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退休保障制度
退休金保障措施

退休金保障措施退休金保障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退休金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退休后获取的生活保障金,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退休金保障措施不断完善,旨在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稳定和可靠的养老保障。
首先,我国通过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民覆盖。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最重要的退休金保障措施之一,覆盖范围包括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等。
通过缴纳保险费,参保人员在退休后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作为养老保障金。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老年人口养老难题,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质量。
其次,我国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保障职工的养老权益。
企业养老保险是指企业为职工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对职工进行养老保险的补充性措施。
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对企业养老金进行规范管理,要求企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并建立完善的养老金发放机制。
同时,政府还加大对企业退休金制度的跟踪监督,保障职工的退休金权益。
此外,我国还推广和加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为个人提供更加灵活的养老保障方式。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个人通过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享受税收优惠,用于个人养老保障。
政府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吸引更多人参与个人养老保障,扩大社会养老保障覆盖范围。
除了以上几种措施外,我国还不断优化退休金发放机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政府加强对退休金发放管理,规范退休金的发放流程,确保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应得的养老金。
同时,政府还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标准,调整养老金的发放方式,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求,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总的来说,我国的退休金保障措施不断完善,为老年人提供了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
政府通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推广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等措施,确保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
中国弹性退休的最新政策

中国弹性退休的最新政策近年来,中国社会逐渐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中国政府不断调整和完善养老保障政策。
其中,弹性退休政策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吸引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介绍中国弹性退休的最新政策,并探讨其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一、新政策概述中国弹性退休的最新政策是在传统的固定退休年龄制度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完善的。
根据政策规定,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提前退休或者延迟退休。
具体而言,就是允许个人在年满60周岁之后,可以选择继续工作,延迟退休;或者选择在60周岁之前,根据个人的意愿和工作需求,提前退休。
二、个人的选择权弹性退休政策赋予了个人更多的选择权。
以往的固定退休年龄制度往往对一些人而言,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有的人在60岁时精力充沛,工作能力依然出色,但却被迫退休;而有的人在60岁时身体状况已经出现下滑,但由于工作压力无法接受提前退休。
如今的弹性退休政策给予了个人充分的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退休年龄,使个体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和价值。
三、社会影响1. 增加就业机会弹性退休政策的实施将为市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通过延迟退休,工作岗位的空缺可以得到有效填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而提前退休则可以促进青年人就业机会的释放,减轻了市场的竞争压力。
2.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弹性退休政策有助于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
在过去的制度下,很多有经验和技能的老年人退休后宝贵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而弹性退休政策的实施,使这部分人才有机会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并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此外,通过延迟退休,也能够适当减缓退休潮对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更好地进行转型和培养年轻干部。
3. 缓解养老压力中国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压力逐渐加大。
弹性退休政策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压力。
延迟退休可以延长个人的工作时间,增加个人养老金的积累;而提前退休则可以腾出职位,为其它需要工作的人提供机会,同时也减轻了养老金的支付压力。
退休职工权益保障与福利制度

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等组织的退休职工。
权益保障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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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本生活
确保退休职工在退出工作 岗位后,能够维持基本的 生活水平。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保障退休职工的权益 ,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促进社会和谐。
促进经济发展
合理的退休职工权益保障 制度,有助于激发在职职 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经 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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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
现有福利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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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
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 合的方式,为退休人员提供基 本养老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医疗保险制度
为退休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报销 和医疗服务,减轻其医疗负担
。
住房公积金制度
帮助退休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提供住房资金支持。
企业年金制度
一些大型企业为退休人员提供 额外的养老保障。
退休职工权益保障与 福利制度
xx年xx月xx日
• 退休职工权益保障概述 • 福利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 • 完善退休职工福利制度建议 • 拓展退休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举措 • 强化社会组织参与和支持力度 • 总结与展望
目录
01
退休职工权益保障概述
退休职工定义及范围
退休职工定义
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从企 业或机关事业单位退出工作岗位 的劳动者。
智能化服务与管理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退休职工提供更加 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和管理。
跨部门协同合作
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协同合作,共同推动退休职工权益 保障事业的发展。
呼吁各方共同努力,推动退休职工权益保障事业不断前进
2024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2024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养老“双轨制”虽然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和建设,取得相当成就,但面临中国日益加剧的老龄化、制度转轨遗留的历史欠账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新型的养老保险仍有许多重大的、急需破解的问题。
(1)养老保险覆盖面仍然狭窄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其中,国有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集体企业覆盖率为75.39%,但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仅为17%,还有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未参保。
虽然各级政府重点抓“扩覆”工作,但离全覆盖的目标仍有距离。
截至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57亿人(含农民工参保人员3000多万),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农民人数为1.03亿人。
这样,参加各种养老保险的总人数为3.6亿人,仅占当年全部20岁以上人口总数的36.7%,也就是说,养老保险全国的覆盖率只有大约30%多。
这样的覆盖率显然不能发挥社会保障的保障功能,也不能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开展试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艰巨,特别是如何保量又保质,需要好好实践。
比如,由于缴费负担过重,各地已经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保情况就较为严重。
(2)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较低由于十年“文革”动乱,养老保险沦为企业保险的历史原因,我国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至今依然很低。
就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看,少数省份实行了省级调剂金制,但调剂的比例和数额极为有限,大部分省、市、县仍实行分级统筹。
这样带来诸多问题:养老保险基金抗御风险的能力脆弱,很容易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养老保险跨地区关系转续以及领取不便;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另外,养老费用畸轻畸重还会加剧区域发展差距。
如广东一个省就有3000多亿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可有的省份却基本没有结余,年年都有缺口,需要中央补贴。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省份,财政实力较为雄厚,再加上流动人口多,他们的.养老金就多,因为流动人口不在那里养老,光在那里缴费做贡献了。
中国退休政策历史

中国退休政策历史中国作为一个拥有庞大劳动力资源的国家,退休政策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退休政策的变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
本文将从不同时期的角度,对中国退休政策的历史进行探讨。
一、古代时期在古代时期,中国没有明确的退休政策,人们普遍依靠家庭的养老来度过晚年。
子女在成年后将承担起赡养双亲的责任,这种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深入人心。
与现代退休政策不同,古代中国的养老模式是个体家庭的养老模式,缺乏全社会的机制保障。
二、孙中山时期到了孙中山时期,中国掀起了一场巨大的变革浪潮。
1911年辛亥革命的胜利为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带来了一系列的改变。
退休政策也受到了重视,孙中山提出了“老人保护法”,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
然而,由于社会背景的巨大变化和战乱时期的持续,这一政策未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特别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实行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其中包括了退休政策的落地实施。
新中国建立了由国家负责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针对不同行业的退休人员,开始实行了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
这为中国退休政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改革开放时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退休政策迎来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
1985年,中国推出了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制度将养老金的核心管理责任从企业转移到了国家,实现了从企业主导到国家主导的转变。
此外,中国还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
五、现代化建设时期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国的退休政策逐步完善。
2005年,中国通过了《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框架。
根据这个法律,中国的养老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2011年,中国政府将退休年龄逐步提高,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六、未来展望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和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中国的退休政策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
劳动者退休后的权益保障

劳动者退休后的权益保障一、退休制度的介绍与意义退休是指劳动者年老或者因身体状况无法继续从事工作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停止工作,并享受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的过程。
退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老年时期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也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权益保障1. 养老金制度:养老金是劳动者在退休后获得的一种周期性支付的福利待遇,保证生活质量和日常开支。
国家通过设立养老金制度来确保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费用后,在达到特定条件时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2. 医疗保险:劳动者在退休后仍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和门诊就医等服务。
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劳动者的经济压力,并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3. 社会救济与补贴:对于生活困难的退休劳动者,国家设立了相关救助机制,通过发放救济金、提供住房补贴、护理员津贴等方式来帮助他们改善生活。
此外,残疾人、烈士家属等特殊群体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和补贴。
三、退休后的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1. 养老金水平不高:目前我国养老金支付水平相对较低,无法满足退休者合理消费和生活需要。
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增加统筹基金的规模,并优化投资运营管理模式以实现稳健增长。
2. 医疗保障不完善:虽然退休人员仍然享有医疗保险待遇,但医疗服务覆盖范围、报销比例和就诊便利度还有提升空间。
政府应加大力度推进医疗改革,扩大医保覆盖面和深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使退休人员能够更便捷地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3. 社会救济系统有待完善:虽然国家设立了社会救济机制,但对于一些特殊群体的补助力度和保障范围还不够完善。
政府可以建立更加精准化的救助评估机制,确保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并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关心和扶持力度。
四、加强退休后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与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退休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和推广现有政策,确保劳动者退休后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1978年104号文件退休政策
1978年104号文件退休政策随着社会进步和老龄化的日益加剧,退休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978年104号文件是中国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规范和完善退休制度,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并促进社会稳定。
本文将就此文件进行详细解读。
文件的实施范围包括工人、农民、干部、职员以及其他各类从事不同职业的劳动者。
该政策的核心目标是建立统一的退休制度,保障所有劳动者在退休后的经济生活。
根据文件规定,劳动者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首先,文件明确了退休年龄的设定。
根据工作类型的不同,退休年龄分为三个档次:一般工人退休年龄为60周岁,矿山工人退休年龄为55周岁,干部和职员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这一规定在当时被认为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退休选择。
其次,文件对退休待遇进行了明确规定。
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个人贡献来确定退休金的数额。
此外,通常还将按照当地物价水平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增长。
这些规定确保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提高了他们的福利待遇。
文件还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退休后的社会保障措施。
退休人员可以继续享受国家的医疗保险和生活保障政策,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医疗费用和生活困难。
此外,他们还可以享受社会福利待遇,包括参加文娱、旅游等活动,提高退休生活的质量。
1978年104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国退休制度的重大改革。
对于劳动者来说,这一政策意味着他们可以在达到一定年龄后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无需担心生计和生活质量。
同时,这一政策也鼓励了更多的年轻人积极工作,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社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退休政策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
例如,人口老龄化的程度越来越严重,给退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压力。
此外,由于收入分配不均等问题,一些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依然相对较低。
因此,我们应该继续改革和完善退休政策,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
总结起来,1978年104号文件退休政策是中国退休制度改革的里程碑。
退休保护期的规定
退休保护期的规定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都在积极探索退休保护的制度和政策。
退休保护期的规定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它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充足的时间进行身心调适、享受晚年生活,并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文将就退休保护期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退休保护期的概念和意义退休保护期是指在员工正式退休后,享受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仍然能够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障,并享有特定的权益和福利。
退休保护期的设立有助于缓解退休人员的经济压力,提高其生活质量,并为他们提供更多自由支配时间,以便充分享受晚年生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不同国家的退休保护期规定不同国家对于退休保护期的规定存在差异,下面将对一些国家常见的退休保护期规定进行简要介绍。
1.中国:中国的退休保护期规定在不同地区和单位存在一定差异,一般为1-5年不等。
在一些地方,退休人员可以选择是否享受退休保护期,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障。
2.美国:美国的退休保护期通常称为“退休后工作期”,退休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继续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获得相应的报酬。
期间,退休人员也可以继续享受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3.日本:日本的退休保护期又被称为“再就业支援期”,退休人员可以在正式退休后继续就业一段时间。
在此期间,他们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并继续缴纳养老金。
4.德国:德国的退休保护期称为“拜卸责任年”,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停止工作或继续从事部分工作。
而养老金的领取时间则会相应推迟。
以上仅是部分国家的退休保护期规定,不同国家的退休保护期具体细节还需根据各自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三、退休保护期对退休人员的意义与影响退休保护期的规定对退休人员有着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影响。
首先,退休保护期为退休人员提供了更长的休息时间,使他们能够充分调整身心,适应退休生活。
其次,退休保护期的规定确保了退休人员的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使其晚年生活更加稳定和安逸。
中国退休政策历史
中国退休政策历史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退休政策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其退休政策的演进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和调整。
本文将探讨中国退休政策的历史,带领读者了解其中的变迁和影响。
一、早期退休政策的实施(1949-1979)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的退休政策主要依据苏联模式,实行了“五七制”退休政策。
此政策规定男性劳动者五十岁、女性劳动者四十五岁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然而,此政策的实施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原因是当时中国工业化程度低,人口负担过重,以及人们普遍保持健康、寿命延长的趋势。
1979年经济改革的开启,为中国退休政策的改革提供了契机。
政府开始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并推出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以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在这一时期,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建立,个人退休金账户的设立为个人的养老保障提供了新途径。
二、经济改革时期的退休政策创新(1980-1992)1980年代中期,中国的退休政策进一步进行了改革。
政府开始探索多样化的退休方式,以推动“灵活退休”政策的实施。
此政策允许劳动者先领取部分退休金后继续工作,以满足他们在经济上的需求和充分发挥余热。
此外,政府还逐步推出企业退休金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并实行政策的统筹和整合。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养老金管理体制的建设,明确了退休金的来源和使用渠道,以确保个人的退休金得到妥善管理和使用。
三、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993-2008)1990年代末期至2000年代初期,中国退休政策进入了全面建设和完善的阶段。
1997年,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开始设立,用于全面负责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事务。
2004年,中国政府成立了国家养老金基金理事会,加强了退休金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政府还逐步提高了退休金的发放标准,并加大了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现行退休政策及优化(2009至今)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中国政府在2009年进一步完善退休政策。
弹性退休制度
弹性退休制度弹性退休制度是近年来在许多国家出现的一种灵活的退休安排,旨在满足不同群体员工的个别需求,提供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退休选择。
弹性退休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有着诸多的优势,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弹性退休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弹性退休制度的定义和目的弹性退休制度是指通过调整退休年龄、工作时间和退休金等因素,提供不同选择的退休方式,以适应员工的个人需求和企业的发展情况。
其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更加灵活地选择退休时间和方式,既能满足个人追求自由的愿望,又能为企业留住经验丰富的员工,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二、弹性退休制度的实施理由1. 适应人口结构变化: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弹性退休制度可以更好地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挑战。
通过延长工作年限或提前退休,可以有效减轻养老负担,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
2. 增加灵活性:弹性退休制度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多选择,使其在退休前能够根据个人情况和意愿做出合理决策,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
3. 促进组织稳定:弹性退休制度能够帮助企业留住人才,尤其是那些具备丰富经验和知识的老员工。
这不仅有利于组织的发展,也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三、弹性退休制度的实施形式1. 延迟退休:允许员工延迟退休年龄,延长工作时间,以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2. 提前退休:允许员工在达到一定条件后提前退休,如工龄、年龄等。
3. 部分退休:允许员工在退休前逐步减少工作时间,实现平稳过渡。
4. 重新就业:为退休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使其能够继续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四、弹性退休制度的影响与挑战1. 对员工的影响:弹性退休制度使员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空间,增加了人生规划的灵活性,提高了工作满意度和福利感。
然而,对一些经济压力较大的员工来说,提前退休或延迟退休可能会对其退休金产生影响。
2. 对企业的影响:弹性退休制度有助于企业稳定经营,减少人力资源流失。
但也面临着人员流动性增加、管理难度加大等挑战。
3. 对社会的影响:弹性退休制度有助于缓解养老压力、提高就业率和社会稳定性,但也可能给养老保险体系带来一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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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退休保障制度
一,退休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
据有关资料记载,中国的退休制度始于汉朝(公元前206年),
随后唐太宗进一步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政务院公布《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案。也可以说这是我国第一部含退
休制度在内的福利型综合性法规。二,退休需要满足的条件
休退条件:老干部离休是以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作为主要条件的,
而干部和工人的退休制度是以年龄和工作年限为主要条件。干部和工
人的退休条件大致相同,但因所从事的职业不同,对退休条件的规定
也略有差异,主要条件如下:年龄条件: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群
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
人,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干部和工人的退休年
龄,男的均为60周岁,女的干部比工人延长了5年。
工龄条件:干部和工人无论是按规定正常退休,还是因为工作性
质,劳动强度和身体状况提前退休,都必须是工作时间满10年才符
合退休条件,对干部和工人的工作时间要求有所不同的是,干部是参
加工作年限,工人是连续工龄。身体条件:干部经过医院证明,工人
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或连续工
龄满10年的,均可提前退休。
公残条件:因公致残,干部经过医院证明,工人除由医院证明外,
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龄,参加工
作年限或连续工龄的限制,都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公务条件: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
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
龄满1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这个条件主要是对工人做出的规定,
但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这些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职称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
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
征得本人同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任免机关的批准后,其退休
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
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
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
力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
著述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骨干的作用,促进教育、卫生、科学
事业的发展,在1990年前,对讲师、主治医师、工程师、农艺师、
助理研究员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毕业学历或中等
学历的中小学教师,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有较强的
事业能力,本人又愿意继续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主管机
关的批准,可将其退休年龄延长1~5岁,延长后的退休年龄,男最多
不超过65周岁,女最多不超过60周岁。
三,国家的一些政策和养老待遇
政治待遇:依照规定阅读文件,听报告。有关部门授予《退休证》。
生活待遇:(1)每月按规定的标准发给退休费。1949年9月30
日前参加工作,不符合离休条件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1949
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货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
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
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退休费低于50元的,按50元发
给。
因公致残的退休人员,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费按本人标
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斟酌按当地职工平均工作的50%、40%、
30%发给护理费。因公致残、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
的80%发给。退休费低于50元得,按50元发给。
因公致残的退休人员,饮食起居需要人辅助的,退休费按本人标
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酌情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
发给护理费;因公致残、饮食起居不需要人辅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
的80%发给,退休费低于60元的,按60元发给。
(2)有特殊贡献者可按规定提高退休费,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
动模范、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以及其他对国家有特
殊贡献、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退休费可酌情提高5%~15%,
但提高后的退休费,不得高于本人的基本工资。
对长期在西藏工作的,退休后给予特殊的优待政策,凡在海拔3500
米以上地区工作累积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费标准提高5%;累计
满15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获得全国性劳动英雄、模范
等光荣称号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15%;获得自治区劳动英雄、模
范和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模范等光荣称号的、以及自
治区人民政府认为对西藏革命和建设特殊贡献的,退休费标准可提高
5%~10%。提高后的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原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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