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价款计算书(非煤矿) -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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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三都县苗龙金锑矿 价款估算

贵州省三都县苗龙金锑矿 价款估算

贵州省三都县苗龙金锑矿
价款估算
一、采矿权评估
(见下表)
采矿权评估值价5092.26万元。

二、矿山企业附属物的评估
对于矿山企业现有的下述资产
房产资产评估;
土地使用权评估;
机械设备评估;
井巷构筑物评估;
流动资产评估;
其他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评估;
因对贵州省三都县苗龙金锑矿考查的重点是矿产资源,故没有对这方面资产进行评估,根据2011年3月22至26日,公司投资发展部募投主管吴维、地质技术杜鹏与沃溪坑口取样组伍约环、杜治铁一行四人对贵州省三都县三合镇黄金矿(苗龙金矿)进行资源考察。

没有反映上述六类固定资产的情况,再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一般规模为200吨/天的生产规模,其固定资产在3000到4000万左右(含巷道工程及尾砂坝等固定资产)。

评估时拟定财务数据包
括上述六类资产,3500万元
三、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设定的参数,贵州省三都县苗龙金锑矿价值(含现有配套的生产设备等)为:
采矿权评估值+其他资产价值=5092.26万元+3500(万元)
=8592.26万元。

四、说明
1、考查人员提交的《贵州省三都县苗龙金锑矿资源考察报告》没有提交伴生锑资源量,故本评估报告没有计算锑资源价格。

2、相关的技术参数主要依据辰州矿业生产矿山的经验数据,具体参数如下:采矿成本90元/吨,选矿成本120元/吨,管理成本60元/吨,总成本270元/吨,经营成本260元/吨。

3、精金矿计价系数75%,五年来黄金平均价格250元/克,选矿回收率75%,采矿回收率85%,采矿贫化率20%,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10年。

矿业权价款评估规程

矿业权价款评估规程

矿业权价款评估规程篇一: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200-2008)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1、适用范围本应用指南适用于以处置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评估,包括各种形式的矿业权出让、转让或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其他经济行为中需要处置矿业权价款的评估。

对涉及部分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等矿业权价值分割估算矿业权价款的,应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定义为本指南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1)入的权益价值和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所分享的权益价值。

一般包括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无风险或低风险矿产的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未进行有偿处置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以及根据国家矿业权有偿取得政策规定,向矿业权受让人或矿业权人收取的款项。

(2)向申请矿业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3)等形式依法转移矿业权的行为。

(4)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或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投入。

以往其他经济类型的勘查投入且目前矿业权已经灭失的,也视同国家出资。

3、应用指南3.1 总体要求3.1.1 性文件。

3.1.23.1.3 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3.1.4 的批复文件、矿业权管理机关委托评估范围文件。

3.1.5 矿产地(或潜在矿产地)作为整体进行评估;但对评估对象对应的矿产地(或潜在矿产地)面积较大且其勘查工作程度差别较大的探矿权评估项目,可以按勘查工作程度分区,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分别估算后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3.1.6 探矿权评估,尤其是低勘查程度的探矿权评估,宜将评估范围内当前条件下可勘查开发利用且允许勘查的矿产全部纳入评估范围。

采矿权评估及勘查程度较高的探矿权评估,应根据矿业权管理机关意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等,对矿床中共生、伴生有用组分矿产,凡其综合开发利用属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上允许的,应与主矿种一起纳入评估范围。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缴纳桐梓县同德煤矿第二期价款的资金占用费及滞纳金的通知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缴纳桐梓县同德煤矿第二期价款的资金占用费及滞纳金的通知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缴纳桐梓县同德煤矿第二期价款的资金占用费及滞纳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黔国土资储资函[2016]349号•【施行日期】201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关于缴纳桐梓县同德煤矿第二期价款的资金占用费及滞纳金的通知黔国土资储资函[2016]349号你公司“关于缴纳第二期价款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的申请”收悉。

现通知如下:一、根据《关于领取桐梓县茅石乡同德煤矿(整合延续)采矿许可证的通知》(黔国土资矿证字[2010]42号),桐梓县茅石乡同德煤矿应于2012年1月30日前缴纳第二期价款140万元,该矿于2014年1月6日缴清第二期价款140万元。

二、第二期价款140万元占用1437天(占用时间从首期缴款时间2010年1月30日开始计算)。

本文下发之日,1-5年(含5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4.75%。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的规定,应缴纳资金占用费26.18万元。

三、第二期价款140万元超期707天(超期时间从2012年1月30日开始计算)。

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的规定,应缴纳滞纳金197.96万元。

四、请你公司通知该矿持本文到矿山所地县级人民银行国库缴纳资金占用费,并将缴纳资金占用费的凭证"一般缴款书"第四联(原件)及时返回我厅备案、销账。

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政策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2号)的规定,可由煤矿兼并主体到我厅申请免交滞纳金。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非油气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非油气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非油气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9.05•【字号】黔自然资规〔2019〕5 号•【施行日期】2019.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非油气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各市(州)、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6号)的改革要求,参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结合我省实际,在全面梳理涉及非油气矿业权(以下简称“矿业权”)申请资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经整理归纳、精简完善、细化分类,形成了厅审批矿业权申请资料清单及有关要求。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业权申请资料清单分类(一)非油气探矿权(以下简称“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新立、延续、保留、变更和注销五种类型。

(二)非油气采矿权(以下简称“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五种类型。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补办及抵押备案(解除)等其它矿业权申请事项,仍按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集中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告知和流程图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7〕4号)执行。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补办不再提交遗失公告。

二、矿业权申请资料申报要求(三)矿业权申请资料是申请矿业权审批登记的必备要件,申请人应按要求填报和提交,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申请矿业权审批登记,应按本通知附件要求,提交内容一致的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矿业权价款及其收取依据

矿业权价款及其收取依据

矿业权价款及其收取依据矿业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明矿产地出让给矿业权人,按规定向矿业权人收取的价款。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要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的,就必须缴纳矿业权价款。

其主要目的是在于国家出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应在产权转让时收回,避免作为特殊民事主体国家的财产权益无偿转移给了一般民事主体的采矿权人,而造成国家地质勘查费所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矿业权价款的性质,一般认为是国家投资收益的体现,即对矿业权前期“国家出资勘查”形成收益的一种合理分配。

因此,缴纳价款的情形是“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

何谓“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呢?为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部在2000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清理国家出资勘查已探明矿产地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2号),对于“国家出资”和“探明矿产地”的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

即:“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以及各种基金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拨款。

以往其它经济类型的勘查投入且目前矿权已经灭失的,也视同国家出资处理。

简单地说,就是国家以财政费用、基金等形式实际出资勘查。

“探明矿产地”,是指:经地质勘查工作发现的具有工业价值或是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地段。

包括:对矿体分布和埋藏情况有一定的地质调查和必要的工程揭露、控制;对矿石质量有正规取样化验资料,矿石品位、矿体厚度等指标符合现行矿产工业要求;矿产地的资源量或储量规模除岩金为1吨、砂金为0.5吨以上外,其它矿种要达到现行《矿床工业要求参考手册》小型规模上限的二分之一的标准;资源量或储量地质控制程度为推断的--预测的资源量及以上。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第十一条规定:“对属于企业自行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不得收取矿业权价款。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7篇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7篇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7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矿业权价款评估事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评估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本次矿业权价款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评估项目本次评估项目为对甲方所拥有的矿业权价款进行评估。

具体评估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矿产权、采矿权、探矿权等相关权利的价值评估。

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旨在确定甲方矿业权的公允价值,为矿业权的转让、出让等交易行为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评估范围包括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与矿业权相关的资料、文件及现场勘查等。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评估范围说明》。

四、评估期限本次评估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评估报告完成并交付甲方止。

评估工作应在合同签订后的XX个月内完成。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延长评估期限。

五、评估费用及支付方式1. 评估费用:本次评估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该费用包括评估人员的工资、差旅费、现场勘查费等相关费用。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总额的XX%作为启动资金。

剩余款项在乙方提交评估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XX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完成评估工作,并按时支付评估费用。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所有与评估相关的资料、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评估费用,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完成评估工作。

矿山价款简述

矿山价款简述

晕,我上次看错了,没看到你说的是探矿权的价款~你要是只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是依然要缴纳采矿权价款的~~不过可能会有部分的优惠。

也就是你所说的扣除所交部分,因为采矿权的价款是按评估储量来缴纳的~~每吨多少钱,矿种不同钱也不同~采矿权价款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只需缴纳一次,是以所在地市,县二级缴纳,市局收40%县局收60%。

矿山开采后,以每年的开采量,缴纳采矿补偿费,费率2%煤矿3%每年要交采矿权使用费,面积0.5平方公里以下500元别的不用交了就~~~当然这是在国土资源部门交的,别的部门我不清楚要交多少~是需要再缴纳采矿权的价款的(也叫资源价款),在河南这一吨收费是3-5元,总的资源价款就是根据你的评估储量来计算的。

要是你的评估储量做的时候让地调队做的少一点,就会低一些。

但是资源少了,采矿权的年限也会同样跟着减少一些,这些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说得。

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采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此外,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由地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的标准,是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分期缴纳价款的采矿权人,应在价款评估备案后2个月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分期缴款方案。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分期缴纳价款的期限、金额等进行审核后,发出“缴款通知书”。

不需要,已经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在办理探转采的时候是不需要在缴纳采矿权价款的。

但是相关税费还是要交的。

比如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

价款费用是最高的,我擦!!!此外,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由地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的标准,是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1.适用范围本应用指南适用于以处置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评估,包括各种形式的矿业权出让、转让或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其他经济行为中需要处置矿业权价款的评估。

对涉及部分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等矿业权价值分割估算矿业权价款的,应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定义为本指南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2.1矿业权价款,是由矿业权管理机关确定的特殊概念,现在一般是指国家出资勘查投入的权益价值和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所分享的权益价值。

现在一般包括矿业权登记管理部门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无风险或低风险矿产的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未进行有偿处置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以及根据国家矿业权有偿取得政策规定,向矿业权受让人或矿业权人收取的款项。

2.2矿业权出让,是指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申请矿业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2.3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等形式依法转移矿业权的行为。

2.4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或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投入。

以往其他经济类型的勘查投入且目前矿业权已经灭失的,也视同国家出资。

3.应用指南3.1执行矿业权价款评估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2委托方原则上应是矿业权管理机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3评估报告需有关规定报送备案,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3.4权属依据包括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矿业权出让机关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矿业权管理机关委托评估范围文件。

3.5矿业权评估,尤其是采矿权评估及勘查程度较高的探矿权评估,宜将评估对象的评估范围作为整体进行评估;但对评估对象面积较大且其勘查工作程度差别较大的探矿权评估项目,可以按勘查工作程度分区,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分别估算后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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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记字: 229
矿业权价款计算书(非煤矿)
矿山名称 贵州省天柱县官州金矿
矿业权类别 采矿权
矿种
金矿
储量报告名称 贵州省天柱县官州金矿详查地质报告
备案证明文号 黔国土资储备字[2009]218号 价
报告编写单位 贵州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六总队

评审机构
贵州省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资源储量
金属量
2507000


开发利用报告名称 天柱县官州金矿开发利用方案

批复文号
黔国土资矿管函[2009]894号

报告编写单位 贵州创新矿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评审机构 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矿山服务年限 9.7年
用于价款计算的资源储量(克) 2507000.0000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9.7年
计算方式 2507000克/9.7年×9.7年×8元/吨=2005.6万元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制定
置完。Hale Waihona Puke 价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注:1、采矿权价款=资源储量×价款缴纳标准,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调整系数;
2、资源储量 =
批准办证时经备案的资源储量 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服务年限
×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3、此计算书只作为申办矿业权的报件;
4、价款缴纳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领取采矿许可证通知上载明的价款数额和时间为准。
采矿权价款 计算结果(大写) 贰仟零伍万陆仟元整
小写 2005.6万元
价款计算人
复核人
备注
经省厅规划处核实该矿位于省金矿专项规划的天柱县高酿—远口普查区内,按黔国土资发 [2006]96号文的规定,该申请矿种属第二类矿产,应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该矿为探转采,其 价款承诺以采矿权价款计算并缴纳(承诺书附后)。原价记字202号作废。占用资源储量一次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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