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表彰先进公职律师单位和优秀公职律师的决定-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王莹等117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的决定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王莹等117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赣司行审字〔2021〕200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王莹等117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的决定王莹等117名申请人: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工作证。
附件:准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名单(117人)江西省司法厅2021年7月1日附件准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名单(共117人)南昌市(16人)王莹(女)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余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黄晓慧(女)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刘诗雨(女)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陈国梁南昌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李凯南昌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叶雄雕南昌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熊乐南昌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程星章南昌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刘佳(女) 南昌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胡晶晶(女) 南昌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龙帼玺(女) 南昌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陈乐禄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王小婷(女) 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万先(女) 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金莎(女) 江西硕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九江市(26人)吴林武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彭滢鑫(女)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黄文凯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杜莉(女)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戴征国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欧阳子璇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丁志军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汪斌九江市永修生态环境局岗位公职律师张伊(女) 永修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袁灵佼(女) 永修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朱德仙(女) 永修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龚浙江永修县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张义浪永修县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余四喜永修县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虞程飞永修县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李军洲永修县教育体育局岗位公职律师王代金永修县农业农村局岗位公职律师樊强中共永修县委办公室岗位公职律师何芳(女) 中共永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职律师办公室胡应军中共永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职律师办公室叶舜修中共永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职律师办公室杨云中共永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职律师办公室曹甘老中共永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职律师办公室冷超修水县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邓泽华九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涂梦莹(女)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景德镇市(5人)董电波中共乐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职律师办公室徐健康中共乐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职律师办公室王良杰中共乐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职律师办公室刘海鹗中共乐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职律师办公室马纯飞中共乐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职律师办公室萍乡市(9人)王敏(女) 萍乡市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郭宋奇萍乡市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林曾萍乡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洪高炉萍乡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熊海荣萍乡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钟明强萍乡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王衍政萍乡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岗位公职律师廖洪祥中共上栗县委政法委员会公职律师办公室冷英群(女) 中共上栗县委政法委员会公职律师办公室新余市(2人)刘志敏新余市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李小敏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岗位公职律师赣州市(7人)毕宇焜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信访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黄国旺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信访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韩相云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岗位公职律师肖周文于都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谢本生于都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葛城于都县统计局岗位公职律师向华石城县横江镇人民政府岗位公职律师宜春市(5人)邵林军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肖晴(女)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陈伟山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公职律师办公室胡志宏高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岗位公职律师习方荣高安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杨建樟树交通运输局岗位公职律师上饶市(2人)胡金平余干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黄欢欢(女) 余干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吉安市(20人)罗兹扶吉安市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XXX伟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曾宣洝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李善慜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曾东文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王小勇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李嘉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胡亮中共吉安市吉州区委信访局岗位公职律师肖贵青峡江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徐律(女) 泰和县司法局岗位公职律师胡春华(女) 泰和县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罗德滦泰和县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王成泰和县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肖梦馨(女) 泰和县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姚舒雨(女) 泰和县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周义深泰和县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钟玲珑泰和县桥头镇人民政府岗位公职律师肖承炜(女) 泰和县塘州镇人民政府岗位公职律师曾向荣(女) 泰和县沿溪镇人民政府岗位公职律师龙淑淑(女) 永新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省直(25人)万筱泓江西省司法厅公职律师办公室张义和江西省司法厅公职律师办公室陈建华江西省司法厅公职律师办公室刘建辉江西省司法厅公职律师办公室汪为亮江西省司法厅公职律师办公室刘圣炳江西省地震局岗位公职律师黄琰冰(女) 江西省体育局岗位公职律师王志峰江西省豫章监狱公职律师办公室李驰南昌海关公职律师事务部江和发南昌海关公职律师事务部熊朋南昌海关公职律师事务部郑骁腾南昌海关公职律师事务部宋建文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吴毅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潘健一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胡劲松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雷桑(女)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傅延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金莹(女) 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谭伟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陈萍(女)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刘美利(女)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胡丹(女)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金勇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赵静(女)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公司律师事务部。
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政府部门或具有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服务,并依法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第二章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第三条北京市司法局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北京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公职律师试点:(一)具有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二)具有符合公职律师条件的人员;(三)确有设立公职律师的需要。
第四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在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公职律师执业证书:(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二)在申请单位专职或主要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三)品行良好;(四)所在单位同意担任公职律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公职律师申请与核准第六条申请领取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向北京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单位申请书;(二)本人申请书;(三)本人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五)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六)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七)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李俊等77名公职律师暨公司律师执业的决定-赣司行审字〔2022〕34号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李俊等77名公职律师暨公司律师执业的决定正文:----------------------------------------------------------------------------------------------------------------------------------------------------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李俊等77名公职律师暨公司律师执业的决定李俊等77名申请人: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工作证。
附件:准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名单(77人)江西省司法厅2022年2月8日附件准予公职律师暨公司律师执业名单(共77人)南昌市(21人)李俊南昌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欧阳松南昌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刘淑红(女)南昌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陈悦洋南昌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熊世涛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涂小青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韩保瑞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杨艳丹(女)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何浩浩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戴紫云(女)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王永祥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陈龙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戴高华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魏子龙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罗嵩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李发燎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金鑫鑫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邓庆生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卢晓东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应传森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任若玮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九江市(11人)钱世沛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肖和民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詹海峰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郑洁(女)九江市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岗位公职律师桑志峰中共九江市浔阳区委组织部岗位公职律师徐小饶中共修水县委政法委员会岗位公职律师李江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张丽霞(女)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桂林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李玮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占泸霞(女)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萍乡市(3人)邓娟(女)萍乡市民政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陈文芳萍乡市民政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李小勇萍乡市民政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鹰潭市(1人)李灵芝(女)鹰潭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赣州市(2人)周洁(女)中共赣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岗位公职律师钟艳红(女)瑞金市丁陂乡人民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宜春市(1人)钟启超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岗位公职律师上饶市(7人)吕锡红(女)上饶市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徐峰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徐博文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曾文浩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吴录丁余干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李光飞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易雨晨(女)中大建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吉安市(1人)罗俊谋中共吉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职律师办公室抚州市(2人)张志明金溪县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朱睿广昌县民政局岗位公职律师省直(28人)叶文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曾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周新卉(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钟福英(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钟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张世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翟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余梦颖(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张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张离(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杨启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谢诗(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文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肖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陈佩瑜(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陈新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胡秀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朱丽(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李振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罗晓梅(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彭桦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帅士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汪晓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李江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刘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朱红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朱媛(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黄嵩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职律师办公室——结束——。
2021年公职律师人员管理制度

Live beautifully, dream passionately, love completely.通用参考模板(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公职律师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职律师的执业行为,加强对公职律师队伍的管理,保障我省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工作的实际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部门,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准执业,专门办理政府部门法律事务,不对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律师。
公职律师包括在公职律师机构执业的公职律师和在政府各部门设立的公职律师岗位上执业的公职律师(以下简称“岗位公职律师”)。
第三条公职律师应当依托于公职律师机构开展业务,由公职律师机构施行统一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公职律师机构及公职律师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
第四条公职律师机构的运作和公职律师的执业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调整,公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和社会律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公职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二章公职律师机构第五条公职律师机构按市、县(市、区)行政区域设置,依照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直属事业单位定级。
公职律师机构的规范称谓为:行政区划名+公职律师事务所,即“××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县公职律师事务所”或“××市××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申请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须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二)所在地编制部门定编批准文件;(三)有三名以上符合公职律师条件人员。
第七条公职律师事务所不参与市场竞争,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一)指派本所及岗位公职律师办理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二)指导、协调本所及岗位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三)指派本所及岗位公职律师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四)组织本所及岗位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五)负责本所及岗位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六)开展本所及岗位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公职律师的合法权益等。
辽宁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规范公职律师的行为,加强对公职律师队伍的管理,保障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或经招聘专门办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事务,不对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律师。
二、公职律师的执业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范,具有与社会律师同等的法律地位。
公职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公职律师的人事关系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律师协会负责行业监督管理。
四、担任公职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二)在市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工作,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律师公证管理机构的公务员及经编制部门批准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县(区)政府法制部门的公务员;(三)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公务员年度考核合格;(四)所在单位同意担任公职律师。
五、申办公职律师执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填写的《公职律师执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和品行良好的证明。
六、申请领取公职律师执业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市司法局;(二)市司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后,将同意报批的申请材料上报省司法厅;(三)省司法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审批意见。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颁发司法部统一制作的公职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条件,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四)省直机关公务员申请领取公职律师执业证的,由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负责接受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01.14•【文号】银办发[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08年1月14日银办发[2008]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总行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司法部批准,决定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总行制订了《中国人民银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现连同首批获得公职律师证书的人员名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该方案。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2.中国人民银行首批获得公职律师证书人员名单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参照现行律师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践,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行政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现有法律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经司法部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中国人民银行公职律师的职能定位与职责范围:(一)职能定位。
本方案所称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持有公职律师执业证的专业人员。
中国人民银行公职律师仅就中国人民银行职能范围内的有关事项服务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事务所兼职。
(二)职责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公职律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参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20年度考核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20年度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沪司发〔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20年度考核的通知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设立单位:根据《律师法》、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20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20年12月31日前,经市司法局批准执业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备案时间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四、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应当综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为本单位办理法律事务及相关工作情况综合确定。
评定标准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执行。
(一)公职律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应当为“基本称职”:1.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以律师身份办理设立单位以外的诉讼、非诉讼或其他法律事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2020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
公职律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应当为“不称职”:1.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造成严重后果的;2.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非诉讼或其他法律事务,造成严重后果的;3.2020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4.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的除外;5.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含行政警告)处罚或行业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的;6.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唐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唐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唐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唐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为做好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核准执业的律师(包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时间及分工考核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1日。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考核并确定结果;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由本单位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律师协会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和程序考核工作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河北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河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内容和程序进行。
四、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可以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检查或其它有效方式进行。
实地检查要同时对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各阶段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以简化考核形式。
五、检查考核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的检查。
重点对律所党组织隶属关系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了调整,新设立律师事务所是否及时建立律所党组织,已有律所党组织是否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及时换届、建立党支部委员会等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存在问题的,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及时督促整改。
(二)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检查。
重点对律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法定设立条件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要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表彰先进公职律师单位和优秀公职律师的决定
正文:
---------------------------------------------------------------------------------------------------------------------------------------------------- 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表彰先进公职律师单位和优秀公职律师的决定
各公职律师试点单位:
公职律师是我市律师队伍的组织部分,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单位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结合各自情况,积极探索公职律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公职律师在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行政案件的办理质量,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维护我市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也做出了贡献。
为表彰和鼓励先进,决定对以下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一、先进公职律师单位:
1、大连市公安局;
2、大连市国税局。
二、优秀公职律师:
1、卢纪军大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2、赵卫建大连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3、王东宁大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4、傅全文瓦房店市公安局;
5、李晓光大连市政府法制办;
6、赵福胜大连市政府法制办;
7、张军庄河市政府法制办;
8、刘璕大连市国税局法制处;
9、王东坤大连市妇联;
10、冯晋江大连市司法局;
11、刚敬余大连市司法局;
12、欧奇大连市司法局。
希望全市公职律师向他们学习,立足岗位,为本单位依法行政和我市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2年1月17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