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家杜马一读通过《非营利组织修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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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国家杜马选举制度改革及其影响_李兴耕

俄罗斯国家杜马选举制度改革及其影响_李兴耕

10000 名以 上党员 、至 少在一半以上 联邦主体内 建立了成员不少于 100 名的地区组织 、在其他联 邦主体的地区组织成员不少于 50 名的政党 , 才有 权参加选举并提出候选人 。 而在以前 , 对参加选 举的政党没有这些严格限制 , 因此参加前几次杜 马选举的政党数量较多 。 在 1999 年国家杜马选 举中有权提出候选人名单的除政党外 , 还有 200 多个社会政治团体和运动 。 第二 , 在讨论新选举 法草案的过程中 , 关于有权参加国家杜马席位分 配的政党在选举中得票率的界限究竟是定为 7 % 还是 5 %, 曾经展开激烈争论 , 最后确定以 7 %为 界限 。 但是 , 这一界限要在 2003 年以后的选举中 才实行 , 在 2003 年国家杜马选举中有权参加议席 分配的政党得票率的界限仍然为 5 %。 得票率达 到或超过这个界限的政党 , 除了有权参加国家杜 马席位的分配外 , 以后还可以在联邦 、地区和地方 范围的选举中提出自己的候选人 , 而不必事先征 集签名和保证金 。在选举中得票率超过 3 %界限 的政党可以按比例从联邦预算中获得拨款 。 而且 在本届杜马的 4 年任期内都可以得到拨款 。 在杜 马选举中得票率没有达到 2 %的政党虽然可以继 续参加以后的选举 , 但是必须偿还在国家传媒上 进行宣传的费用 , 如果不偿还 , 就无权再免费使用 广播电视时间 。 在 1999 年选举中 , 联邦中央选举 委员会向每一个提出候选人名单并登记的政党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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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重要的有 :1993 年 10 月叶利钦以总统令的 形式发布的《1993 年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 马代表选举条例》 ;1995 年 6 月颁布的《1995 年俄 罗斯联邦 联邦会议 国家杜马 代表选举 法》 ;1999 年 6 月颁布的《1999 年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 杜马代表选举法》 。 此外 , 还有一些法律也与杜马 选举制度有关 , 如 1994 年 12 月颁布的《俄罗斯联 邦公民选举权基本保障法》和 1997 年 9 月颁布的 《俄罗斯联邦公民选举权和参加全民公决权基本 保障法》 。 在《俄罗斯联邦政党法》(2001 年 7 月) 以及新的《俄罗斯联邦公民选举权和参加全民公 决权基本保障法》(2002 年 6 月)和新的《俄罗斯 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法》(2002 年 12 月 20 日)颁布之后 , 以前颁布的选举条例和选举 法就失去法律效力 。 在新的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法 中 , 上述这些法律规定的选举基本原则得到了确 认 , 但对具体选举程序作了不少修改 、补充和进一 步细化 , 对杜马选举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

高考历史 艺体生文化课 10.24 空前严重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与罗斯福新政练习

高考历史 艺体生文化课 10.24 空前严重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与罗斯福新政练习

第十单元世界资本主义经济政策的调整和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单元概览】第24讲空前严重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与罗斯福新政【考纲要求】1.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背景、表现、特点、影响。

2.罗斯福新政的内容、特点和影响。

考点一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基础落实】1.原因(1)根本原因: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存在。

(2)重要原因:资本家盲目扩大生产,广大劳动人民相对贫困,激化了生产与销售的矛盾。

(3)直接原因:股票等投机活动造成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2.表现(1)1929年10月下旬,华尔街股票市场形势急转直下,股价狂跌,股市崩溃。

(2)大批银行倒闭,企业破产;农产品价格下跌,失业人数激增,“大萧条”时期来临。

3.特点: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破坏性巨大,影响深远。

4.影响(1)加深了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危机,示威游行等抗议活动不断发生,法西斯分子乘机造势,扩大政治影响。

(2)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加强对经济的干预,加紧在国际市场上的争夺,使彼此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

(3)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加紧对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掠夺,世界局势变得动荡不安。

5.对策(1)措施:胡佛固守传统的“自由放任”政策。

(2)结果:经济危机更加恶化,社会矛盾更加尖锐。

【考点深化】1.经济大危机波及全世界的原因(1)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形成,使整个世界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一国爆发危机,其他国家亦受影响。

(2)美国是资本主义世界头号经济大国,其经济对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和世界市场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3)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对美国有很大的依赖性。

(4)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普遍存在。

2.辩证分析经济大危机的双重影响(1)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加深,迫使政府进行反危机机制调整的过程中,形成新的运行机制,出现新的良性循环,成为一种推动变革的信号。

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迫使美国政府放弃了传统的自由放任政策,开启了政府对经济的全面干预。

北京三支一扶考试:10月9日国际时政热点

北京三支一扶考试:10月9日国际时政热点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北京人事考试网 / 北京三支一扶考试:时政热点之10月9
日国际时政热点 三支一扶:三支一扶网为参加三支一扶考试的考生准备了三支一扶考试内容、考试真题等备考信息,帮助考生全面了解三支一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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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于今日抵达德国首都柏林。

外交部8日就李克强总理主持第 三轮中德政府磋商并访问德国、访问俄罗斯并举行中俄总理第十九次定期会晤、访问意大利、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总部并出席第十届亚欧首脑会议举行吹风会,外 交部副部长李保东、王超、程国平介绍有关情况。

时政热点二:
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 院)8日一读通过一项法案,该法允许用预算资金补偿因西方制裁俄罗斯公民和企业遭受的经济损失。

这一法案当天在国家杜马一读审议中,仅以233票赞成、 202票反对、两票弃权的微弱优势获得通过。

法案规定,俄罗斯公民和企业因西方制裁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可由联邦财政资金予以补偿。

时政热点三:
美 日政府8日联合发布《美日防卫合作指针》修订工作的中期报告。

报告称,美日将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日本自卫队的活动范围将扩大至“全球范围”。

这是自日本 解禁集体自卫权以来,自卫队职责进行的一次重大转变。

来自日本共同社的消息称,在这份中期报告出台后,日本政府计划向周边国家说明报告内容,增加报告透明 度,以消除对日本自卫队扩大活动范围的担忧。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俄罗斯杜马立法改革俄罗斯科学院

俄罗斯杜马立法改革俄罗斯科学院

俄罗斯杜马立法改革俄罗斯科学院俄罗斯科学院的改革始于今年9月俄国杜马通过了《俄罗斯科学院改革法案》,其目的是使俄罗斯科学院成为卓越中心并更具竞争力。

该法案包括如下内容:—政府委任俄罗斯科学院院长。

主席团的其他成员由科学界选出。

主席团分配研究预算不受政府干预,必要时可向政府提出建议,并努力促进俄罗斯科学的发展。

—已有289年历史的俄罗斯科学院与医学科学院和农业科学院合并,并每年向普金总统汇报它所作出的决定和取得的成就,从而对纳税人负责。

—科学院的450个左右的物产收归国有,并由新建一个机构来管理。

—作为交换,国家在未来3年内对俄罗斯科学院的资助将从1200亿卢布增加到1700亿卢布(分别为38亿和54亿美元),以支付研究所的管理,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研究经费。

而现在俄罗斯科学院的经费才每年600亿卢布(合19亿美元),而70 %用于工资和维护,但根据这项《法案》,科学院将获得550亿卢布,几乎与现在的资助相同的,纯粹用于研究。

在对这项《法案》进行辩论时,国家杜马副主席VladimirZhirinovsky出言不逊:“那里简直就处于无政府状态。

那些老家伙脑瓜不行了,却占着茅坑不拉屎,他们的生殖器官也不行。

”俄罗斯科学院被迫应战这一法案引起了有45000之众的俄罗斯科学院的愤怒。

科学院8月匆忙召开会议,并公布了自己的改革主张,指责政府正在展开一场“诽谤运动”,并允许杜马中那些“无能和无良”的成员起草一项法案,将导致“俄罗斯科学的毁灭”。

科学院的决议案以“拯救俄罗斯科学”为号召,并要求副总理OlgaGolodets和科学部长Dmitry Livanov下台。

生物工程教授、俄罗斯科学院信息传输问题研究所副所长MikhailGelfand认为,“按照现在的情况,这个法律将把管理权限转移给一个没人知道是谁的小组。

而且也没有过渡期......他们已经设想了终点在哪儿,但没有指出如何走向那里。

”Gelfand说,没有过渡计划,科学家们将无法获得资金继续从事研究。

俄罗斯经济私有化的后果及教训

俄罗斯经济私有化的后果及教训

俄罗斯经济私有化的后果及教训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6日09:54来源:《红旗文稿》期号:2012/20 作者:张树华20世纪七八十年代,苏联社会出现危机。

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继任苏共中央总书记,先后打出了“民主化、公开性、改革与新思维”等口号,在不到6年的时间里,搞乱了苏联社会、搞垮了苏联经济、瓦解了东欧社会主义阵营。

1991年12月25日,戈尔巴乔夫宣布辞去苏联总统一职,这也意味着统一的苏联国家不复存在。

以叶利钦为代表的激进自由派掌握了俄罗斯的国家大权。

1992年开始,国家解体、政权更迭、制度更替,在西方势力的支持下,一场以“私有化、自由化、西方化”为标志的激进变革迅速席卷俄罗斯大地。

“私有化”是俄罗斯“自由改革派”上演的一台重头戏,是一场空前的财产“大分割”运动。

几年间,大规模、“闪电式”的私有化运动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俄罗斯社会的面貌,瓦解了原制度的经济基础,改变了社会的阶层结构,催生了私人资本特别是大资本的形成,一度导致了“财阀横行、寡头参政”的局面。

俄罗斯“私有化”运动激化了社会矛盾,助长了经济犯罪和寡头垄断,贻害无穷,教训深刻。

一、俄罗斯私有化的政治背景与思想动因1991年底开始的俄罗斯私有化运动被认为是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所有制革命。

私有化运动自一开始就带有很强的政治和意识形态色彩,是继俄罗斯“政权大革命”之后的一场空前的“社会财产大分割”运动。

俄罗斯私有化运动开始之初,改革派对私有化寄予了极大的希望。

他们认为,私有化是改革的关键,是摆脱旧体制的根本。

根据他们对西方教科书的理解,认为“私有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俄罗斯政府中一些年轻的改革派领导人认为,“私有制”的优越性被人类几百年的历史所证明,俄罗斯必须踏上私有化的征程,才能最终融入“世界文明之林”。

俄罗斯年轻的改革派将建立私有制视为转轨的主要目的和内容,为此可以牺牲一切,包括管理效益、收入等。

被称为“私有化之父”的丘拜斯在《俄罗斯私有化史》一书中写道:“我过去和现在都认为,私人所有制在俄罗斯的建立是绝对的价值。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最新修订对俄罗斯图书馆的影响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最新修订对俄罗斯图书馆的影响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最新修订对俄罗斯图书馆的影响作者:陈英爽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8期摘要本文介绍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自颁布以来的修订情况,重点分析了第35号联邦法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修订以及对俄罗斯图书馆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知识产权图书馆作者简介:陈英爽,国家图书馆,馆员。

中图分类号:D9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264-03《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2006年10月24日由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通过,2006年12月8日经俄罗斯联邦委员会批准,于2008年l月1日起正式生效。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第七编(第69-77章)“智力活动成果与个性化标识权”(简称“知识产权编”)涉及知识产权的清单和内容、知识产权的效力、限制、权利行使程序及民法保护方式的规范等,替代了俄罗斯联邦1992—1993年在该领域实施的6部法律。

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起草之初就已经提出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解决的问题,以及某些规定的法律明确性不足等问题,因此,迄今为止,《俄罗斯民法典》第四部分已经经过了11次立法修改:2007年12月1日第318号联邦法律、2008年6月30日第104号联邦法律、2008年11月8日第201号联邦法律、2010年2月21日第13号联邦法律、2010年2月21日第17号联邦法律、2010年10月4日第259号联邦法律、2011年12月8日第422号联邦法律、2013年7月2日第185号联邦法律、2013年7月2日第187号联邦法律、2013年7月23日第222号联邦法律及2014年3月12日第35号联邦法律。

本文主要针对最近一次——第35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修订对俄罗斯图书馆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与阐述,以期为我国的图书馆建设提供参考。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自实施以来,以一系列禁令的形式,对图书馆向读者提供电子作品及数字化复本等设置了法律障碍,如电子资源的使用仅限于在图书馆馆舍内且不能制作成数字化复本,电子文献在图书馆局域网之外无法使用,用户只能在线浏览而不能下载,离线后临时使用时产生的数字化复本即被清除等。

俄共在杜马中受挫及其影响

俄共在杜马中受挫及其影响

俄共在杜马中受挫及其影响田永祥2012-02-18 21:46:53 来源:《当代世界》2002年第11期俄罗斯独立后,其国内政治力量不断变化。

俄罗斯联邦共产党作为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政党,根据俄罗斯改革和社会发展趋势,不断修改自己的理论纲领和行动策略,一度成为俄国内最大的政党,在政坛上的影响不断加强,成为颇为引人注目的政治力量。

但从2001年开始,俄共力量上升的势头开始趋缓,在政治舞台上的影响有所减弱。

2002年上半年,俄共又受到俄政坛上其他政治力量的夹击,经过多年政治斗争取得的成果丧失许多;与此同时,俄共内部也因出现分歧而导致组织受损,给俄共带来了消极影响,俄共的目前状况及发展前景令人关注。

一、在国家杜马连受重挫俄共于1993年2月恢复活动后,一直是俄国家杜马和俄政治舞台上的重要力量。

1993年12月,俄共在第一届国家杜马选举中,在450个议席中获得50多个席位,成为议会第三大党。

1995年12月,俄共在第二届国家杜马选举中获150多个席位,跃升为议会第一大党。

1996年6月俄总统大选中,俄共主席久加诺夫进入第二轮,但在最后选举中败给叶利钦。

在1999年12月杜马选举中,俄共获得113席,仍占据杜马第一大党位置。

在2000年3月俄总统大选中,久加诺夫获得29.21%的选票,败于普京。

到2000年末,俄共在经历图存和发展的艰难曲折后,已成为一支强大的现实反对派力量。

俄共拥有党员50多万,在俄所有地区约有2万多个基层组织;全国三分之一的联邦主体的行政长官由俄共党员或者同情支持俄共的人士担任,俄共在全国三分之一地区建立了“红色地带”;通过与俄罗斯众多共产主义和民族爱国主义政党、运动的联合,成为俄社会生活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最为重要的力量。

2001年4月,俄罗斯通过“政党法”后,俄各派政治力量出现分化组合。

2001年11月,“统一”、“祖国”和“全俄罗斯”三个主要中派政治组织合并组成“统一俄罗斯”党,在当局的大力扶植下,以“统一俄罗斯”党为主体的中派势力在俄政坛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成为杜马多数派。

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商标协定的法律草案

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商标协定的法律草案

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商标协定的法律草案2020年10月27日的俄罗斯联邦议会国家杜马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题为《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商标、服务商标和商品原产地名称协定〉》的联邦法律草案。

作为联邦政府的官方代表,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Rospatent)局长戈利高里.伊夫利耶夫(Grigory Ivliev)在会议上发言时指出,该协定的实施将是朝着知识产权领域欧亚一体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将会减少对商标提供法律保护所需的时间和成本,以及在海关联盟和统一经济空间内增加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家的权利人的法律确定性。

在所有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提交已完成条约生效所需的内部程序的书面通知后,该条约将正式生效。

背景《欧亚经济联盟商标、服务商标和商品原产地名称协定》签署于2020年2月3日。

注册联盟商标和商品原产地名称的申请,可向任何一个成员国(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俄罗斯)的知识产权主管机关提出,且申请人支付的费用要比按照国家程序进行申请时支付的费用少。

受理局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然后将其送达其他国家的主管机关继续审查。

如果申请中的内容不可能在欧亚经济联盟全部的海关地域内获得法律保护,则可以将联盟申请转换为成员国的国家申请。

(编译自.ru)翻译:程昱校对:罗先群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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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国别环境指南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

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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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家杜马一读通过《非营利组织修正法》本报驻俄罗斯记者朱冬传俄罗斯国家杜马7月6日一读通过《非营利组织法》修正案,此间舆论普遍认为,该法律的修攺反应出俄罗斯公民社会发展的曲折,也是因一系列内外原因所致,更是现实的需要。

这项法律修正案主要内容:其一,厘清种类,确定非营利性组织中的外国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在《非营利组织法》修正案中,将以前含糊不清的各种非营利组织以两个重要特征划出一个特别外国代理人类别,以特别的管理和特别的监督:接受外国资助,从事政治活动的非营利组织为外国代理人。

其二,登记监管,予以特别司法登记并接受年度资助用途审核。

法律规定,外国代理人非营利组织要在司法部进行特别的登记注册。

其三,监控资金,实行年度必审和随机抽查多种方式监督资金的合法使用。

修正案赋予司法部新的权利,当有公民和媒体举报非营利组织有极端行为事实时,国家部门可以对其实时进行检查。

外国代理人非营利组织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形式向司法登记机报告有关外国资助金和资助财产的数额,及其实际花费,支出,使用情况。

外国资助包括接受外国,外国政府,外国组织机构,国际组织和外国非政府组织、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人士的资金和财物的援助。

然后再由司法部向国家杜马报告。

以此防止外国代理人非营利组织的“名不副实”,也为俄罗斯政府了解外国的“底细”提供了便利,有利于了解这些组织的具体性质和活动能量。

其四,强化责任,按违法程度的不同处以行政或刑事处罚。

对蛊惑民众拒绝履行公民义务的组织和负责人可判处3-4年有期徒刑。

对其他违法,法人罚款100万,负责人罚款30-50万卢布,对普遍民众罚款3000-5000卢布。

据修正案提案人议员亚·西贾金表示,根据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事规则,修正案已在7月6日一读通过,一周后就可以进行二读和三读审议。

他希望争取在春季会议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7月18日结束前能“绿灯”通过。

这样,提交联邦委员会审议通过,之后五天内应送呈总统,而总统签署期为14天,另还有7天为正式公布期。

修正法案正式公布后还有一个90天的过渡期才能生效。

这样计算下来,最早生效期在11月中旬。

俄部分专家认为,国家杜马修改《非营利组织法》折射出俄罗斯公民社会发展的进程和对非政府组织立法的“完善”和“现代化”。

随着俄罗斯政治和社会的转型,作为公民社会发展核心标志的社会团体在俄罗斯如雨后春笋,数量不断增加,活动范围日益扩大,能量不断增大。

在2005年此类组织曾达到60万之多。

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1995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社会联合组织法》为社会团体的成立提供了法律基础。

同年又通过《非政府组织法》,1996年又相继颁布《非营利组织法》。

这三部法律共同构成了俄罗斯公民结社和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法律体系,为俄罗斯公民社会的建设搭建了一个法律平台。

普京在以前的总统任期内,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政治和法律保障体系,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培育俄罗斯人的公民意识,强调社会团体的发展对建立俄罗斯民主的推进作用,主张社会团体和联邦政府政策制定者之间应建立一种合作关系。

2002年普京为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倡议组织了“公民论坛”。

2006年1月10日,俄罗斯国家杜马和俄联邦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俄联邦《若干俄联邦法律文件修改法》,重点修改了《社会联合组织法》和《非营利组织法》。

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更有针对性和力度。

限制外国资助用于政治活动,严格非营利组织的注册审批程序,注册条件极为严格,申报错误不能更改,拒绝登记注册概率特别大。

与普京加强监管非营利组织做法不同,梅德韦杰夫在其总统任内是“松了再松”。

在其倡议下,2009年下半年修改了《非营利组织法》,简化非营利组织的注册和减少审查报告,限制执法官员的“胡作非为”,非营利组织获得“自由化”发展。

时任总统梅德韦杰夫认为,90%的非营利组织是一些小型的非政府组织,其资金总额不过300万卢布。

人数也只有几个。

所以简化审批和报告。

三年一次接受检查,不允许国家部门任意检查它们的税务等有关文件。

此外,2009年梅德韦杰夫还设立总统专项基金,对非营利组织提供120亿卢布资助。

2012年4月在总统任期快要结束时,梅德韦杰夫在人权委员会会议上表示,那种认为非营利性组织危害大、必须加大对其监督力度的想法是不严肃的。

“公益性非商业组织帮助国家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将继续支持它们的工作”。

《非营利组织法》修正案是由6名统一俄罗斯党议员在普京再次入主克里姆林宫后不久提出。

6月下旬得到统一党最高主席团的同意后,提案人于29日正式向国家杜马提出,7月2日也得到政府表态支持,也得到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首肯”。

7月3日国家杜马社团宗教委员会进行了研究后提请大会审议,7月6日获得一读通过,323票赞成,4票反对,一票弃权。

此间有分析家认为,修正案在此时出台是俄罗斯公民社会建设进程的客观需要,也是现实政治生活的需要。

俄罗斯“公民社会”运动在2011年年底和2012年初的国家杜马选举和总统选举中表现了“超常的能耐和活跃”,外国政治势力的插手,外国资金的资助透过俄罗斯一些非营利组织不断制造事件。

二次所谓“百万人集会”引发俄罗斯政局动荡,在街头政治广场集会中非营利组织的呼风唤雨。

据统计在俄境内约有23万个类似组织,其中部分明显是“挂羊头卖狗肉”,以社团之名,行政党之实,按外国的“锣鼓指点”行事。

反对派提出,在2012年9月将举行第三个“百万人集会”。

当局在本次国家杜马春季例会结束前快马加鞭通过修正案以未雨绸缪,应对秋季的示威浪潮的“涌起“。

俄总统普京谈到,不能允许俄社会团体利用外国资助从事政治活动,它们正有意或无意地成为外国势力在俄达到政治目的的“御用”工具。

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主席马特维延科称,公民应当管理国家,但不是对抗的方式,而是社会与当局的对话,否则,集会式街头政治的无序会超越宪法的框架。

因此,十分有必要进一步规范细化非营利组织类别,不能“鱼目混珠”,要用法律规范外国资助俄罗斯非政府组织在俄活动,让外国资本的流向透明化可控化。

该修正法案一读通过后,俄政治力量解读不一。

俄统一党认为,这是正常的国际实践,俄罗斯统一党议员党团负责人安·沃罗比约夫说,美国在1938年就制定了类似法律,德国也有相应规定,非营利组织要向国家交纳外国资助金的30%。

英国类似组织实行报告制度,在法国,建立类似组织要与当局协调后,通过特别的程序才能创建。

自由民主党表示修正案出台很有必要,甚至认为“有点晚了”,因为,在俄罗斯不少人打着人权幌子,将政治诉求作为工具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通过立法,“要在这社会组织的狭窄的活动中让操纵者反国家的面目浮出水面”。

共产党认为应当整治。

只有公正党认为修正案出台是打压反对派。

公正党表示,不要给非营利组织贴上外国代理的标签,寻找内部敌人,并以“不作为”、“不投票”表达了自己的立场。

而体制外的政党则是示威游行,抗议审议通过修正案。

反对派领导人鲍·涅姆佐夫说,这个法律的提出和通过旨在镇压民众的抗议,是对9月15日第三次百万人集会的预防举措。

这一修正案将会使《声音》,《国际大赦》,《透明国际》首当其冲纳入外国代理人特别管理范畴。

涅姆佐夫说,这些组织是俄罗斯当局的眼中钉,因为这些组织最能揭露当局腐败,做假,恣意妄为。

赫尔辛基莫斯科小组主席柳·阿列克谢耶娃则表示,请人权委员会主席向普京总统转达,如果修正案通过生效,她不会以外国代理人法律地位注册自己的组织。

她说,无论在何时,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赫尔辛基莫斯科小组绝不会以外国代理人法律地位注册,“36年的历史表明了我们这一组织的俄罗斯属性和草根性”。

据观察,目前分歧和争议主要是法律层面上的,如何谓代理人,外国资助的含义,政治活动的范畴是什么等。

修正法案对代理人的法律界定是“接受外国资助的俄罗斯非营利组织,为了资助者的利益从事政治活动的为外国代理人”。

即指出两个鲜明的特征,接受外国资助,从事政治活动。

资助是指来自国外的所有资金,包括外国政府,国家,国际和其他类型的组织以不同方式提供的钱财,也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和无国籍人提供的资金和财物。

对政治活动的界定是指影响国家机关决策,要求改变国家政策实施,并为此而影响社会舆论的政治行为。

修正案还规定,包括网络在内的所有媒体在宣传或散发与代理人相关材料时,要指明其具有外国代理职能的非营利组织的属性。

修正案还对打击金融犯罪“洗钱“增加新内容,规定任何国外汇给俄罗斯非营利组织款超过20万卢布必需接受监督审计。

对将那些接受外国资助的非营利组织修正案中将它们在法律上界定为外国代理人,莫斯科大学国家管理系教授尼科诺夫表示,这个称谓不是俄罗斯的发明,早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的FARA《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中就有。

俄罗斯外交部长拉夫罗夫在会见德国外长时谈到,代理人术语一词完全是从美国类似法律中借用过来,不是俄罗斯创造的。

他说,“不仅是非政府组织中有外国代理这一术语,而其内涵,如权利与义务等也完全可在美国相关法律中找到雷同。

”俄罗斯自由民主党领袖日里诺夫斯表示,他的政党就是作为外国代理人在美国登记注册。

尼科诺夫指出,俄罗斯和美国的区别只是“外国代理在俄罗斯是指俄罗斯的非营利性组织,在美国是指用外国资金动作的外国组织”。

修正案将涉及俄罗斯22万多个非营利组织中的极小一部分,约占总数0,4%。

修正案通过后,我们在一些集会游行中能“一目了然”,政治口号和诉求是自己的公民社团组织提出,还是外国代理人提出。

比如,有时一些非营利组织,打着环保旗号,要求关闭一些企业,而实际他们是为了要取消这个企业与他接受资助的国外某一企业的竞争。

俄有专家认为,修正案的通过整顿了社团政治竞争的环境。

俄罗斯对外政策研究所长维·克拉舍尼科娃说,全俄只有0,4%非营利组织得到外国资助,而99,6%的没有国外资助,鉴于目前俄罗斯经济状况,社团发展内部资金支撑不足,营养不良,而外国的资助的选择性显然破坏俄罗斯公民社会发展的均衡,这少数的组织凭借资金的相对优势,突显了其作用、影响和传播。

这是一种政治竞争的不平衡。

她还说,她的研究所在美国尽管不从事政治活动,但仍是作为外国代理人登记注册。

她指出,在俄罗斯的非营利组织得到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和美国国际发展机构的资助不是秘密。

美国的这些机构的领导公开说,“我们今天所做一切都是以前中央情报局曾做过的”。

可见西方的资助实质是“腐蚀思想,摄取民心”。

俄罗斯需要民主,但是,民主是俄罗斯人民自己选择的,决不是来自华盛顿的指点和调教。

也有学者指出,修正法案可在非营利组织领域整顿秩序,提高其透明度。

只有政府和社团的双向透明度,这才是当代公民社会的特征。

目前俄罗斯非营利组织70%的预算由外国资助。

例如,去年12月抗议事件发生后,美英两国对俄非营利组织的资助额急剧增加,那段时间流入俄罗斯的资金约为15亿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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