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银监分局现场检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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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的通知(2007修改)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的通知(2007修改)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的通知(2007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03•【文号】银监发[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的通知(银监发[2007]55号)各银监局:现将修改后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一、总则(一)为规范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全面和专项现场检查。

(三)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适用本规程。

(四)本规程所指的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五)在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根据被查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的检查程序。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七)检查人员应依法开展工作,遵守银监会“约法三章”、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执行《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检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检查准备阶段(一)立项主监管员承担日常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其根据对被监管机构风险监测情况、风险评级结果,及以往现场检查报告,在与现场检查人员充分商讨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或监管周期现场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的立项,并与现场检查人员一起进行立项的审议,确定现场检查的时间和检查重点项目。

XX银行现场检查管理办法

XX银行现场检查管理办法

XX银行现场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场检查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检查流程,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操作规程》及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检查系指检查组赴被检查单位营业场所、办公场地等调取相关档案、资料,并对档案、资料进行审阅、核对和分析,提出问题和处理措施的行为。

对授信业务的现场检查,必要时可延伸至被检查单位所属客户生产经营场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具有条线管理职能的部门对分支机构开展的各类现场检查工作,包括授信业务和非授信业务现场检查。

第四条根据现场检查是否具有计划性可分为常规性现场检查、临时性现场检查和突击现场检查。

(一)常规性现场检查系指检查组根据本条线部门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的需要,有计划地对被检查单位开展的现场检查。

(二)临时性现场检查系指检查组针对被检查单位在经营和管理上出现的紧急或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的现场检查。

(三)突击现场检查系指检查组因工作需要在事前不通知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下开展的现场检查。

第二章现场检查组织和职责第五条风险管理部是全行现场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行授信业务的现场检查工作。

非授信业务的现场检查工作由各条线自行管理和负责。

第六条各条线管理部门每年应根据工作要求,结合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等实际情况,就检查对象、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及检查具体时间等制定当年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统筹制定全年检查计划并报行长办公会审定。

各条线年度计划外组织的现场检查须报分管行领导审批,并报风险管理部备案。

第七条检查项目涉及到两个及以上部门,或者部门之间的检查项目出现重复和冲突的,由风险管理部归口统筹协调。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现场检查项目,需根据检查内容和重点确定主检查部门和参与检查部门,主检查部门和参与检查部门应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检查工作。

主检查部门为现场检查牵头部门。

第八条全行所有的现场检查实行项目管理制。

甘肃保监局关于印发《甘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保监局关于印发《甘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保监局关于印发《甘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甘保监发[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甘肃保监局关于印发《甘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保监发〔2009〕41号)各保险公司: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机制,及时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甘肃保监局制定了《甘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甘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甘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机制,及时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保险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甘肃保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本细则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是通过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细化和执行本公司合规政策,开展本级合规监测和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辖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76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76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平凉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日平凉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4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6月底前,根据年初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

每年12月初至次年1月10日前组织完成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由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质量工作实际及需要适当调整。

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银行业监管之现场检查规程

银行业监管之现场检查规程

第三模块现场检查规程目录:1 模块说明 (3)2现场检查程序流程图 (3)3 具体操作要求 (9)3.1检查准备阶段 (9)3.1.1 检查立项阶段 (9)3.1.2成立检查组 (10)3.1.3拟定《现场检查方案》(附件3) (12)3.1.4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附件5) (13)3.1.5检查前问卷(附件6) (14)3.1.6收集检查有关资料 (15)3.1.7开展检查前调查与分析 (15)3.1.8拟定《进点会谈提纲》(附件7) (16)3.1.9检查前培训 (16)3.2检查实施阶段 (17)3.2.1进点会谈 (17)3.2.2实施检查 (18)3.2.3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附件13) (20)3.2.4编制和发出《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附件14) (22)3.2.5结束现场 (23)3.3检查报告阶段 (24)3.3.1分项目检查小结(附件15) (24)3.3.2形成《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附件16) (24)3.3.3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 (25)3.3.4发出《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 (26)3.3.5形成《现场检查报告》(附件18) (26)3.4 检查处理阶段 (29)3.4.1《现场检查意见书》(附件20) (29)3.4.2下达《现场检查意见书》程序 (29)3.4.3《现场检查意见书》主要内容 (29)3.4.4《现场检查意见书》发出方式 (29)3.4.5《现场检查意见书》生效 (29)3.4.6制作《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清单》(附件21) (30)3.4.7监管函件的发出 (30)3.4.8催收整改报告 (30)3.4.9督促整改 (30)3.4.10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监管强制措施告知书》 (31)3.5检查档案整理阶段 (31)3.5.1建立《现场检查档案》 (31)3.5.2《现场检查档案》主要内容 (31)3.5.3编写《现场检查档案目录》 (32)3.5.4装入《现场检查档案》档案盒 (32)3.5.5移交《现场检查档案》 (32)3.5.6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 (32)3.5.7现场检查总结与考评 (33)4 检查文本格式 (33)1 模块说明本模块包括现场检查程序流程图、具体操作要求和现场检查文本格式三部分。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7号——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7号——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7号——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4•【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0.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7号《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6次委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28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9年12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提升现场检查质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检查,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现场检查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挥查错纠弊、校验核实、评价指导、警示威慑等作用,督促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及监管政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合法稳健经营,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安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实施现场检查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应当依法检查,文明执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保密和廉政纪律。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现场检查纪律和廉政制度建设,加强对检查人员廉洁履职情况的监督。

第六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现场检查,被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及相关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现场检查细则(供检查参考)—— 非现场监管报表部分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现场检查细则(供检查参考)——非现场监管报表部分本次统计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的报表范围有: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所有基础报表、统计部所设计的特色报表、国别风险报表、QIS测算报表和GSIFI报表等。

本部分检查主要是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的数据来源、加工方法、操作流程以及技术、组织保障情况,其中重点对部分填报难度大、涉及面广、风险反映集中的报表进行检查。

历年非现场监管检查查的比较多的报表主要是资本充足率报表、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授信集中情况表等。

第一部分总体说明一、检查内容(一)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工作—从2011年这部分可以归入《良好标准》中制度建设、系统保障以及日常监控部分来进行评估1.非现场监管报表涉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及组织保障情况;2.数据来源及技术保障情况;3.数据加工方法及报表操作流程;4.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内部控制及数据质量保障情况。

(二)制度执行情况---部分内容可以由制度建设来评估1.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方法和统计项目归属关系的准确性、完整性;2.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资料调阅清单(一)进场前资料1.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2.非现场监管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及部门职责分工要求;3.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项目与数据源数据(会计数据等)间的归属关系;4.当期(报表时点与期数要求应根据检查目的进行调整)会计决算报表(并表及未并表):业务状况变动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5.上年年报;6.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说明;7.其他检查进场前需准备和分析的资料。

(二)进场后资料包括准备金计提标准,准备金及计提准备对应的资产明细表等。

三、检查要点和注意事项(一)检查前的准备工作1.熟练掌握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2004年有关统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04〕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04〕18号)、《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银监办发〔2004〕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5年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5〕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小企业授信情况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发〔2005〕22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49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06〕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7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监发〔2006〕8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计算资本充足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8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2008年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7〕8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73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小企业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88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2009年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8〕85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0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09〕11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1年非现场管理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0〕11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资本充足率报表中融资平台贷款填报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2012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1]99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巴塞尔委员会定量测算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7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定量测算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9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报送新资本充足率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2]53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2013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2]58号),熟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股东关联交易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现场检查规程(暂行)》。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8.10•【文号】银监办发[2009]274号•【施行日期】2009.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74号)各银监局(海南、西藏除外):现将《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银监会。

二○○九年八月十日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指导意见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现场检查工作,完善城商行属地联动监管工作机制,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银监发〔2007〕5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监管员和主查员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8〕5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属地监管工作中并表局对报告局协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属地监管职责分工及报告路线的规定》(银监办发〔2008〕173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城商行现场检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统筹兼顾、加强联动,精确制导、提高实效。

统筹兼顾是指针对城商行监管点多、面广、链条长的特点,城商行现场检查工作要在属地联动监管框架下,从计划、执行和评估三个环节加强对城商行现场检查工作的引领与督导,依据风险为本监管理念兼顾法人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架构设置与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城商行现场检查工作。

加强联动是指充分调动和发挥银监(分)局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加强现场检查队伍集成和监管联动,并以银监会组织开发的“现场检查系统” (EAST)应用为契机,组织银监(分)局城商行现场检查人员相互学习交流和借鉴,不断挖掘潜力,提高现场检查技能,建立和维护一支战斗力强的现场检查队伍。

平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平政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6日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为持续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常态化,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统一的监管制度(一)加快应用监管工作平台。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将已建成的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作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各有关部门开展本系统随机抽查提供支撑。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整合对接,相关监管信息要与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和协同监管,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各有关部门要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归档等抽查检查各项工作程序,做到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调整完善现有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省政府制定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相关工作制度。

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ppt

进场检查告知:
检查组应当提前或进场时向被查机构发出书面检查通知,组织召开进点会谈,并向被查机构提出配合检 查工作的要求。同时由检查组组长或负责人宣布现场检查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告知被查机构对检查人 员履行监管职责和执行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存在突然袭击情况,需要时刻警醒,可随时接受检查
检查质量控制:
检查资源共享: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现场检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检查资源共享,提高现场检查效率。 检查程序、方式、内容、经验、发现问题等共享,将大大提升效率,更能发现被检查机构的痛点。
检查人才培养:
应当配备与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查力量,加强现场检查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随机检查人员名录库,细化人才的专业领域, 提升现场检查水平,将现场检查作为培养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队伍和提高监管能力的重要途径。 监管机构人才专业能力将大幅度提升,检查人才在整个系统内共享,提升检查质量,对被检查机构不利,因此各项工作不能 存在侥幸。
因果循环,以往表现是监管决定性因素, 因此不要留给监管坏印象。
经银保监会或银保监局主要负责人批准,银保监会或银保监局可以立项开展临时检查 。各银保监局应当在临时立项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项情况向银保监会报告。银保监 会相关部门针对重大风险隐患或重大突发事件拟按照现场检查流程开展的检查,原则 上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立项要求,会签相应的现场检查部门。
总 第一章

检查机构及人员的要求:
1.应当依法检查,文明执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保密和廉政纪律。 2.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现场检查纪律和廉政制度建设,加强对检查人员廉洁履职情况的监督。
检查保密,检查过程保密,检查发现在可以公布前保密,避免引起市场不必要的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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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银监分局《现场检查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确保现场检查质量,提高现场检查有效性,根据《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分局相应科室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开展的现场检查。

第三条现场检查质量管理包括从检查立项、组织实施、问题处理、后续管理、质量评价、检查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控制活动。

每项现场检查工作,都要客观揭示风险和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达到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提高现场检查有效性、针对性之目的。

第四条现场检查质量实行系统管理原则:(一)全程管理原则。

即从现场检查立项、检查实施、问题处理、后续管理等各个工作环节,注重检查过程控制与效果控制。

(二)全员管理原则。

即每个开展现场检查部门和人员在检查工作流程中,都应当树立检查工作质效“人人有责”意识,提高职业胜任能力,做到依法高效履职。

(三)持续改进原则。

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的科室要按年对现场检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持续评估并上报评估结果,分局结合年度考核、每年总结项目质量和成效,不断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确保检查质效持续提高。

第五条现场检查项目分必查项目和自选项目。

银监会、甘肃银监局下达的检查任务属必查项目。

第六条各检查部门应当根据法定的现场检查职责、管辖范围和工作程序,编制年度现场检查项目计划,按规定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一般根据以下四种情况确定现场检查的立项:(1)按照工作计划确定检查项目;(2)根据上级行的工作安排确定检查项目;(3)按照领导交办的事项确定检查项目;(4)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

第七条现场检查立项按照“谁监管谁立项”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拟定,各部门现场检查立项应结合全年工作安排和上级专项检查指令,由各部门在充分考虑检查目标的合理性、检查内容的针对性,以及项目实施时间、检查人员和检查经费等资源约束情况下,提请分管局长审批后,报局长签发(具体格式见附表一《现场检查立项建议书》)。

第八条各检查部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目的、检查方式、检查期和检查实施时间后,按照检查工作所需要的力量配备要求,选定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并明确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必要时可明确副主查人)及其工作职责,进行检查分工。

第九条各检查部门对调查评测类或可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的,应不作为检查项目进行单独立项。

所有现场检查项目,必须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的流程和《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质量管理办法》的质量要求进行。

第十条涉及跨部门的检查项目,由局长或分管局长指定牵头部门,具体承担组织、立项、汇总、报告等工作。

检查应确保统一检查标准,及程序合法合规和完整有效。

第十一条各检查部门(科室)应当充分做好现场检查前的准备工作,认真收集、审核和分析被查机构资料、特别是非现场监管资料,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根据需要做好检查人员进点前培训;制作检查前问卷要分析非现场监管相关数据,后续检查项目还应结合前次检查发现问题的纠改落实情况,提出有针对性问题。

第十二条《现场检查方案》由检查组主查审核并经科长会签后报局长或分管局长审定。

《现场检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制定检查方案的依据;(2)检查对象的名称和基本情况;(3)拟检查的范围、内容、目的、重点、实施步骤和时间控制要求;(4)检查组及其人员分工;(5)经领导审核后的签名及日期。

第十三条检查组在具体实施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当按周向分管领导书面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评估检查风险,研究解决疑难问题,调控检查进度,确保现场检查如期完成。

第十四条检查项目相关负责人(组长、副组长、主查)应当对检查人员的工作内容进行质量控制;主查人应当加强对事实确认书的质量审查,加强与检查人员的交流沟通,保证检查内容的完整性。

第十五条检查过程中应当依照合法程序开展取证工作,确保证据的真实、完整、充分和有效。

对于取证过程中被查机构经办人或相关负责人不提供检查资料、不签字、不承诺等不予配合的情形,应当至少有两名检查人员现场见证,并予以书面记载。

第十六条被查事项需要跨地区进一步核查的,由检查部门申请、办公室配合,分管局长提请银监局或协调相关银监分局给予配合。

第十七条检查组在作出检查结论、下达检查意见书之前,应当至少讨论确定下列事项:(一)检查方案确定的目标和检查事项完成情况;(二)检查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三)检查发现问题的定性准确性和影响程度;(四)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对于检查组内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定性,可以请检查组之外的专业人员、主监管员共同参与讨论,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监管机构应当根据检查发现问题的不同性质,建立差别化的问题处理机制:(一)对属于被查机构业务执行不规范、内控不到位、未造成风险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一般性问题,现场检查部门负责督促被查机构内部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二)对于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问题,现场检查部门除责成整改外,应当提请局领导,视情节轻重由分局行政处罚委员会依法作出审慎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三)对不属于银监分局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向分管局长报告,由分管局长指定相关部门承担反映、移送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九条各检查部门应根据监管职责加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后续跟踪监管工作,明确后续跟踪的岗位和人员,督促有关金融机构按照《现场检查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

后续跟踪至少应当关注被查机构的下列事项:(一)执行监管机构处理处罚决定的情况;(二)自行纠正事项采取的措施、整改结果及内部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三)监管机构检查建议的落实情况;(四)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及其原因。

对每个检查项目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跟踪台账》管理(具体见附表3)。

第二十条现场检查质量控制其他未涉及环节及内容以《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现场检查质量评价分局每年十二月份组成现场检查质量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工会。

评价考核组人员组成: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机关工会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抽查到的现场检查项目的主查人。

一、单个项目质量评价现场检查实施过程实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即由检查组成员、主查、组长(副组长)、监管部门分级进行质量控制,一级对一级形成的检查资料的质量负责,必须签字认可。

(一)评价对象:根据角色不同,按其担任的组长、主查、成员分别进行。

(二)评价内容:检查组应当按项目对检查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具体包括专业素养及检查经验、检查职业操守和检查规范、检查工作投入程度及工作量、检查发挥的作用结果及绩效等方面。

(三)评价范围:包括基本素养;职责、任务、表现、绩效、不足之处等。

(四)评价结果:经检查组评议,项目组长审定,形成评价结果:优秀(90分以上)、称职(89分-70分)、基本称职(69分-60分)、不称职(60以下)。

原则上优秀比例不高于检查人数的五分之一。

(五)评价运用:各科室应当按年度对检查人员履职情况逐项目履职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提交机关工会,作为年度检查项目质量评选的依据。

(见附表2《现场检查人员履职评价表》)。

二、年度项目质量评价(一)分局现场检查项目质量评价要素包括:1.立项管理及检查资源保障程度2.现场检查前准备的充分性3.现场检查实施的尽职程度及工作水平4.检查报告与结论的质量5.问题处理和后续管理的质量6.检查档案管理的质量7.其它(具体见附表4《项目质量评价要素参照表》)(二)参评项目比例分局评价考核组采取对各检查部门当年现场检查项目随机抽取30%-50%、但不得少于2个,进行全面评价考核打分。

(三)优秀检查项目的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评定为优秀项目:1.经评定考核小组对参评项目按标准打分后,其得分结果前三名作为分局优秀项目。

2.符合上级优秀项目条件、并被上级组织认定的单个项目。

三、优秀检查人员评定分局评定考核组在对单个项目评定结果汇总基础上,初步确定年度分局优秀检查人员后选名单(按奖励名额的2倍掌握),通过评定考核组成员无记名投票产生。

优秀检查人员评定标准见附表5.第二十二条现场检查考核奖励(二)经分局评价考核组评价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和个人,分局均给予表彰奖励。

1.符合总会优秀等次的项目和个人由分局向上级申报争取奖励;2.符合甘肃银监局优秀等次的项目和个人由分局向上级申报争取奖励;3.符合上级标准经申报未获奖励的、或不符合以上标准、但被分局评定为优秀的项目和个人,由分局给予适当奖励。

(三)向省局推荐参加优秀项目和监管标兵,分局将从评价在优秀等次的项目和个人中选取。

(四)现场检查质量评价结果与当年分局双先评选直接挂勾。

被评为先进集体的科室,必须至少有一个项目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有现场检查项目、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本人必须至少在一个项目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三条机关工会负责每年的优秀现场检查项目、监管标兵、优秀检查人员的申报、奖励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每个项目现场检查工作质量,都要从银监会的“业务合规性、内控有效性、经营风险性”三方面来用政策、法规衡量。

做到立项有重点,查典型问题;方法程序化,避免走过场;注重岗前培训,跟踪落实纠改;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检查能力。

落实现场检查项目总结制度,现场检查信息“双线”沟通制度,现场检查项目考评制度,现场检查回查制度,现场检查数据库建设制度,现场检查指导日常监管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平凉银监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现场检查立项建议书(参照格式)2.现场检查人员履职评价表(参照格式)3.对某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跟踪台账(参照格式)4.项目质量评价要素参照表5.优秀检查人员标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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