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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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听证室管理制度

城管听证室管理制度

城管听证室管理制度一、总则城管听证室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场所。

为了规范城管听证室的管理,提高听证效率和公正性,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城管听证室涵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所管辖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听证处理。

三、管理职责1.听证室负责人城管听证室设立负责人,他(她)是听证室的管理者和组织者,负责听证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2.听证室工作人员听证室设有工作人员,负责听证程序的具体操作和辅助工作。

四、听证程序1.听证申请听证申请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诉和申请听证的程序,申请人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城管听证室提出听证申请。

2.听证通知城管听证室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及时向相关当事人发出听证通知,明确听证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3.听证权利听证当事人享有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质证、代理听证、申请回避等权利,城管听证室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听证权利。

4.听证程序城管听证室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听证过程需公正、公平、合法。

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辩意见和陈述自己的情况,听证员应当做到客观公正并予以记录。

5.听证决定城管听证室应当在听证结束后,依法做出听证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如对决定不满意,可依法提出复议或上诉。

五、听证记录城管听证室应当做好听证记录,确保听证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听证记录应当包括听证材料、听证笔录和听证决定书。

六、听证效果城管听证室的听证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应当及时执行,并做好后续的监督和跟进工作。

七、听证室管理城管听证室应当定期开展听证工作的培训,提高听证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听证室还需要做好听证环境的整治和维护,确保听证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八、听证室监督城管听证室需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听证工作的依法规范和公正性。

听证室在接受监督的同时,也要主动做好听证工作的自查和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

九、听证室奖惩对于听证室工作人员的表现,城管听证室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

中学学校听证制度

中学学校听证制度

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学学校管理日益规范化、科学化。

为充分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效率,构建和谐校园,中学学校听证制度应运而生。

听证制度是指在学校管理过程中,针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通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形成科学、合理、公正的决策。

二、听证制度的主要内容1. 听证范围(1)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2)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3)学校财务预算、收费项目及标准;(4)学校重要人事任免;(5)学校重要基础设施建设;(6)其他需要听取师生意见的事项。

2. 听证程序(1)提出听证事项:由学校相关部门或师生代表提出听证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听证事项。

(2)组建听证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听证委员会,负责听证会的组织、主持和决策。

(3)召开听证会:听证委员会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对听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

(4)形成听证报告:听证委员会根据听证会情况,形成听证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5)决策与实施:学校领导根据听证报告,对听证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实施。

3. 听证委员会的职责(1)组织、主持听证会;(2)审查听证事项的相关材料;(3)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听证会的公正、公平;(4)形成听证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5)监督决策的实施。

三、听证制度的实施与保障1. 完善听证制度的相关文件,明确听证范围、程序、职责等。

2. 加强宣传,提高师生对听证制度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听证氛围。

3. 建立健全听证委员会,确保听证会的公正、公平。

4. 加强对听证事项的监督,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

5. 对违反听证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总结中学学校听证制度是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效率、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手段。

通过实施听证制度,可以使学校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听证室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听证室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听证室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听证室的使用管理,确保听证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听证室是举行听证活动的场所,应当保持庄严、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第三条听证室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听证室使用第四条听证室由组织听证的机关负责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使用。

第五条听证室的使用单位应当提前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听证室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听证活动的需要,合理布置听证室,保证听证活动的顺利进行;(二)保证听证室的设施、设备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报修;(三)爱护听证室的环境,不得乱丢垃圾、破坏设施;(四)听证结束后,及时清理听证室,恢复原状。

第七条听证室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听证前,对听证参加人进行告知,明确听证的时间、地点、程序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听证室的使用单位应当保证听证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影响听证结果的公正性。

第三章听证室管理第九条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对听证室进行巡查,确保听证室的设施、设备完好,环境整洁。

第十条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听证室使用档案,记录听证室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单位、使用时间、听证事项等。

第十一条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听证室管理制度,明确听证室的使用、维护、保养等职责。

第十二条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听证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听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听证室的使用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管理机关可以要求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四条听证室的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关可以终止其使用听证室:(一)使用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使用听证室的;(二)使用单位在使用听证室过程中,造成听证室设施、设备损坏的;(三)使用单位在使用听证室过程中,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管理机关所有。

学校听证制度规章制度

学校听证制度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听证,是指学校在作出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利益的决定或者对师生员工实施重大处罚时,听取相关师生员工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听证范围第四条以下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一)学校制定的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改革措施;(二)学校对师生员工实施的重大奖惩决定;(三)学校对师生员工作出的停课、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决定;(四)学校对师生员工作出的财产没收、罚款等处罚决定;(五)学校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听证程序第五条听证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申请阶段:相关师生员工认为学校应当举行听证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受理阶段:学校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三)准备阶段:学校应当组成听证委员会,负责听证的组织和实施。

(四)听证阶段:听证委员会应当通知申请人和相关师生员工参加听证,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 申请人陈述理由和依据;2. 被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3. 双方进行辩论;4. 听证委员会提问;5. 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听证委员会进行总结。

(五)结论阶段:听证委员会根据听证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听证委员会第六条学校设立听证委员会,负责听证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听证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学校领导代表1人;(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1人;(三)教师代表1人;(四)学生代表1人;(五)学校法律顾问1人。

第八条听证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公正、公平、廉洁;(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五章听证纪律第九条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如实陈述事实和理由;(二)尊重听证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加听证的人员;(三)不得干扰听证的正常进行。

听证管理制度

听证管理制度

听证管理制度听证这事儿,您听说过不?其实啊,听证管理制度就像是一场大家一起参与的“大讨论”,为的是让决策更公平、更合理。

咱先说这听证是干啥的。

好比您要盖个大房子,周围邻居担心会影响采光,这时候就来个听证,大家一起说说想法,商量商量怎么能让您盖房子,邻居也不受影响,这多好!听证管理制度呢,就是把这个过程给规范起来,让它有规矩、有秩序。

比如说,谁能参加听证?那得是和这事儿有关系,有话说的人。

不能随便拉个人来凑数,对吧?再说说听证的程序。

就像一场精心准备的演出,得有个先后顺序。

先通知相关人员,告诉大家啥时候听证,在哪儿听证,要讨论啥事儿。

然后大家准备自己的意见和证据,到了听证的时候,有秩序地发言,可不能像菜市场一样乱哄哄的。

还有啊,听证过程中得有个公正的主持人,就像裁判一样,保证大家都能公平地说话,不被打断,也不被忽视。

要是主持人偏心,那这听证不就乱套了吗?您想想,如果没有听证管理制度,那决策可能就一拍脑袋定了,有人吃亏有人占便宜,多不公平啊!有了这个制度,就像给决策穿上了一件“公正的外衣”,谁也不能乱来。

比如说城市规划要修一条路,可能要拆一些房子。

这时候听证一下,听听居民的想法,是想要补偿,还是希望换个地方安置。

要是不听证,直接就拆,居民得多委屈,多生气啊!再比如学校要调整学费,也得听证,听听家长的意见。

家长们挣钱不容易,多收学费会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负担?这些都得考虑到。

听证管理制度,其实就是给大家一个说话的机会,让决策更贴近实际,更符合大家的利益。

这难道不好吗?总之,听证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更加和谐。

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听证室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听证室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听证室使用管理制度范文听证室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听证活动的进行,保证听证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各类听证活动。

第三条听证活动包括行政听证、诉讼行政听证等。

第四条听证室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听证活动的具体内容、规模和需要,设立相应数量的听证室,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听证室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听证办案人员的岗位,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听证申请与接受第六条当事人有权申请开展听证活动。

听证申请应当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听证申请书、提供事实和证据资料等。

第七条听证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听证对象、听证事项、申请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申请书必须是书面形式,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听证申请书应当提交给听证室,由听证办案人员受理。

第九条听证申请受理后,听证室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结果。

如果审核通过,听证室应当在受理通知书中规定听证的地点、时间和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十条听证室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听证申请,但必须对拒绝接受申请的理由作出明确说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第三章听证程序第十一条听证活动的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听证通知、开庭报告、出席人员互诉互辩、代理人陈述、质证和辩论、质证及辩论结束、作结庭陈述、审查证据和调查材料、听证结束。

第十二条听证通知应当至少提前三日送达当事人,内容包括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审人员等。

第十三条听证活动应当在听证完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但根据法定程序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十四条听证活动应当以主持人为中心,实行面对面的过程。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委托或者请托专门的代理人进行辩论。

第十六条辩论结束后,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活动终结,或者宣布将听证事项移交给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查调查。

第十七条主持人应当在听证活动结束后,书面作结庭陈述。

听证管理制度

听证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局行政执法听证行为,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行政执法听证活动,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实施行政执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承办科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法规科负责具体承办听证事宜:(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三)涉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四)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第四条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向本局法规科提交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听证申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二)申请听证的具体情况;(三)申请听证的有关材料;(四)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举行听证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及时和便民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除涉及国家涉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局法规科应当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将听证会的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通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名称或者姓名;(二)听证的主要事项;(三)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参加行政执法听证会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代表人。

第六条听证正式举行前,听证申请人可以撤回听证申请。

撤回听证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七条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举行的听证,应当于听证的10个工作日前,在本局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公告。

需要送达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

公告、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听证事项;(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四)告知报送参加听证人员名单、身份证明以及准备有关证据材料、通知证人等事项;(五)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及回避的条件;(六)旁听席位数。

学校听证制度及程序规定

学校听证制度及程序规定

一、前言为保障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听证制度的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听证制度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学校听证制度应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质证的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3. 依法依规原则:学校听证制度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三、听证适用范围1. 学校对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参与者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的处分决定。

2. 学校对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参与者的投诉、举报等事项作出的调查处理决定。

3. 学校对重大教育决策、教学改革等事项进行听证。

四、听证程序1. 申请与受理(1)申请听证: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学校提出听证申请。

(2)受理:学校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 听证准备(1)确定听证人员:学校应成立听证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通知当事人:学校应在听证前3个工作日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

3. 听证举行(1)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核对听证人员、当事人身份。

(2)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进行申辩。

(3)听证委员会成员提问、质证。

(4)当事人陈述、申辩结束后,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4. 听证报告(1)听证委员会根据听证情况,形成听证报告。

(2)听证报告应包括事实、理由、结论和建议。

5. 听证决定(1)学校根据听证报告,对听证事项作出决定。

(2)学校应在听证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决定通知当事人。

五、听证纪律1. 听证人员应严格遵守听证纪律,公正、客观、公平地履行职责。

2. 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和理由,不得歪曲事实、捏造事实。

3.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不得对其他听证人员、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威胁。

六、附则1.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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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所证制度20XX年XX月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之我见-- 行政许可执法制度改革研究调查方案【文章摘要】2004 年7 月1 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里程碑。

这是中国的第壹部行政许可法,也是世界上以单行法形式颁布的第壹部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标志。

但于实施过程中,却相应的出现了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出现,以致公民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不利于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

听证制度是《行政许可法》中的重要程序内容,也是行政机关贯彻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途径,调查研究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对于维系行政许可决定的科学、公正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听证制度2008 年暑假的“三下乡”实践活动,笔者作为行政法学院小分队的壹份子奔赴沙坪坝区针对行政许可执法制度进行了关联的调研。

此次调研分为三项重要内容,分别是对行政机关及行政相对人进行问卷调查和对沙坪坝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督查科科长李姜鹏进行采访。

笔者针对调查关联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研究,且对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进行阐述,从而提出自己的关联见法和建议。

壹、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出入听证制度于1996 年全国人大通过的《行政处罚法》中第壹次引进于我国。

此后,于另外几部法律,如《价格法》、《立法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中也规定了听证制度。

行政听证制度亦称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核心之点是要求“ 吸取当事人意见”。

随着市场经济以及民主政治的发展,行政听证制度于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突出表现为以下俩个方面:壹方面被纳入行政听证程序的行政行为种类逐渐增多,另壹方面行政听证程序也逐渐由行政处罚领域向其他领域扩展,如行政许可领域。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于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之前,告知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申辩、质证以及行政许可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且作出相应决定的程序法律制度。

严格来说,听证且不是壹个独立的行政许可程序,它只是行政许可审查过程中的壹个特殊程序。

通常认为,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体现了对许可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尊重,通过吸收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参和,既有利于保障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实现,也能够为行政许可机关做出正确的行政许可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增强行政许可的可接受性。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四十八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从立法角度来说保障了公民的公平公正权利。

可是于实践调研过程当中,发现我国《行政许可法》中的听证制度不尽完善,落实性差,不能很好的保障公民的权利,没有达到当初的立法旨意。

(壹)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且举行听证。

针对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笔者采访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督查科科长李姜鹏,李科长就此问题作出了回答。

于程序性问题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基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执行,且办理许可力求做到公开和以人为本。

但于听证会问题上,李科长表示本部门目前没有举行听证会,只是于调整价格等方面由其它机关办理的需要举行听证会的按照规定来执行。

(二)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于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于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笔者于对行政相对人讲行问卷调杳中,针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您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于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这壹问题中, 22%的人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即行政人员告知了相对人享有听证的权利;26%的人认为没有告知;剩下的52%对此权利完全不清楚。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您的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于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告知您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A. 是B.否C.不清楚(三)第四十八条规定: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进行;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和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能够提出证据,且进行申辩和质证;5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和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于调研过程中,针对听证制度问题特别对行政机关做了调查。

了解到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中,听证会结果直接决定许可是否作出的选项占50% ,即11 个人认为听证会的结果对行政许可的作出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32% 的人认为,只要召开听证会,许可做出时就会考虑,但只是部分考虑;有13% 的行政人员认为是否考虑听证会结果视情况而定;只有5% 的行政人员认为通常行政机关不考虑听证会结果。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结果是否影响许可的做出?A、听证会的结果会直接决定许可是否做出50%B、只要召开听证会,许可做出时就会予以考虑,但只是部分考虑32%C、是否考虑听证会结果视情况而定13%D、通常不考虑听证会结果5% 综上说明,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实践中根本没有很好的落实下去。

二、造成理论和实践出入的缘由壹)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当事人的范围过于狭窄,程序规定过于抽象。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46 、47 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的听证包括依职权听证和应申请听证俩种形式。

依职权听证表现为以下俩种情形: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法律、法规、规章作上述规定的情形尚不多见,只有极少数做了类似规定。

例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行政许可机关于做出最终的决定之前就只能举行听证,而不能进行自由裁量。

②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机关于此基础上所做出的决定能够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不至于使公共利益遭受严重的不利影响。

当然,于这种情况下,行政许可机关拥有是否进行听证的裁量权。

应申请听证,行政许可机关对于何谓“直接涉及” 、何谓“他人”、何谓“重大利益”等均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当然,从有利于行政许可决定公正、合理做出的角度出发,行政许可机关理应对上述“关键词” 进行比较宽泛的解释。

根据听证范围的确定原则,那么以下行政许可事项能够免除听证:⑴对申请人有利的许可事项。

目的于于为即将受到行政机关不利决定影响的当事人提供申辩的机会,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因此,如果行政许可决定将有利于申请人,则没有听证的必要。

⑵对申请人权利影响轻微的许可事项。

⑶不涉及公共利益及他人重大利益的许可事项。

⑷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

往往涉及到军事、国防、外交等国家机密,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考虑。

⑸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行政许可。

因此,行政许可听证设置了过多的“例外” ,范围局限的很小,也是实施起来有很大困难的原因之壹。

(二)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仍相对淡薄。

于调查过程中,笔者及小分队成员是对行政相对人即餐饮行业进行的问卷调查,所以其壹定办理过关联的行政许可手续,但却有52% 的人对此告知权利不清楚,占了壹半之多,由此能够见出公民于对自己权利的维护方面仍有待提高其法律维权意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行事,充分贯彻行政法定原则。

于之上三项数据中,不难见出,无论是行政机关自行反应,仍是行政相对人结果分析可得出,行政执法人员存于着大量不依法办事的情况,严重违法了法定原则和公正公平原则,不利于建立诚信政府和保护公民合法利益。

(四)行政程序规定过于抽象,缺乏不予听证事项的规定。

通览各国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关于行政听证例外事项,主要为列举式和间接排除式规定。

如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日本《行政程序法》和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之关联规定均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借鉴。

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只规定了第四十六〜四十八条为听证制度,似乎太过简略,也是导致执法难以执行的壹个重要原因。

三、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完善(壹)进壹步加大对听证程序的审查对听证程序的审查分为复议审查和司法审查。

对听证程序的复议审查和司法审查,是指相对壹方就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决定不符而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由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对原行政机关适用的听证程序进行审查判断的活动。

简言之,是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对听证程序进行审查,进而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适当性的后动。

于美国,听证程序的壹些重要原则,如案卷排他性原则,决定者必须听证原则等,几乎均和司法审查相联系,有的直接来源于司法审查的判例,有的是于司法审查的推动下经法律规定而产生。

于我国,这个问题应该越来越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应逐步扩大,不应设置过多“例外”。

进壹步完善行政许可听证的具体程序,扩大行政许可听证的当事人范围。

完善行政人听证制度,必然要求听证主持人独立、听证主持人和调查人职能分离、案件证据排他性规则等。

这些具体的行政听证规则需要结合我国公共行政实践进壹步研究探索,如职能分离规则。

为达到行政听证会全面公开的要求,各国行政程序参加人的范围也呈扩大趋势,特别是为吸收利害关系人参和行政听证程序,有些国家仍设置了行政听证参加制度。

于完善听证制度时有必要研究这类建议。

于英国,听证程序的适用同自然公正原则的适用壹样是逐步扩大的。

近年来,根据欧共体法有关规定,听证权才逐渐成为壹项普遍使用的权利。

对此,英国行政法学家威廉•韦德补充说:“听证权之所以是壹项普遍原则的理由之壹是授予这种权利不会有什么害处。

例外越少,行政官员就会越快地领会到这是永远不能否认或忽视的。

法律应不失时机地教授这壹课。

”(三)加强行政机关执法素质,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确实存于着某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中打骂群众、吃拿卡要、乱罚款等现象。

所以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尽快造就壹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是推行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的紧迫问题之壹。

笔者认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应从源头抓起,着重于以下四点:1•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充实、加强执法队伍。

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让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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