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
网上立案流程

网上立案流程网上立案是指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立案,实现诉讼案件之立案手续。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网上立案流程。
第一步:登陆网上法院平台当事人首先需要登陆当地法院的官方网站,进入网上法院平台。
第二步:注册账号当事人如果是初次登陆,需要先注册一个账号。
填写相应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同时设置一个登录密码。
第三步:在线咨询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线咨询功能,与网上法院的工作人员进行简单的沟通,了解如何进行网上立案。
第四步:选择立案类型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性质和类型选择适当的立案类型,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第五步:填写立案申请表在网上法院平台上,当事人需要填写立案申请表,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等)、案件的具体内容(如纠纷起因、相关法律依据等)。
第六步:上传证据材料当事人需要在线上传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照片、录音等。
证据材料的上传可以选择多种格式,如图片、PDF文件等。
第七步:确认申请当事人填写完立案申请表并上传完证据材料后,需要仔细核对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确保无误。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申请按钮。
第八步:缴纳费用在网上法院平台上,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缴纳相关的费用。
可以选择在线支付,也可以选择到法院窗口缴纳。
第九步:等待审核提交立案申请后,法院工作人员将在一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当事人将会收到立案通知书。
第十步:立案成功当事人收到立案通知书后,网上立案流程就算成功。
接下来,法院将根据立案的具体情况安排相应的庭审时间和程序。
总之,网上立案流程包括登陆平台、注册账号、选择立案类型、填写立案申请表、上传证据材料、确认申请、缴纳费用、等待审核和立案成功等步骤。
网上立案的优势在于方便快捷、节省时间和资源,提高了立案效率,方便当事人进行在线操作。
但同时也需要确保相关的个人信息和证据材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审判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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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上法庭可以足不出户起诉维权

浙江⽹上法庭可以⾜不出户起诉维权浙江成⽴了⽹上法庭,那要是想要维权的话应该怎么起诉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浙江⽹上法庭可以⾜不出户起诉维权⽅⾯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中国电⼦商务之都”杭州4家法院的电⼦商务⽹上法庭正式挂牌,意味着浙江在探索创新司法运⾏机制上⼜迈出坚实⼀步。
今后,哪怕⾝处天南海北,原告被告只需找⼀台能上⽹、有摄像头的电脑,就能免去来回两地跑法院的奔波,实现“⽹上恩怨⽹上了”。
湖南消费者何先⽣花3216元在⽹上购买了⼀个中秋礼盒,收到实物后,他发现这款号称“不含添加剂、防腐剂,为原粒松⼦仁”的“进⼝⽉饼”不仅没有松⼦仁,还满满的都是添加剂。
何先⽣认为此事涉及虚假宣传、消费欺诈,遂将销售商与平台⽅⼀并告上法庭。
原告在湖南,被告⼀在上海,被告⼆在杭州。
10⽉30⽇,该案在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电⼦商务⽹上法庭“隔空”开审。
原被告双⽅均没有出现在法院,⽽是通过⽹络连接出现在电脑界⾯上。
“近年来,电⼦商务类企业的聚集效应不断扩⼤,相关领域的司法需求不断增长。
电⼦商务⽹上法庭建设正是适应时代需求、推进审判⽅式改⾰的重要举措。
”杭州余杭区法院院长罗鑫介绍说,仅余杭区法院今年1⾄9⽉就接收涉⽹案件1229件,同⽐上升192.62%,案多⼈少⽭盾突出,寻找便捷的审判⽅式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为此,浙江省⾼级⼈民法院今年主导建设了电⼦商务⽹上法庭,并确定杭州市西湖、滨江、余杭3个基层法院和杭州中院作为试点。
4个法院分⼯明确,分别审理⽹络⽀付纠纷、著作权纠纷、⽹上交易纠纷及其上诉案件。
⽬前,电⼦商务⽹上法庭已经实现了起诉、调解、⽴案(管辖异议)、举证、质证、开庭、判决等各诉讼环节的全程⽹络化,让⾜不出户解决⽹上纠纷成为可能。
据了解,浙江省电⼦商务⽹上法庭⾃8⽉13⽇正式上线以来,已收到提起诉讼案件247件,其中调解撤诉的5件,诉前调解中的63件,经审理判决的7件,在⽴案审核的19件。
浙江省⾼院院长齐奇说:“办案信息化助推司法规范、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使当事⼈得到了便利,使法官从⽅便办案当中尝到了甜头,也使⼈民法院的公信⼒得到了明显提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为规范全省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结合浙江法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浙江法院司法公开网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浙江法院司法公开网裁判文书检索、导引系统的网址链接。
第三条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主要包括反映诉讼案件实体审理结果的判决书、发回重新审理的裁定书、维持或者核准原审判决的刑事裁定书、国家赔偿决定书等。
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的减刑、假释裁定书以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驳回执行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以及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裁定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第四条裁判文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五)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删除相关信息后,裁判文书已失去公开意义的;(六)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第五条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相关技术处理规范,并通过门户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查询方法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名字以“某某”替代,同一裁判文书中姓氏相同的以“某甲”、“某乙”等替代:(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

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试行)(年月日印发)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全省法院网上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法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网上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强制执行申请进行登记立案。
第二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家事纠纷、相邻纠纷、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起诉申请网上立案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络调解平台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网上立案工作。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为网上立案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填写案件相关信息,确保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完整。
第五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按照本规则要求提交起诉(申请)材料,即视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
第六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通过浙江法院诉讼服务网申请网上立案。
律师凭有效执业证件进行网上登录。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通过身份验证后进行网上登录。
第七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网上立案时,应当通过网络在线提交起诉状(申请书)、身份信息证明、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及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所有诉讼材料。
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应当对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进行确认。
起诉状(申请书)应当记明的事项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所提供的起诉(申请)材料应使用型纸的格式文本,同时应当附上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起诉状(申请书)的电子文本(文本)。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的通知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省高院在《浙江法院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各条线试点情况,研究制定了《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1 0版),现予印发。
请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上述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积极推进无纸化办案试点工作。
省高院将以网上立案、网上提交、e键智能送达推广、在线审批、电子归档等关键性工作推进情况为依据,建立起贯穿案件全流程的考核评价体系,每月通报各项指标并定期就各地法院推进情况开展巡回督查。
各级法院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高院。
联系人:李金铭*************188****8238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30日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1.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定位第二节制度第三节平台第四节卷宗第二章立案与调解第一节诉讼服务第二节立案第三节送达第四节调解第五节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六节缴(退)费第三章审判流程第一节庭前第二节庭审第三节裁判第四节归档第五节政法协同一体化单轨制办案第六节特别程序第七节审判管理第四章执行流程第一节执行实施类案件第二节执行审查类案件附件: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需要配备的硬件设备清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定位1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法院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无纸化办案”在全省法院落地见效,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2 本指引坚持以法官为主体,全面梳理立案、调解、审理、合议、裁判、执行、结案、归档等诉讼各环节的无纸化办案方式,为各级法院实施和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并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导。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浙高法〔2018〕110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的通知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33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2日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升浙江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总结推广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经验,进一步推行并规范网上诉讼活动,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践,制定本指南。
一、总则1.网上诉讼应当遵循依法、公正、高效、公开、便利原则。
人民法院适用网上诉讼,应当在依法保障诉讼参加人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权利的同时,为诉讼参加人和法官提供增量服务。
网上诉讼使用网络信息技术应当注重技术公平,保障数据安全。
2.人民法院应当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充分依托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网上诉讼平台参加诉讼活动,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3.人民法院全程或部分在线办理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一般适用本指南。
人民法院认为对其他案件可以适用网上诉讼的,参照本指南执行。
4.网上诉讼平台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用于在线办理诉讼案件全部流程或任一流程的各类PC端平台和移动端平台。
5.各方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网上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网上诉讼。
一方当事人不同意适用网上诉讼的,人民法院仍然可以使用网上诉讼平台对其他同意的当事人进行送达、询问、调解等活动。
网上立案流程

网上立案流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上立案已成为法院系统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
通过网上立案,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提交诉讼材料,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以下是网上立案的基本流程:1. 注册账号:首先,需要在法院的官方网站或者通过法院指定的网上立案平台进行注册,创建个人账号。
注册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 登录系统:注册完成后,使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立案系统。
3. 选择案件类型: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案件类型,如民事、刑事、行政等。
4. 填写案件信息:根据系统提示,详细填写案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当事人信息、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等。
5. 上传诉讼材料: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如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扫描成电子版,按照系统要求的格式上传。
6. 提交立案申请:信息填写完整,材料上传无误后,提交立案申请。
系统会生成一个立案申请编号,用于后续查询案件进展。
7. 缴纳诉讼费:根据法院的收费标准,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8. 等待审核:提交立案申请后,法院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法院会正式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9. 查询案件进展:立案成功后,当事人可以随时通过网上立案系统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
10. 补充材料:如果法院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需要补充,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网上立案不仅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但需要注意的是,网上立案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案件,一些特殊案件可能需要到法院现场办理。
此外,网上立案也需要当事人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网络知识。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相信网上立案的流程会更加简化,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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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试行)
(年月日印发)
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全省法院网上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法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网上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强制执行申请进行登记立案。
第二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家事纠纷、相邻纠纷、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起诉申请网上立案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络调解平台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网上立案工作。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为网上立案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填
写案件相关信息,确保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完整。
第五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按照本规则要求提交起诉(申请)材料,即视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
第六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通过浙江法院诉讼服务网申请网上立案。
律师凭有效执业证件进行网上登录。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通过身份验证后进行网上登录。
第七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网上立案时,应当通过网络在线提交起诉状(申请书)、身份信息证明、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及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所有诉讼材料。
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应当对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进行确认。
起诉状(申请书)应当记明的事项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所提供的起诉(申请)材料应使用型纸的格式文本,同时应当附上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起诉状(申请书)的电子文本(文本)。
纸质起诉(申请)材料可在开庭前或者按照承办法官指定的期限提交。
第九条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的起诉(申请)材料、电子信息、网上留言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
(二)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三)恐吓、侮辱、诽谤、诬陷、谩骂和人身攻击;
(四)广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对含有上述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对提交者停止提供网上立案服务。
第十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遇有上述情形难以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讨论决
^定。
第十一条对网上立案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和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即时登记立案。
第十二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的起诉(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内容和期限。
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网上立案申请。
第十三条根据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的起诉(申请)材料无法确认是否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立案法官可预约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由立案法官当面核实,视情决定是否立案。
第十四条对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立案法官可以在网上回复并说明理由,也可预约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当面释明。
当事人坚持起诉(申请)的,裁定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
第十五条收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网上立案申请后,立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核,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六条对网上立案申请一般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直接进行网上
回复。
以电话、传真等其他形式进行回复的,立案法官应当做好记录,并在网上立案平台中注明回复时间、方式及内容。
第十七条对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出的起诉(申请),人民法院决定登记立案的,应当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当事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第十八条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故意提出虚假诉讼,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滥用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登记立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
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