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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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3篇)

共同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各种合作形式层出不穷。

在合作过程中,共同承担责任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

然而,当合作中出现问题时,共同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也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共同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一、共同承担责任的定义共同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基于共同行为或共同过错,对同一法律事实所承担的责任。

共同责任分为共同侵权责任、共同违约责任、共同债务责任等。

二、共同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1. 责任承担方式(1)连带责任:在共同责任中,各主体对损害赔偿或履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即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得拒绝。

一旦其中一个或多个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其他债务人免除相应的责任。

(2)按份责任:在共同责任中,各主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或约定的份额承担责任。

债权人只能向其中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2. 责任承担期限(1)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期限为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超过期限,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2)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期限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超过期限,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3. 责任承担范围(1)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承担范围包括损害赔偿、履行债务等。

(2)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承担范围限于各自过错程度或约定的份额。

4. 责任承担顺序(1)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向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2)按份责任:债权人只能向其中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5. 责任承担的免除(1)时效届满:在连带责任中,如果债权人未在法定时效内行使权利,则债务人免除责任。

在按份责任中,如果债权人未在法定时效内行使权利,则债务人免除相应的责任。

(2)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债务无法履行,债务人可以免除责任。

论共同侵权

论共同侵权

( )内部责任 的分 担。从受害人得角度来看 ,加害人 一 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 同承 担责任 ;共 同加 害人 的任何一个 人 对全部损害承 担责任 ;在共 同加 害人之 一人 ( 或者部分人) 对全部损失 承担 了责任之后 ,他有权 向其 他未承担责任得共 同加害人 追偿 ,请求偿付其承担应 当得赔偿份额。
意见( 试行) ( 》 以下简 称 《 民通意 见 》 ) 第一百 四十八条做 了相关规定 : “ 教唆 、帮助者为共 同侵权人, 为共同侵权人 , 应当承担连带 民事 责任 ;教唆 、帮 助无 民事行 为能力 人实施 言需要有加害行为 、损害结果 、因果关 系和过 错四个 要件。 为侵权人 , 当承 担民事责任 ;教峻 、帮助限 应 此外 ,共同 侵权行 为还需 要一 些特别 要件 ,才 能构成 “ 共 侵权行为的人,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 同侵权人, 当承担 为共 应 同”的侵权行为,加害人才能因此而承担连带责任。
( )主体 的复数性。所谓主体的复数性 ,是指加 害人 主要民事责任 。” 一 为两人或 两人 以上 的多数人 。这些多数人均为独立承担 民事 ( )团伙 成员 。共 同侵 权还 有一个 新 的发展 ,就是 三 责任 的主体 ,而且不存在替 代责任关系。如 “ 某企业 的数个 在侵权法上出现团伙责任 ,这个 当然主要 指黑社会 。柳 在这 雇员在执行其职务时 ,对第三人造成损 害则不属于共同侵权 个领域 ,国外 的一些立法例值得我们认 真研究和适当借鉴 。 行为” 。 Ⅲ在这种情况下承担责任 的不是 该数个 雇员 ,而是 西班牙一家法 院曾经做出这样一个判决 :一名埃塔恐怖组织 该数个雇员的雇 主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 ,雇 主和雇 员是雇 佣 成员制造爆炸事件造成 他人 的损害 ,但是警方未能抓获肇事 关系,雇主是真正 的责任人。 者 , 害人或其家属无法对加 害人提起 民事诉讼。 受 ( ) 果的单 一性 。共 同侵权 人虽 然实施 了多个 侵 四、共同侵权责任的典型形式: 二 结 连带责任 侵 权行为法领 域。 责任是指 由法律专 门规定应 由共 连带 权行为 ,但造成的是 同一损 害后果 ,而且该损害后果不可分 割 。此外 ,根据一般侵权行为 的理论 , 同侵权行为与作为 同侵权人 向受 害人 承担的共 同的和各 自的责任。根据这种责 共 个整体 的损害后 果之 间要有因果联系。 任。 任何一个共 同侵权责任人都 由义务 承担全部侵权 的民事 ( ) 三 意思联 络或者行为关联 。关于共 同关联性有 以下 责任 ;已经承担全部 民事责任者得 向其他共 同侵权责任人进

多数人侵权类型的区分技巧

多数人侵权类型的区分技巧
法硕考研
2014.1法1.2硕4 考研辅导
多数人侵权类型的区分
1.共同侵权 基本概念: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 法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区分要点:共同侵权人有意思联络,且该意思是侵权的意思。 举例分析:甲乙丙三人合谋殴打丁,该三人依据合谋方案致丁重伤,甲乙丙的行为就是共同 侵权,三人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
3.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基本概念: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同一损害。若每个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按份担责,不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担责。 法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十二条。 区分要点:行为人之间无意思联络,每个侵权人都有侵权的意思,造成同一损害。 举例分析:甲乙丙三化工厂向下游排污,致使下游丁承包的鱼塘因污水影响,全部鱼苗死亡。 若环保局以及其他鉴定机构鉴定每家化工厂的污水都足以造成丁的鱼苗全部死亡,那么甲乙 丙承担连带责任;若经鉴定甲乙丙排放的污水量叠加起来才能致使丁的鱼苗全部死亡,那么 甲乙丙按照各自的排污量承担按份责任,无法确定各自排污量的,平均分摊。
2.共同危险行为 基本概念:两人以上实施危机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 害人的情形。 法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 区分要点:数行为人之间无侵权的意思联络,无法确定实际侵害人。 举例分析:甲乙丙嬉戏玩耍,一起从高楼向下扔酒瓶,结果其中一个酒瓶砸中路人致伤,但 是无法确定该酒瓶是谁扔出,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简化区分技巧:依据有无意思联络以及是否有侵权意思,可以将三者区分简化为以下图示, 判断时可以从该角度出发来进行初步判断,进而分析时使用上述各类型要点。
共同侵权
共同危险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பைடு நூலகம்

侵权责任法(第三版)张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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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考题 1、试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法益。 2、试述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二、练习题 1、简述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 2、试述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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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加害行为的概念与性质 加害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加害 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受害人民事权益的不 法行为。 (一)加害行为是侵权行为人或者被监护人、雇 员等实施的行为 (二)加害行为在本质上具有不法性 (三)加害行为所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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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渊源 1.宪法 2.民法通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4.单行民事法律 5.司法解释。 6.民事习惯与民法学说 四、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一)对侵权责任法立法目的的一般理解 (二)明确侵权责任 (三)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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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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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考知识点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加害行为 损害 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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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一、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概念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 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这里的“一般侵 权责任”是指:(1)自己加害行为(狭义侵权行 为)造成损害的责任;(2)自己加害行为适用过 错责任原则情况下的责任。本章讨论的构成要件 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而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 则的案件或准侵权行为案件在责任构成方面有特 殊要求。

共同行为的法律规定(3篇)

共同行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共同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共同的意愿或者利益,共同实施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共同行为在商业、社会活动、司法实践等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

为了规范共同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法律对共同行为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共同行为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共同行为的法律特征1. 合意性:共同行为是基于各方的共同意愿或者利益而实施的,具有合意性。

2. 协同性:共同行为要求各方在行为过程中保持协同,共同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努力。

3. 责任性:共同行为中,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可分性:共同行为中的各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共同行为的法律规定1. 民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共同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1)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共同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共同的意愿或者利益,共同实施的行为。

(2)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共同行为中,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没有约定的,按照各自的贡献承担相应的责任。

(3)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共同行为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其他当事人可以请求其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其义务,导致共同行为不能实现的,其他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共同行为。

2. 商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共同行为作出了规定,具体包括:(1)第四十条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2)第五十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但是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公司应当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3. 破产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对破产过程中的共同行为作出了规定,具体包括:(1)第三十一条规定,破产申请有虚假记载、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人民法院予以驳回。

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在合同签订中,与合同相关的责任⼈有时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那么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关于哪些情形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哪些情形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共同侵权⾏为之连带责任此种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为之连带责任共同危险⾏为⼜称准共同侵权⾏为,指⼆⼈或⼆⼈以上实施危及他⼈⼈⾝、财产安全的⾏为,其中⼀⼈或者数⼈的⾏为造成他⼈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的⾏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各共同危险⾏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则承担连带责任。

三、⽆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为是指每个⾏为⼈在实施侵权⾏为之前以及实施侵权⾏为过程中,没有与其他⾏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为,其每个个体所实施的侵权⾏为都⾜以造成被侵权的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为。

四、⽹络服务提供者对⽹络⽤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络⽤户利⽤其⽹络服务侵害他⼈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络⽤户承担连带责任。

五、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条规定以买卖等⽅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和受让⼈承担连带责任。

六、⾼度危险物致害之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四条、第七⼗五条规定了⾼度危险物致害的连带责任,所有⼈对管理⼈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具有过错和所有⼈、管理⼈对⾮法占有⼈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是未尽到⾼度注意义务。

七、妨碍公共道路通⾏致害之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了妨碍公共道路通⾏引起的侵权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即包括对公共道路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也应包括具体实施堆放、倾倒、遗撒等⾏为的单位和个⼈。

⼋、雇员致害之雇主赔偿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取消《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损害的,雇员因故意或者重⼤过失致⼈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定金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责任形态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共同加害行为《侵权责任法》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共同故意侵权【例一】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

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一口气后就走开了。

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7题)。

此例中:甲以作为,乙以不作为方式,基于共同故意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共同犯罪,在民法上构成共同侵权。

【例二】甲、乙共谋伤害丙,丙中一刀,不知甲或乙所为。

此例中:丙只须证明甲、乙共谋伤害,其杀害者究为甲或乙,则无举证责任。

不仅如此,甲即便证明此刀伤为乙所致,不能免负连带责任。

共同故意侵权的加害人应就“可能的因果关系”承担责任。

【例三】甲、乙、丙共谋报复丁,甲将丁打伤,乙放火将丁的房屋烧毁,丙亲赴学校将丁的儿子打成重伤。

此例中:甲、乙、丙需对甲的人身伤害、房屋等财产损害、丁之子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故意侵权不要求数人造成“同一损害”,只要求损害具有“统一性”,统一于共同故意的内容。

2.共同过失侵权【例四】甲、乙共抬重物登高,预见重物有坠落伤人之虞,但彼此询明,均有不至坠落之自信。

结果继续抬行不久,重物坠落伤及随后的游人丙。

此例中:甲、乙对丙的伤害具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

【例五】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时在北京二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二环十三郎”的纪录。

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速高达每小时300公里。

共同侵权行为本质属性与类型研究

共同侵权行为本质属性与类型研究

目前我 国侵权法学者逐渐倾 向于 由主观标准 向客观标准 过度 , 扩大共同侵权行为 的范 围 , 立法和司法实践 中也出现了
这样 的声 音 。 法 和 司 法 实 践认 为 , 没 有共 同故 意 也 没 有 共 立 既
作为我 国民法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 , 国共 同侵权制度的 我 制度建构对我国立法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 同时对我 国的司法
21 0 0年 1月
J AN. 201 0
文 艺 理 论
Ll TE RA R Y T H EO R Y
共 同侵 权 行 为 本质 属 性 与 类 型研 究
张晓 赛 ( 北京 临近 空 间飞 行 器 系统 工 程研 究 所 , 京 1 0 0 ) 北 0 0 0
摘 要 :共 同侵权行 为的本质属性是共 同侵权 责任 中争议最大的 ,学者对共同侵权行 为的类型也有诸 多争
的共 同侵权行为类 型。 ( ) 二 主观的共 同侵权行为与客观的共 同侵权行为
基 于 本 文 以 “ 联 共 同说 ” 为共 同侵 权 行 为 的本 质 属 性 关 作
的基本立场 ,将共 同侵权行 为பைடு நூலகம்类 型分为 主观 的共 同侵权行 为与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 第一 , 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 主观 的共 同侵权行 为即主观
关 连 共 同的 共 同侵 权 行 为 。 同侵 权 人 之 间有 意 思 联 络 , 于 共 基 主观 故 意 而 实 施共 同侵 权 行 为 , 他 人 造 成损 害 。 第二 , 观 对 客 的共 同侵 权 行 为客 观 的共 同侵 权 行 为 即客 观 关 连 共 同的 共 同 侵权行为 。
实 践 具 有 重要 的指 导 意 义 。 共 同侵 权 制 度 的制 度 建 构 中 , 在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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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

共同侵权行为分为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合伙致人损害以及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 其
中合伙致人损害,是指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致人损害,全体
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其实指的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加害人一
起共同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所造成损失,并且加害人应当承担相
应的连带责任的一种侵权行为。那么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有
哪些?下面,就由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1、共同过错侵权行为
它是指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意思联络,即共
同的故意或者共同的过失,损害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这是
一种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

2、共同危险行为
这是一种非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在相同的时空范围
内,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实施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只有其中一
个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的后果,但没有证据证明具体是哪一个人
的行为造成的。由于各个参与人都实施了危险行为,法律为充分
救济受害人,推定为共同侵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明确规
定共同危险行为,

3、教唆人与实行行为人共同侵权行为
教唆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损害他人为目的,用言语或利益开导
或诱导实行行为人 侵害原告的权益,而教唆人本人并不直接参
与侵权。由于教唆人本身具有过错,实施了教唆行为,并导致了
损害他人的后果,这种结果也是教唆人所追求的结果,因此具有
可规则性,应当与行为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由于被教唆人
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同,责任承担也有区别。各国法律一般认为,
教唆人教唆无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应当完全由教唆人承担民事责
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确立了这一规则。

4、帮助他人实行共同侵权行为
通常是在实行行为人决定实施加害行为或正在实行侵害过
程中,帮助人主动提供工具、技术或制造条件,为其他侵权行为
人呐喊助威,甚至与实行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帮助行为也
比较复杂,有主动帮助,也存在消极帮助有合意的帮助,也有未
经合意的帮助;有物质帮助,也有精神鼓励,还有身体帮助。只
有正确确认帮助人,才能全面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5、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行为
即行为人之间事先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但他们的侵权行为
造成了同一结果。在我国许多人认为无意思联络人的共同侵权行
为中,当事人的过错是分别的,不能承担连带责任,而应根据过
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为了解决受害人举证困难问题,单独侵权
行为说认为“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加害人就过错问题
举证。若各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和他人的过错程度就可以按过错
程度来分担责任。如果各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和他人的过错程
度,则应按公平原则,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令行为人分
担适当的责任。”

6、合伙人和公司发起人的侵权连带责任
这是两种特殊共同侵权行为。合伙是一种特殊民事主体,是
指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管理,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人
的合伙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
当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
任,视为合伙人的共同侵权,合伙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信大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需要了解关于侵权行
为的其他法律内容,您可以直接在的知识栏目进行查询。

职务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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