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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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国发[1981]9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国发[1981]9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国发[1981]9号一九八一年一月十日)现将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请示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请示报告去年五月间,中央书记处讨论了文物、博物馆、图书馆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和决定,并要我们就一些方针政策问题向中央写个专题报告。

我们在去年六月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传达了中央的指示,并就制止文物破坏,控制文物出口,增加文物经费,培养专业人才,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和健全文物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一致认为,由于这些问题长期末得解决,给文物工作带来很大损失和困难。

因而及时地、正确地解决问题,是加强文物保护,发展文物事业,更好地为四个现代化服务的重要条件。

会后,我们又就这些问题进一步作了研究,并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意见。

现将这些问题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一、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坚决制止破坏文物的现象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煽动极左思潮,打着所谓“破四旧”的旗号,使祖国文物遭受了一次空前的浩劫。

由于极左思潮的流毒尚未肃清,由于我们宣传不够,社会上不少人对保护文物的意义认识不足,目前继续破坏文物的状况在许多地区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势:"一些古建筑(包括长城在内)被任意拆毁,古墓葬、古遗址被任意挖掘或平毁。

而且有的是由一些部队、机关、公社等单位领头造成的,文物部门制止无效。

②不少博物馆收藏文物,由于库房和设备严重不足,长期露置在院中或棚下,风吹雨淋,造成严重的自然损坏。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决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决定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0.04.23•【文号】文物办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决定文物办发〔2020〕5号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已经2020年4月9日国家文物局党组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国家文物局2020年4月23日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文物行政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的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是指国家文物局机关在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国家文物局办公室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一)组织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推动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拟订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编制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协调机关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六)督促落实局党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七)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事项。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02.01•【文号】文物办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物办发〔2019〕4号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已经国家文物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文物局2019年2月1日国家文物局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部署开局之年。

国家文物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抓主抓重,攻坚克难,激发改革活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引向深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长期坚持,常抓不懈。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

2.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组织开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回头看”,加强局系统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

91up面试题

91up面试题

1、玻璃的特点是人们可以透过玻璃看清楚室内各个角落的情况,结合管理学的知识,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通过自然现象,我们会发现透明的物体有利于我们了解一定范围的物品。

从管理学上看透明同样是我们工作的重要保证。

职责分工明确是透明。

管理工作可以简单分为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几个阶段,无论在哪一个环节职责分工都是前提,明确的职责更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必要保证。

进一步讲是责、权、利三者都要明确,使参与其中的人员知晓自己的任务、权利和未来的收益。

信息公开是透明。

信息是组织运用的重要资源,对于组织内部来说,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组织的良好风气。

我们看到一些单位因为信息不畅,导致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一协调,影响了单位形象和工作效率,同样也滋生了各种不正确信息,助长了一些谣言的产生和传播。

另一方面信息公开对于政府管理至关重要。

当四川汶川县遭受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袭击时, 人们对信息的极端饥渴立即凸现出来。

信息成了大灾大难中最珍贵的生命线索;信息成了此时此刻公众最宝贵的“镇静剂”。

通过媒体,人们了解了中央领导对抗震救灾的部署、关切,感受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增强了抗灾的信心和战胜困难的希望;通过媒体,人们了解了灾情的严重,目睹了灾区人民的惨痛,激发了伸出援手、为救灾做贡献的行动;通过媒体,人们看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动人画面。

媒体及时公开的信息还迅速平息了谣传。

所以说,信息透明至关重要。

信息透明是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

只。

有让公众尽可能多地知道欲知、应知的事实,尽可能清晰地了解事实真相,才能够正确地引导舆论,稳定社会和人心。

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哪些信息需要公开、如何公开,这是将信息公开首次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条例》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完善,有利于提高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效果,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

2、温家宝总理去年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建设法治政府。

国家文物局关于200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物政发[2008]24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200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物政发[2008]24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200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有关情况的通报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200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物政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文物行政部门的职责,推进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巩固历年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0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督察重点包括各地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各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的基础工作、管理与利用和安全保卫情况,涉及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恶性违法事件,“十五”期间中央直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2007年9月19日至10月22日,我局派出有局领导参加的4个督察组赴北京、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9省(市)共计78个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进行了专项执法督察。

通过督察了解到,上述被督察地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文物、博物馆事业近年来取得显著成就,各项基础工作都有明显进步。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序进行。

文物事业为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丰富文化生活发挥了应有作用。

同时在督察中也发现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个别地区文物事业发展较为迟缓,文物工作方针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作相对滞后。

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发布日期】2008.03.31【实施日期】2008.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局机关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做好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工作,经局领导批准,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条例》,充分认识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条例》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范围方面,《条例》规定政府机关不但要公开办事制度与程序,还要公开办事结果和其他掌握的大量信息,体现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

在程序方面,《条例》规定的程序将更为多样和严格,既有主动公开又有依申请公开,既有法定公开形式,又有非法定公开形式。

在救济途径方面,《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保留原有的反映意见或申诉的方式外,可以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手段,通过独立审查有效地解决争议,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公开信息。

《条例》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强化责任追究和监督、保障机制。

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局依法对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部分许可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加强了政府网站建设,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上增加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制定了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文物工作信息。

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6.17•【文号】•【施行日期】2008.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文化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部政府信息,是指文化部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全面真实、及时便民、信息共享、对外公开先对内公开;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文化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决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相关重要文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相关机制,明确公开内容,组织、协调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联系。

文化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厅负责。

第五条各司局按职能分工做好本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司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又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既对信息公开负责,又对公开信息的安全负责。

各司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本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本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司局分管领导具体进行协调,布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各司局办公室主任是本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

第六条文化部信息中心负责配合协调各司局维护和更新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逐步完善网上查询功能,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二、主动公开第七条文化部各司局应当按职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相关内容:(一)机构职能,包括机构概况、领导介绍、内设机构和职责。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2]7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2]7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工商行政管理、旅游、宗教、法制、气象、文物主管部门,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文物安全关系文化遗产事业科学发展全局,关系国家文化安全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全社会关心支持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长期共同努力,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当前一些地区盗窃、盗掘、盗捞、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突出,文物保护单位火灾事故多发,博物馆安全案件出现反弹,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总体处于案件、事故多发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夯实文物安全基础条件,解决文物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多发势头,促进文物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社会参与、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文物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文物安全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初步构建,风险突出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基本达标,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与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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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2008年3月31日)局机关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做好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工作,经局领导批准,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条例》,充分认识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条例》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范围方面,《条例》规定政府机关不但要公开办事制度与程序,还要公开办事结果和其他掌握的大量信息,体现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

在程序方面,《条例》规定的程序将更为多样和严格,既有主动公开又有依申请公开,既有法定公开形式,又有非法定公开形式。

在救济途径方面,《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保留原有的反映意见或申诉的方式外,可以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手段,通过独立审查有效地解决争议,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公开信息。

《条例》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强化责任追究和监督、保障机制。

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局依法对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部分许可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加强了政府网站建设,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上增加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制定了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文物工作信息。

这些措施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渠道,加强了对文物行政管理行为的监督。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时效性和技术性要求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将实施《条例》与贯彻《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一)领导机构。

成立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局长单霁翔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张柏、董保华、童明康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刘曙光同志任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关强同志任副主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工作分工。

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工作,牵头编制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

局机关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应公开信息的收集、报审、申请受理工作。

办公室及纪委分别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和监督。

政策法规司依照我局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协调、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事宜。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负责提供、维护局政府网站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做好政府信息的网上发布、更新工作。

三、严密组织,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水平(一)公开范围根据《条例》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只要不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有关工作职责、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期限和结果,文件通知等政府信息原则上都要依法、依程序,定期、如实、全面公开。

(二)公开形式1.通过我局政府网站专栏公开政府信息,网址是:;2.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公开政府信息;3.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其他形式。

(三)信息梳理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我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将信息划分为:1.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依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3.因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而须依具体申请审批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4.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要加强研究,查明依据,防止简单化、极端化操作。

(四)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是体现公开、便民原则和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的重要手段。

按照《条例》和国办通知要求,我局应在2008年3月底之前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公布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应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自新增信息发布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自相关内容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五)信息公开程序1.凡属信息公开目录中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文件拟稿人要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标注,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确认,由各部门司秘及时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向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信息(电子版);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转交局政府网站并完成信息的上传或更新。

2.《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其他信息的,可以向掌握该信息的公开部门提出申请。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被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1)属于依申请可以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2)属于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报本部门领导取得初步意见后,送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决定是否公开。

其中属于重大事项或可能涉密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作出进一步审核意见后,经局办公室核报局领导作出决定。

(3)申请公开的信息属我局不掌握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4)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向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中增加政府信息类别和内容,也可建立网站,并与政府网站专栏目录中相关信息类别相连接,发布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四、加强监督,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在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局纪检部门应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

信息公开工作各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局纪检部门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一)不履行主动信息公开义务或者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时联系更新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对属于依申请可以公开的信息,向申请人隐瞒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提供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信息公开目录国家文物局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分类和内容分类公开内容部门备注机构职责国家文物局职能及内设机构情况人事教育司政策法规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许可政策法规司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文物许可特殊的珍贵文物及书画、壁画、丝织品、漆器等易损易坏文物的拍摄许可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许可有关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事业发展规划年度专项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安排及处理结果含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链接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博物馆司机关政务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和会议通知等办公室预算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国家文物局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及管理办法、全国文物保护单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大遗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专项管理办法等)含国家文物局预算财务管理网链接文物单位年度统计基本情况数据依申请公开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依申请公开项目年度决算依申请公开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的实施情况依申请公开项目全国文物保护专项规划(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需求规划报告)文本调研宣传重要文物宣传活动的安排(如文化遗产保护论坛、文化遗产日等)政策法规司保护工程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司含第三次文物普查链接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含试点省的备案)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消防、避雷工程方案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项目保护工程审批国家文物局优秀工程奖文物保护司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或拆除许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等资质管理工作文物保护工程质量检查、竣工验收情况报告依申请公开项目考古发掘审核考古发掘计划含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电子审批系统链接审核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项目审核考古发掘资质审核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审核考古发掘单位申请保留少量出土文物留作科研标本事项审核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审核国际合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文物或自然标本送到境外进行分析化验或技术鉴定申请项目审核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在中国境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申请项目审批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审批国家文物局优秀考古报告奖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文物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全国考古工地检查情况报告依申请公开项目世界遗产评估、审核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并对预备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遴选、指导、审核、申报、监测工作依申请公开项目博物馆管理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许可博物馆司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馆藏一级文物许可馆藏一级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许可博物馆一级藏品取样分析许可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的评选办法、专家库、参评通知、评选过程、评选结果博物馆登记、年检备案保护科技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指南评定结果含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技平台链接文物保护行业标准修订计划项目指南、评定结果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资质评定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认定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评定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评定社会文物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核发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批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认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免税入境审批交流合作有关文物外事工作管理规定及审批程序办公室年度外事出访团组计划依申请公开项目出国(境)与来华人员及有关文物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批依申请公开项目人事教育党政领导干部任免决定人事教育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申报材料格式及说明、审评结果全国文博行业政府奖的评奖办法、申报材料格式及说明、评奖结果党务工作机关党委与党建工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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