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声像档案管理细则范文

声像档案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开发利用声像档案信息资源,发挥声像档案在学院各项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声像档案是指单位或个人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通过摄录手段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幻灯片、光盘等。
它们以感光材料或磁性材料等为载体,以影像和声音为主要反映方式。
声像档案具有声生动形象的特点,可为教育、科研和管理提供生动形象的依据和凭证。
声像档案同其他载体档案一样,也是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党和国家以及学院的宝贵财富。
第二章声像档案的形成与归档第三条声像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为了保证声像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丰富我院档案室馆藏,全院凡有形成和产生声像档案的单位,均应按档案馆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声像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形成的声像档案经整理立卷后,应及时或分阶段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条形成的声像档案应能较好地反映客观事实、突出重点。
照片和底片同时归档,并附以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的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主要素。
影片、录像、录音等档案材料,应将原件归档,并附以文字说明。
第五条凡需要归档的声像档案材料,都应该做到载体质量优良,不用劣质、性能低下的录音、录像带。
归档的声像应清晰,并能反映事件主要内容和真实面貌。
文字说明应做到字迹工整、表述准确、简练。
第六条学院档案部门有责任检查和指导各单位的声像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各形成部门必须接受档案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声像档案归档范围第七条名人类:包括学院历届校长、院长书记、著名教授以及国外具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的照片、录音、录象。
收集和制作办法:(一)标准照片一张(规格3×55厘米以内)。
(二)工作照片一至二张(根据各自工作的性质和特点,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3×5厘米的照片)。
声像资料管理办法

1.第二十一条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2.拍摄照片中不得出现违反规范操作及明显杂物画面。
四、进度声像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按施工形象进度划分1.定位测量放线;2.土方及护坡施工作业(每周拍摄一次);3.地基处理(包括桩基施工或换填);4.钎探;5.地基验槽;6.基础垫层施工;7.防水施工;8.防水保护层施工;9.测量放线;10.底板钢筋绑扎;11.底板混凝土浇筑;12.各层竖向及楼板混凝土浇筑;13.封顶混凝土浇筑;14.二次结构施工(每周拍摄一次,注明在施部位);15.地下外墙防水施工;屋面防水施工;车库顶板防水施工;16.车库顶板回填土施工;地下外墙回填土施工;17.外墙装饰施工(开工后每周拍摄一次);18.小区市政施工(开工后每周拍摄一次);19.园林绿化施工(开工后每周拍摄一次);20.室内精装修施工(开工后每周拍摄一次);(二)、阶段性验收1.开工仪式;2.基础定位放线,规划部门验线;3.地基验槽;4.地下结构验收;5.主体结构验收;6.消防验收;7.人防验收;8.气象局验收;9.节能验收;10.竣工预验收;11.竣工验收。
五、质量声像资料管理要求(一)、质量声像资料以各楼或各区为单位划分、保存;(二)、各楼质量声像资料子项划分为:地基及基础、地下主体结构、地上主体结构、二次结构、防水(包括地下防水、车库顶板防水、屋面防水)、水暖通风空调、机电、精装、外墙装饰等;(三)、市政及园林施工分别以区为单位划分、保存;(四)、市政质量声像资料子项划分为:道路、雨污水、给水、热力、强电、弱电;(五)、园林质量声像资料子项划分为:软景、硬景;(六)、各子项可根据工程情况进一步扩展划分,便于管理;(七)、质量问题照片应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及问题概述(详见范例);(八)、各分类子项质量问题照片应按照拍摄时间顺序进行保存。
档案馆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档案馆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声像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档案馆馆长负责声像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对声像档案工作的决策、实施和监督负总责。
2. 档案馆副馆长协助馆长负责声像档案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声像档案管理工作。
3. 声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等工作。
4. 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积极配合档案馆声像档案管理工作。
三、声像档案的收集1. 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历史事件、人物事迹、科研成果、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等。
2. 收集声像档案时,应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具有保存价值。
3. 声像档案的收集方式包括:主动收集、委托收集、接收捐赠、交换等。
四、声像档案的整理1. 声像档案的整理应遵循统一标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 声像档案的整理内容包括:分类、编目、登记、编制检索工具等。
3. 声像档案的整理应使用规范的分类方法和编目规则。
五、声像档案的归档1. 声像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利用需求进行。
2. 归档声像档案时,应确保其完整、准确、安全。
3. 归档声像档案应填写归档目录,并经声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
六、声像档案的保管1. 声像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声像档案的长期保存。
2. 声像档案的保管环境应符合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标准,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
3. 声像档案的保管设施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安全措施。
七、声像档案的鉴定1. 声像档案的鉴定应定期进行,确保声像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鉴定声像档案时,应遵循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3. 鉴定结果应填写鉴定记录,并经声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
八、声像档案的销毁1. 声像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2. 销毁声像档案前,应经档案馆馆长批准,并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声像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记录历史、服务现实、促进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及所属部门、单位形成的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转让、出借、复制声像档案,确需使用的,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四、声像档案的收集1. 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事务等方面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影片、唱片等。
2. 收集声像档案时,应注重收集具有历史价值、代表性和典型性的资料。
3. 声像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完整性:收集的声像档案应完整、系统,避免遗漏。
(2)准确性:收集的声像档案应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3)代表性:收集的声像档案应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反映我单位及所属部门、单位的历史发展。
五、声像档案的整理1. 声像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时间顺序排列:将同一事件或同一时期的声像档案按时间顺序排列。
(2)按类别分组:将不同类别的声像档案分别分组。
(3)编号:为每个声像档案编制编号,方便查找和管理。
2. 声像档案的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目录编制: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时间、类别、内容等。
(2)声像档案的描述:对声像档案进行简要描述,包括拍摄地点、时间、人物、事件等。
(3)声像档案的数字化:将声像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方便存储、传输和利用。
六、声像档案的保管1. 声像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确保声像档案的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
(2)适宜环境:声像档案的存放环境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防止霉变、虫蛀。
(3)防护措施:采取防盗、防火、防晒、防虫、防尘等安全措施。
声像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

声像档案归档与 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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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X-XX
添加目录标题 声像档案存储
声像档案归档 声像档案利用
声像档案整理
声像档案鉴定与 销毁
单击添加章节标题
声像档案归档
归档范围
录音、录像、照 片等声像资料
YOUR LOGO
THANK YOU
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X-XX
重要会议、活动、 事件等声像记录
具有历史价值、 文化价值、科研 价值的声像资料
涉及个人隐私、 商业秘密、国家 机密的声像资料
归档时间
归档频率:定期或不定期归 档,根据声像档案的性质和 数量确定
归档时间:根据声像档案的 重要性和价值,确定归档时 间
归档周期:根据声像档案的 使用频率和保存期限确定
归档方式:电子归档或纸质 归档,根据声像档案的性质
利用方式
查阅:通过档案管理系统查阅声像 档案
播放:通过多媒体设备播放声像档 案
复制:复制声像档案进行备份或分 发
编辑:对声像档案进行剪辑、合成 等编辑操作
分享:通过社交媒体、电子邮件等 方式分享声像档案
保存:将声像档案保存到档案库或 云存储空间中
利用程序
申请:用户需要填写申请 表,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
存储方式
物理存储:光盘、 硬盘、磁带等
数字存储:云存 储、网络存储等
备份存储:定期 备份,防止数据 丢失
安全存储:加密 存储,防止数据 泄露
整理流程
收集声像档案:从各种渠道收集声像档案,如录音、录像、照片等 整理声像档案:对收集到的声像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如按照时间、地点、主题等分类 归档声像档案:将整理好的声像档案进行归档,如按照档案类别、档案编号等归档 管理声像档案:对归档的声像档案进行管理,如定期检查、更新、备份等
档案馆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馆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声像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馆所有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馆声像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声像档案的合法权益。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声像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三)安全第一:确保声像档案的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露。
(四)服务至上:为档案利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收集范围:(一)反映本馆业务活动的声像资料,如会议、培训、展览、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反映本馆历史沿革的声像资料,如成立庆典、重要事件、重大活动等。
(三)反映本馆工作成果的声像资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科研成果等。
(四)反映本馆工作人员风采的声像资料,如个人照片、工作场景等。
第五条收集方法:(一)主动收集:通过各种渠道,主动收集与本馆业务、历史、成果、人员等相关的声像资料。
(二)被动收集:对捐赠、移交、交换等途径获得的声像资料,进行接收和登记。
第六条整理要求:(一)分类整理:根据声像档案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因素,进行科学分类,便于查找和利用。
(二)编号登记:对收集到的声像档案进行编号,建立登记台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著录标引:对声像档案进行详细著录,包括档案名称、作者、时间、载体、格式等,便于检索。
第三章保管与保护第七条保管要求:(一)存放条件:声像档案存放于通风、干燥、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的专用库房。
(二)设备维护:定期检查、维护声像档案保管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第八条保护措施:(一)技术保护:采用数字技术,对声像档案进行备份、加密,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工程声像资料收集、归档规定
工程声像资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篇:工程声像资料收集、归档规定工程声像资料、电子档案收集及归档管理规定工程照片、声像资料档案的完整、成套并保持各阶段之间的有机联系。
是真实反映工程施工情况必不可少的技术资料。
为使工程处承建工程施工过程能做到及时、系统、全面的进行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归档,使工程相关资料更完善,易查找及达到资料的可追溯性。
要求工程处承建的工程项目的照片及声像资料档案拍摄,必须按工程施工进度以单体工程为主顺序进行跟踪拍摄、整理、编辑制作形成完整的工程档案。
图片资料由工段(项目部)或项目管理组负责完成,根据施工进度每周四送交质量管理部存档。
声像资料可根据施工进度情况,结合是否评奖进行拍摄。
须进行扫描的书面资料送交综合办进行扫描存档。
具体需完成电子存档的文件内容如下:一、工程照片档案收集内容(一)工程前期: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建设前原貌:建设前地块原貌及多个不同角度(面)拍摄全景、中景、远景。
基础开挖前原有的情况,施工现场周围环境。
(二)工程方案论证及评选活动实况:主要专家评述、领导讲话、方案优选、定论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工程:打桩作业,桩基形式,地基处理,桩基测试,破桩情况,桩基钢筋绑扎,地基验槽,基础梁分布,基础结构隐蔽,钢结构地脚螺栓埋设,砼浇灌拆模后的情况等(其中每个部份必须有全景、中景、近景)。
应包含;(1)建筑物定位放线后的形状及处理情况。
A:桩基施工情况;(包含开挖土方、钢筋笼绑扎、桩混凝土浇注)(2)地基基础类型及施工工艺。
A:基础承台、地梁钢筋绑扎、模板支设;——承台、钢筋、模板、测桩; B:基础施工完后混凝土的观感效果;——梁、柱、板效果,节点大样;(四)建筑主体结构:地上建筑物层面的每一层平面、立面及层面(结构相同的可隔3层拍摄一次)、屋面防水层、消防设施、给水设施、钢结构柱、钢结构梁与柱、梁与梁之间连接等。
小区建设中采用相同图纸施工(单体)的可选取一栋作为代表,但必须全面反映该栋建筑施工情况(其中一层平面必须有全景、中景)。
声像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135999 档案管理论文声像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发习惯于通过各类声像设备来记录社会事件及科教文卫等各领域的活动,由此形成了极具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声像档案。
这类档案以影音、视频、音频、微缩胶片等资料为主,是对传统纸质档案的有效补充,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历史事件,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
因此,加强声像档案管理意义重大。
1 声像档案概述声像档案是个人、组织和国家在社会活动过程中,将具备利用和保管价值的影片、视频、音频、照片等资源进行科学归档管理所形成的新型档案,是以不同材料为载体,以声像为主,并辅以文字说明而形成的历史记录。
声像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很大的不同,现对其特点分析如下:第一,直观的形象性。
声像档案中的音频、视频、照片等,皆是对现场情况的客观拍摄或录制,因而其材料信息具有可视性,能直观形象地呈现于人前。
第二,收集、保管之特殊性。
声像档案多由磁性材料或感光材料制作而成,与纸质档案相比,声像档案对环境的要求更高,不仅要求环境保持合理的温度和湿度,还对光照、磁场等有一定要求,因而对其的收集及保管需特殊对待。
第三,是其他载体档案资源的有效补充。
声像档案是传统纸质档案的有效补充,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佐证。
如以会议档案为例,会议所形成的决议、会议记录等,均为纸质档案,而参会人员的照片、会议情况录制等则可以声像档案的形式保存下来,如此,结合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则能使研究人员从不同方面了解到会议的整个过程和全貌,使研究结果更为真实、可信。
2 声像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一)保管条件差,难以长久保存声像档案的制作材料具有一定特殊性,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制定与之相匹配的保管策略实施科学化管理。
从当前国内大部分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践行情况来看,因未能对档案管理工作给予足够重视,许多部门的声像档案在保管过程中都未能与其他档案区别对待,仅简单地将声像档案同其他类型档案混同管理,故而在实践中极易导致声像档案因保管不当而发生损毁,诸如光盘表面出现划痕而导致无法正常播放等问题。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苏建规字[2013]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2.04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13〕1号2013年2月4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建设声像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城建档案馆的声像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特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建设声像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城建档案馆的声像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
音像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音像档案的管理,确保音像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音像档案的定义与范围1. 定义:音像档案是指我单位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盘等音视频资料。
2.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会议、活动、培训等现场拍摄的照片、视频;(2)文件、资料、讲话稿等文字材料的录音、录像;(3)各类声像资料的制作、编辑、整理、保存及利用等过程中的相关资料;(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音像资料。
三、音像档案管理职责1. 主管部门:我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音像档案的统一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音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2. 形成部门:各形成部门负责本单位音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音像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3. 管理人员:音像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负责音像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负责音像档案的接收、登记、分类、整理、归档等工作;(2)负责音像档案的保管、维护、修复等工作;(3)负责音像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工作;(4)负责音像档案的鉴定、销毁等工作。
四、音像档案管理要求1. 收集与整理:音像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
收集到的音像档案应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整理,确保音像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2. 保管与维护:音像档案的保管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标准执行,确保音像档案的安全、完整。
对破损、变质、损坏的音像档案应及时修复、复制。
3. 查阅与利用:音像档案的查阅、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音像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查阅、利用音像档案应填写《音像档案查阅登记表》,并做好登记工作。
4. 鉴定与销毁:音像档案的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鉴定标准参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执行。
对已鉴定为无保存价值的音像档案,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五、奖惩与监督1. 对在音像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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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的声像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贰条 本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
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 档案一般由录单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等文字说明两
部分组成。
第三条 声像档案是本公司全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
第四条 收集范围
1.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3.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4.涉及本公司和邮电系统权益的声像资料。
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五条 收集时间
1.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
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2.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六条 收集要求
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
建立归档控制措施。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
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
3.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
第七条 声像档案资料的征集
1.档案部门有责任随时征集重要声像资料;
2.在征集的声像资料中,凡涉及国家和全国邮电部门重大事件的,应向邮电部办公厅档
案处报送目录。
第八条 声像档案费用的报销
本公司各部或个人凡按本办法第四条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只要将档案资料按要求向档
案归档,经档案室签字认可,财务部门应给予核报费用。
(三)声像档案的整理〖HT〗
第九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
和利用。
第十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
第十一条 分类、编号
1.照片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同时填写其底片号。
底片在全宗内编流水号。格式:全宗号-流水号。
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年代-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
为一个案卷,编一个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
3.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相联系的参照号。格式为(档案形态)档号/(档案形态)档号。
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
素,划定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 文字说明的编写
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2.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
(1)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2)照片的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录音带、录像带、报像带
按案卷编写文字说明。一组声像资料联系密切的应加文字说明:
(3)文字简洁、语言通顺;
(4)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十四条 编制格式
1.照片编制采用横写格式。其格式为照片/底片号-文字说明-参见号-摄制时间-摄制者。
2. 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的编制格式:在盒套上置标注页。按要求逐项填写。
第十五条 案卷要求
1.将具有共同主题内容的若干份声像资料组成案卷,集中编放。
2.卷内目录:
照片、底片以自然张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录音、录像带、摄像带以盒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3.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理、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 编目
声像档案的著录依照GB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进行。
(四)声像档案的保管
第十七条 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十八条 保管条件
底片、胶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35%-45%;
照片库温应保持14-24℃,相对湿度应保持37.5%-67.5%;录音、录像带库温应保持
18-24℃,相对湿度应保持40%-60%。
第十九条 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30奥斯特以上
的磁场,磁场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mm;存放磁带最好不用铁皮柜。
第二十条 对库存的照片档案,要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 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
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征得归档单位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
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统计工作。
(五)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 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
第二十四条 建立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机密程
度,确定利用范围。
第二十五条 具有专利的声像档案,外单位利用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有关规定办理。已移交档案馆的,所得专利收益,原则上应拨给原移交单位,档案馆收取
保管费。
第二十六条 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
准后,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外单位借用或复制声像档案,
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有偿服务。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则由借用单
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各单位可利用声像档案举办报告会、展览会,
编辑综合性或专题性画册、资料片等,积极开发利用现在的声像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