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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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引言司法考试是一项对司法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能力评估的国家级考试。

每年都有多位法律专业人士参加该考试,以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2023年的司法考试,本文将提供一些真题及其答案作为参考。

第一部分:刑法题目一某甲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情绪激动下用拳头将对方打伤。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某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答案一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轻伤、重伤或者致人死亡的行为。

当被告人A在盗窃他人财物时,被民警当场逮捕。

A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答案二被告人A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第二部分:民法题目三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规定某甲购买某乙的房屋并支付一定金额的购房款。

然而,某甲购买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某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的房屋。

根据《民法》的规定,某甲是否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答案三根据《民法》的规定,某甲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根据《民法》第113条和第118条的规定,合同一方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及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人共同买下了一辆车,并共同登记为车辆所有人。

在使用过程中,甲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

受害人要求赔偿时,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答案四根据《民法》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车辆造成的损害负连带责任。

因此,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各人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责任大小,可以按照比例划分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行政法题目五某市政府决定对一座城市公园进行改造,涉及到大量的树木砍伐。

根据《行政法》的规定,某市政府是否需要向公众征求意见?答案五根据《行政法》的规定,某市政府在改造城市公园时需要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行政程序法》第22条的规定,在行政行为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听取公众的意见,并可以通过组织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公众参与。

司法考试试题民法总论部分

司法考试试题民法总论部分

司法考试试题(民法总论部分)一、民法基础理论考点:民事法律关系1、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05/3/22,单选)D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2、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06/3/1,单选)C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3、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3/1,单选)C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4、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1,单选)C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5、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

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09/3/53,多选)ABCD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考点:民事权利1、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03/3/34,多选)ACD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2、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04/3/1,单选)D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05/3/58,多选)B,D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4、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3/51,多选)ABCD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考点:权利客体1、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05/3/52,多选)A,D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胎儿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二、自然人考点:监护1、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

司考民法名师讲义: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法律行为

司考民法名师讲义: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法律行为

司考民法名师讲义: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法律行为司考民法讲义: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法律行为。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精彩链接:司考民法讲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司考民法讲义: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2014司考民法名师讲义:民事权利能力2014司考民法名师讲义:民事权利意思表示的不自由,指在意思表示形成阶段,因遭受外在不当行为的影响,使得表意人不能按照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自由、自主地形成意思表示,以致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并非真实意愿的情形。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包括四种:①欺诈;②胁迫;③乘人之危;④显失公平。

(一)欺诈《民通意见》68.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欺诈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1)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四:①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②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见【例1】);③对方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认识错误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④欺诈具有不正当性(《民通意见》第68条)。

(2)因欺诈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①因欺诈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2条)。

②因欺诈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

③因欺诈订立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

【例1】甲有一件清代瓷器,收藏家乙闻讯前来收购。

为了卖个好价钱,甲谎称该瓷器是明代万历年间制品,开价200万元,乙明知甲说的是谎话,仍以200万元购买了该瓷器。

不料半年后,该类瓷器的市价狂跌。

乙于是以欺诈为由起诉,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①“欺诈”这个概念不能望文生义。

欺诈有其规范性构成。

②甲虽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但乙并未因此陷入错误,故不构成欺诈。

【司法考试】2010特训特A-民法讲义

【司法考试】2010特训特A-民法讲义

民法一、单项选择题1.甲向乙借钱10万元,并以自己的皇冠抵押给乙(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因自己使用将车撞坏,送丙处理,后甲因急需用钱自行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了,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以指示交付方式交付该车和办理了过户登记。

因甲不能向乙还款和支付丙的修理费,行程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乙对该车享有抵押权,但不能对抗丁的所有权B .丙对该车享有留置权,且可该对抗丁的所有权。

C .丁对该车享有所有权、植能对抗乙的抵押权D .丁对该车享有所看权,且能对抗丙的留置权2.甲为一8岁的小学生,在校期间,与同学乙发生履行,因老师未及时制止,导致同学乙受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为此发生纠纷。

对于甲之父母的责任与学校责任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甲之父母与学校应承担连带责任B .甲之父母与学校应承担无过错责任C .甲之父母与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D .甲之父母承担监护责任,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2.在小清河的边上为甲的承包地,紧接着甲的承包地的是乙的承包地,为了利用小河清水之水,乙与甲签订了在甲之承包地上修建引水渠的合同。

在引水渠修建好以后,甲将其承包地转让给丙。

丙欲填平该引水渠,遭乙反对,引起纠纷。

九天考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只有甲和乙进行行了登记,丙才无权填平引水渠B .因甲和乙未进行登记,丙有权填平引水渠C .无论是否进行登记,丙均无权填平引水渠D .无论是否进行登记,丙均有权填平引水渠4 .甲见乙被丙推入河中,便跳入河中将乙救起,在救乙过程中,甲腿部被划伤,并所带手机损坏,为此花去医药费和手机损失共计5000元,从而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甲的行为为无因管理B .甲的损失应由乙赔偿B .甲的损失应由丙赔偿D .甲的损失应由乙丙负连带责任5 .甲为一保姆,受家庭指派前往买菜,在菜市场因价格与菜贩乙发生口角,并被乙打伤。

对于保姆甲的受害,其责任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应由乙承担责任B .接受劳务的家庭应承担连带责任C .接受劳务的家庭应承担补充责任D .保姆甲既可要求乙承担责任,、危可要求接受劳务的家庭承担责任6 .甲为患者,在医院输血过程中,因血浆含有病毒,导致甲感染艾滋病毒,为此引起纠纷。

2019年专题讲座孟献贵讲民法专题一:民事法律关系

2019年专题讲座孟献贵讲民法专题一:民事法律关系
据此可知, 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是否受民法调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其从事 的是行政管理活动, 则受行政法调整; 如其从事的是民事活动, 则受民法调整。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 平等” 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属
008 2019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题讲座系列———孟献贵讲民法
性, 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 会与自然人或组织 ( 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这种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不属于民法调整。 但 是, 如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 如因购买商品而与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民法要求其 必须以机关法人的身份进行, 此时行政机关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这种买卖合同关系则由民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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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民事法律关系
本专题的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1������ 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分; 2������ 民 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 民事权利。 三个问题构成了民事法律关系最基本的考点, 特 别是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分几乎每年必考, 在复习过程中必须重点 掌握。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单选部分真题及答案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单选部分真题及答案

2019 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单选部分真题及答案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 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相关要求 ?( )(2011 年卷三单选第 1 题)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理应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理应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理应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理应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答案】 C【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

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 ( 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理应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

司法考试民法精讲:第八章所有权(第一节)

司法考试民法精讲:第⼋章所有权(第⼀节)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在⼈们的⼀般观念中,所有权是指⼀切为⼈们所拥有、控制的财产权利。

不仅包括有体物如⼟地、房屋、汽车,甚⾄包括⽆体物⽐如权利,都归⾃⼰所有。

但是,在法律观念中,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

将所有权的客体原则上限于有体物,在⽴法技术上较为科学,在法理上较为严谨。

这是所有权与其他财产权相区别的基本界限。

否则,如果认为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体物,那么债权、专利权、商标权、⼈⾝权都是所有权的客体,不仅法律概念缺乏科学性,⽽且也会导致适⽤法律原则的错误。

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收益、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属于物权,即直接管领⼀定的物的排他性权利,与同属于民事权利的债权构成财产权的两个分类。

(⼆)特征 与债权相⽐,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所有权与债权不同,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履⾏债务的⾏为,主要是作为;所有权不需要他⼈的积极⾏为,只要他⼈不加⼲预,所有⼈⾃⼰便能实现其权利。

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以外的⼀切⼈,他所负的义务是不得⾮法⼲涉所有权⼈⾏使其权利,是⼀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基于所有权与债权的这种区别,法学上把所有权称为绝对权,把债权称为相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

所有权⼈有权排除他⼈对于其⾏使权利的⼲涉。

并且同⼀物上只能存在⼀个所有权,⽽不能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

特别是在我国,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集体所有权或个⼈所有权进⾏⼲预是常见的,也是必须的。

但是,作为与其他财产权尤其是与债权的区别,所有权的排他的性质还是⼗分明显的。

3、所有权是⼀种最完全的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对于其所有物进⾏⼀般的、全⾯的⽀配的物权,内容⾯、最充分。

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我们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这是依物能否被分割为标准而对物作的区分。

(1)概念。

A.可分物是指可以分割并且不因分割而损害其价值或性能的物,如一袋米可分为若干份,并不改变效用与性质;
B.不可分物是分割后会改变性能或价值的物。

不可分物有两种:
a、是自然性质上不可分,如一辆汽车、一架钢琴等;
b、是依权利人的意思不可分,如在一定时间内不许分割的共有物。

(2)区分的法律意义:
A.确立共有物的分割方法。

共有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可分物,可分割实物,各得其所;对于不可分物,只能作价值上的分割,而不能作实物分割,实物可归于一人,由其对他人所得作补偿,或者将实物出卖,分割所得价金。

B.确认多数人之债的性质。

对于多数人之债,须确认究属连带之债还是按份之债。

当标的物为数人共有,标的物上产生的利益或负担自然也由共有人分享或分担。

在标的物属可分物时,产生的利益或负担除法律有相反规定外,可作为按份债权或按份债务;在标的物属不可分物时,因产生的利益或负担属不可分债权或不可分债务,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的关系。

例如楼房下水管因堵塞而需疏浚时,由于下水管是不可分物,属各层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所以,对疏浚费用各层房主负连带债务之责。

司法考试中民法谁讲的最好民法谁的讲义好

司法考试中民法谁讲的最好民法谁的讲义好司法考试中民法谁讲的最好这个因人而异,每个老师都有自己的讲课风格,主要的是看老师的授课方式是否适合自己。

推荐几个比较有名气的民法老师:李建伟(押题班不错,能够对自己的知识的有全面的把握),李仁玉(名牌老师,不过语速太慢),张翔(我备考的时候听的老师,讲课幽默风趣,主次知识点把握的不错),钟秀勇(知识点讲的很细,面面俱到,适合第哗阶段复习)。

民法60讲好还是三校名师讲义民法好?准备过司考用的关于司法考试教材法家网论坛上众说纷纭,有说三大本才是王道,有说各大学校的教材深入浅出。

个人认为,通过近两年尤其是今年的趋势,以往单纯的听录音背讲义的年代确实不再具有借鉴作用了。

司法考试越来越趋向在考察广度的基础上考察深度,若想少些惊险的通过,着实需要时间将基础扎牢。

过去三年中我既用过华夏考资的关于看三大本的方法,也用过看专题讲座的教材。

总结的经验是,前述两种方法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三大本权威且全面,缺点是繁杂且重点不突出。

专题讲座相对重点突出一些,但又难免有些疏漏。

而对于我们来说,关注的重点是,哪一种教材你更能坚持的把他看下去或者说感受上更加易于接受并可能投入专注的状态。

通过短暂的尝试就能够获得这样的一个初步结论并指导你的选择。

我建议同学们决定选择一种以后,就认准了这一套教材恒久的坚持学习下去,这是最重要的。

将一部教材读精,你会完整的构建出一套属于自己的体系,所得到的收获远远大于花费不少的时间犹豫不决的今天看看这个、明天看看那个的状态。

至于读几遍算是达到“读精”的状态,我认为这是无法精确这种标准的,这取决于你的专注度。

我属于看的很慢很细的那种类型,一个小时时间只能看上10页左右,其中一大半的时间平均一个小时才看5页。

因此我一般将全部教材看完一遍的时候,就能感觉自己基本上达到读精的状态了,以此供同学们参考。

司考民法钟秀勇和李建伟谁讲的好?谢谢李建伟的民法60讲和钟秀勇的讲义,我买过民法60讲,也浏览过钟秀勇的三校名师讲义,个人觉得都不错,两位都是有多年辅导经验的,确实是经典之作,个别考点两个人也有一些分歧。

钟秀勇 司法考试 民法 真题解析班 第六节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2013/三/52)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并转交甲公司出纳员入账【答案】ABCD【考点】表见代理、缔约过失责任、代表行为【解析】①关于A选项。

乙非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而言,未经甲公司授权,乙也不享有委托代理权。

因此,甲、丙间的保证合同系乙实施无权代理订立的保证合同。

不过,乙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特别是权利外观的形成与甲具有牵连性,表现在甲公司印章管理松懈),若丙主张表见代理的效果,甲公司须对丙公司承担保证合同责任。

故A选项当选。

②关于B选项。

《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据此,甲、乙间借款合同已经成立。

但是,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违反了禁止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强制性规定,借款合同无效。

至少,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

若甲公司对合同无效具有过错,甲公司还应对乙公司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故B选项当选。

③关于C选项。

根据委托,丙成为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丙借用丁的存款单以甲公司的名义设立质权,无论丁的意思如何(是否授予甲公司设立质权的处分权),其结果都一样,甲公司均应当对丁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丁追偿的责任或者对丁承担赔偿责任)。

故C选项当选。

④关于D选项。

甲、乙间成立了保证合同。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虽以个人名义收取保证金,但仍以甲公司名义入账。

甲公司应对乙承担保证责任。

故D选项当选。

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2013/三/53)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答案】AD【考点】金钱的属性、禁止抵押的物品、民事行为能力、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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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lawedu.com/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概念界定(千万别骄傲到拒绝看一眼的程度!) ①机动车辆。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不属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整车重量超过40kg的,视为机动车辆。

②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http://www.chinalawedu.com/ ③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指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运行过程中,因不当的驾驶活动造成(车辆倾覆或者碰撞)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要点有三:(a)道路上(修车厂就不是);(b)运行中(停下来并熄火后就不算)(c)因不当的驾驶活动导致损害的发生。所以,如果损害不是因为不当的驾驶活动造成的,不属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范畴。例如,扔石头伤害了出租车中的乘客;机动车上放置的易燃物品发生爆炸致人损害。

2.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的一般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调整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基础规范,《侵权责任法》第449-52条均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为前提。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①归责原则:过错责任。②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③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2)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①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②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③能够证明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具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④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只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真题研习】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09年试卷三第69题)

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ABCD 《侵权责任法》 http://www.chinalawedu.com/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理解。①调整范围:甲将自己的即动产出借、出租给乙使用,乙驾驶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乙驾驶的车辆应承担责任。③责任承担规则:(a)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保险金的义务不因车辆保有人(甲)与使用人(乙)的分离而受影响,保险公司应支付交强险保险金。(b)交强险与商业险不足以弥补的损失,由享有运行利益的乙承担赔偿责任,保有人甲不承担赔偿责任。(c)例外:若甲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如:甲明知乙醉酒,仍将汽车借给乙使用。又如:甲将汽车出租给乙时,未按照规则审查出乙无驾驶执照。再如:甲未告知乙汽车的运行参数),甲与乙承担按份责任(见【例1】)

【例1】甲、乙参加宴会后,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喝了很多酒的乙使用。乙因醉酒操作失误,驶入人行道将行人丙撞上。①乙对机动车享有运行利益,乙应对丙承担赔偿责任。②甲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③甲、乙对外承担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4.《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理解。①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很广泛,包括:(a)甲将汽车出卖、赠与给乙,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乙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b)甲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乙支付全部价款前,甲保留所有权,乙(尚未支付全部价款)驾驶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c)甲、乙签订试用买卖,乙(乙认可前)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d)甲、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将汽车出租给乙,乙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乙驾驶的车辆应承担责任。③责任承担规则:(a)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保险金 http://www.chinalawedu.com/ 的义务不因车辆所有人(甲)与使用人(乙)的分离而受影响,保险公司应支付交强险保险金。(b)交强险与商业险不足以弥补的损失,由享有运行利益的乙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甲不承担赔偿责任(见【例2】和【例3】)

【例2】甲将汽车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卖给乙,并约定乙支付全部价款前,甲保留所有权。一日,乙驾驶该汽车时因对支付到期的汽车款犯愁,不慎与对面照章行驶的丙车相撞。①适用《侵权责任法》第50条。②甲虽为汽车的所有权人,因乙对汽车享有运行利益,甲不承担责任,由乙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例3】甲将一辆小汽车赠与给乙,已经交付,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一日,乙驾车闯红灯时将正在通过人行道的丙撞成重伤。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丙的损害应当全部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②甲已经将机动车赠与乙并交付,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保险金不足以赔偿部分的)责任应当由乙承担,甲不承担责任。

【真题研习】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6题)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答案】C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http://www.chinalawedu.com/ 5.《侵权责任法》第51条的理解。①适用范围:甲将拼装(或报废机动车)即动产出售、赠与、互易给乙,乙使用该拼装机动车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拼装机动车”与“报废机动车”的含义:(a)所谓“拼装车”,指使用报废汽车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 、车架(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可见“改装车”不属于拼装车。所谓“报废机动车”,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③责任承担:(a)这样的车是不能上路的,因此,无论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该车均有责任。(b)这样的车辆不可能投保,及时投保也是以欺诈手段取得的,故保险公司无支付交强险保健金的义务(体现出与《侵权责任法》第49、50条的区别)(c)让与人甲与受让人乙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6.《侵权责任法》第52条的理解。①适用范围:甲的汽车被乙盗窃、抢劫、抢夺,乙使用该车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该车应承担责任。③责任承担:(a)即使该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免除责任,无支付交强险的义务。(b)若受害人需要抢救费用,受害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向乙追偿。(c)全部责任由乙承担,甲不承担责任。

【例4】甲将一辆小汽车赠与给乙,已经交付,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乙将该车借给好友使用,乙的好友驾车闯红灯时将正在通过人行道的丙撞成重伤。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丙的损害应当全部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②甲基于赠与已经交付该车,虽然甲还是名义上的所有权人,但所有权已经依照《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移转给乙,甲不承担责任。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此时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所有人乙没有过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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