷许文婷四、三级教师(9人)青海省三毛幼儿园(2人)宋睿王菲青海省六一幼儿园(2人)王婧张怡青海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人)余志方陈伟霞青海省委幼儿园(3人)王岚郭琎包芳芳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年12月起计算,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岗位晋升、变更等相关手续。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赵生海等403名同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赵生海等403名同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2.11•【字号】青人社厅函[2014]83号•【施行日期】2014.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赵生海等403名同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4〕83号)省教育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研究,批准赵生海等403名同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海东市(148人)赵生海马福成刘应德张世虎刘祖胜周有科赵海红贾永红马全兰刘小宾江小燕杨小花李渊牌马满德库云林蔡天山蔡廷海张春善张继璞杨林泰贺生彪许世成包国琛拜得珍赵金安李桂玉张得英陶宜秀邓海存张丛中保英存吴元祥李善德王永成晁元平刘灵心马菊花李国宝徐有录裴有安许正忠董寿马国华海占梅周加赵海群多洛李鸿普韩长青韩玉福陕永录马学良才让东智吉毛才让增福桑高王青珍王少青谈明霞桑吉东智加羊马翠花马学龙马海青韩福忠李加扎西李熙薇赵世志斗拉南拉加东智卓玛尕藏东智卓玛本李隆德李秀春刘永宏 XXX清公保才让XXX祥祁正菊王应昌徐文全杨玉辉多杰才让李强马少华安满玲张成云隆成云尕藏扎西白九花陈满香张国强张海云乔国德钱哇玛尚张家鑫铁吉瑛霍红梅杜文源鲍青昌周有顺李迎春李永民李华芳马红霞洪小联李怀庆祁贵善乔玉芳米永花安林虎王福林陈得英毛占宏张永虎马维马雄国马彪代福林冯学奎刘汉英金生智王学文马恒琦马占荃李梅香马海龙马承祥孙芳清李德生陈政德马咸庆周彪王迎祖沈延琦宫永强朱进孝时玉梅王国芬李元存韩建新何建敏张吉禄王连祥罗国才周朝英张发贵黄南州(12人)周毛李秀王玉梅李先加才项仁增东智才让才让扎西许春梅张英芬吉达加南卡加夏吾昂杰海南州(69人)蔡占月曹有林刚措郭正海寇青善拉加才让侯楼华加怀靳艳马志才三智卓玛叶忠措李艳红喇学全卢发芝吴海宁杨立功万玛切忠南见措佘兆远王海军王世魁王茵仁增尖措文化菊卓玛措张淑莲张玉海卓玛吉桑吉卓玛唐选海王有维王兰英史海梅夏吾措官却南见才太本张昌邦何世萍杨巴太李军青卓玛才让孔占奎马生清卡毛加力太六十五措毛张秀梅完德本豆太加张萍英拉本加李毛才让周太加斗太加才旦加昌盛王珺才让项杰李常林周太本却吉才让当周旦增多杰华青肖军杨明霞郑鸿莲海西州(41人)张荣罗秀萍张洪燕冯红梅星金梅何艳孔祥云吴跃昌晁慧刘会青吴亨宏周险晨井含东杨素春张定智韩翠枝马玉兰张生荣刘永远姜春桓拉卓措伊瑞源胡格宁王忠林毛启花储智慧张海山汪永军李君李毛才让强玉军蒲俊邓文臣孙文青谈魁周学霞王有青伊万琴严芝秀王文月许发云玉树州(94人)李琴秀党海利朱兰萍昂萍徐君君孔玉海马文君尕吉李生全李金梅杨庆雪文明布尼玛永藏毛红梅白莲兄卓尕梅尕李海贤日样阿玉春刘玉花董永智张东红王小英张玉红梅成富朱得芳司崇代央尼措昂曲耿玉莲康有娟潘涛刘文慧韩永珍赵启芳刘艳芳严永红张启元李月英达江马元梅巴毛尼玛永措土登才仁索昂代吉仁青巴周吾周多杰彭毛卓玛巴桑松保普措文德周格生格噶松永珍看着拉毛江永卓玛保群忠尕更求巴毛扎西尼玛格来然杰旦真永措扎西索昂索南求占德吉看着才仁文毛尕玛梅杰才仁文德蔡贾卓玛吾金扎西谢周尼玛才吉巴毛代西措毛索南巴久更尕罗周永措巴毛巴桑扎西扎西巴丁梅朵卓玛扎西央吉俄金尼玛索南求吉索南永吉拉毛求措索南东周扎西巴吉才仁措吉尼玛扎西扎西东周拉加扎西俄金尼玛昂公卓玛尼玛才吉巴吾果洛州(39人)旦增娘美奶忠王雪莲杨京秀公保旦智尕日科林春梅唐正才曲科吉祁有福桑杰才旦仁青加郭秀莲谢日措祁万秀周毛昂青多杰红托红军才让吉杨春加扎西措扎西本措桑明德尕春花晓青银花金元海桑科周德索吉李小林索南本熊道娟李富海格力群保才让三智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13年12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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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7.05.18
•【字号】青人社厅函〔2017〕258号
•【施行日期】2016.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2016年青海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备案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17〕78号),现批准王齐等10名同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姓名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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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玉树州称多县第二民族中学
王正福海东市化隆县牙什尕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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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士汛果洛州民族中学
蔡相德海东市互助县第一中学
薛伟平西宁市虎台中学
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16年12月起计算,请各单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岗位晋升、变更等相关手续。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