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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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办事项目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机构
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申办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
1、企业需在济南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有关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
2、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30% (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及法人代表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记录良好,有还款能力,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质押、担保等防控风险措施。
贷款金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贷款贴息期限
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贴息比例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 给予贴息。
申请材料
1、企业需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
(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申报日前一个月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6)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申报日前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企业需提交的贴息申请材料
(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拨付表》;
(2)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贴息期间的利息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息当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程序
1、小微企业认定