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2017-2018年度代理国库资格申请

合集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8.02.22•【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施行日期】2018.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一、废止《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等3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共386件(目录见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2月22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2关于重申对进口金银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1989〕244号3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4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320号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2001〕385号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2〕217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40号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89号1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5〕287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1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银发〔2006〕450号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1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向商业银行提供企业集团信贷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34号16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56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制度办法和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203号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银发〔2007〕278号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87号2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下发《企业征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修改版)》的通知银办发〔2007〕72号2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2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公告有关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事宜)〔2008〕第22号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险机构以产品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122号2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征信系统与银行信贷系统数据核对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8〕95号2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善企业征信系统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方式的通知银办发〔2008〕154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基金管理公司为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对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证券公司为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冻结有关恐怖活动人员资产的通知银发〔2012〕100号2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63号3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应用机构信用代码辅助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通知银办发〔2012〕66号3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报送境外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表)的通知银办发〔2012〕175号3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发〔2015〕336号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间连方式改为直连方式接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5〕110号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3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9〕108号4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汇业务经营范围的通知银发〔2000〕160号5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46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粤港港币支票双向结算业务的通知银发〔2002〕26号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4号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02〕280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关于为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银发〔2003〕104号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银发〔2003〕157号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189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93号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226号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20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公布2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公布2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关于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2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关于在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24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4〕10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会计财务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4〕72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6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边境地区受理和使用人民币银行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19号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银发〔2004〕235号29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澳门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银发〔2004〕247号关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54号3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3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清算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办发〔2004〕5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4〕206号3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银联信息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4〕213号35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公布36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公布3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38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公布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6号40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公布41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5号公布4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银发〔2005〕89号(暂行)》的通知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4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62号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4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投资者因经营受让不良债权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6号4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4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保证金存款利率问题银发〔2005〕225号的通知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5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5〕359号5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5〕387号5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5〕216号5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5〕293号5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5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上海总部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等管理工作)〔2006〕第3号5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5号公布5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6号5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香港人民币支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44号6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6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84号62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63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关于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112号6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121号6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6〕154号6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强爱护人民币意识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的通知银发〔2006〕217号6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6〕231号6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72号69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91号7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样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354号7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7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385号7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的通知银办发〔2006〕24号7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54号7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30号76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及系统运行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6〕255号7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开办全国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资金清算业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279号78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7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80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公布8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8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公告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和登记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8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8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关于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8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银发〔2007〕27号8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81号8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8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158号8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9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销户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52号9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73号9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银发〔2007〕280号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93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9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9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84号9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85号9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转发FATF有关伊朗问题声明的通知银发〔2007〕436号9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9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银发〔2007〕452号的补充通知10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7〕74号10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5号10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批量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6号10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空白开户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7号10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00号10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26号106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公告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事宜)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10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10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10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核定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范围的通知银发〔2008〕47号1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支票影像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08〕72号1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银发〔2008〕75号1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25号11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银发〔2008〕137号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1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2008〕146号1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47号1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票据凭证印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50号1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162号1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67号1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12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试行)》的通银发〔2008〕291号知12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355号1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387号12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12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数字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8〕101号12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8〕102号12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4号(同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4号12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公布128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公布12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9〕18号1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假人民币收缴工作的通知银发〔2009〕98号13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13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1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银办发〔2009〕151业务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号1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9〕167号1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A 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78号13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9〕212号13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13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28号1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14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的通银办发〔2009〕125号知14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公布14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1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144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对违法签发支票行为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88号1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征信系统应用成效上报制度的通知银发〔2010〕181号146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147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银发〔2010〕211号。

中国人民银行澄迈支行行政许可事项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澄迈支行行政许可事项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澄迈县支行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8年6月发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澄迈县支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申请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2]172号)、《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财库[2013]204号)。

四、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澄迈县支行五、决定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澄迈县支行负责审批六、数量限制有数量限制。

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由其辖内支行申请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

七、申请条件(一)行政相对人条件1、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2、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3、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4、能够满足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5、资金汇划系统能够保证资金在本行系统内实时到账,他行系统2小时内划出;6、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信息;7、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稳定、可靠;8、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9、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审查及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澄迈县支行应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资格认定合格,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评定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定量指标考虑行政相对人的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以及机构网点覆盖等情况;定性指标考虑行政相对人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行政相对人在资金支付结算方面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外部综合评价、服务承诺等。

【银行】遂宁市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

【银行】遂宁市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

【关键字】银行遂宁市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完整版)发布日期2018年1月1日实施日期2018年1月1日发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遂宁市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遂宁市辖内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 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 号)、《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 号)。

实施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四、受理机构商业银行、信用社申请代理支库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遂宁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初审行”)负责受理与初步审查。

五、决定机构商业银行、信用社申请代理支库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审批(以下简称“审批行”)。

六、数量限制有数量限制。

每家代理支库只能由一家商业银行或信用社代理。

七、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批准设立,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内控机制健全,资金结算渠道畅通,核算工具完备的商业银行或信用社。

2.承诺获准代理后根据业务量大小和相关制度规定,在营业大厅设立独立的国库专柜办理代理国库业务。

代理支库须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xx 县(市)支库(代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xx 市xx 区支库(代理)”的吊牌或铭牌,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代理支库业务资格证”。

3.承诺获准代理后按制度规定选好配足能准确、及时办理国库业务的专职、兼职人员。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均符合条件的,则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决定。

受理时间以初审行开具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为准。

(三)禁止性要求:已选定一家商业银行或信用社代理一家支库的,其他申请人不得再申请代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库【发文字号】银发[2005]第89号【部分失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关于废止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05.04.18【实施日期】2005.05.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第8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提高人民银行系统实施“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两个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作的质量,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

同时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所在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

附件:1.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2.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中国人民银行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附件1: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行为,保障商业银行、信用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程。

申请代理国库业务申请书

申请代理国库业务申请书

尊敬的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您好!我行——中国建设银行新会支行(以下简称“我行”)在充分了解和研究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本着服务地方经济、支持财政事业发展的宗旨,现向贵局申请成为江门市新会区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以下是具体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一、我行基本情况我行成立于XX年XX月,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商业银行。

多年来,我行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稳健经营、创新发展”的经营理念,积极拓展业务领域,为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截至XX年XX月,我行资产总额XX亿元,存款余额XX亿元,贷款余额XX亿元,市场份额逐年上升,业务发展态势良好。

二、申请理由1. 充分具备代理国库业务的能力。

我行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具备丰富的业务经验和严谨的风险控制能力。

我行已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我行始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3. 优化财政资金管理。

我行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支付服务,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政风险。

4.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作为一家地方性银行,我行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提供有力支持。

三、承诺事项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确保代理国库业务合规、合法。

2. 不断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便捷地支付。

3. 积极配合贵局开展国库业务监管工作,接受贵局监督检查。

4. 优先保障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确保业务处理及时、准确。

四、申请材料1. 本申请书2. 我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我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 我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 我行近三年财务报表6. 我行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议复印件7. 我行业务系统介绍及安全措施说明敬请贵局予以审查,如我行符合申请条件,我行将竭诚为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提供优质服务。

银行代理国库资格申请

银行代理国库资格申请

关于申请确认2017-2018年度x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报告人行x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和《x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库业务准入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我行对照相关规定认真自测,认为我行达到代理银行的各项要求,申请确认我行为2017-2018年度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

一、发展概况xx银行于x年x月x日挂牌开业,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管辖x个营业网点。

近年来,xx银行坚持“xx”的战略定位,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大力支农支小,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认真落实金融精准扶贫,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016年末,全市x行存款余额亿元,贷款余额亿元。

二、管理建设与风险防控我行财务部为我行代理国库业务主管部门及联系部门,支行(分理处)为业务主办机构,每个支行(分理处)会计主管和一名柜员为代理业务办理人员,做到组织机构完备、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晰。

我行开通了技术先进的核心业务系统、现代化支付系统、银联系统、同城清算系统、财政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系统等各类业务系统,资金汇划渠道畅通,能够保证本行系统内资金汇划实时到账,跨行汇划业务实时处理,当日(最迟次日)到账。

我行计算机软硬件设施齐全,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具备代理国库集中收付的技术条件。

我行制定了完备的国库代理制度。

我行制定了《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管理办法》、《代理国库集中收付操作规程》、《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应急方案》,为规范高效做好代理国库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我行具有先进的风险防控体系和丰富的防控经验,能确保国库代理业务规范运营。

一是注重风险理念培育,开展操作风险识别、分析、度量和控制培训,二是完善操作风险和内部管理体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系统,建立严密分级授权体系、机构和岗位操作风险评价机制。

三、承办情况与申请背景xx银行管辖x个支行(分理处),从事国库经收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人员x人。

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资格申请书

英文回复:Distinguished Board of Applications for Qualifications for Central Disbursement Agents in the Treasury:It is pleased to submit a letter requesting the centralization of payment agents in the bank ' s treasury and looks forward to receiving the accreditation and support of yourmittee。

Founded in 1999, it is legally registered with the Stat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and has an independent legal personality。

Over the years, thepany has been trusted and supported by a wide range of clients with its business philosophy of “good faith,practical innovation”。

In the area of government treasury centralized payments, thepany has extensive experience and a mature business model with the capacity to provide efficient, secure and fast—track treasury centralized payments to the Government。

This application is addressed to you。

2018年青海级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公告

2018 年青海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公告(第3期)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183 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7〕8 号)、《青海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财库字〔2016〕1561号)有关规定,现将青海省省级2018年度国库现金管理(第3期)招标公告如下:一、招标内容2018 年青海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二期总额度为3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3个月。

本期国库现金管理由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自愿申请,存款额度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见附件)。

二、招标条件本期青海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商业银行应满足以下投标基本条件:1、在西宁市区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5、拥有足额的可供质押的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质押数额为银行定期存款金额的 105%,地方政府债质押数额为银行定期存款金额的 115%。

6、招标日持有青海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余额不超过截止公告日一般性存款余额的10%。

公告日一般性存款余额以银行报送数据为准,数据与实际不符的,责任自负。

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公告领取时间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请于2018年3月15日到青海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招标公告,并按招标公告规定做好投标工作。

四、投标时间商业银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9:00,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青海省财政厅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一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一、项目名称: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二、实施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有关分支行三、承办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四、项目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国发〔1985〕96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财预字〔1989〕第68号)(四)《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五)《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银发〔2005〕89号)五、实施条件(一)在不设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人民银行委托当地商业银行办理,工作上受上级国库领导,受委托的商业银行行长兼国库主任。

(二)人民银行可以按照机构分布情况委托商业银行代理国库支库(以下简称“代理支库”)业务。

经收预算收入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信用社均为国库经收处。

人民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代理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经收处所办国库业务实施垂直管理。

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三)代理支库机构的设置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

代理支库原则上应设在国有商业银行。

未设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经人民银行商当地财政部门选择审定,代理支库也可设在其他商业银行。

(四)代理支库名称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县(市)支库(代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市××区支库(代理)。

(五)代理支库的设立条件。

代理支库的金融机构必须是依法批准设立,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好的经营业绩,配备专职人员,内控机制健全,资金结算渠道畅通,核算工具先进,认真履行国库职责,并能按规定设置国库工作机构的金融机构。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证申请报告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证申请报告一、申请单位概况(申请单位名称)作为一家领先的金融机构,在国内银行业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广泛的客户基础。

我行积极响应国家金融监管的政策,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

现申请我行获得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证,为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提供更加高效、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

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证的重要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证是国家对金融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安全评估的重要途径,通过认证后可以为国家工作提供支付服务。

代理银行负责国家财政资金的收付款、财务管理和账户结算等重要职能,能够确保国家财政资源的稳健运营和合理分配。

因此,申请获得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证对于我行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行的优势和实力1.丰富的经验和专业化团队:我行拥有多年的支付业务经验和专业化团队,熟悉国家财政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操作经验。

2.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我行投入大量资源建设了完善的信息系统,拥有强大的技术支持能力,能够满足国家财政支付的高效、安全、稳定的要求。

3.完善的风控体系:我行建立了严格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确保国家财政支付的风险可控、内部运营合规。

4.广泛的合作网络:我行拥有广泛的合作网络,能够与各商业银行、政府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全面的支付服务。

四、申请获得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的目标和计划1.提高服务水平:我行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支付体验,确保资金能够快速、准确、安全地进行收付款,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家财政管理的需求。

2.加强风险管理:我行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完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国家财政支付的安全和可靠性。

3.加强合作与创新:我行将积极与商业银行、政府机构等合作,共同推动支付业务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支付解决方案。

4.推动技术升级:我行将不断投入资源,推动技术升级,引入先进的支付技术和解决方案,提升支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申请确认2017-2018年度
x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报告
人行x市中心支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和《x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库业务准入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我行对照相关规定认真自测,认为我行达到代理银行的各项要求,申请确认我行为2017-2018年度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

一、发展概况
xx银行于x年x月x日挂牌开业,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管辖x个营业网点。

近年来,xx银行坚持“xx”的战略定位,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大力支农支小,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认真落实金融精准扶贫,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016年末,全市x行存款余额亿元,贷款余额亿元。

二、管理建设与风险防控
我行财务部为我行代理国库业务主管部门及联系部门,支行(分理处)为业务主办机构,每个支行(分理处)会计
主管和一名柜员为代理业务办理人员,做到组织机构完备、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晰。

我行开通了技术先进的核心业务系统、现代化支付系统、银联系统、同城清算系统、财政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系统等各类业务系统,资金汇划渠道畅通,能够保证本行系统内资金汇划实时到账,跨行汇划业务实时处理,当日(最迟次日)到账。

我行计算机软硬件设施齐全,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具备代理国库集中收付的技术条件。

我行制定了完备的国库代理制度。

我行制定了《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管理办法》、《代理国库集中收付操作规程》、《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应急方案》,为规范高效做好代理国库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我行具有先进的风险防控体系和丰富的防控经验,能确保国库代理业务规范运营。

一是注重风险理念培育,开展操作风险识别、分析、度量和控制培训,二是完善操作风险和内部管理体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系统,建立严密分级授权体系、机构和岗位操作风险评价机制。

三、承办情况与申请背景
xx银行管辖x个支行(分理处),从事国库经收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人员x人。

2015-2016年度,xx银行在代理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中,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借助先进的综合业务系统,为国库资金的收纳和集中支付提供快捷、安全的服务,为我市代理国库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xx银行客户资源发展迅速,存贷规模不断增大,通过新建物理网点、智慧银行、助农取款点等措施,金融服务已全面覆盖城乡,能够全方位、多渠道地服务广大客户。

四、申请请求与服务承诺
鉴于我行发展状况、资金实力、技术条件、管理机制、代理能力等方面均符合代理国库要求,现申请确认xx银行为2017-2018年度xx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

申请代理集中支付业务分支机构x家,分别是:xx。

其中:代理集中支付的清算机构为:xx银行营业部。

申请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分支机构2家,分别是:xx 银行营业部、xx银行xx支行。

如获批准,我行承诺如下:xx银行将严格按照代理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有关制度,不断改进服务,完善网络建设,加快资金汇划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加强与市财政、人行xx市中心支行的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确保安全、及时、高效地办理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

特此申请,请批准!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1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