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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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职业技术学院

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院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把建立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作为必经环节,以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加快学院发展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院重大决策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和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重大决策应当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原则。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四条在学院工作中,凡涉及干部任免、人事安排、科研、教学、产业、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重大决策。学院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有关方案和措施;

(二)党建与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

学院年度财务方案;

(四)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职工招聘计划、招生计划、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教学、科研、人事方面重大事项决策及改革方案;

(五)学院中层干部任免;

(六)院级奖惩决策,以及院级以上奖惩的基层候选单位或者候选人的推荐;

(七)重要资产的处理;

(八)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

(九)学科建设等涉及学院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

(十)须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决策形式

第五条涉及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和推荐等工作,由学术委员会集体决策。

第六条其他事项由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行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七条学院重大决策的集体决定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出事项。由责任部门拟出重大决策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方案及说明,附有关材料,报送分管领导。

(二)初步审查。分管领导对责任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定是否列为重大事项。

(三)研究论证。经学院分管领导审定认为可以列为重大决策事项的,责任部门应负责该事项的决策方案的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可视情况组织专家咨询

论证,专业机构评估或合法性论证,并按方案范围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对其中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责任部门应采用公示、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师生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所提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

(四)列入议题。决策方案经论证后,提交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列入议题。

(五)讨论决定。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会议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所拟定方案并作说明,其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在综合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主要问题意见分歧明显且属非紧急事项的,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完善协商后,由下次会议讨论或表决。

(六)形成纪要。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策,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或院长签发。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院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由学院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承办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分管领导的意见、参会人员的赞同和反对意见、主持会议的党委书记或院长的决定等内容。

第五章决策实施后评估

第九条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目的。检验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实现重大行政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循环形式等。

第十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的内容。

(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是否符合;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六)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第十一条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的准备。

(一)确定评价对象;

(二)确定合适的评价机构、评价人员;

(三)制定评价方案。包括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经费。

第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的实施。

(一)运用个体的、群体的访谈方法或采用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信息;

(二)实行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决策信息;

(三)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法、模糊综合分析法等方法评估得出结论并加以综合分析,最终取得综合评定结论。

第十三条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的具体方法根据决策特点和实施后评估的要求,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

第十四条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情况做出总结。

(一)撰写重大决策的总体评价报告。对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进行总体的评价,对决策后果、决策效率、决策效益做出定性与定量的说明;对以后决策的制定实

施提出建议。

(二)对评估活动作出总结。对决策评估机构的效率管理机制做出总结;对评估人员的选择、评估人员的素质做出评价;对评估方案与评估程序进行总结;对评估标准的合理性进行思考。

第十五条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报告报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学院领导对决策后评价报告审定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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