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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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商务厅2020年6月23日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扎实做好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和疫后重振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商务工作贯通城乡、联通内外,涵盖内贸流通、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等领域,在以“六保”促“六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全省各级商务部门要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紧紧围绕商务中心工作,以优化企业服务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依法行政为保障,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确保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为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贡献商务力量。

二、持续简政放权,扩大开放市场准入(一)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做到“应减必减、能放则放”,提升服务质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鄂政发〔2020〕9•【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2日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千方百计释放消费需求,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回升,有效对冲疫情影响,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扩大零售餐饮消费(一)鼓励各地向普通居民发放普惠性消费券,向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发放购物券,主要面向餐饮、零售、百货、文化、旅游等行业消费。

(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二)举办“六月欢购节”活动,组织重点商圈、特色商街、商业企业、品牌企业在六月份开展促销让利活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三)举办“荆楚之夜”夜经济主题消费季活动,在全省开展夜游、夜娱、夜食、夜购、夜宿、夜健等特色夜经济消费。

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文旅厅)(四)支持中国食品博览会做大做强。

支持武汉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筹办首届湖北消费博览会,展示优质实物消费、服务消费,推介消费新模式新业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武汉市人民政府)(五)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省开办首个店铺、举办首个展销、创办首个平台、首次发布或同步发布上市新品,省内主流媒体予以免费宣传。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1995]1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1995]1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1995年2月14日鄂政办发〔1995〕12号)为了进一步发挥流通行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在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内贸部成立以来经验的基础上,对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对流通改革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1、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的工作实践越来越清楚地表明,流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一定意义上说,流通决定着生产与消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也最为困难的是解决好流通问题。

解决流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把流通领域的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形成。

2、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从当前我国商品流通的实际出发,解决好流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必须把“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作为指导思想,把加快建立起以“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国际化”为主要标志的商品流通体系作为奋斗目标。

二、加强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3、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是商品流通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市场稳定和国家重点建设十分重要。

中国市场的容量很大,发育又不成熟,没有一定规模的储备,难以有效发挥调控作用。

到本纪末,要建立粮食、棉花、食油、猪肉、食糖、钢材、有色金属、橡胶、纸张、成品油、化肥、农药、农膜、边销茶等重要商品储备。

4、按照不同的调控目标,国家储备分为战略储备和市场调节储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省消费扩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省消费扩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省消费扩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鄂政办发〔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省消费扩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5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促进全省消费扩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8日促进全省消费扩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把扩大内需作为发展的战略基点,促进消费扩容升级,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推进消费提质升级、下沉扩容,以高质量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建设全国消费中心、全国商贸物流中心,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构建强大市场枢纽。

二、主要目标——消费规模持续扩大。

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推动消费总量迈上新台阶。

2021至2023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额)年均增速11.3%,力争2021年增速实现15%,总量达到2万亿元;2022年增速实现10%,总量达到2.27万亿元;2023年增速实现9%,总量达到2.48万亿元,力争全国排名重回第6位。

——消费层级梯次推进。

统筹推进多级消费中心建设,构建消费发展新格局。

按3年年均11.3%的增速,到2023年,武汉市社零额突破8500亿元,襄阳市、宜昌市社零额突破2000亿元,在荆州、黄冈两市社零额过千亿元基础上,新增黄石、十堰、荆门、孝感4个社零额过千亿元城市,社零额千亿级城市达到9个;培育25个社零额超过200亿元的消费强县(市、区),全省乡镇社零额占比提高到40%左右。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鄂市监认检函〔2022〕91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为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关于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1〕76号)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动湖北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工程,服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助力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发展优势。

积极推进将“三同”工程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合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开放环境。

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目标,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湖北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助推市场主体数量做多、规模做大、实力做强。

立足湖北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发挥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作用,构筑“三同”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

二、完善协同机制。

不断凝聚推进合力,推进扩大“三同”产品适用范围。

督促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主动推进创新,积极运用一套技术规范、一套管理模式、一套评价工具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发展“三同”产品。

强化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三同”促进联盟在湖北开展活动,指导检测认证机构靠前帮扶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进入“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深化政府内外贸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对认证检验检测服务技术机构的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坚持标准引领。

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强化标准化技术服务对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支撑能力。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27•【字号】鄂办文[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08〕13号2008年2月27日)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08〕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继续推进优势农产品板块建设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主产区建设优质稻板块达到2000万亩(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

落实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加大对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省粮食局、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2、大力发展经济特产作物。

继续巩固和加强优质棉花、双低油菜、果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优势和特色农产品板块建设,推进规模化连片种植。

突出重点区域和产品,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

继续筹措资金用于烟叶基本烟田“千村千亩”工程建设,开展现代烟草农业试点(省委农办会同省烟草专卖局、湖北中烟公司、省财政厅落实资金并组织实施)。

3、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

开展畜牧大县创建工作,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

2008年省里筹措资金对新建经过验收的万头养猪场每个补贴100万元(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有关专项资金)。

加大与中粮集团的战略合作,支持中粮集团在我省投资建设大型现代化养猪场和屠宰厂,带动农民标准化生猪养殖,同等享受国家和省里的优惠政策。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文字号】鄂商办发[2016]84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6.11.14【实施日期】2016.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鄂商办发〔2016〕8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前三季度,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14万亿元,同比增长11.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鄂州、襄阳、宜昌、荆门、十堰、恩施等地增速靠前。

但从全省的情况看,要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增长12%以上的年度目标,任务还很艰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近期有关“抓落实、结硬账,坚决打好收官攻坚战,力争交出最好的成绩单”的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确定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以上增长目标如期推进,顺利完成全年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尤其是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方,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责任,完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促进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联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千方百计促进本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

二、抢抓旺季,扩大消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四季度销售旺季有利时机,积极动员和指导商贸企业尤其是限上企业结合各地风俗文化、民族节日和产业优势,创新方式,因地制宜举办各种消费促进活动,积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牢牢把握各类节庆、展会契机,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激发市场活力,提振企业信心。

三、服务企业,科学统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按月对主要限上企业开展走访调查和统计业务指导。

按照“稳住大的、培养优的、兼顾一般”的原则,制定目标倒逼制度,加大对企业和行业信息的及时分析反馈,加大对行业、企业帮扶力度,认真分析研究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走势和存在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着力提高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数据质量,坚决杜绝漏报、错报、瞒报情况发生,客观真实反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反映出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20•【字号】鄂发[2004]23号•【施行日期】2004.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2004年12月20日鄂发[2004]23号)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紧紧把握新世纪重大战略机遇期,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和完善湖北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加快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1)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外向带动战略”以来,我省的对外开放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卓有成效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对外开放的水平不仅同沿海先进省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而且与自身经济发展也不相适应。

开放不够、发展不够仍然是湖北最大的实际。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和机遇意识,坚决革除一切阻碍开放的体制机制弊端,不断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真正做到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

我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相结合、“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扩大规模与提高水平相结合;坚持以提高全省经济的外向度为目标、以改善和优化开放环境为重点、以武汉市开放开发为龙头,努力提高湖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湖北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2)奋斗目标。

按照省委提出的“我省经济发展三年有明显变化,五至七年有大的变化,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在中部地区居于领先地位”的总体要求,提出2005年至2010年的奋斗目标如下:经过前3年的努力,到2007年,全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当年达到35亿美元,年均递增20%以上;实现出口超过50亿美元,年均递增20%以上;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3.5亿美元,外派劳务突破6000人次;县域经济对外开放取得明显进展,年实际使用外资和出口均超过1亿美元的县(市)达到10个,绝大多数县(市)使用外资和出口均超过1000万美元;入境旅游人数达到11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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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湖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09.02.01
【实施日期】2009.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商务厅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拉动农村消费
(一)强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提升水平”的原则,2009年至2010年再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

其中:2009年新建和改造农家店5000家,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申请补贴的农家店(含日用品店和农资店)2个。

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大力支持建设农村
商品配送中心,重点在县级。

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消费品。

鼓励农村地区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各级财政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二)加快推进“双百市场工程”。

在重点销区和产区再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加强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等设施建设。

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完善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

对批发市场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和检测、安全监控、信息、结算、废弃物处理中心等准公益性建设或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对批发市场为交易、仓储等经营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而发生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予以1年期贷款利息补助。

对经营性基础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升级后的农贸市场给予资金支持。

(三)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工程”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

农村市场具有“成熟在一季、消费在全年”的特点,要努力为农民增产增收创造条件。

大力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在已初步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大规模的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

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提高流通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对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新建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加强农资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健全农资流通网络。

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为龙头,重点培育一批大型农资流通企业,建设一批大型农资物流配送中心。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尽快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覆盖面广的农资流通网络。

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将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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