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3•【字号】佛府办函〔2015〕777号•【施行日期】2015.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77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3日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运行和考核管理机制,建立服务优质、程序规范、反应快速、处理高效、职责明确、监管到位的政务服务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电话热线、互联网渠道以及部分来信来访方式向政府各级职能部门提出的各类咨询诉求、投诉举报、建言献策等(紧急救助除外),纳入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统一受理和办理,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运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服务渠道。
政府非紧急救助性质的各类咨询诉求、投诉举报、建言献策等的接收渠道,统一到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含电话热线、互联网渠道以及部分来信来访方式)流转,并实行“一个口进、一个口出”的服务模式。
(二)统一指挥调度。
设立全市统一的办件指挥调度机构,集中分发调度、协调督办各类咨询诉求、投诉举报、建言献策的办件工作。
(三)统一工作规程。
制定实施全市相对统一的咨询诉求、投诉举报、建言献策受理和办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程。
(四)统一效能监督。
对纳入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的咨询诉求、投诉举报、建言献策受理和办件情况实行全面监察,加强时限监督、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0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32e8d4ba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03.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0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七日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印发〈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规〔2010〕11号),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创建宜居城乡各项工作,结合《珠江三角洲各市实施〈规划纲要〉评估考核指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建设美好家园为目标,科学规划城乡建设,以点带面,层层推进,分阶段实施,将我市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主要通过规划引导、住有所居、人居环境、社会管理、公共服务5方面开展宜居城乡建设,到202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
(二)分期目标2010年目标:市、区要成立两级创建宜居城乡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创建工作计划;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相关的专项实施方案。
采取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方式加以推进创建工作,努力完成本年度的宜居城乡考核任务。
2012年目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能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建立和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左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左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乡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8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9•【字号】佛府办函[2013]360号•【施行日期】2013.07.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3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加强对佛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2〕151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佛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佛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李子甫(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葛承书(市政府副秘书长)江启强(市统计局副局长)李斌(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冯德列(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成员:孟汉生(市编办副主任)陈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杨汉波(市教育局副局长)郭鸿(市科技局副局长)王宏强(市公安局副局长)贾伟(市监察局副局长)赖永青(市民政局纪检组长)程少云(市司法局副局长)伍志强(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国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麦炎锦(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林国荣(市住建管理局副局长)马永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景洪(市外经贸局副局长)莫兴伟(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田园(市卫生局副局长)林剑伟(市国资委副主任)关远荣(市地税局副局长)黄飞飞(市统计局副局长)庞建强(市工商局副局长)吴欣乐(市质监局副局长)姚建锋(武警佛山市支队副支队长)廖伟华(市国税局副局长)曾祥钳(市金融局副局长)朱锦(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阎强(佛山银监分局副调研员)陈唯静(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纪检组长)邓锐良(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黄飞飞同志兼任。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5]11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5]1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5660c602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82.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5]1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我省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办〔2005〕31号)文件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佛山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佛山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搞好我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结合推广和巩固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试点工作成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抓好典型、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实现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试点范围今年初,我市根据实际,在五区推行五大行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具体是:在禅城区推行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标准化管理,在南海区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在顺德区推行家电五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在高明区推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在三水区推行建筑施工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佛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政放权工作报告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佛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政放权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6•【字号】佛府办[2005]334号•【施行日期】2005.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佛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政放权工作报告的通知(佛府办[2005]3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佛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发现了我市简政放权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政放权工作的报告》中,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经市政府研究,认为这些意见和建议是切实可行的,对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我市的简政放权工作,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高效行政,具有重要和积极的意义。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政放权工作的报告市政府:我市推行简政放权工作以来,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衔接,积极改革创新,努力推进下放事权的落实到位和高效运行,促进了政府提速,方便了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特别去年开始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进一步依法明晰了下放事权的责任主体,明确了下放事权的权限划分,规范了下放事权的实施规程,并将统一向社会公示,使下放事权的管理和运行更加公开、规范、有序。
但是,简政放权中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简政放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下放事权的监督缺乏有效手段,监管不到位我市开展的简政放权工作是在不改变责任主体的条件下,以下放业务专用章等形式,对审批程序进行简化优化,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目的在于方便基层办事、提高行政效率。
由于责任主体未变,市直有关单位对下放事权的实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对如何有效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规范、高效地实施下放事权,提出了新的要求。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住建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2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实施预售的商品房,其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共同制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政策。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开发建设。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日常管理、数据统计监测等工作。
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预售款政策的执行和预售款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交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辖区内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依职能监督商业银行在预售款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行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款,是指预购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8•【字号】佛府[2004]88号•【施行日期】2004.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佛府[2004]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八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指示精神,自2002年5月始,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两年来,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增加了政权机关办事透明度,强化了社会监督,促进了决策民主化,提高了工作效率,改进了服务,改善了政群关系。
但是,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机制尚未完善,操作尚未规范,技术手段和表现形式简单化,政府机关与公众之间缺乏交流互动渠道等。
为巩固政务公开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区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的政务公开负直接领导责任。
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坚持把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使政府工作人员树立尊重公众知情权的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政府事务管理的权利。
二、突出重点,规范政务公开内容。
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粤办发〔2002〕9号)提出的“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都要向群众公开。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佛山市人民政府与佛山市总工会联席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佛山市人民政府与佛山市总
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佛府办函[2016]78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01
【实施日期】2016.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佛山市人民政府与佛山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6]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密切政府和职工群众的直接联系,畅通工会组织向政府反映职工意愿的渠道,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粤府办〔2015〕15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佛山市人民政府与佛山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第一召集人:黄志豪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第二召集人:邓灿荣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光辉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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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
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佛府办函[2013]103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09
【实施日期】2013.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3]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鉴于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以及部分人员工作变动的情况,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成人员
第一召集人:
李子甫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
林征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
林德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泽昌市发展改革局副调研员
罗帜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汉波市教育局副局长
肖秀明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李冠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钟永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平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麦炎锦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
李永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林国荣市住建管理局副局长
马永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健明市农业局副局长
莫兴伟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杨博市卫生局副局长
练凌东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伍少球市国资委副主任
黄强市体育局纪检组长
刘祖辉市法制局副局长
冀方辉市档案局副局长
陈光卿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关景祥市保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