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退休养老双轨制是腐朽的封建等级制度

中国退休养老双轨制是腐朽的封建等级制度
中国退休养老双轨制是腐朽的封建等级制度

中国退休养老双轨制是腐朽的封建等级制度

退休制度:谁把人分成三六九等?

养老金是每个人的“养命钱”,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对一个人一生贡献价值的评价。这种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设计上首先应该注重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社会公平,而不是拉大群体差距或带来更多的社会矛盾。但现行的中国养老制度,却与再分配原则明显相悖。

同为金子为何不同价?

“是金子在哪儿都会发光”吗?我们看一个实例。南方某报曾报道:2007年上海某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企业高工,月退休金2006元,某民主党派机关一普通司机退休金为2550元。事实上,2006元仅相当于机关事业单位同等职称人员工资(或退休金)的1/3甚至更少。而那些“强势”的机关人员,他们的退休待遇可能更高。广州市一位高工提供的数据:截止到2007年7月,该市部分企业副高职称的退休专家养老金约为930元,相当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清洁工工资的一半。进到了不同行业的金子同样是在发光,可社会对他们发光的价值评价却不一样。

这些在工作岗位上奋斗了一辈子,有的还享受特殊津贴的高工,不能说不是企业中的“金子”,能力不可谓不强,贡献不可谓不大,但是退休了,养老金对他们作出的价值评判还不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一个普通司机或一个清洁工。如果这些高工们当初不是去了企业,而是去了政府机关呢?他们真应该后悔!

比较而言,公务员们的福利待遇已步入“共产主义”。与此相反,企业退休职工相对微薄的基本医疗保险,已难以应付人到老年时不可避免的高额医药费。非但

如此,若企业因故不能缴纳医疗保险时,退休人员只能由个人先行垫付医药费,最后能不能报销还是个未知数。这使得退休人员、困难企业与医保机构的矛盾进一步加深。

此外,由于养老金基数偏低,尽管每年有一定比例的上调,但仍不及物价上涨速度。为了避免退休后的骤然贫困,大多数退休人员不愿意离开岗位,选择继续打拼,无奈与年轻人争利。

某省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2007年调整后的养老金为每月1500余元,但每月仅治病的医药费就要近千元;原上海第一冷冻机厂的一位高工,曾是全国公认的空调行业权威,80岁高龄还被迫打零工做翻译来补贴家用;上海市一政协委员说,他的老师——一位为当地做过巨大贡献的企业高级专家,因养老金微薄,出门看病坐公交车都要选择无空调的。

养老待遇上的差异,使企业退休人员成为社会的一个新的弱势群体。

到底是“入错行”惹的祸,还是现行养老体制本身的问题?显然,后者一定存在着显失公平的设计缺陷。

公务员,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税收,是吃财政的。财政哪里来?当然主要是靠税收。而企业是最主要的纳税大户。养老体制的缺陷使得国企在成为财政开支和养老资金积累的主要贡献者的同时,却不能同等受益。

运动员兼裁判,难逃“开小灶”嫌疑

1995年,国家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了以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容的“统账结合”模式;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则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

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福利性质的养老金制度,而企业则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即“双轨制”。

从“福利”、“保险”的字面上就可以看出,这是两套保障程度高低截然不同的养老制度。它显然是不公平的。

首先,制度施于个体的负担不公平。国家财政本身就是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纳税,而企业职工还需要按自己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即所谓的“个人上缴部分”。这笔钱属于工作年限内劳动者节衣缩食的储蓄,相当于“自我养老”。而未列入改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却没有这一项。

其次,制度执行结果的不公平。据中国人民大学一位专门从事研究社会保障的专家介绍:目前绝大部分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金由财政直接补贴,养老金替代率(即:养老金平均替代率,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非常高,一般能达到90%以上。而城镇职工不但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且养老金替代率一直下降,目前只有50%多,并且还有下降的可能。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则分别比企业高出1.1 倍和 0.8 倍。

2008年,全国月人均养老金只有1080元,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水平。企业职工既需要辛勤工作创造税收供养公务员,还需要自己掏钱供养自己。结果是,别人白白胖胖,自己却面黄肌瘦。

第三,制度持续强化的过程更不公平。“双轨制”持续时间越长,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的养老金差距越大。数据显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费用总额1990年为59.5亿元,到2003年已达到1270亿元,增加了20多倍,年均递增20%。从1993年到2003年底,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养老金差距由40元左右拉大到600元,

而且该差距还在不断扩大,到2006年相差扩大到千元之巨。有全国政协委员调查:在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间,全国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年均增长6.31%,而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增长速度分别是13.45%和11.67%。不仅如此,机关事业单位连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抚恤标准也普遍高于企业人员。2006年,上海市企业退休职工的丧葬费标准是去世前一年本市平均工资的两倍,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偿金标准却是按其病故前20个月工资计发。按照这个标准,企业职工获得的丧葬费只有5000多元,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丧葬费则高达60000多元,两者相差10倍还多。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的丧葬抚恤标准相差竟达15倍。同是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人,同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民,同是在具有“国家性质”的单位工作,只不过社会分工不同难道就可以“同命不同价”吗?

然而,事实就是这样残酷。2005年,上海市社保局出台了给予企业高级职称退休人员额外补贴的政策,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人员每月补贴额分别为300元和500元;与此同期,该市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同类人员也有一次递增,额度却高达400元和700元。湖南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每月增加额度标准为,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办事员180元,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而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增长水平仅为80元,机关的一年胜过企业的五年。

即便为同一科技奖项获得者,在退休待遇上也是泾渭分明。在上海,若是企业员工,一次性补贴数千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则以每月增发比例计算,持续到离世。一份统计资料显示,以增发至80岁为止,二者累积所得相差近14倍。

这公平吗?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国家的强大,需要企业的

支撑,企业是纳税大户,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只属于享受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群体,也就是吃国家税收的。企业职工辛辛苦苦一辈子,让企业盈利,为国家纳税,到头来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却比吃国家税收的人还少得多,作为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他们无法不寒心。

2007年海南省人大一条题为《关于重视和解决机关与企业养老金待遇差别的建议》中提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享受在职工资待遇,并随着现职人员工资调整而调整。而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只及原工资的一半左右,且每次调整,只是象征性的提高一点。2007年该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退休金为600多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退休金为1500多元。

造成上述不公平的主要原因在于养老金制度制定程序上的不公平。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政策的受益者,也就是说,在养老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政府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政府将企业员工推向了市场,却又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藏在自己翅膀下面。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如果养老改革是对国家和职工都有利的事,为什么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参与改革呢?法律面前人人并不平等,难怪有人将中国的养老制度戏称为“穷人俱乐部”。

一般来说,制定政策的人应该回避政策所带来的利益,这样才有可能做到基本的公平。克林顿在位时给美国总统提了一次薪,但他自己并不能享受加薪的利益。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倡导或提议加薪的这一届政府不能直接享受加薪的好处,尤其是总统。人民不允许作为国家最大“管家”的总统,为了自身的利益向人民讨薪。

而在我国养老制度的改革中,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机关,并没有将自身也融入到改革的行列,看似避嫌保持了客观中立,但实质却是从中受益。所以,一些企业退休人员认为我国政府部门在制定养老政策时是“渔利自肥”,有的地方更是出

现了企业领导和职工退休前,竞相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大迁移”现象。

为什么公务员报考中的热门职位突破1比4100大关?无非是奔着“工作稳定、待遇稳定、医疗养老有保障”去的。现在大学毕业生中更是流传着一句顺口溜:宁到机关做职员,不到企业做骨干!这是一个民族多么可卑的文化势头。

南方某钢铁公司的两位退休干部,曾是早年企业的创建者,2008年,退休金一个是900多元,一个是700多元。东北一些老工业企业的工程师退休金也只有六七百元,而且还要负担很多报销不了的医疗费。

缘何“一国两制”,制度何时统一?

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有委员提出退休金“政高企低”有失公允的问题,“机关退休的处级干部每月2000多元,企业退休的正局级干部只有1000多元。”原四川长虹电子集团董事长倪润峰说他的退休金就是1000多元。

国企和政府机关都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部门,国企领导干部和政府机关官员只不过是分工不同,国企领导干部做出的贡献更大,退休待遇的巨大差异客观上全盘否定了他们的贡献。

尤其是国企中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由于组织需要,抛家舍业,为濒临破产的企业收拾残局,不计报酬。结果到头来退休金还不如机关一个工勤人员。“当年组织上派我来,现在组织不管了。”

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不利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的稳定,也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不合理的养老金制度会让在企业工作的人们“幡然醒悟”,难怪很多国企领导不能把全部心思放在企业上,而是想着打通关系“跳”到政府机关或以权谋私在退休前给自己攒上一笔。

有一个没逃过“59现象”的国企贪官,他在忏悔书里这样讲述:“我一直想当个好领导,也是一直这么做的,直到快退休了,一次去市里开会,遇到我以前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同事,他比我级别低,退休后能拿到的退休金却是我的几倍,而且医疗基本上100%报销。而我只能拿到2000多元,我有糖尿病,很多药都是自费的,我的心里就一直堵着,我也辛辛苦苦为国家奋斗了一辈子,太不公平了……为了找平衡,我开始捞钱,为了就是退休后能过得好一点……”

被迫行善,国企兼职福利院

如果我们把国企养老金的负担问题放到整个社会当中去对比,就会看到国企是养老统筹的主要贡献者,其负担远高于其他。

理论上说,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越多,职工退休后得到的退休金应该越多。但是,由于养老保险的计算办法和国家的政策条件,差距并不是很明显,国有企业多缴的资金并不能为本企业职工带来直接利益,而是被“社会统筹”严重稀释,这是非常不公平的现象。

不仅如此,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养老费用的负荷逐年增大。目前,我国企业退休人员达4000多万,而且以每年300万人左右的速度增加,国家每年为此新增养老金支出近500亿元。同时,由于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和高速通货膨胀的影响,国家不得不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目前,企业月人均养老金首次超过1000元。

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必然有人要为此买单。国家需要用于社会统筹的养老

资金越来越多,而目前养老基金空账运行的现状是全国2/3的省(区)连养老保险的确保发放都面临困难,国家财政如果不予补贴,必然要求提高目前能够收缴的养老资金的社会统筹力度,买单的还是企业和企业的在职职工。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间竞争激烈,大多数国有企业冗员多、负担重,在竞争中本来就处于劣势,结果在国企冗员未完全分流的情况下推行养老保险改革,使得许多的老国企不堪重负、举步维艰。

显而易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就业领域的收入水平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如果政策的制定不从理念和方式上找问题,不从“斩腰齐民”的角度上考虑问题,不顾及一般的公平底线来决定问题,那么,劳动者只是因为所处的社会组织不同,在养老金方面的负担和待遇就分了高下,则势必进一步加剧因养老收入差距拉大而产生的不满情绪。更重要的是,养老制度的决策偏差跟我们“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相违背,它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造成了社会矛盾,更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本文主要论述的是国企改革的话题,所以文章中没有涉及更广大的群体——农民。其实,养老金对于他们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字眼。他们用辛劳甚至生命支持了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却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承受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差距拉大的现实。

25分 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和西方养老制度

25分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和西方养老制度 40.(2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养老”在中国古代的礼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据《礼记·王制》记载:“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汉代,统治者强调以孝道治理天下。《王杖诏书》中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朝廷赐给手杖。凭此杖,老人可享受600石俸禄的官吏待遇。同时在乡里设三老,选地方年长且德高望重者任职,负责教化地方,解决民间纠纷。唐宋以后,保持了由皇帝宴请老人的习俗,称为“观酺”。如康熙六十大寿时,举办“千叟宴”,宴请天下老人。同时在全社会旌表高寿老人,对于年过百岁者,“照例给予建坊银,赠‘升平人瑞’匾额”。 ——摘编自刘松林《古代中国的养老制度》 材料二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源于德国。德国俾斯麦时期,分别于1883年、1884年、1889年颁布了疾病、工伤、老龄和伤残三项法案,建立了三项保险制度。这一立法颁布后,很快被其它国家纷纷效仿。西方各国的养老保险,既有政府强制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也有企业实施的保险,以及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1935年,美国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覆盖了95%的工薪阶层。英国在二战后实施了全民保障、全面保障。英国居民个人一生中都要与社会保障制度发生或多或少的联系,国家强制所有在毕业离校年龄和退休年龄之间的公民参加养老保险。 ——摘编自赵书博《西方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及借鉴》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和西方养老制度的特点。(10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种养老制度出现的社会背景及其共同价值。(15分)【答案】(1)特点:中国古代:具有鲜明的等级差别;与儒家伦理道德密切相关;突出政治宣传功能;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制度。(5分) 西方:用法律的形式颁布;覆盖面比较宽广;形式多样;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障功能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退休是指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规定的年龄或因病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养老休息的劳动法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年龄、缴费年限或身体状况符 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退休,由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的标准按月计发退休费,直到本人去世时止。 第三条员工办理退休的年龄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来,工人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领取退休费的办法,最早见于1951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现在执行的员工退休年龄条件的规定,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正常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鉴定合格,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病退;达不到病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 第四条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现在执行的是1998年4月2日北京人民政府第2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五条员工办理退休后养老金的组成及标准: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 2、个人帐户养老金 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3、过渡性养老金 以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综合性补贴 按北京市原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147、5元计发,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按149、5元计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二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

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 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从7月1日起,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开始参加社会保险,也不意味着破除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将仅仅针对事业单位而不包含公务员。 事实上,在该条例实施之前,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已经参加了一些基本的社会保险制度。例如,绝大部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参加了失业保险制度,也有很大一部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就民众最为关心的养老保险制度而言,该条例的实施并不意味着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要立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原因有二:第一,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需要相关领域改革的推进和支撑。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分类、劳动用工、工资薪酬、绩效评价以及社会保险等多个领域,而这些领域又是相互关联的。例如,工资薪酬体系不明确,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无法确定。因此,该条例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方向,而实际参保的实现仍然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第二,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还有待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定型和具体化 的操作方案。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既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领域。去年,国务院相关部门启动了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工作,就涉及了机关事业

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内容。目前,顶层设计方案尚未公布,事业单位职工参保自然也无从进行。与此同时,该条例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仅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该内容其实在xx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就已经有所体现。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真正参加养老保险还需要在养老金制度整体定型的基础上,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案。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也并不意味着破除养老金双轨制将仅仅局限在事业单位,而仍然保留公务员的离退休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有损制度的公平性,产生了逆向的收入再分配,从而饱受公众诟病。养老金双轨制的关键问题在于待遇差距,而破除养老金双轨制必须机关事业单位联动,如果仅仅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而维持公务员现有的制度不变,则既违背制度的公平性原则,也无法在实践中推行。xx年,相关部委在部分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并无实质性进展的现实就说明,将机关与事业单位分开进行改革是行不通的,只有一体联动的改革才符合公平的原则,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养老保险制度的非公平性现象。当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联动要建立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之上,从事市场经营性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回归企业的属性,并相应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受雇主体以及工作内容等方面都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异,从而应当参加同样的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古代的养老制度

中国古代的养老制度 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没有什么养老金、退休金,但是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除了家庭的“色样”,还有各类的养老机构,以及各种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照顾。 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其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刘芳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一些罪行不太严重的犯人。 在唐代,社会上普遍形成了一种良好风气,子女不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顾和赡养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证老人的心情愉悦,当时称之为“色养”。如果儿媳妇不能“色养”公婆,那就可以成为休妻的重要理由。盛唐时期,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为妻子未能尽到“色养”公婆的义务而将其休掉。不管是一般家庭,还是官宦人家,唐代的老人除了物质上老有所养,还能笑着养老。 唐代的家庭,若父母还健在,儿子一般就不出远门,也不分家,更不各自攒私房钱。这种养老的社会氛围,使得老人可以在儿女的全天侯照料下,安享晚年。 到了清代,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相当严苛,其中,如果老人因为养老无着而自杀,那么儿子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这一点,虽然在现代法治社会不可能实现,但某种道德上的约束却是必要的。 古代较高的死亡率和较低的寿命,注定相当数量的老人会没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国有了历史上第一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设立“孤独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从此,中国的养老院开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更为普遍,当时称为“悲田院”。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是北宋时期的“居养院”,只收养贫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50岁,使养老人群的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称为历史上老人的黄金时期。 同时,宋代的官员也特别热衷于慈善事业,譬如大文豪苏轼,任职于杭州的时候,就在城内设立养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为院长,救济贫困老者。 南宋初年,中国出现专门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设立的福利医疗机构,叫做“惠民和剂局”,全部由各地方财政埋单。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是一个融收容和养老为一体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类似。“惠民药局”则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剂局”。养济院都设立在寺庙和道观里面或周边,因为在古代,寺庙和道观本山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办的养老机构与这种带有宗教关怀的民办救济机构设置在一起,可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老者有所目标,主动寻求救助。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京城除了加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看贫者和老者有午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区,仅政府免费提供给老无所养等各类穷人的衣服,就花费275两银子。国家花钱,直接给老人购买生活必需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极为良好的养老风气。 清代延续明代制度,继续开办“养济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啬。如光绪年间的某一年,仅广东一省的养济院,就花费白银近1.7万两。 孝敬老人和赡养老人,一直是中国人的主流价值观。早在西汉初年,政府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福利政策,对贫穷老人赠与麻布、绸布等多种衣料。东汉开国皇帝刘秀还下令,

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员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退休条件、时间认定 第四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1、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员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退休手续: 1、员工向公司借款尚未还清的。 2、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失尚未赔偿的。 第五条: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出生时间为准。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员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员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三章退休程序 第六条:员工符合退休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9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对公司负有债务清偿义务、损失赔偿责任的员工,应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其义务。员工逾期未完成债务清偿、损失赔偿的,公司将通过诉讼实现其权利。 人力资源部提前60天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经财务部、法务部确认无异议后,交员工所在部门领导会签,人力资源部经理确认,报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审核,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填写意见,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完成《员工退休审批表》审批流程后,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退休次月,停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退休待遇 第九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应协助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员工自退休次月起可根据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已满足本规定退休条件的在岗职工,自规定实行后办理退休离岗手续。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 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 (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 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 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 (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 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 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 (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 (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 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 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 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一、概述 1.谈古代官制,先从“官”字说起 官,作为一个整体,历来有多种称呼和解释。“官”字在商朝的甲骨文中已经出现。西周时又称“寮”,亦作“僚”。《诗.大雅.板》中有“及尔同僚”一语,“寮”被解释为”官”《说文解字》释为“事君也”,官是为君主效命,为君主服务的。君、臣、民三者间,凡称“臣”者都可视为“官”,或已具备了做官资格的人。 祁隽藻(1793-1866),清代著名文人,结合自己的为官经历,在不同场合下,对“官”字作出了自己的理解:“官”者“管”也。古语说“尧舜官天下”,这个“官”字是“公有”的意思,是说尧舜的天下是天下万民的,是天下万民共有的官长。“管”是在“官”字上面加“竹”字头,是说尧舜在治理天下的时候,茅檐不翦,土阶不修,住的是草屋,门前的台阶是土砌的,日子和老百姓完全一样。只有这样,这个“官”才能变成“管”,才能够代替上天管理天下万民。 2.学习官制的重要性 (一)官制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传说从夏朝开始,就有了职官的设置。至少从商朝起,就有了确切有关职官的记载。《左传.定公五年》“职官五年正”,即以“职官”泛指众官。大 约产生于战国时代的《周官》(即《周礼》),表述了“惟王建国,辨方正 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的一套宏大的职官体系。 (二)官制是史学研究的基础 “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 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因此,它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 ——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 (三)官制是治史的钥匙,入门的途径 3.古代官制的基本特征 (一)官是替君治民的 官为君治民,即官为君而设,这是古代官制最本质的特征。可以说,效忠 皇帝、俯首帖耳、惟命是从,是古代官僚的真实写照。 “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成为为官者的不变信条; “贞观之治”时代,唐太宗接纳谏诤以“忠君”为前提。 因此,皇帝个人的政治素养以及个性、涵养、兴趣等,对于官僚群体便有 着决定性的影响。 (二)严密的管理机制 1.君主控制官员的选任 从乡举里选,到推荐、保举、征召、察举、九品中正,乃至科举制的推行,这其中体现了君权在选拔官员中的作用越来越强化; 2.君权控制下的管理制度 管理的核心内容是要官员牢记忠君,为君效力。如实行官员品级、俸禄制,旨在使为官者随时想到“食君之禄,死君之事”,不忘为君效忠。而考课、监察、回避、致仕等制度,则包含了君对臣严密控制的一面。 3.错综复杂的牵制关系

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员工退休暂行规定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以及对应公司各职位的要求,制定本退休规定。 第一条退休的条件 凡从业于本公司的中方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该退休。 1.男性员工:年龄满60周岁 女性员工:在46级(含46级)以下级别的职位上工作,年龄满50周岁在47级(含47级)以上级别的职位上工作,年龄满55周岁2.男性员工年龄满50周岁,女性员工年龄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退休时间的认定 1、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执行中如发现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与员工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 致,人事课应会同员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并以其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退休年龄的依据。 第三条退休手续的办理 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的20日由人事课发出关于退休的《人事通知单》,本人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条退休员工的待遇 (一)养老金待遇: 1.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退休员工工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其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政府规定核准执行。 2.公司为员工办理的“补充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住房基金个人帐户”,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公司结算一次性发给员工。 3.退休金:员工退休时,公司按退休人员在职最后12个月的标准月收入(包括月基本工资、月奖金)的平均值为基数,每满1年本公司工龄给付1个基数额的退休金,最多不超过12个基数额,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发给。 工龄计算标准: (1) 员工工龄是指:从到本工作之日起至在公司工作的最后之日计算的工 龄。 (2) 工龄计算的余数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弹性退休制度的弊端

弹性退休制度的弊端 弹性退休制度有什么弊端呢? 最近,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称,将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今年下半年将启动这方面的调研工作.相关官员还表示,出台弹性延迟退休的政策方向是大势所趋,现在只不过是时间问题. 消息传出,迅速引发了舆论的强大反弹.据人民网的调查,有高达93.9%的网友反对延领退休金,由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推出的类似调查亦有80.5%的网友表示反对. 大部分人都知道,退休金制度本是一个“击鼓传花”的游戏,由在职员工缴纳社保基金支付给上一代人,而这代人的养老钱则由下一代人支付.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官方数据显示,目前已高达1.7万亿元,而据多位社保专家测算,通过延缓退休年龄则每年大约能弥补200亿元. 推迟退休年龄的明显动机,使得民众在感情上难以接受,既然是一个由退休金制度甚至是人口政策造就的制度性问题,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为何要通过增加老百姓晚年的劳动来买单?这对于一个拥有众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国家来说,尤其容易引发广泛的担忧.况且,每年200亿元与1.7万亿缺口对比也无疑是杯水车薪. 一个在情感上难以被认可的政策,哪怕其真的是在顺应经济发展、寿命延长等客观现实,也会遭受舆论过度的解读.试想,若在当前财政仍有盈余的情况下,通过财政补贴先行偿还历史债务,再推进退休年龄延迟,岂非更能被公众所接受? 此外,至为关键的一点,还在于当前实行的“退休金双轨制”.当前制度下,社会企业单位职员都需要缴纳养老金,退休后正是根据其工龄以及缴纳养老金的多寡来按标准领取,唯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职员无须缴纳养老金,退休后由财政统一支付.即便这样,退休后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公务员所领取的退休金反而是企业退

我国的退休制度

我国的退休制度 一,退休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 据有关资料记载,中国的退休制度始于汉朝(公元前206年),随后唐太宗进一步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案。也可以说这是我国第一部含退休制度在内的福利型综合性法规。 二,退休需要满足的条件 休退条件:老干部离休是以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作为主要条件的,而干部和工人的退休制度是以年龄和工作年限为主要条件。干部和工人的退休条件大致相同,但因所从事的职业不同,对退休条件的规定也略有差异,主要条件如下:年龄条件: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干部和工人的退休年龄,男的均为60周岁,女的干部比工人延长了5年。 工龄条件:干部和工人无论是按规定正常退休,还是因为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身体状况提前退休,都必须是工作时间满10年才符合退休条件,对干部和工人的工作时间要求有所不同的是,干部是参加工作年限,工人是连续工龄。身体条件:干部经过医院证明,工人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均可提前退休。 公残条件:因公致残,干部经过医院证明,工人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龄,参加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的限制,都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公务条件: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这个条件主要是对工人做出的规定,但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这些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职称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任免机关的批准后,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骨干的作用,促进教育、卫生、科学事业的发展,在1990年前,对讲师、主治医师、工程师、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毕业学历或中等学历的中小学教师,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有较强的事业能力,本人又愿意继续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主管机关的批准,可将其退休年龄延长1~5岁,延长后的退休年龄,男最多不超过65周岁,女最多不超过60周岁。

中国古代官制文学常识

中国古代官制文学常识 导读:中国古代官制文学常识范文 史:商代设置,原为驻外武官,后成为王左右的史官,掌管祭祀和记事。 马:商代设置,负责征讨和射猎。 戍:商代设置,督率“族”、“众”,从事守边和征伐。 小史:周代掌管邦国之志和贵族世系。 小臣:商和西周时朝廷官员,亦称少臣,常奉王命从事占卜、祭祀、田猎和征伐。 卿士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时设置,其长官称为卿士,执掌国家政务。 太史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时始置,其长官称为太史,掌国王的册命及祭典等。西周以后的太史掌管起草文书、册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掌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秦汉设太史令,职位渐低。魏晋以后太史仅管天文历法。 三事大夫:西周设置,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为掌管民事的地方官,也称牧;常任官员的选拔,也称任人;准人掌管司法,又称准夫。 司徒:西周始置,又称司土,掌管国家土地、民众,负责籍田、管理山泽、征发徭役等。下设林、虞、牧等官职。 司马:西周始置,掌管军政和军赋,后世作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司空:西周始置,掌管工程,后世作为工部尚书的别称。 司寇:西周始置,掌管刑狱、纠察等事。 宗伯:西周始置,掌管宗庙、祭祀等礼仪,后世作为礼部尚书的别称。 太师、太傅、太保:西周始置,合称“三公”,为国君辅弼之官,辅导太子。太傅地位在太师之下,太保又次之。明清以后以朝臣兼任,成为虚衔。 少师、少傅、少保:周代始置,为国君辅弼之官,合称“三少”,辅导太子。地位分别次于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周代的三公有二说:一说是司马、司徒、司空,一说是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时称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为三公;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又称三司,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唐宋仍沿此称,但已无实际职务。明清虽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只是最高荣衔。 宰:商代始置,掌管家务和家奴,西周沿置,掌王家内外事务。春秋时各国沿用,称“太宰”,明清时作为吏部尚书的别称。 工师:春秋时齐、鲁、楚等国设置,战国沿置,或称“工正”,掌管百工和官营手工业。 相国:春秋时齐景公设置,战国时各国沿置,或称丞相,为百官之长,秦以后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唐以后多作为实际担任宰相者的尊称,清代则专指任大学士者。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概述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概述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二)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通过立法的制度性安排,以权力与义务的一致性为原则,在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后,为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三)老年社会福利 老年社会福利是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和老年人自身的特点,由社会提供给老年人特殊的、照顾性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也有某些情况是把老年福利等同于老年社会保障,如在西方福利国家。 (四)社会保障模式 从“收入保障”的观点考察,社会保障提供补助金的模式有四种,即社会保险模式(即就业关联方式)、普遍受益模式(即按人头提供补助的方式)、社会援助模式(即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方式)和中央公积金模式(即储蓄保险基金方式)。 二、养老福利思想的发展历程 在整个西方社会文化历史中,在对待老年人的问题上,经济利益至上的功利主义思想起到了主导作用,这种经济功利主义是建立在社会生物学理论上的。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养老是中国古代家庭生活的一项主要职能。中国古代的养老制度是一种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反哺式”养老模式,这是古代老年人得到经济保障的重要机制。 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最重要的子系统,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西方工业化时代。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保留了一定的历史传统,在近现代大工业迅速发展的时代,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随之被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在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

员工退休管理流程图

员工退休管理流程图

员工退休审批表

员工退休通知单 尊敬的先生(女士): 至年月日,您将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为您办理退休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退休手续办理 请于年月日前提交以下资料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协助办理退休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公司将于年月前为您办妥退休手续,并根据国家规定于退休次月停缴您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工作交接 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将于年月日终止,请您于年月日前做好工作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对您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谢意。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签收人:

退休员工返聘申请表

附件4 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法律上的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的对象 乙方系(单位)退休人员,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聘用乙方,乙方愿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二条:聘用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服务岗位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公司)从事(岗位)工作。 第四条:劳务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返聘的工作岗位确定薪酬,乙方的工资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年薪制的,以《聘用通知书》相关薪资内容执行,加班 工资不另行计发。 2.实行月薪制的,月工资为元,其他工资按甲方制度执行。 3.实行计件工作制的,按照合理制定的计件单价计算工资。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的情况,依法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乙方遵照执行。 (二)甲方有权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确定、调整乙方的工作、休息时间;有权根据企业的业务经营状况和实际需要聘用乙方。 (三)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相应职位,提供相应的报酬;并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调整相应的职位以及相关福利待遇。 (四)聘用期间,若乙方因工作过失或错误,导致甲方重大损失的(指经济、声誉等方面之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所造成的后果,部分或全部取消乙方本应获得的报酬或福利待遇,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国现行的退休制度

中国现行的退休制度 21世纪的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令世界瞩目,有人说在这个世界经济全球化、社会知识化、信息网络化的时代,经济的竞争主要在于人才的竞争,人才在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生老病死是整个自然界的生存法则,即使是最为高端的人才也会面临老化的问题,为此我国及其世界的其他国家都有一套退休制度,以保障人才在老年的生活利益。 目前我国实行的退休政策规定法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职工55周岁,对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又提前放宽五年期限,这一法定退休年龄的制度依据主要是根据我国建国初期社会发展状 况和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在当今人口日趋老化的世界,这种强行退休的制度,无疑存在着很大的弊端。 有人说这有利于解决当今的大学生或是其他待就业的问题,这种说法肯定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比如说,对一个毕业参加劳动力供给大军的待就业者而言,多一个退休的空缺,企业就多了一个职位空缺,多了一份人才需求,当然也就意味着他们就多了一份希望。但是,就像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这种说法也肯定是很有缺陷的。 首先,这是对仍有工作能力的人才的一种浪费。由于现行的退休制度是基于建国初期的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平均寿命拟定的,但是经过几十年的社会发展,无论是人们的生活水品还是医疗技术都有很大的提高的,所以人们的平均寿命大有提高,也就是说现在人才虽然生理上到了60岁,但是从他人生的期限来说还处在上升的时期,他的

劳动精力、生产力以及创造力是处在上升的时候,这时候他需要的就不是退休以颐养天年,而是可以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奋斗。如果实行强行退休政策只是对人才的一种浪费,浪费了经过几十年积累起来的能力型人才,即使他的经验可以传授给下一班人,但是所得到的效用价值肯定会小于原班人的价值。 其次,这于企业而言是一笔很大的损失。一个人在企业的几十年的发展这不仅仅涉及到个人的职业规划与努力及个人的人生价值体现,还涉及到企业的投入问题。企业引进人才,即是需要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帮助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光靠个人的努力是不行的,企业还得花费大量的人财物对员工进行培训、能力提升训练等培养计划,一个人的经验与能力的提升是日积月累的,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得来。当员工的边际效用很大、企业的投入正 在获取丰厚的回报的时候,该员工却必须得要强行退休,这样人才流失,员工没有实现价值最大化,企业的发展也失去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再次,强行退休政策可能会间接性的造成一部分人才的失业。由于强行退休政策的实行,使一那些退休人才不能达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虽然有退休金以保证其退休以后的生活,这使他们生活无忧,但从退休者自身来讲,他们是可以创造更高的价值的,所以他们不会选择只是领取退休金,而会选择加入寻找工作的失业大军,但是由于他们相对于其他劳动供给者来说,经验更丰富,工作能力更强,所以雇

退休人员管理方案

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劳动局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劳动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退休干部管理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劳动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劳动局党委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条劳动局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上级全面做好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在推进有效监管、构建和谐劳动局中开创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动局系统的退休干部。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劳动局退休干部工作在劳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劳动局党委发挥统筹部署、综合协调职责,明确和落实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组织领导各科室(监管办)各司其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各项工作。 第五条人事部门是劳动局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承担

向退休干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退休干部政策;及时向劳动局党委汇报上级有关政策和精神,反映退休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贯彻落实劳动局党委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具体措施;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等职责。 第六条人事部门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组织安排有关退休干部的活动和学习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劳动局各科室(监管办)要重视和关心退休干部,积极配合人事部门共同做好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落实政治待遇 第八条加强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按照党章规定,在符合成立支部条件的情况下设立“老干部支部”,“老干部支部”接受机关党总支的领导。在不具备单设支部的情况下,编入人事部门或相关监管办所在支部管理。保障党支部有学习活动场所、必备的活动设施和学习资料,通过强化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生活,保证党组织对退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保障退休党员干部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退休党员干部在推动社会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第九条认真落实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制度,组织退休干部学习和传达国家方针政策,原则上每月组织退休干部阅读一次。对行动不便或异地居住的,可通过家访、信函、电话等形式,保持退休干部与组织的联系,使退休干部能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劳动

2020国家退休金新政策规定

2020国家退休金新政策规定 2017年31省市最新养老金上调发放标准出炉 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 ①先统一增加80元;②按本人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增加 2.5元;③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①先统一增加80元;②再按照同类人员平均养老金增加4.5%。 北京市 一、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一)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为贯彻多缴多得的原则,2017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 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 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与调整前个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将退休人员2015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4855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355元(含)~4855元之间 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3355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此次调整 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 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 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 补足。

陕西省 1.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 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 2.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 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 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3.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 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 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 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4.2017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 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 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云南省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 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 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中国古代官吏的退休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的退休制度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官吏的退休养老称为致仕、致事或者致政,意思是交还官职,“还禄位于君”。西周时已有致仕养老的制度,“大夫七十致仕,老于乡里”。卿大夫致仕称“国老”,士致仕称“庶老”······ 【关键字】退休条件年龄待遇作用 我国古代也有退休制度,但仅限于官吏,它是我国古代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常见的称谓有“致仕”、“致事”、“致政”。《春秋公羊传》载“退而致仕”,书中注释说“致仕,还禄位于君”,意即交换权利于君王。 古代官吏的退休制度发轫雨何时难以考察,但到周代,随着奴隶制官僚制度的完善,与之配套的各级官吏的退休年龄和善后问题已纳入行政管理的范围,退休制度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于汉朝时期,发展与唐朝时期,完善于宋、元、明、清时期。 退休制度的内容 一、“退休”一词的来源 “退休”一词始见于唐宋文集,唐代散文家韩愈《复志赋序》中说到“退休于居,作《复志赋》”,《宋史·韩贽传》中有“退休十五年,谢绝人事,读书赋诗以自娱”词句。何谓“退休”?依古代而言,即是辞官于朝,退闲于家。二、“退休”条件 首先,古代官吏退休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条件。《礼记·曲礼》说:“大夫七十而致事。”《尚书大传》也说:“大夫七十而致事,老于乡里。”也就是说退休的年龄为七十岁。 为何规定退休年龄为七十?《白虎通义·致仕》作了解释:“臣七十悬车致仕者,臣以执事趋走为职,七十阳道极,耳目不聪明,跂踦之属,是以退老去避贤者,所以长廉耻远也。”一句话,人至七十,老而衰,不便在官场趋走办事了。后来的汉、唐、宋、元等朝代基本实行七十而致仕的规定,但是到了明清两朝,则规定“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 其次,有一些官吏未到退休年龄,却可以提前退休,这是因为个人的身体状况和任职效能。如唐朝规定“老病不堪厘务者,与致仕”,意即若身染疾病或受伤者,虽未到退休年龄也可以退休请俸;明朝亦有规定,老疾不能任事者,或软弱无效能的官吏,可随时勒令退休。由此可见,提前退休是容许的。 三、“退休”后的待遇 退休制度的另一个要件就是退休后的待遇,这关系到退休官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尊的大问题,历朝历代对此都比较重视。 首先是政治上的待遇,据《礼记》记载:卿大夫致仕称“国老”,一般官吏致仕称“庶老”,从称谓上就可以看出对老臣的尊重。到了唐朝,对致仕官吏要举行欢送仪式,敲锣打鼓,送归老家。与现在发一个“光荣退休”的证书,虽然形式不同,但意思是一样的,三品以上官员致仕后,仍恩准在朝廷行走,参与国家大事。明朝的致仕官员在礼仪上依然受到尊重,在参加宴会、祭祀等活动中,仍享有原有职级的礼遇。 其次是经济上的待遇,退休后官吏会被优厚对待。汉代规定,年俸禄在两千石以上的官员退休,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作为养老金;魏、晋时期的退休官吏,则干脆委任一个“顾问”之类的闲职,供养起来;唐代,五品以上致仕者给

古人养老从不偷懒——古代的养老制度

古人养老从不偷懒——古代的养老制度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酝酿设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方案。 很显然,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基金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投资国债,一旦遇到存款利率低于实际通涨率,保值增值压力骤增。那么。在目前的养老金政策下,养老金无论是体外输血还是自身造血功能均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银发贫困”问题。中国目前已经迈入老龄化社会,社保基金巨额亏空,中国人如何安度晚年?重视解决养老问题,加大发展养老服务,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已刻不容缓。 其实,如何养老并不是现代才有的问题,中国古代,在“以孝治天下”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尊老敬老理念下,也很注重养老,早在周代,《礼记·王制》就细记载要关心老人的生活起居:从50岁起,供给其细粮;到了60岁,要准备隔夜的肉食;到了70岁,要增加副食;到了80岁,要经常供奉珍馐美食;90岁的老人,因行动不便,饮食没有规律,要在床前伺候,随时满足其吃喝,老人出游,要带着食物跟着。 为了鼓励人们赡养老人,周代实行相应的减免徭役政策:“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就是说家里有8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家中一人徭役;家里有90岁的老人,则免全家徭役。 周代还针对四类老人,给予“国家养老”的待遇:类似公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五更”;类似烈士家属的“家中之老”;类似离休老干部的“致仕之老”;类似五保户的“庶人之老”,政府拿出钱粮来给他们养老,带有奖励和照顾的意思。 此外,周代还实行“养疾之政”的“免费医疗”,在官府专设“掌病”一职,负责给老人“问病”,有公职者,70岁以上3天一问;80岁以上两天一问;90岁以上每天问一次;对民间老人,每5天问一次,足见当时的老人多么受敬重,晚年生活应该过得不错。 周代的给食、免徭役等养老政策被后世所继承。比如汉代文帝刘恒即位当年下诏:“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九十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再加赐帛二匹、絮三斤。”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有如此多的米肉酒,家人也跟着享受,真是“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汉代还规定, 56岁以上的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老人保障权益,如免除赋税;家里有90岁以上的老人,全家可以享受免除徭役。为保证家庭养老的落实,规定不赡养老人者或被“弃市”。还专设“赐杖”制度,凡是70岁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予王杖,执有王杖的老人即使触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是为“虽有罪,不加刑焉”,体现出对老人的特别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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