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要求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监管65号文
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节能与防火

聚 苯 乙 烯 泡 沫 板 挤 塑 式 聚 苯 乙烯 保 温 板
3O .4
1 O
9 O
21 45 7 2 1
29 .5 2 8 2. 4 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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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
硬 质 聚 氨酯 泡 沫 材 料 酚 醛 泡 沫 保 温 材 料
人 遇难和 伤亡 。造成 火灾 的原 因是燃 放烟 花不慎 引起 B座楼体外 墙 表面装 饰材 料和保 温材 料燃烧 。 近年 来 , 二连 三 的建筑外 墙外 保温 火灾 事故 的发生 , 接 引起 社会及 有关 部 门的普遍 关注 。 2 1 年 3月 1 01 4日, 公安 部消 防局发 布公 消[ o 1 6 号 《 于进一 步 明确 民用 建筑 外保 温材料 消 防监 督 2 1] 5 关
摘 要 : 文章通过分析外墙外保温材料火灾产生的原因, 结合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国内外现状 , 立足现实, 出了外 提
墙 外保 温材 料 相 应 的 火 灾 防 火措 施 。
关 键 词 : 建 筑节能; 保温材料 ; 防火措施
Bu l i g En r y S v n n r a e y o h i i g id n e g a i g a d Fie S f t ft eBu l n s d
管 理有关 要求 的通 知 》规 定在 新标 准发 布前 , , 民用建 筑外保 温材 料采 用燃烧 性能 为 A 级 的不 燃材 料 。
6 5号文 同 时还规定 : 民用 建 筑外 保 温 材 料纳 入 建 设 工 程 消防 设 计 审 核 、 防 验 收 和 备案 抽 查 范 围 。 将 消
建 材 世 界
DOI 1 . 9 3 j c1 4 — 7 3 TU. 0 1 0 . 2 : 0 3 6 /. r 2 1 8 . . 2 1. 4 0 1
外墙外保温节能及防火问题浅析

外墙外保温节能及防火问题浅析摘要:通过对目前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特点、性能及防火标准与技术现状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提高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措施与对策,让节能与防火相辅相成,从而全面提高当前和今后中国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安全性和防火技术水平。
关键词:外墙外保温节能防火措施1、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特点随着全社会大力倡导环保节能,我国节能工作不断深入,节能标准不断提高,建筑节能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建筑节能技术得到快速发展,用于外墙外保温的材料和技术不断改进,外墙外保温由于其优越性而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对比其它外墙保温技术,它有以下特点:(1)适用范围广:外保温不仅适用于北方需冬季保温地区的采暖建筑,也适用于南方需夏季隔热地区的空调建筑;既适用于新建建筑,也适用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2)保温效果明显:由于保温材料置于建筑物外墙的外侧,基本上可以消除在建筑物各个部位的“热桥”影响,从而充分发挥了轻质高效保温材料的效能,相对于外墙内保温和夹心保温墙体,它可使用较薄的保温材料,达到较高的节能效果。
(3)保护主体结构:置于建筑物外侧的保温层,p(5)扩大室内的使用空间:与内保温相比,采用外墙外保温使每户使用面积增加约1.3~1.8m2。
(6)利于旧房改造:目前,全国有许多既有建筑由于外墙保温效果差,耗能量大,冬季室内墙体结露、发霉,居住环境差。
采用外墙外保温进行节能改造时,不影响居民在室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7)便于丰富外立面:在施工外保温的同时,还可以利用聚苯板作成凹进或凸出墙面的线条,及其它各种形状的装饰物,不仅施工方便,而且丰富了建筑物外立面,特别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不仅使建筑物获得更好的保温隔热效果,而且可以同时进行立面改造,使既有建筑焕然一新。
因此,外墙外保温技术是目前乃至今后一定时期内大力推广的一种建筑节能保温技术。
2、外墙外保温防火标准与技术现状虽然外墙外保温系统有着诸多优点,但是近两年频频发生的火灾,使人们对我国整个外墙外保温行业形成信任危机。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民用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在提高建筑的舒适性和美观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与此同时,防火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工作,制定相关的暂行规定势在必行。
一、外保温系统材料的选择与要求外保温系统所使用的材料应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
首先,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学校、医院等,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保温材料,A 级材料通常具有不燃的特性,能够有效阻止火势蔓延。
对于其他民用建筑,最低也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B1 级的保温材料,并且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构造措施。
在选择保温材料时,不仅要考虑其燃烧性能,还应关注材料的热稳定性、耐久性以及环保性能。
一些保温材料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变形、老化等问题,从而影响其防火性能。
因此,要选择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产品。
二、外墙装饰材料的防火规定外墙装饰材料的选择同样需要考虑防火性能。
对于高层建筑,其外墙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或 B1 级。
尤其是靠近窗户、阳台等部位的装饰材料,更应具备较高的防火等级,以防止火灾通过外墙向上蔓延。
对于采用幕墙结构的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结构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确保火灾时不会形成窜火通道。
同时,幕墙所使用的玻璃、金属板等材料也应符合相应的防火要求。
三、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火灾的危险性和预防措施。
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的堆放应符合防火要求,远离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如焊接、切割等,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隔离带、配备灭火器材等。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电线应穿管敷设,避免短路引发火灾。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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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信息来源: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浏览次数:166 发布时间:2009-11-2717:43:53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核心提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级。
2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当采用B2级。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当采用B2级。
其中,当采用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B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火灾危险性与防火措施

危险性。
2009 年 2 月 9 日央视新址北配楼发生火灾,2009 年 4 月 19 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也发生了类似的火灾,包括 近两年的济南奥体中心、北京乔波滑雪馆、北大乒乓球馆 等火灾着火部位都是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这种保温材料 燃烧后可很快从起火部位蔓延到整个大楼形成立体式燃 烧,目前这种保温材料在我国很多建筑中都有使用。如何 提高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安全已成为事关民生安全 的重要课题。
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已引起国家的重视,公安部消 防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正在共同组织起 草《建 筑 外 保 温 材 料 防 火 措 施》,在 征 求 意 见 稿 中 提 出 了 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要求:“1、建筑体积大于 10 万立 方米或建筑高度大于 32 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 米的居住建筑应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等无机材料 制作的保温材料;2、除建筑体积大于 10 万立方米或建筑 高度大于 32 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 米的居 住建筑外,其他建筑可采用可燃材料做外墙保温,但应采 取相应的防火构造;3、建筑外装修材料应采 用 不 燃 材 料。”
会熔融、无滴落物,自身不存在防火安全问题。
3 各类外墙保温材料的应用 目前广泛应用的外墙外保温技术体系主要有膨胀聚
苯乙烯泡沫(EPS)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 、挤塑聚苯乙烯
收稿日期:2009- 09- 08 作者简介:李京,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获国际法硕士学 位,现任山东省青岛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法制科科长, 少校警衔。
消防部门应加强监管,定期深入各单位进行监督检 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要求单位落实整改。对拒绝 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消防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监 管的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施工工人的生活区、明火作业区 和外墙保温材料、木料等易燃物品堆放区的消防设施的 配 备 及 监 管 情 况 ,临 时 用 电 设 施 的 防 火 、防 水 、防 触 电 装 置,外脚手架搭设和安全网的防火情况等。 6.3 严格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保温系统防火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保温系统防火监督管理的通知渝建〔2010〕158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有效防止建筑保温系统火灾事故。
现将我市加强民用建筑保温系统防火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保温系统防火监督管理对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要站在建设“平安重庆”的高度,加大宣传,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民用建筑保温系统防火监督管理。
二、设计单位在设计选用建筑保温系统时,必须在建筑节能设计文件中明确建筑保温系统的构造措施和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确保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满足《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以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等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当设计方案选用尚无国家、行业或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的建筑保温系统的,应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试验、论证和审定后,方可设计选用;其中选用可燃性保温材料的,还应符合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建筑保温系统防火安全的审查,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必须明确设计选用的建筑保温系统及防火构造是否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以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凡不符合的,一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保温系统组成材料进场复验和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在建筑保温材料进场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的检验批次、检查数量对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等性能指标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凡未进行燃烧性能等级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一律不得允许使用。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2009年9月25日公安部和住建部联合通知)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浅谈外墙保温优缺点
浅谈外墙保温优缺点【摘要】建筑节能已成为建筑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和提高外围护结构性能,优化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设计是建筑节能工程的重点。
经过多年的研究,外墙外保温技术已经有了明显的进步和发展。
外保温相对于其他形式的保温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使得外保温在我国的应用前景非常好,已经成为了北方寒冷地区外墙保温的主要方式。
【关键词】外墙保温;建筑节能;保温板裂缝前言建筑节能已成为建筑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和提高外围护结构性能,优化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设计是建筑节能工程的重点。
经过多年的研究,外墙外保温技术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外保温相对于其他形式的保温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使得外保温在我国的应用前景非常好,已经成为了北方寒冷地区外墙保温的主要方式。
目前常用的两种保温技术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朱文鹏介绍了墙体保温的基本方式。
他说,多年以来,建筑墙体一般采用单一材料,如空心砌块墙体、加气混凝土墙体等。
近年来由于建筑节能的需要,单一材料导热系数太大,一般为高效保温材料的20倍,不能满足保温隔热的要求,因此往往采用承重材料与高效保温材料(如岩棉板或聚苯板等)组成复合墙体。
按保温材料所处位置不同,又分有多种方式,其中外墙内保温和外墙外保温是目前最常用的两种方式。
复合墙体很好地发挥了两种材料的长处,既不会使墙体过厚,又能承重,保温效果又好,因此发达国家新建建筑已基本上采用了此种方式。
我国若想达到节能50%的要求,除一部分可采用加厚的加气混凝土单一墙体外,使用复合墙体将是大势所趋。
1、外墙保温缺陷1.1外墙保温在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发现缺陷如下1.1.1外力碰撞之后容易破坏外墙保温及装饰施工完毕,如果外墙遭受外力剧烈碰撞之后外墙保温容易破坏。
1.1.2外墙保温施工不当容易空鼓、脱落、开裂等现象在施工中,如果偷工减料及操作不当容易产生空鼓、脱落、开裂等现象。
如在选材上,材料质量不达标,密度不够,透气性不好,容易进水,造成空鼓开裂。
公安部住建部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消防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700份)公安部办公厅 2009年9月28 日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建筑能耗约占30
建筑能耗约占30%,在此背景下节能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
但是在外墙外保温防火层面上还是有诸多争议。
目前市场上用的保温材料分为有机保温材料和无机保温材料两类。
传统的有机保温材料主要有模塑聚苯乙烯泡沫板(EPS)、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XPS)和聚氨酯(PU),无机保温材料主要是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和岩棉。
有机保温材料相对于无机保温材料而言,导热系数要好,但与水泥基的粘结强度要差,使用过程中容易开裂脱落,且有机保温材料本身都是可燃性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加入一定的阻燃剂,由于目前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市场上鱼目混杂,很多企业为降低成本而减少阻燃剂的用量,致使很多达不到阻燃要求的产品以次充好,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无机保温材料本身为不燃材料,与墙体的粘结性也比较好,但导热系数都普遍比较大,且吸水性一般都比较高,所以一直无法大面积推广目前,建筑耗能已与工业耗能、交通耗能并列,成为我国能源消耗的三大“耗能大户”。
建筑的能耗(包括建造能耗、生活能耗、采暖空调等)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其中最主要的是采暖和空调,占到20%。
而随着能源危机的到来,建筑节能已成为世界性的课题20世纪70年代后,国外普遍重视保温材料的生产和在建筑中的应用,力求大幅度减少能源的消耗量,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温室效应。
全球建筑保温材料市场正在快速发展。
随着北美消费者对建筑节能意识的提升和政府制定的建筑节能法规趋严,北美新建建筑使用保温材料的比例越来越高。
虽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北美建筑保温材料市场规模短期内将缩小,但长期来看依然散发着浓浓暖意。
国外保温材料工业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建筑节能用保温材料占绝大多数,如美国从1987年以来建筑保温材料占所有保温材料的81%左右,瑞典及芬兰等北欧国家80%以上的岩棉制品用于建筑节能。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就已经开始了建筑节能的工作,强制建筑业在新建建筑中执行节能标准。
美国在1975年第一次颁布了ASHRAE(美国采暖、制冷及空调工程协会)90~75新建筑物设计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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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消[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
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
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
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
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
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
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
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
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
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 公安部消防局要求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监管65号文
作者: imay314 点击率: 1763
公安部消防局要求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监管65号文中规定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
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
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
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
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
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公通字[2009]46号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
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
有关规定执行。
公 安 部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二 〇 〇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主题词:消防 建筑外保温系统△ 防火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 共印700份)
公 安 部 办 公 厅 2009年9月28 日印发
承办人:沈 纹 张 磊 校对:马 恒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墙体
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 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
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
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
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
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
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
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
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
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
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 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
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
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 屋顶
第八条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
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
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 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 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第五章 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第十二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二)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三)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
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四)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
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九)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三)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
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四)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