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数字+农业”指导意见(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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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十百千万”工程,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指导意见、《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鄂农发〔2024〕2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24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024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参照我省2022年申报通知要求,具体条件如下:1.2024年湖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原则上应由1家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家以上农民合作社(其中市级示范社1家以上)和5家以上家庭农场共同组成,成立并正常运转(营)一年以上。

农民合作社财务报表、会计账簿齐全;家庭农场应建立收支、库存等规范的生产经营台账。

2.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分配机制等规章制度。

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

3.联合体内成员之间有技术服务、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品牌建设和信贷担保等实质性合作内容,通过专业化分工、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4.联合体成员之间有以文字契约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通过互助服务、互相入股、保底分红等方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具有明显的规模效益和示范带动效益。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9•【字号】鄂农办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发〔2022〕24号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为确保饲料质量安全,保障畜禽水产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饲料行业监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饲料行业监管责任饲料业为现代养殖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为粮食和粮油食品工业副产品转化利用提供有效途径,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饲料质量安全事关养殖业健康发展,事关畜禽水产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当前,饲料行业仍存在药物违法添加、不合格或非目录饲料添加剂违规添加、非目录原料违规使用、产品质量把关不严、饲料包装标签不规范、规定成分不达标等问题,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饲料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到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避免职责悬空、任务落空,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促进饲料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持续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按照“减时限、减环节、减证照、减材料、减基层负担”要求,持续优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

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其生产许可按照湖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实行“一网通办”。

组建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和专家库(附件1),负责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建立专家队伍动态增补和退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专家技术特长、年龄等因素,及时调优专家团队结构,强化现场审核质量管理和有关规范标准实施的技术支持。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武政办〔2020〕114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0〕1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2日武汉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省关于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提升具有武汉特色的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指导未来三年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以信息化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技术应用创新为驱动,助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模式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设原则——应用导向,服务群众。

坚持将人民群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实际困难。

——强化统筹,共建共享。

坚持统筹集约建设云网基础设施、城市大脑等统一支撑体系,推进数据资源深度整合与开发利用。

——政府引导,多元参与。

坚持创新建设运营模式,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制度先行,安全可控。

坚持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强化网络安全措施落实,保障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安全可控。

(三)建设目标按照“1153”总体架构(即1个云网,1个大脑,政府管理、惠民服务、城市治理、产业创新、生态宜居等5大重点应用领域,运行管理、标准规范、信息安全等3大保障体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鄂政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30日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章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第二节“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第三节“十四五”总体要求第二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一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二节加快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三节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第四节支持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壮大第五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第三章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第一节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第二节保持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第三节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第四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第五节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第四章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第一节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第二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第三节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第四节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第五节深化农业对外开放合作第五章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第一节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第二节建设现代种业新高地第三节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第四节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第六章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第一节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建设第二节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第三节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第四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五节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第七章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第一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第二节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第三节繁荣发展乡村优秀文化第四节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第五节着力推动农民增收致富第八章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第一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第二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三节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第四节统筹推进农业综合改革第九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健全责任体系第三节加大要素保障第四节鼓励基层探索第五节实施监测评估序言“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冲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农业农村工作重心将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湖州市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湖州市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湖州市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2.04.28•【字号】湖农发〔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湖州市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农发〔2022〕32号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局各单位(处室):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数字化改革,我局制定了《2022年湖州市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2年数字化改革重点应用清单湖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28日2022年湖州市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数字化改革2022年工作方案》(浙农专发〔2022〕7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聚焦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高水平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坚持数字引领、变革重塑,全面对标“1612”工作体系,围绕“166”行动,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和数字乡村建设,加快推动核心业务和重大任务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全力打造一批具有湖州辨识度重大应用标志性成果,推动我市数字“三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为奋力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贡献“三农”力量。

二、主要目标按照全省数字化改革“两年大变样”的总体目标,打造一批重大改革标志性应用,数字化多跨场景应用扩展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全领域。

——数据互联互通更加顺畅。

实现“浙江乡村大脑2.0”省市县三级贯通应用,开发地方特色数据仓3个,归集“三农”数据1亿条,绘制“三农”地理信息图层80张。

——浙农系列应用加快推广。

加快推广“14+2”浙农系列应用贯通落地,“浙农码”赋码用码量累计达300万次,“浙农优品”入网农资店520家以上、规模主体1600家以上。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介湖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基地典型案例(首批)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介湖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基地典型案例(首批)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介湖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基地典型案例(首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2.19
•【字号】鄂农办函〔2023〕195号
•【施行日期】2023.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
正文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介湖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基
地典型案例(首批)的通知
鄂农办函〔2023〕195号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化典型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推广,经自主申报、所在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武汉牧原种猪育种有限公司“科技赋能开启5G养殖新模式”等50个湖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基地典型案例予以推介。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典型案例,加大信息化技术创新和宣传推广,引入社会各界力量,塑造多方合力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更好地发挥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助力农业强国建设。

附件:湖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基地典型案例(首批)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附件。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1.08.17•【字号】武农办〔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加快农业农村改革的关键之年。

做好今年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委改革决策部署及市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深改委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的改革举措,紧紧围绕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全面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强力打造乡村振兴武汉样板,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根据《关于印发〈中共武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武改委发〔2021〕1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改革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武改委发〔2021〕2号)要求,现对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以东西湖区现代都市农业为重点,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推动新一轮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支持国家级紫薇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处、科教与种业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处、农田建设处、市场合作处、质量安全监管处、合作经济处、农机与农垦处)二、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

全面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积极对接省十大产业链,聚焦现代种业、“菜篮子”、农科创、“农业+”等重点产业,打造四大精致农业产业链,创建一批精致农业示范点。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武农办〔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经管)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年5月7日武汉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监测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申报第四章认定第五章监测与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把他们引入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大格局,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

适用范围为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培育或已认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第三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择优录取原则。

第四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凡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达到下列标准与条件的各类家庭农场均可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各区创建的“六有”家庭农场中推选)。

(一)基本条件1、家庭农场经营者须持有武汉市农村户籍,以农业为主产业,其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2、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3、有规范的土地流转格式合同,流转期限不得少于5年(或已连续租赁5年以上),经营面积必须达到第五条第二款要求的产业规模,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4、家庭农场年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且家庭成员年均收入达到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收入的2倍以上;5、按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6、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7、有固定的生产与管理场所;8、悬挂统一规格的名称标识和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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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数字+农业”指导意见(2020-2022年)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 【公布日期】2020.06.10 • 【字 号】武农〔2020〕18号 • 【施行日期】2020.06.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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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数字+农业”指导意见(2020-2022年)

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武汉有关工作部署,市农业农村局结合职责分工,实施“数字+农业”,助推农业数字化转型,特制定本意见。 一、意见背景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互联网+农业”发展工作,将其作为我市现代都市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工程来抓,2015年,我市全面启动“互联网+农业”发展工作,同时,“互联网+农业”工作列入全市“互联网+”创新工程11项重点工程之一;2018年起,市政府又启动实施农村电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市“互联网+农业”取得快速发展:一批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被农业农村部在全国推广,农村电商发展步入全国第一方阵,基层农业信息服务逐步覆盖到村,市级“互联网+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显著提升。 2019年,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2018-2019年连续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了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数字乡村战略的重要部署,2019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12月,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印发了《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精准化、管理服务智能化、乡村治理数字化。 2020年,为大力推进数字中国建设,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省、市政府制定的数字经济指导意见均将“数字+农业”发展作为数字经济应用场景之一加以推进。 二、基本思路 实施“数字+农业”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农业大数据发展,实施农业基础大数据平台项目,构建农业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和数据采集队伍,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研发推广实用性农业信息服务移动端,利用北斗、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重点在农用无人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环境监测、农业生产远程视频诊断等方面的应用,通过实施“数字+农业”行动计划,实现现代都市农业向数字化、标准化、市场化转型,助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三、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有序推进。面向现代都市农业建设主战场,把握数字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强化顶层设计,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分布推进,探索并推广适合我市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模式。 ——创新引领,应用导向。现代数字技术的应用不能贪大求全,牵强附会,要切合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迫切需求,加大应用场景创新,加强试点示范与集成应用,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智能化和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多方参与,合力共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发挥互联网企业和农业信息化企业的核心带动作用,鼓励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参与,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建格局。 四、发展目标 通过现代数字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深入应用,力争到2022年末,我市“数字+农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有力支撑数字乡村战略的实施。农业数据采集体系建立健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电子商务等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融合,农业数字经济比重大幅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日系日趋完善。 五、实施项目 (一)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一是建立农业基础数据平台。在我市6个新城区76个街道(乡镇),1876个行政村(大队),依托大学生村官、街道(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以及邮政、电信等基层人员力量,建立网格化到村(队)的基层数据采集队伍,构建信息资源目录,制定反映我市农业生产生活的信息采集字段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优质的数据运营企业,按照信息采集字段及周期要求,采集并运营我市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基础数据,经过数据清洗、分类、入库,运用BI、GIS、MIS等技术进行平台展示。二是协调共享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涉及我市的业务数据资源及我市政府部门业务系统产生的涉农数据。三是选定的数据运营企业为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服务,按周期形成高质量的数据分析报告,为政府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二)智能农机应用项目。探索基于北斗精准定位、作业监测、自动导航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上的应用;大力推广植保无人机先进飞防技术,促进农业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相融合;推进农机作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为农机作业监测、农机调度、农机具共享、农机政策辅助提供数据支撑。积极运用新媒体拓宽农机教育培训渠道,引导农机应用主体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接受线上教学“云”培训。 (三)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项目。利用5G、地面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我市新城区选取一批现代农业生产基地,设立农业生产环境监测根节点,利用各类传感器,及时形成温湿度、光照、风速等天气数值,利用具有人工智能的视频摄像头监测重要农作物长势,实现重大病虫害识别;通过传感器和摄像头监测数据和视频影像汇聚于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平台,实时调取,应急指挥,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进一步利用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运行使用监管,及时有效上传追溯数据,对产地农产品逢出必检,带追溯二维码上市销售。引导更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不断扩大我市追溯覆盖面。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相融互促,探索对纳入追溯管理的农产品出具电子合格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加上“双保险”。发挥大数据优势,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数据汇总分析功能,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精准管控提供有力支撑。 (五)数字畜牧业项目。引导年出栏万头生猪、年存笼10万只蛋鸡等现有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对软硬件设施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和提档升级,推进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环境感知等设备智能化改造,集成应用电子识别、精准上料、畜禽废污处理等数字化设备,实现畜禽养殖环境智能监控和精准饲喂。加快应用个体体征智能监测技术探索和推广,加强动物疫病疫情的精准诊断、预警、防控,实现“生产智能化、经营信息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目标,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畜牧业“样板工程”。 (六)“数字+渔业”数字渔场建设项目。拟在全市择优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渔业养殖主体实施数字化建设,推进项目区域水体环境实时监控、饵料精准投喂、病害监测预报、循环水装备控制、5G数据传输系统等数字技术、设施设备等水产养殖生产的智能化及农村水产电商示范街、村、基地建设和管理系统的提档升级。 (七)“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项目。坚持以农产品电子商务为重点,建立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强化农产品流通数据监测,强化在汉电商企业与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对接,利用优质电商平台流量和网红直播带货,形成稳定的供应链,提高农产品标准化储存、包装、运输技术,加强农村网络、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将“两品一标”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农产品打造成网络商品和品牌。大力发展内容电商、品质电商、社交电商、视频电商,为职业农民或农业创业带头人提供系统化的电商培训,发展一批“村播”和电商运营实用性人才,通过电商带动农业市场化、倒逼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业规模化、提升农业品牌化。 (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项目。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电子台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数字化。采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数据,建设农村集体资产大数据。已建的武汉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内的经济合同数据及部分资产数据,由各区主导,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定制开发进入平台管理。 (九)“三乡工程网”运营和乡村治理监管平台项目。积极推广“三乡工程网”在共享农庄建设中的应用,充实完善我市共享农庄和空闲农房信息数据库,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运营和推广,为农村和城市居民提供信息纽带。探索和试点以村域为单位,建设农村厕所、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等智能监测模块。打造“数字乡村一张图”,逐步扩展到街道全覆盖,县(区)域一张网,建立乡村数字化治理新模式。 (十)武汉市优势种质资源分子指纹图谱库项目。对武汉市优势种质资源,开展农作物表型和基因型精准鉴定评价,深度发掘优异种质、优异基因,构建分子指纹图谱库,为品种选育、产业发展提供大数据支持。加大优势种质资源开发鉴定力度,建立品种资源基因数据库和表型数据库,为基因深度挖掘提供支撑。结合数字化智能育种辅助平台,挖掘基因组学、蛋白组学、表型组学等数据,制定针对定向目标性状优化育种方案,引导我市种业企业由“经验育种”向“精确育种”转变,逐步实现定制设计育种,提高育种效能。引导企业通过分子指纹图谱库比对实现种子质量控制、产品追溯、品牌与权利维护。 (十一)数字技术在农业政策性保险应用项目。利用现代数字技术,按照不同险种,对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农产品品种、面积进行定位,对保险人、品种、面积、险种、赔付、信用等相关信息实行大数据管理,在各保险公司间实行共享,实现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公开、公正、透明,避免重复投保、重复赔付以及不正当竞争,提高监控管理水平,确保财政投入的效能作用。 六、实施步骤 (一)申请项目阶段(2020-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拟实施的支撑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申请财政资金项目预算,按照项目资金安排,拟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通过项目申报遴选、招投标等形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1-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及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数字+农业”项目,形成示范成果,并对经济社会效益进行分析总结。 (三)模式推广阶段(2022年)。形成我市“数字+农业”典型亮点和行之有效的模式,并加以推广应用。全面提升我市农业农村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用数字化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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