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创新人才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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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浙委办[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8]37号2008年4月2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努力培养建设一支宏大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一)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总体目标是:根据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着眼于扩大规模、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不断完善培养、服务、评价、激励等机制,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着力建设并稳定一支宏大的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实用人才队伍;着眼于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拓宽教育培训渠道,提高教育培训水平,基本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体系,不断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争取到“十一五”末,我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大幅度增加,素质明显提高,结构更趋合理,农村人力资源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农村人才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农村人才工作的氛围基本形成。

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一、总贝y第一条为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在“ 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简称“ 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即在五年内全省分批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

到2025年, 实现卫生行业高层次人才数量倍增、质量明显提升、结构全面优化、发展平台有效构建的目标。

为确保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1.能力与业绩导向。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价值。

2•学术与临床并进。

探索建立人才分类评价和支持机制,对科研学术、临床医疗、技术研发等不同类型人才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建立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3.重点与均衡协调。

按照重点与普惠兼顾的要求,统筹幵展全省各类人才培养,分类安排、分层实施,充分挖掘人才、高效培养人才、合理使用人才。

4.质量与效果共赢。

把质量优先贯穿到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等全过程,注重产出效益,实行更加务实、幵放的人才政策,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资金绩效水平。

第三条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成立551 卫生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和组织人事处。

二、选拔程序第四条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每年组织选拔一次,每次选拔领军人才培养对象10名,创新人才培养对象100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200 名。

第五条申报条件申报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的对象须为我省卫生健康系统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较强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一)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具有正高级职称(含特聘),年龄在55 周岁以下,长期在本专业领域潜心实践和研究,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受到同行广泛认可。

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出台 周土荣

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出台 周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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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

为切实加强自然资源系统

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履行自然资源部门在省域治理现代化、“两个高水平”建设的使命担当,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出台了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2020年上半年开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就着手谋划规划的编制工作,确定了规划编制单位,成立了规划编制课题组,经过系统的走访、调研、研判,多次讨论后形成了规划的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相关单位后,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在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和相关单位代表的意见后,经过编制组的修改、完善,2021年4月,该规划文本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审议通过。规划在分析了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人才发展现状、各地人才工作

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后,通过建立标准量化测算模型,科学预测未来五年内各类型人才需求紧缺情况。规划指出了人才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确定了主要任务和举措,明确了实施意见,确保了规划的落地见效。规划数据较为详实、分析比较全面,为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十四五”人才发展路径提供了蓝本。规划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利用数学模型进行需求预测。引入数学方法构建人才资源配置评价模型,估算人才资源需求数据,为下一步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精准施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与上级人才发展规划紧密衔接。规划内容与《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等上

级关于人才发展的规划及政策衔接紧密,构建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自然资源系统人才政策体系,为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提供自然资源因素。三是突出整体智治新要求。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开展自然资源系统人才数据库及人才管理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到人才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人才发展工作整体智治的目标。四是科学制定布局人才工作新体系。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是“十四五”时期人才工作新布局的着力点。规划提出人才发展五大体系,紧跟国家战略的脚步融入大格局,聚焦科技创新核心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嵌入党中央关于人才发展的前瞻性部署安排。

浙江大学服务浙江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浙江大学服务浙江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浙江大学有关全面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旳实行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贯彻党旳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紧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旳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有关全面实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紧建设创新型省份旳决定》等文献精神,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紧科技成果转化, 现就学校全面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如下实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紧密对接国家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需求, 充足发挥学科、人才和科技优势, 坚持顶天立地、纵横互动、高强辐射, 深化产学研合作, 增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发挥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旳引领支撑作用。

二、总体目旳2.构建以“思想库、创新源、人才泵”为关键旳创新服务体系, 提高创新服务旳专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建立健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旳产学研合作新机制, 完善以增进人才培养、协同创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为导向旳产学研合作新型体系, 为国家和区域实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注入新旳动力和活力。

三、重点任务3.激活科技创新源泉。

推进一流学科建设, 提高源头创新水平, 瞄准世界前沿加紧打造学科高峰, 集中力量支持一流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 瞄准区域急需开展前瞻布局, 增进学科交叉融合, 大力推进一批新兴交叉学科发展。

4.优化合作布局。

围绕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 优化行业和区域重点合作领域旳规划布局, 立足浙江, 持续推进与长三角、珠三角、京三角、西三角(中西部)、(能源)金三角等区域旳战略合作与互动发展, 深度参与实行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工作, 深化与省内产业集聚区和高新园区旳产学研合作。

深入推进与国资委直属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区域骨干企业旳产学研合作, 加紧形成战略合作型旳协同创新产业集群。

5.加紧合作平台建设。

深化与杭州未来科技城旳合作, 推进技术转移中心、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医学中心等载体建设, 实现人才共引共享。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2.05•【字号】浙人社发[2011]358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11〕358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吸引和支持更多的海内外浙商回浙创业创新,现就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着力培养创新型浙商企业家。

着眼于提高浙商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每年组织一批符合我省企业转型升级要求的中青年浙商企业家,到国外知名高校和相关企业接受思维创新、管理创新等培训,进一步提升他们的战略眼光、市场开拓和持续创新能力。

以行业龙头浙商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组织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知名高校或相关企业参加学习。

推进浙商企业家在线学习,加强企业网络学院建设,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效率。

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认定一批全省企业管理创新示范咨询培训机构,引进一批国内外品牌咨询培训机构。

开展浙江异地商会负责人的轮训工作。

开展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

二、壮大浙商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重大人才工程、重大平台的作用,加快引进培养一批适应我省转型升级需要的浙商企业人才。

支持浙商在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及国家、省级人才基地创办高新企业、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

每年组织一批浙商企业赴美加、欧洲、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招才引智。

浙商企业引进的海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海鸥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补贴。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浙卫发〔2019〕58号•【施行日期】2020.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9〕58号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2019年11月26日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在“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简称“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即在五年内全省分批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

到2025年,实现卫生行业高层次人才数量倍增、质量明显提升、结构全面优化、发展平台有效构建的目标。

为确保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1.能力与业绩导向。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价值。

2.学术与临床并进。

探索建立人才分类评价和支持机制,对科研学术、临床医疗、技术研发等不同类型人才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建立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3.重点与均衡协调。

按照重点与普惠兼顾的要求,统筹开展全省各类人才培养,分类安排、分层实施,充分挖掘人才、高效培养人才、合理使用人才。

4.质量与效果共赢。

把质量优先贯穿到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等全过程,注重产出效益,实行更加务实、开放的人才政策,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资金绩效水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金政办发〔2023〕62号•【施行日期】202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金融支持人才发展十二条举措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人才企业全生命周期精准赋能,聚焦“机制、政策、平台、产品”四个方面,建设包括银行信贷、债券、股票、创投、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人才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影响力的现代金融服务人才新高地,特提出以下举措。

一、做优“人才贷”,强化银行信贷支持(一)构建人才特色银行服务体系。

鼓励银行机构设立“人才特色支行”,建立区别于传统企业授信业务的管理模式,强化信用评级、授信准入、审批流程、尽职免责、风险容忍、考核激励等六专机制建设,配备专业团队为人才及企业提供全周期专属金融服务。

2023年新增“人才特色支行”5家,到2024年实现全覆盖。

(二)提升人才金融服务效能。

推出“高层次人才卡”,完善高层次人才个人专属“信用贷”“消费贷”,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金融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单户最高限额的信用授信。

创新人才“政联贷”,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人才政策+信贷融资”服务机制,结合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等政策,开发关联信贷支持产品,赋能人才提前惠享奖补政策。

支持银行机构推出人才企业“创业贷”“科技贷”“上市贷”“并购重组贷”等信贷产品。

优化“2+4+X”主导产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核心人才企业支持力度,创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业务。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8.14•【字号】浙人社发〔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3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数字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名单(首批)2.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标准目录(首批)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2023年8月14日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助力浙江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以及《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2022—2030年)》(浙人社发〔2022〕7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培育目标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紧贴数字经济发展对数字技术人才的需求,培育一批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

到2030年末,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工程应用领域,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1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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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创新人才发展实施方案
浙江省是中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全国创新能力较强的地区
之一。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浙江
省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动浙江省创
新人才的发展,制定并实施浙江创新人才发展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浙江省应加大对创新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

通过出台更加优
惠的税收政策,提高创新人才的收入水平,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
来到浙江创新创业。

同时,建立健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对创新人
才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激励他们在创新领域取得更大成就。

其次,浙江省应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
人才培养体系,包括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培养本土高层次人才、支
持青年创新人才等,为不同层次的创新人才提供相应的培养和发展
机会。

同时,建立创新人才引进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引进国内外优
秀创新人才,为浙江省的创新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再次,浙江省应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团队建设和平台支持。

建立创新
人才团队建设项目,支持创新人才组建和领导创新团队,为他们提
供良好的科研平台和团队支持,促进创新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形成良好的创新生态。

同时,加大对创新人才的科研项目支持力度,
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科研经费和资源支持,推动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最后,浙江省应加强对创新人才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创新人才的权益保障机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激发他们更大的创新潜能。

同时,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通过各种方式激励创新人才,包括科研成果奖励、荣誉称号评定、职称晋升等,让创新人才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总之,浙江创新人才发展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浙江省创新创业、建设创新型省份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大对创新人才的政策支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团队建设和平台支持、加强保障和激励机制,才能为浙江省的创新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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